XX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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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及其原料药。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注册。

第六条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和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生产单位必须合法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药,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和储存。

第八条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安全,并及时报送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检。

第九条生产单位必须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销售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出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销售审查程序,并对购买人员进行身份和用途的核实。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必须保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售出数量和库存数量的准确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销售信息。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普及和安全培训,引导销售人员合法经营。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储存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条件和设备,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注册。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和标准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储存单位必须合法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明确的储存位置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和记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活动。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具有制毒、滥用和危害性的药品及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一)麻醉药品:吗啡类、芬太尼类、曲马多类、哌替啶类等;(二)精神药品:苯二氮䓬类、苯丙胺类、咖啡因盐酸盐、安眠酮等;(三)易制毒化学品:氯仿、甲醇、盐酸、硫酸等。

第四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严格的措施,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六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无照的生产和经营行为。

第七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销存台账,及时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来源和去向情况,并保存不少于五年。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数量和实际数量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保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排水等安全设施,并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要进行单独储存。

第十三条储存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名录》的物质和其他具有易制毒特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许可第五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

第三章购买和使用管理第八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购买资格。

第九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销售单位或者个人索取合法的发票或者其他交易凭证,并保存相关资料。

第十条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合法使用。

第四章储存和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二条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资格,并采取措施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运输。

第五章废弃处理第十三条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将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理管理制度,确保废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二、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三、因医疗需要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人管理、专用保险柜、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六、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七、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XX市公安局,并同时报告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八、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XX市药监局申请销毁。

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必要时拍照九、本制度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卫政部令〔2007〕第53号)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第三次修订)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2号)三、名词定义1.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

四、内容1.医院向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线上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医院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禁止现金或实物交易。

4.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做到账物相符,记录完整,记录保存药品的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与麻醉药品管理要求基本相同,存储于麻醉药品柜内,纳入麻醉药品管理程序。

6.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出库双人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7.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开具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处方。

8.盐酸麻黄碱注射液、麦角新碱注射液处方开具按麻醉药品管理要求执行,处方保存3年。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10.在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了解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记录。

当患者发生除治疗目的外的不良反应时,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同时按《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碱(麻黄素)的购销渠道。

参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采购
1.采购麻黄碱及其制剂,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2.负责向对方提供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身份证明等有效备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3.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交易,实现供需双方票据的有效对接,防范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4.为防止差错,对易制毒药品参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二)药品验收和安全储存
1.购入药品由专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信息。

2.采用专柜储存,并设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3.严格账目管理,入、出账要有购(领)药凭据,账目保存2年备查。

4.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进行登记并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账物相符和质量完好。

(三)安全使用
1.认真审核处方,严格按照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使用药品。

2.开具麻黄碱及其制剂处方每次不得超过规定常用量,并做好用药指导,防止重复取药和套购药品现象发生。

3.配制含麻黄碱类制剂,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双人投料和产品计数管理,严防原料药流失。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审批稿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审批稿

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XX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由医务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

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6、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7、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8、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10、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11、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本区药监局和卫生局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Ⅰ目的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相关药品使用的各项环节。

Ⅱ范围适用于药学部。

Ⅲ制度一、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规定,易制毒化学品分类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学部专人负责采购,领用科室须经领用人、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按需申购”、“即领即用”的原则,严禁囤积。

四、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药品采购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采购。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在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

五、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六、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采用现金支票转账支付的方式,不得使用现金采购。

七、易制毒化学品由经营企业负责运输至医院药品库房。

八、易制毒化学品在验收入库时,应认真清点,双人复核,并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入库验收制度、出入库记录,保留两年备查。

九、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并建立安全保卫措施。

由专人管理、专柜储存、专账记录。

药库、药房对进出专库(柜)的易制毒药品逐笔记录,领用人和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十、易制毒化学品仅供医院内按规定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保留两年备查,并且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

十一、对过期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报送公安机关备案后,在医疗保保障部的监督下销毁。

十二、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由药学部全面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二、药品采购员应及时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准确填写《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

《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专库或专柜(保险柜)储存,有防盗设施;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四、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进、入库验收、出库复核专用账册(台账),如实记录购进和出库的品种、规格、数量、日期、产地、供应商、领用人等情况。

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为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制度,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六、专人领用,双人双锁保管。

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禁止将所领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医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给医院外部人员使用。

七、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立即报告医院保卫处、岳阳市公安局和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八、需销毁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医院领导批准后由主管部门会同药学部负责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人员按医院规定程序处理,记录完整。

九、药品采购员按规定时间接受采购资格的审查并办理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人员,由科室报请院党委按医院规定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附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1.麦角酸2.麦角胺3.麦角新碱4.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说明:一、所列物质包括可能存在的盐类。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篇)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进行合法采购,并按照规定方式储存。

第五条本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用途和使用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严格控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

第九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制度,对过期和废弃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处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十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和核实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确保采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

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安全,并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并定期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盘点和检查。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和使用款项进行核算和管理,确保相关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相关措施第十五条采购措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应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核实其合法资质,确保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方式采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在医疗、医药科研、药品制造、药品营销、药物监管等领域中使用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学物质,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制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二条对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企业责任
第三条企业在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信息登记
第四条企业在购进、销售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章监测与检查
第五条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抽查,企业应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六条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按规定履行义务的企业或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附: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部门名单
以上是一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简单范本,仅供参考。

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管理有效实施。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附件13
药品类易制毒类化学品管理制度
1.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麦角酸、
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等物质。

为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此类药品应当加强管理。

2.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计划和采购按正常医疗需求进行管理,但不可私自购买,不可用现
金结算,一次采购量以六个月用量为最高限。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验收和贮藏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措施进行。

4.药房应设专人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各临床科室如需配备应当按基数管理,要具锁、
专柜、专人,并定期与中心药房更换。

5.麻黄碱注射液管理要求:
1)麻黄碱注射液只限于因麻醉引起的低血压使用。

其它用途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才能调配;
2)麻黄碱注射液的处方权只授予手术麻醉科具处方权医务人员;
3)麻黄碱注射液每次处方只限一人当台手术用量;
4)麻黄碱注射液在手术麻醉科的基数限定20支。

6. 其它易制毒类化学品的采购工作,请科室据临床需要书面提出申请,经申请科室主任同意后由药剂科采购。

其管理和使用请科室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范要求管理,防止意外发生。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为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需要的同时,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本院品种目录见,附件1。

4.内容:4.1 采购药品的资质备案与审核: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应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该类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

并负责向对方提供医疗机构资质证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身份证明等有效备案材料,做到专人负责、定点采购。

4.2 采购管理:药学部应当根据临床医疗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购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保持合理库存;采购药品要通过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3验收和入库管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定点经营企业直接送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要对照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检查药品内、外包装,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采用专簿登记,填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登记表》,双人签字。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存在数量错误、破损,验收人员需详细填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验收缺损登记表》,与配送方人员双方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情况详细报告药学部门负责人,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处理。

库管人员应根据验收记录和随货同行单,在专用账册上进行逐笔登记。

随货同行单等凭证留存备查,专用账册及凭证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4.4储存及保管:4.4.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采用专库或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专库和专柜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其中专库应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以防止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和制造毒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销售、使用和储存,以确保其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按照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易制毒性等级,将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生产、销售和使用许可: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许可和登记,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以确保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3. 监管措施和责任: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措施。

4. 安全生产和储存要求: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提出严格的安全生产和储存要求,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安全设备和进行安全培训等。

5. 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监管,设立标识和追溯体系,加强警务合作和信息共享,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运输和使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防止毒品的制造和滥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安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一类具有潜在的滥用和制毒风险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限制和监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定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类似于药物的性质,但具有潜在的滥用和制毒风险的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通常具有较强的药理活性,可以用于药物研究和临床治疗,但如果滥用或非法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中毒或制毒行为。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目标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护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滥用和用于非法制毒活动。

具体来说,该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包括:1. 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公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控制: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

3. 渠道和销售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防止其被滥用或非法使用。

4. 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管理效能和监管能力。

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主要措施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各国建立了一系列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主要包括:1. 生产许可和监管: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行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并接受定期检查和评估。

2. 销售许可和管控: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渠道实行许可和管控制度,要求销售商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和销售管理能力,同时加强销售记录和追溯信息的管理。

3. 使用登记和监测:对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使用情况的监测机制,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

4. 进出口管制和信息交换: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制,依法查验、清点和审批进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并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信息交换和合作机制。

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医院内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订立本《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化学药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药库、临床科室、临床研究部门等。

三、化学药品的分类与标识1.化学药品依照其不安全性可分为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易制爆药品、腐蚀性药品、易燃药品等。

各类药品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识,确保明确辨识。

2.化学药品的标识应包含中文药品名称、不安全品标志、含有毒性成分的警示标识、储存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四、药库管理1.药库应设立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装卸和管理工作。

2.药库应保持乾净,阔别明火、静电等火源,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应急设施。

3.药库应定期进行药品清点和分类整理,确保药品的存储和使用符合规定。

4.药品出库应依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5.药品入库应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和数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6.药品存储应依照不同种类和性质,分别进行分类标识,避开混淆和污染。

7.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的要求,确保温湿度、光照等环境参数的掌控。

8.药品的报废处理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理或外借。

五、化学药品使用1.化学药品的使用应严格依照医生或临床科室的医嘱,严禁自行使用或乱用药品。

2.使用毒性药品的临床科室应设立特地的使用记录册,认真记录药品的使用情况和患者的信息。

3.化学药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护措施,避开暴露于化学药品的直接接触。

4.化学药品使用后,应及时清理使用工具和设备,避开残留物造成的危害和污染。

5.发现化学药品过敏、中毒等情况时,应立刻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

6.使用化学药品的临床科室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化学药品安全的认得和管理。

六、化学药品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化学药品泄漏、泄露、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应立刻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3.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二、采购管理1.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2.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采购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采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生产管理1.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资质和条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2.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制定严格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可控。

3.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和管理档案,确保产品质量和流向的可追溯性。

4.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四、储存管理1.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安全、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储存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2.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实行专库专人管理,防止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安全事故。

3.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4.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五、运输管理1.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循安全、快速、高效的原则,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及时到达。

2.运输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合格的运输资质和条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定义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或辅助化学品,并且列入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和出口等活动。

第二章管理与监督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生产与经营许可第七条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十条申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初审、现场检查、评审等程序。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等方面。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泄露、丢失等安全事故。

第六章监控与报警设施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和报警设施,确保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监控和报警设施出现故障时,企业应当及时修复,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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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为了加强我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我院医疗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由医务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及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医药技人员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到全员知晓。

2、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采购。

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药剂科药库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采购人员应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4、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供货方要查验供货方资质,并向供货方出具我院购买证明。

5、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结算。

6、应在温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内妥善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

7、保管员要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了解易制毒化学
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及安全保管要求。

8、要随时了解易制毒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情况,应在电脑内备案,并能随时调阅。

10、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

11、发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要立即向上级和保卫科汇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制,由保卫科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由院办向本区药监局和卫生局报告。

12、领用人须熟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1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不超过每周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

14、领用人应按照保管人员的要求在相关的领用凭证上签字。

15、该类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门诊使用,因治疗疾病需要,必须在门诊使用的患者,由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的委托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16、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科室,应有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品种、数量、日期、使用人、使用原因、保管人等情况。

17、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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