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提纲
件3-1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提纲)(研制单位填报)一、报告书封面(一)产品名称(二)申报类型(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四)法人代表(五)联系人(六)联系电话(七)电子邮箱二、报告书内容(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三)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四)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1、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情况;、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2 、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3—1 —.4、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5、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6、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五)首台(套)产品用户单位使用情况(六)产品发展市场前景1、市场定位;2、供需预测;3、市场份额;4、产品质量和档次;5、竞争优势。
(七)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八)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及首台套产品产业化的规划三、申报材料申请首台(套)认定奖励研制企业应提交的有关材料1、首台(套)认定及奖励申请报告书。
2、市州(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推荐表。
3、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4、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质监—2 —.部门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7、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9、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10、产品实物全貌照片等其他材料。
—3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申报推荐表(研制单位填报)市州(县)工信主管部门(盖章)市州(县)财政局(盖章)日月申报日期:年—4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信用情况承诺书(研制单位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本法人单位承诺: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湘财企〔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7〕70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21日附件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推进湖南制造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湘政发〔2015〕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制造强省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列入省年度财政预算,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做好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预算建议,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公示,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检查督促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充分体现政策目标导向,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并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航空装备产业,对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推动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建设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以国家高技术基地长沙航空工业园为依托建设航空起落系统产业基地,航空起落系统项目集中布局在长沙建设。
到2015年,依托长株潭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长沙航空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建成以中小型通用飞机整机制造、中小型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系统及衍生装备、飞机起飞着陆系统集成为主的航空工业体系,全省航空装备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亿元。
2、完善航空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道路、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由省财政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3、申报建设株洲保税物流园区。
将该园区打造成为湖南航空发动机、航空传动和飞机起落系统国际维修服务基地,为中小型航空发动机、整机制造和航空零部件的国际转包加工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立法依据对照表
调至第九条
1.专家意见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优先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
调至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1.专家意见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重点指南】第一款内容: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重点领域指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3.参考《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十七条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军民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军民协同创新,促进军民融合,推动军民科学技术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
1.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深化军民融合,促进创新互动部分
第十一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一年后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与本单位签订协议进行该项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经济、教育、国土资源、建设、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新技术发展的有关工作。
改为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发展工作。
第二款删去。
第三款改为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删去。
1.理由同上
第十九条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给予减免优惠。
调至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模板】
附件1:XX市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鼓励和引导XX市首台(套)重大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的研制应用,增强我市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XX市场开拓能力提升,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是指我市装备制造企业首次研制并经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重大创新产品,产品至少在基本原理、技术路线、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某一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上实现突破,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
第三条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重大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认定,旨在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
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及年度《申报通知》自愿申报。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聚焦《中国制造2025江苏省行动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补齐做强产业链的短板装备;能够形成产业发展优势的新兴装备;自主可控,支撑和服务智能制造的重大智能装备、系统、成套生产线。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单位申请认定首台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在XX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单位正常生产运营,具有较好的资金筹措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请单位具有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基础和相应的人才团队。
第六条申请认定首台套的产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查新单位对主要创新点、关键功能和核心指标等进行专业查新,并出具明确的查新结论(查新报告须在1年内)。
四、产品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研制且通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检验检测或认证,并出具完整的报告(检测报告须在1年内)。
五、申报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5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20万元以上,对于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性产品及关键核心部件可适当放宽单台套售价金额限制。
2020年湖南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安排表
钢管自动喷漆生产线
双峰县 双峰县九峰农机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JF420T型自动增压消毒一体化变频供水设备
湘乡市 湘乡市奥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衡阳市小计
小计
衡阳市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市本级
衡阳运输机械有限公司
衡阳华意机械有限公司
岳阳市小计
小计
岳阳市
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市本级 湖南运想重工有限公司
岳阳远大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千牛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岳阳县 岳阳联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平江县 湖南中天元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湘阴县 湖南大科激光有限公司
附表8
2020年湖南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奖励资金安排表
市县名称
企业名称
装备名称
合计
长沙市小计
小计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 扫描式磁控溅射镀膜机
长沙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KGM1050多功能凿岩架拱台车
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大型多级复合式臂架举高喷射消防车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冲锋消防车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型三臂凿岩台车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SWTC80伸缩臂履带吊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钢板表面处理线SED
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
超大尺寸高温循环气流密封式卧式裂解炉
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低温等温固定床丙醛合成反应器成套装备
长沙市
市本级 长沙思胜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同冈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SS6026端面齿专用拉床 新能源车身焊接生产线
湖南中科优信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工程机械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7]1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工程机械产业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发展工程机械产业,是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工程机械产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自主创新、优化结构、集聚发展的思路,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工程机械产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做优做强做大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形成一批“专、精、特、新、优”的配套企业,培育壮大长沙、湘潭工程机械产业集群,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巩固发展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桩工机械等优势产品,积极发展土方机械、港口机械、煤矿机械和铁路机械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产品,加快研发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高科技、高附加值、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到2010年,力争全省工程机械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过800亿元,成为国内领先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基地。
二、加大核心企业扶持力度(三)重点支持中联重科、三一重工、山河智能、湘潭电机、江麓机械等年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的工程机械主机制造企业(以下称核心企业)。
(四)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改革、改制等方式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机制、超前的技术创新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形成现代企业文化。
(五)鼓励企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鼓励设立新的主机制造企业,促进省内核心企业战略合作,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平台,联合开发新产品,共同组建物流配送中心,共享生产供应体系。
跨区域并购重组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主机企业参照湖南省外商投资优惠政策执行。
三、鼓励关键零部件企业发展(六)鼓励核心企业通过裂变方式形成专业配套企业;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开发配套产品;鼓励引进液压件、发动机、变速箱、重型驱动桥、变矩器等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
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
附件: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范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支持范围主要是: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范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食品加工与制造及包装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型精密铸锻基础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各市州工信局:《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和制造强省战略,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健全技术创新体系,打造湖南制造品牌,切实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以及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三高四新”和制造强省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强主体、促协同、破瓶颈、铸品牌”为主线,坚持战略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攻坚战,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推动湖南产品向湖南品牌转变,以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系统,为我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优势。
二、行动目标到2023年,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基础平台为重点,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推动“五链融合”,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推动“五链融合”,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者:司咏梅来源:《北方经济》2021年第10期关键词: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融合为深入了解区外省市在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内蒙古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调研组赴湖南省进行了调研。
调研中了解到,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明确以产业链为抓手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促进产业链与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产业链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对于当前内蒙古提升产业链水平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五链联动模式从2018年起,湖南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了“五个100”工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一是高位推动。
建立了产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委书记、省长亲自挂帅,高位推动项目建设,在省发改委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为联席办成员单位,省发改委负责牵头统筹推动。
二是探索形成五链联动模式。
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分别牵头负责“五个100”项目,联席办负责总体协调,探索形成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招商链联动模式。
三是强化调度服务。
联席办建立产业项目建设“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定期向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交办实施中的困难问题。
四是强化考评激励。
将市州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情况纳入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每年进行考评,对评为优秀的市州加大奖励力度。
五是开展现场观摩,先后组织开展多次高规格的全省性观摩活动,省委书记、省长在内的多位省领导参加,营造了“以项目论英雄,以产业比实力”的浓厚氛围。
各市州相应建立了市州主要领导亲自推动的工作机制,实施了领导挂点、挂图作战、密集跟踪、观摩点评、产业项目APP 实时调度等多种工作模式。
(二)强化供应保障,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协同稳定一是突出领军企业带动。
坚持做强大企业、培育小巨人,以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为重点,梳理产业链领军企业,“一企一策”帮助大型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领军企业解决堵点卡点。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
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设备工程》
【年(卷),期】2024()9
【摘要】近日,为促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质量提升,支撑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试行)
3.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411号)
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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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一、编制背景2015年以来,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联合出台的保费补贴政策,我委先后推荐天地奔牛、共享集团、吴忠仪表等企业近10种装备产品进入了国家《目录》,同时鼓励上述企业投保,累计争取保费补贴资金321万。
但与全国多数省份相比,我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比较滞后,政策支撑有待加强,急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
2017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区内企业应用首台套设备。
对我区企业生产的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
对我区企业生产的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在国家补贴80%保费基础上,剩余20%由自治区补贴;对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设备给予50%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018年2月,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由经信委装备工业处、财政厅企业处负责制定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依据(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二)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三、编制过程按照上述编制依据,我处研究起草了《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多次赴共享、天地奔牛、吴忠仪表等重点企业调研和座谈,并会同自治区机械工业协会就办法内容进行了讨论和修改。
后将《办法》向财政厅、保监局以及委领导、各行业处室征求意见,共收到10条修改意见,并逐条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办法中提出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首台(套)或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其中: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为依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来认定。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营造必要的政策环境,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试验、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重大技术装备定义与范围。
重大技术装备是指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的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
本办法所指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的成套装备总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具体适用范围见附录。
第二条试验、示范项目定义。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项目包括试验项目和示范项目。
试验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所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际上首次应用;示范项目(含依托项目,下同)是指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首次应用。
国民经济各领域项目单位采购和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可申请列为国家试验项目或示范项目。
第三条试验、示范项目申请。
项目业主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并提供该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实施方案(包括该项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工作的必要性、条件、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点、措施等)的基础上,可直接或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试验、示范项目。
制造行业的单位与业主单位亦可各自独立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申请。
第四条试验、示范项目的受理。
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评估认定项目是否符合试验、示范项目的条件。
专家组至少由具有该领域五人以上权威专家、总数不少于七人组成。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湘经信装备[2014]4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装备[2014]433号各市州经(工)信委,相关产业园区,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提高制造业各领域生产系统和过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湖南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促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宏观指导(一)把握产业发展机遇。
智能制造装备是具有感知、决策、执行功能的各类制造装备的统称,是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是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大力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对于提高我国制造业整体实力,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替代人工作业、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几年,我国工业经济将致力于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将迎来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
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系统等在我国工业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我国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智能制造装备需求国。
因此,把握机遇加快发展我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时不可待,势在必行。
(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做好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分类制定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目标、重点、路线图。
力争到2020年,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基本形成我省以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乃至智能工厂、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成套智能制造装备、智能控制技术系统集成为代表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体系,智能制造装备在全省工业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制攻关,掌握一批国际前沿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迈入国内先进行列;产品适应更多产业制造装备升级换代的需求,部分产品创新取得原始突破,基本满足一批国民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和国防工业日益广泛应用智能制造装备的发展需求。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望政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望政办发〔2019〕12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长沙市望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发展1.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1)对工业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2)对当年获得长沙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市级下达资金给予采购企业1:1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3)对当年未获得长沙市智能化技术改造补贴类项目资金的企业,采购智能单机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不含新投产企业),按照采购发票金额(不含税金)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采购智能化装备系统进行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的(不含新投产企业),按照采购发票金额(不含税金)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2.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示范点。
(1)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对当年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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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湘发〔2010〕14号),对经认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予以奖励。
为规首台(套)认定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负责省首台(套)的认定、奖励、资金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认定评审工作以及制定奖励方案,组织绩效评价。
第四条首台(套)是指用户单位使用我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分为国首台(套)和省首台(套)两种类型。
第五条首台(套)应具备的特征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集机、电、液、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等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或企业自制自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第二章支持围和条件第六条支持围主要是:1、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2、产品围包括:中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电力牵引轨道交通及磁悬浮车辆成套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数控系统;大型冶金矿山先进成套设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港口机械;航空航天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自动化制药成套设备;智能化光学检测装备;风电、核电、太阳能、生物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通信成套设备、微电子及数字化信息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设备等电子信息技术装备;环保工程设备、高效节能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高端电工电气设备、智能电网;中高端轻工、印刷、纺织智能制造成套设备、自动化食品加工与制造及包装机械;高性能农业机械;精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型精密铸锻基础件等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第七条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合法。
申报企业应在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导向。
申请认定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围。
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3、具备自主品牌。
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技术领先。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先进水平,国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产品质量可靠。
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
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申请首台(套)奖励的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方应是在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申报,购买使用单位申请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同购买使用单位。
3、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
4、研制单位应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第十条所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按时、准确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无不良纪录。
第三章奖励方式及标准第十一条首台(套)奖励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根据申报情况可按比例和定额奖励方式奖励。
第十二条制定奖励方案时原则上成套技术装备按照销售价格的1%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按照定额方式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也可以都采取定额奖励方式奖励。
对国首台(套)的奖励金额可适当高于省首台(套)。
第十三条奖励资金可用于科研、技改等项目支出,不得奖励到个人。
第十四条同一单位(含集团)每年度只奖励一个首台(套)产品。
同一台(套)产品已获得相关政策奖励的不再给予本项奖励。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五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一季度下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上年度首台(套)产品认定、奖励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中央、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经(工)信委(局)、财政局联合组织本辖区企业单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七条研制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申报推荐表。
2、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
3、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或质监部门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6、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购买使用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3、应用单位和研制单位关于首台(套)装备的研制开发、使用和改进等方面的合作协议。
4、产品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和组织评审,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关行办或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评审专家组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国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组不少于11人,其中技术专家占60%以上。
第二十一条专家组对申报产品资料容进行核实、对申报产品性能进行专业评价,如有必要可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或进行申报答辩,最后经专家讨论和表决形成专家组评价意见。
专家组评价意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并经专家组正副组长签字生效。
评审专家要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参与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专家组评价结果将在相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有效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和公示所收集的反馈意见等资料,进行会审确认。
对经确认的首台(套)产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发布《省×××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产品》,并在相关进行公布。
第五章资金下达与拨付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根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确定奖励方案,并下达奖励资金。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按照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下达并拨付资金。
中央、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州、省直管县市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拨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认定的单位,将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并在两年取消申报资格。
参与认定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违反规定的,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并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申请报告书(提纲)(研制单位填报)一、报告书封面(一)产品名称(二)申报类型(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四)法人代表(五)联系人(六)联系(七)电子二、报告书容(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二)申报首台(套)的理由(三)申报产品的国外发展现状和趋势(四)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1、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情况;2、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3、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4、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5、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6、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五)首台(套)产品用户单位使用情况(六)产品发展市场前景1、市场定位;2、供需预测;3、市场份额;4、产品质量和档次;5、竞争优势。
(七)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八)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申报推荐表(研制单位填报)申报日期: 2016年1 月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申请报告书(提纲)(购买使用单位填报)一、报告书封面(一)产品名称(二)申报类型(三)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四)法人代表(五)联系人(六)联系(七)电子二、报告书容(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选择该设备的背景情况(与国外产品比较)(三)选择该首台(套)设备的效益与风险(四)该首台(套)设备使用情况(五)与研制单位在设备改进方面的合作情况及改进建议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研制、购买使用单位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本法人单位承诺: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权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