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工作中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安全,便于指导施工人员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范xx公司生产单位及承揽施工、检修、维护的相关单位和组织的作业项目。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第四条施工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第五条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以上领导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
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八条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第三章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第九条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一)用材。
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
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
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二)规格。
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mm~80mm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
(三)选材。
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
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第十条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一)钢管的材料和规格。
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
钢管脚手架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规定钢管脚手架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高空作业工具,使用时应遵循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 设计要求:钢管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建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并获得相应审批证书。
2. 搭建要求:搭建钢管脚手架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质量要求:使用的钢管脚手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脚手架材料应完好无损,不得有断裂、开裂等缺陷。
4. 加固要求:在脚手架搭建后,应进行加固,以增加整体稳定性和承载能力,特别是在遇到风力大、地面不平等情况下。
5. 安全检查:使用脚手架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脚手架结构是否稳固、脚手架连接件是否牢固、脚手架部分是否有松动现象等。
6. 安全操作:使用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7. 高空作业要求: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稳、行走缓慢,不允许大声喧哗、乱扔物品等不安全行为。
8. 存放要求:在使用完毕后,脚手架应进行正确的存放,材料应分类存放,避免日晒雨淋,以免影响使用寿命。
9. 维护保养:脚手架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防锈、润滑等,对于有损坏的部件应及时更换修复。
10. 培训要求:脚手架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应急措施。
在使用钢管脚手架过程中,建议遵循以上规定,以确保使用安全、维护设施完好,从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中,钢管扣件是一种常用的连接材料,用于固定和支撑梁柱之间的结构,承受侧紧要的气力和荷载。
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结构的稳定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材料选用1.1 钢管扣件质量:在施工中,必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钢管扣件,保证其质量达标,具备硬度和强度等必要的物理性能。
1.2 钢管直径:所使用的钢管直径必需符合计算和设计要求,不得随便更改直径和规格,避开造成结构失稳。
二、安全使用2.1 安全防护:在施工中,必需为高处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带、安全网等,避开发生坠落事故。
2.2 填充土方工作:在进行填充土方工作时,必需使用充足的钢管扣件并保证各个钢管间距合理,避开因挤压变形导致事故。
2.3 连接紧固:在安装钢管扣件时,必需保证全部零部件的角度、方向、位置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精准,适时紧固,避开因脱落等安全事故。
2.4 挂设重物:在使用钢管扣件作为吊装支撑和临时支撑时,必需严格依照相关的荷载要求进行安装,避开超限挂重物。
三、检查和维护和修理3.1 检查要求:在使用钢管扣件之前,必需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零部件没有缺陷、损坏、变形和裂纹等,碰到发觉问题必需适时更换。
3.2 维护和修理保养:在使用过程中,钢管扣件需要常常进行清洗、保养和涂漆等,避开因腐蚀和锈蚀等导致的结构失稳。
3.3 保存要求:在施工完毕后,必需将钢管扣件清洗、归总并分类储存,避开受阳光、雨水、火源等外界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四、施工人员要求4.1 认真学习:在进行钢管扣件操作和维护时,工人必需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谙习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把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学问和方法。
4.2 确认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必需时刻关注安全问题,坚决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坚守以人为本的宗旨,确保全部人的安全。
4.3 合理组织:在进行钢管扣件作业时,必需严格依照施工计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有序、合理、安全的施工,防止因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274-99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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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产品管理第五条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施工现场使用脚手架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需要使用脚手架的工作场所。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使用脚手架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
2. 规范操作:所有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检查与维护: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4. 全员参与: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与脚手架的管理和使用,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
三、脚手架的分类和选择1. 根据施工需要,脚手架可分为钢管脚手架、扣件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等类型。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脚手架。
2. 选择脚手架时,要考虑施工高度、荷载要求、工作条件等因素,确保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1. 搭设脚手架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测量和设计,制定合理的搭设方案。
2. 搭设脚手架时,要按照搭设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超载,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
3.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进行静载试验,确认其稳定性和承载能力。
4. 脚手架拆除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没有人员或物体滞留在脚手架上。
五、脚手架的使用管理1. 使用脚手架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且持证上岗。
2. 使用脚手架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没有松动、破损等问题。
3. 上下脚手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且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在脚手架上作业时,必须站稳脚跟,禁止随意移动脚手架或调整构件。
5. 脚手架上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物品,保持脚手架的整洁和通道的畅通。
六、脚手架的检查与维护1. 每日检查:每天上班前,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包括脚手架的支撑、连接、防护设施等。
2.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对脚手架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脚手架的使用正常。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旗下全部项目的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责任各项目部负责人为本项目的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施工钢管扣件安全措施的订立、执行以及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四条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在施工前,项目部负责人应与设计师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施工钢管扣件的使用方案。
2.依据使用方案,编制认真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审批。
3.在施工前,必需对施工场合及设备进行检查,并除去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含禁止吸烟、脚手架禁止悬挂物等。
2.确保施工钢管扣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损坏的或有质量问题的钢管扣件。
3.施工现场必需配备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包含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
4.在高空施工时,必需设置安全网,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5.定期对施工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
6.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堆放,确保通道畅通。
第六条施工后的整理工作1.施工结束后,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钢管扣件完好,并清理现场。
2.将不再使用的施工钢管扣件进行分类、整理,并妥当存放。
3.将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清除,保持施工现场的乾净。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
2.施工钢管扣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是否保持清洁整齐,是否及时清理施工完成后的现场。
4.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和相关记录。
第八条考核方式1.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2.举办安全培训班,培训施工人员关于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一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年9月30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二篇)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管理要求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
4钢管上严禁打孔。
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6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
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
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8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0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
11脚手板应铺设牢靠、严实,并应用安全网双层兜底。
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安全网封闭。
12单、双排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沿架体外围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应与架体绑扎牢固。
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
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15满堂脚手架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16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8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建质安[2008] 677号签发人:张连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施工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对进入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用钢管、扣件实行行业确认和使用备案管理。
1.钢管、扣件的生产、销售、租赁单位应到天津市建材行业协会办理行业确认后,方可从事钢管、扣件的销售、租赁活动。
办理行业确认手续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2)商标注册证明;(3)扣件生产许可证;(4)铸有商标图案的本企业扣件产品照片;(5)产品型式检测报告;(6)产品质量承诺书等。
2.施工单位应从取得行业确认的生产、销售、租赁单位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并到天津市建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应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钢管、扣件生产、销售、租赁单位取得的行业确认证书;(2)钢管、扣件采购、租赁合同或协议;(3)产品质量抽检报告;(4)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二、施工单位要强化钢管、扣件使用的内部管理。
1.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时,必须查验和保存生产许可证、型式检测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严格进场验收,凡质量合格资料不全的产品和未按标准要求铸有商标的扣件不得验收进场。
2.对进入施工现场第一次使用前的以及各施工单位目前库存的钢管、扣件,要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和《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壁厚等外观质量检验(对旧钢管、扣件应逐件检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检扣件力学性能指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一、安全
1、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程,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脚手架的安装、调整和落地须有专人负责,且必须经过专业人员
的安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3、施工人员使用脚手架时,应按照规程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变脚
手架结构,不得将脚手架的零部件用作其他专用工具。
4、如有重物移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脚手架倒塌,施工人员离
开脚手架前必须拆除。
二、检查
1、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检查,检查原则是:每次施工前由
专业人员检查脚手架,检查所有元件的安装、支撑及接口是否完整可靠、
是否失去弹性及稳定,吊索、钢丝绳、索具的受力点是否有松动、磨损等。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定期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制止施工,并及时向专业人员汇报,按程序及时修复。
三、维护
1、施工完毕后,脚手架应做好除尘、清理维护,以便下次施工时使用。
2、安装完毕之后,须及时进行维护,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维护,避
免因维护不及时出现安全问题。
四、销毁
1、脚手架使用完之后应及时销毁,销毁前必须确保其安全性,防止他人使用。
2、销毁完毕。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中,脚手架是必不可少的设施,它为工人提供了安全的工作平台,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为一种常见的脚手架类型,其安全技术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
一、脚手架的选材和搭设。
1.选材。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选材应符合国家标准,材料质量应合格,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是扣件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牢固可靠。
2.搭设。
搭设脚手架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搭设方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搭设。
在搭设过程中,要注意脚手架的稳固性和整体结构的牢固性,确保脚手架能够承受施工中的各种荷载。
二、脚手架的使用和维护。
1.使用。
在使用脚手架时,工人应按照规定的通道和登高设施进行上下,不得随意攀爬或跨越脚手架。
同时,工人在脚手架上作业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确保自身安全。
2.维护。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别是扣件的连接部位和脚手架的支撑部位,要定期检查是否有变形、松动或者腐蚀等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脚手架的拆除和移动。
1.拆除。
脚手架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注意逐层逐步进行,防止脚手架整体失稳。
拆除后的脚手架材料要及时清理、整理和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2.移动。
如果需要移动脚手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工人擅自移动脚手架。
移动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碰撞和摩擦,确保脚手架的完好无损。
四、脚手架的管理和监督。
1.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脚手架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脚手架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监督。
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工人对脚手架安全的重视程度。
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建管局应当支持指导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委托其组织有关专家对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销售钢管扣件的生产厂家及其产品进行安全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产品管理第五条进入本市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 年9月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一、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企业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备事故发生,保障施工质量。
1.2 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订立。
二、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责任2.1 总负责人责任企业总负责人承当对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最终责任。
2.2 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钢管扣件安全管理的组织、监督和日常巡查。
2.3 班组长责任施工现场班组长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钢管扣件安全操作培训,并负责实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三、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措施3.1 人员管理1.全部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应岗位操作证件,且定期进行培训,并有心识地履行安全责任。
2.禁止饮酒、吸烟及其他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3.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禁止无故旷工、违规操作等行为。
3.2 设备管理1.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2.设备的组装和拆解必需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禁止擅自操作。
3.施工现场应设立特地的钢管扣件存放区域,并定期检查和清理区域。
3.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不安全区域”、“禁止通行”等,以提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2.全部施工人员必需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4 施工现场乾净管理1.施工现场必需保持乾净,避开杂物或障碍物堆放,确保施工人员通行畅通。
2.钢管扣件存放区域必需保持干燥,避开水分侵入导致腐蚀。
3.定期清理施工现场,对废弃料子和垃圾妥当处理。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4.1 事故处理1.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立刻停止施工,并通过呼救器材进行现场救援。
2.及时报告企业管理层,并立案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钢管、扣件使用管理制度
钢管、扣件使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建设部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一、钢管、扣件进场制度1、各项目部采购或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2、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使用台帐,详细记录钢管、扣件的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及用途。
3、租赁的钢管、扣件必须由使用单位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钢管、扣件的使用用途,并明确质量保证方面的条款,明确双方质量和安全责任。
4、钢管、扣件进场必须经过项目部质量员、材料员及租赁方(供应方)人员同时到场检查验收。
对于无三证及外观检查不合格的钢管、扣件拒绝进场。
二、检查与验收1、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②、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
③、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④、钢筋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外径48mm:允许偏差-0.5mm;壁厚3.5mm:允许偏差-0.5mm;外径51mm:允许偏差・0.5mm;壁厚3.0mm:允许偏差∙0.45mm°⑤、钢筋必须涂有防锈漆。
2、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C规定:①、表面锈蚀深度应<0.5mm°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②、钢管弯曲变形:各杆件钢管的端部弯曲部分<1.5m的:允许偏差5mm;立杆钢管3mVL<4m的:允许偏差12mm,4m<L≤6.5m的:允许偏差20mm;水平杆、斜杆的钢管LW6.5m的:允许偏差30mmo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具备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
第四条脚手架是指为进行建筑施工、检修、维护和拆除等工程活动而设置的、暂时的工作平台。
第五条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脚手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脚手架搭设要求第七条脚手架的搭设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脚手架搭设方案,明确脚手架的类型、结构、高度等要求。
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确保脚手架的搭设工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脚手架的搭设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类型和高度,选择合适的脚手架材料和部件,并确保材料和部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勘察和测量,确定脚手架的具体位置和尺寸。
第十一条脚手架的搭设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和地面平整工作,确保脚手架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脚手架的搭设单位应对脚手架的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脚手架的结构和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第三章脚手架使用要求第十三条脚手架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脚手架搭设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脚手架,不得随意增减或改动脚手架的部件。
第十四条脚手架的使用单位应对脚手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脚手架上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脚手架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脚手架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使用人员理解并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脚手架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脚手架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包括防护栏杆、防滑措施等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第十七条脚手架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脚手架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钢管、扣件管理规定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建施(2006)76号签发人:张立元关于印发《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施工企业:现将《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质量担保协议书2、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记录二OO六年三月十四日主题词:建筑材料管理规定通知抄送:安全监管部、科技质量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06年3月14日印发共印3份北京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特做如下规定: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钢管、扣件合格供方的管理。
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4月1日前,负责对供方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生产或租赁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市建委备案资格,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各单位应当控制供方数量,选择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倡对钢管、扣件实行集中供应。
二、从2006年4月1日起,各施工项目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从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项目部不得自行评审选择供方。
需要临时增补的,必须上报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采购或租赁。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
各施工项目由材料部门牵头,安全、技术质量部门配合,做好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并登记验收检查记录。
具体包括:1、各单位试验室应按照市建委《钢管、扣件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增加相应检测项目,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需要时可向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或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求。
2、资料验收: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项目部要与供货方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明确质保责任;要索取并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有验收记录;资料不全的不得使用。
工地钢管扣件管理制度
工地钢管扣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地钢管扣件的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地钢管扣件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施工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钢管扣件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施工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工地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钢管扣件进行采购。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钢管扣件进行入库登记,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钢管扣件的采购数量,做到不缺不多。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信誉。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钢管扣件进行验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工地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和使用钢管扣件。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钢管扣件的连接和安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钢管扣件的标识和记录,方便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保养和维护,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及时调整钢管扣件的使用方式。
第四章保管管理第十六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钢管扣件保管制度,做到分类存放。
第十七条保管部门应定期对库存钢管扣件进行盘点,确保数量准确。
第十八条保管部门应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水、防盗措施,确保钢管扣件的安全。
第十九条保管部门应做好库房的卫生和通风,保证钢管扣件的干燥和清洁。
第二十条保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借用、归还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保管部门应对钢管扣件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库存。
第五章维护管理第二十二条工地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十四条维护部门应对检测和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的规范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日常监管具体实施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钢管扣件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配合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诚信管理。
第四条(诚信管理)本市建立钢管扣件电子诚信档案,记录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行为,以及钢管扣件产品检查、验收、检测、监督等信息。
诚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
鼓励企业对所提供的产品采用标识管理。
鼓励企业实施防护、模板、脚手架施工及其材料提供一体化。
第五条(信息管理)本市建筑施工的钢管扣件实施信息系统辅助管理。
钢管扣件供应、施工、使用、监理和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将工地钢管、扣件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建筑建材业钢管扣件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钢管、扣件管理系统操作规定由市安质监总站另行发文。
第六条(钢管标准)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钢管壁厚,采取分类管理,分区域推进的原则:一、在建工程用于材料堆放分隔或防护栏杆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2.75mm;二、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模板等扣件式钢管支撑承重支架的钢管壁厚应不小于3.00mm,且应与方案计算参数致;三、在建工程用于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壁厚应不小于3.24mm;自发文之日起,内环线以内的工程按上述要求执行;内环至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于2016 年9月30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外环线以外建设工程可过渡到2016 年12 月31 日之后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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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集团施工现场钢管、扣件的质量和规范使用的监管,确保脚手架施工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钢管、扣件合格供方的管理。
各单位物资主管部门要在2006年4月1日前,负责对供方进行资格审查,选定的生产或租赁单位要求必须具备市建委备案资格,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评审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各单位应当控制供方数量,选择少数规模和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提倡对钢管、扣件实行集中供应。
二、从2006年4月1日起,各施工项目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从本单位《合格供方名录》内选择,项目部不得自行评审选择供方。
需要临时增补的,必须上报本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经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采购或租赁。
三、加强对钢管、扣件的检测检验。
各施工项目由材料部门牵头,安全、技术质量部门配合,做好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并登记验收检查记录。
具体包括:
1、各单位试验室应按照市建委《钢管、扣件使用管理通知》要求,增加相应检测项目,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需要时可向市建委质量监督总站或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求。
2、资料验收:采购和租赁钢管、扣件时,项目部要与供货方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明确质保责任;要索取并查验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有验收记录;资料不全的不得使用。
3、质量验收: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项目部首先要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游标卡尺和扭力板手,并对其进行管径、壁厚和扭力矩检查;按标准规定抽取扣件样本送试验室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无复验条件的可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
外观检验和复验资料由材料部门存档备查,并做到有验收记录。
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有关检验资料须上报集团公司施工管理部和安全监管部。
在同一个施工单位内再次使用前,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不得在承重脚手架上继续使用。
检查和处理记录应存档备查。
4、目前各施工现场库存的尚未使用或曾经使用过的钢管、扣件,在2006年5月底之前要进行退场处理或外观质量和扣件力学性能检验,未检验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正在使用的应当在工程主体竣工、承重脚手架解体后组织外观检验和扣件的力学性能检验或退场处理,检验和记录应存档备查。
未做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5、对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单位自备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在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对其进行检查。
四、加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管理
1、搭设脚手架时,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市建委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架子工长应示范扣件螺栓拧紧的扭力达到40—65N.m的方法,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体会和掌握;脚手架验收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对螺栓拧紧扭力进行检查。
2、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对高度、跨度、荷载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标准的承重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做到“五有”,即有专项施工方案、有设计、有计算、有交底、有验收。
其中钢管尺寸存在允许范围内的负偏差时,要根据钢管实际尺寸计算,并严格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
3、对现场已经搭设的脚手架,要根据架体的具体情况,由公司技术部门牵头对架体进行分析,提出架体加固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各单位安全部门要加强对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对脚手架钢管、扣件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标准的必须责令清退。
5、对未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测即使用;未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市建委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或要求搭设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将依据集团《安全生产罚则》进行处罚或在集团局域网上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建工集团
施工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质量担保协议书
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施工用脚手架安全,依据《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国家标准、市建委《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及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时,必须选择具有市建委备案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
2、贯彻落实建工集团《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审查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4、负责对乙方提供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检验和复试检验,检测的标准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并登记检测验收记录。
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并责成乙方立即退出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存放时,甲方要按照建工集团有关规定码放和保存,使用时轻拿轻放,保护好产品的完好程度和性能。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提供的钢管、扣件必须是在市建委备案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合格产品。
2、认真执行施工用钢管、扣件的国家标准和市建委的有关规定,规格质量符合标准。
3、提供有效的质量合格资料,接受甲方的检测验收。
4、提供的产品在一个施工现场经三次取样(批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乙方当年合格供方资格;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的,取消乙方当年合格供方资格。
5、由于乙方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用钢管、扣件进场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测工具:
项目部材料负责人:项目部安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