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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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定本公司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管理及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具体按照相应的制度执行。如需进行其他危险作业需经本厂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3 术语
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3.1危险作业范围:
a 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 带电作业。
c 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d在轻质屋面(铁皮棚、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e其它危险作业。
本公司的危险作业有: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
临时用电:在本公司内正式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性用电。
动火作业: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如产生明火的气割和焊接作业等。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4.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危险作业单位应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4.2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3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5.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
令的危险作业。
5.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工作监护。
5.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5.8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作业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
5.9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