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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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单位编码: _ 单位(个人):(盖章)填报日期: __焦作市水利局制说明1.本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42条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制定。

2.本表作为核定用水指标的依据,用水户应认真、详细、完整填写,所填数据真实可靠。

3.本表填报范围为使用公共供水月均用水量达到300吨以上(含300吨)的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自建取水设施并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4.有出租经营场所的用水户除根据用水性质汇总填入相应栏目外,应另外附加各承租户的单独资料。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一份本单位存档。

一、单位基本概况二、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三、年度用水项目本用水户已详阅填表说明,并对所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填报人:填报日期:填写说明1.“申请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讯地址详细填写。

4.“居民生活”指居民社区、福利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生活用水。

5.“非居民生活”指工商业及其他类用水,包括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各医疗卫生单位等用水,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团体、部队、社区、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旅栈业、建筑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大众浴池等非居民用水,不含特殊用水、特殊水质水、建筑疏干排水、地温空调取水、水力发电等。

6.“特殊用水”指洗浴、洗车、滑雪、水上乐园、高尔夫球场、净化(纯水、离子)水厂、美容美发、洗头洗脚、咖啡厅、歌舞厅、茶座、室内外游泳池等用水。

7.“用水性质其他”指特殊水质水、建筑疏干排水、地温空调取水、水力发电用水等。

8.“水源类型其他”指矿泉水、地热水、建筑疏干排水、矿排水等。

9.行业名称、产品名称、单位严格按《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14)和《农业用水定额》(DB41/T958-2014)规范填写,定额中没有的产品,其名称按行业规范名称填写。

中山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中山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

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 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和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发改价格〔2015〕805号)等要求,为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需求。

科学制定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

根据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管理要求,对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行业和用水大户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全面推开。

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市节水管理部门定额用水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

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二)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

市节水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水发[2013]68号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水发[2013]68号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水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水发〔2013〕68号)市水业集团、全市各用水单位: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和《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规范和加强我市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现将《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2.办理用水计划调整业务需提交材料目录3.长沙市非居民用户年度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4.长沙市单位用户年度用水情况表长沙市水务局2013年5月9日附件1: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及实施细则为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提倡节约用水,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08)、《长沙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长沙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管理办法》、《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贯彻执行长沙市城区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根据用户实际用水情况科学、合理的核定、调整其用水计划指标。

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原则(一)本市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所有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用户应由长沙市水务局根据《长沙市用水计划指标管理规定》统一制定,并由供水企业下达年度用水指标。

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及简化用水

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及简化用水

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及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等听证方案今年3月下旬,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关于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实行自来水价格与原水、水资源价格联动的请示》(梅粤水务〔2019〕19号)。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18〕53号)有关规定,市发改局4月份正式启动了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等程序。

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组织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们还进行了民意调查、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和专家咨询论证,拟订了调整梅州城区自来水价格等听证方案如下:一、现行水价(一)基本水价。

目前梅州城区自来水综合平均售价2.131元/ m³。

居民生活用水1.84元/ m³,工业用水2.03元/ m³,行政事业用水2.46元/ m³,经营服务业用水2.46元/ m³,特种行业用水3.74元/ m³。

(二)原水价格。

清凉山原水价格为0.69元/ m³。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简化水价分类等主要理由(一)原水价格和固定资产投资大幅提高。

由于水资源费大幅提高(2002年0.02元/ m³提高到目前0.20元/ m³),导致清凉山原水成本大幅提高。

经市政府批准,2018年5月1日起,清凉山- 1 -原水价格由0.55元/ m³调整为0.69元/ m³,从而使自来水供水成本随着大幅上升;投入3.23亿元资金新建梅县新城水厂,致使制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幅提高,导致制水成本和利润分摊大幅提高。

(二)自来水的构成改变。

近年来,由于梅州城区不断扩大,城区用水需求也随着增加,清凉山供水已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

从2015年7月起,江南水厂重新启用梅江河水(设计能力5万吨/日),2018年2月起,梅县新城水厂开始启用梅江河水(设计能力10万吨/日)。

从而改善了城区正常用水需求,同时也改变了梅州城区的自来水结构。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青水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各用水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0年8月10日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下简称加价水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的通知》(青发改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集团)直供崂山区、城阳区的非居民用户加价水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水务管理局负责用水定额(计划)(以下简称定额)的核定、调整以及加价水费收取使用的监管工作;海润集团及其委托的收费单位(以下简称收费单位)负责加价水费的收取工作。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鲁水节字〔2019〕3号),扎实推进我市水价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考核以及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用户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包括实行特种用水价格的用户。

第三条青岛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及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直供崂山区、城阳区等非居民用户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和考核工作。

其他区、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和考核工作。

青岛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非居民用水分档水量划分和市内三区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

其他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用水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

第四条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五条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应当依据国家、省、市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结合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节水管理水平核定。

用水定额(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按年核定、按月下达、按月计费,核定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用水定额(计划)核定主要采用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法:(一)定额法是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确定的用水定额标准,结合非居民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非居民用户每月的用水定额(计划)。

装修临时用水申请单格式

装修临时用水申请单格式

装修临时用水申请单格式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临时用水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临时用水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预计使用水量: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由:我单位计划在上述装修地点进行装修工作,为了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需要临时使用水源进行施工工作。

经充分调查和论证,本单位向贵单位申请临时用水。

临时用水方案:为了规范临时用水,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本单位制定了以下临时用水方案:1.安装临时用水设备:我单位将在装修地点安装临时用水设备,包括水管、水龙头等。

2.临时用水管理责任人:我单位将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水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及现场监督,确保临时用水设备正常运行,并负责协调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3.临时用水时间:我单位计划从临时用水开始日期至临时用水结束日期,共计使用水量预计为_______________,确保施工过程中足够的水源满足施工需求。

4.用水回收利用:我单位将采取措施对用水进行回收利用,如用于清洗、冲洗等方面,以充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的浪费。

5.临时用水注意事项:a.请贵单位根据我单位的临时用水时间和预计使用水量,合理安排供水,确保临时用水的需求。

b.请贵单位按照我单位制定的临时用水方案,配合安装临时用水设备,确保临时用水设备正常运行。

c.请贵单位根据我单位制定的临时用水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d.请贵单位与我单位保持沟通,及时了解临时用水情况,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以上为本单位的临时用水申请,敬请贵单位审核并批准。

如有需要,本单位愿意配合贵单位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用水情况填报说明

计划用水情况填报说明

计划用水情况填报说明区计划用水情况(供水02表)填报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市各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

二、报送要求此报表为月报,于次月15日前报送上海市供水管理处。

三、指标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1、计划户数指报告期末计划用水管理部门下达水量计划并进行考核的用水单位户数。

2、计划水量指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按照供水需求平衡原则,根据用水定额,结合用水单位实际用水、节水状况,给计划用水户核定、下达并进行考核的用水量指标。

3、新水量指计划用水户取自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4、加价水量指对计划用水户超出计划部分用水量按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倍率实施加价收费的那部分水量。

5、加价水费指对计划用水户超出计划部分用水量按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倍率加收水费的金额。

计算公式:加价水费=加价水量×水价×倍率6、计划完成率指计划用水户实际使用的新水量占计划水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计划完成率(%)=新水量×100%计划水量7、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指城市供水设施将水供出厂后,除居民外各类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包括收费的(即售水量)和不收费的(即免费供水量)8、计划用水率指计划用水户新水量总量占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计划用水率(%)=计划用水户新水量总量×100%非居民有效供水量9、水平衡完成户数指报告期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并完成备案的用水单位户数。

10、节水项目数指报告期用水单位完成各项节水措施(节水工艺改造、节水设备改造、节水器具安装、堵漏等)的总数。

11、最高日节水量指报告期各用水单位完成各项节水措施后产生的日节水量之和。

12、节水项目资金投入指用于节水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自筹资金投入之和。

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指各级财政用于节水项目的专项拨款。

自筹资金投入指企事业单位从历年积累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节水项目投资的资金。

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和股份制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

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的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X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X政发〔X〕4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居民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和目标居民阶梯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

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内的,执行基准水价标准,用水量超过定额的,超出部分执行另一阶梯水价标准,也就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在居民阶梯水价的基础上,为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对用水户用水定额内的用水实行正常水价,对用水户超过用水定额的用水实行较高的水价,超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的制度。

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及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就是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

二、水价的分类及适用范围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实现工业用水和商业服务业用水同价;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三、水价构成水价组成包含: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抄表到户改造资金组成。

我县现行水价标准为:1.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为2.3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3.30元/m3;特种行业用水为8.30元/m3。

2.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为0.8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为1.20元/m3;3.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为0.30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为0.72元/m3;4.非居民户表改造资金为0.18元/m3。

生活用水申请书

生活用水申请书

生活用水申请书尊敬的水务局:我是某小区居民,现向贵局申请生活用水。

我所在的小区是一个新建的居住区,由于人口逐渐增加,居民生活用水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目前小区的供水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水压不稳定,供水时间不足,造成了居民生活不便。

首先,我想提出以下几点问题:1. 水压不稳定,在高峰时段,如早晚用水高峰期,水压明显下降,导致居民家中水龙头水流微弱,甚至停水的情况时有发生。

2. 供水时间不足,小区供水时间只有几个小时,而且时间不固定,经常出现提前停水或者延迟供水的情况,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3. 水质问题,近期居民反映,水质存在异味,有的家庭甚至出现了水质浑浊的情况,这对居民的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基于上述问题,我请求水务局能够尽快解决我们小区的供水问题。

我建议以下几点改进:1. 提升供水设施,水务局可以考虑对小区的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供水管道,提升供水压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需求。

2. 完善供水时间,水务局可以制定固定的供水时间表,并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时间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加强水质监测,水务局可以加强对小区供水水质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质问题,保障居民的用水安全。

以上建议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我希望水务局能够认真对待我们小区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尽快解决供水设施存在的问题,让居民能够享受到稳定、安全的生活用水。

我相信水务局一定会给予我们充分的关注和支持,解决我们的生活用水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水务局对我们小区生活用水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某小区居民。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水源申请书

水源申请书

水源申请书
尊敬的水务局:
我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就我公司申请使用××河流水源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简介
××公司成立于××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的企业。

公司坐落于××市××区,占地面积约××平方米。

目前在职员工约××人。

二、用水需求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我公司拟从××河流取水,预计年用水量为××立方米。

取水点位于河流××段,具体位置坐标为××。

三、用水方案
我公司计划沿河流修建一座简易取水泵站,安装××台水泵,通过管道将水源引入厂区。

取水期间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河流生态环境不受影响:
1.合理控制取水量,不超过河流可持续供水能力;
2.在取水口设置滤网,避免大颗粒杂质进入管道;
3.定期检查维护泵站设备,防止渗漏污染;
4.其他必要的环保措施。

随附的是公司相关证件、取水位置示意图和环评报告等资料,请予以审核。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一)

《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一)

《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一)《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是北京市政府为了保障城市用水安全,提高用水资源利用效率,对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进行管理而制定的规章。

下面,我们将从背景、内容、影响和建议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个暂行办法。

一、背景北京市是一个大城市,每年用水量巨大,但用水资源却十分有限,因此,北京市政府一直推行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的政策,以节约用水资源。

但是,过去的政策并未对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进行明确的管理,因此,对用水资源的浪费十分严重。

二、内容《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规定非居民计划用水应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实行定额管理。

2.规定非居民计划用水应按照单位定额进行收费。

3.规定非居民计划用水应当严格把控用水目的、用水量和用水时间等。

4.规定非居民计划用水应当在计划内使用,不得超定额使用用水。

以上四点内容明确了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的管理范围、管理方式和管理标准。

三、影响《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北京市的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首先,这个规章明确了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标准,有效提高了非居民计划用水的管理水平,降低了用水浪费的情况。

其次,规章的实施使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的收费更加公平合理,避免了用水量不同的单位支付同样多的费用的情况。

最后,实施之后的规章使得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政策更加完善,有助于节约用水资源和保障城市安全用水。

四、建议尽管《北京市非居民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该规章仍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空间。

首先,需要加强对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规范指导,强化用水合理管理的理念,提高用水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的意识。

其次,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用水资源智能化监控体系,实时记录用水情况,并及时向非居民用水单位反馈用水数据,让非居民用水单位更加直观了解用水情况,避免非计划用水量出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沪水务规范〔2020〕5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规范〔2020〕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6月1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7月3日上海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非居民用水户。

第三条(管理职责)市水务局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用水定额,并具体实施市属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有关区相关部门负责区属公共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为定额内(含)用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供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档为超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0.5倍加收水费;第三档为超定额20%至50%(含)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水费;第四档为超定额50%以上的用水,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准供水价格标准的2倍加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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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用水总量(m3)
调整前
调整后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计划用水量(m3)
调整前
调整后
核定值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调整前
调整后
核定值
调整理由(可另附证明材料)
调整类型
用水人数增加(人)
经营(租赁)面积增加(m2)
生产产量增加
用水设施增加
生产用水设备或辅助用水设备(空调机组或其他)
附件
编号:
XX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大户调整用水计划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XX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申请单位(盖ຫໍສະໝຸດ )所在行政区域(区、街道)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1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2
经营性质变化
绿化面积增加(m2)
其他
提交材料目录:
以下为XX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定审批办理栏
初审意见:
承办人: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未列项目可附表补充说明。
5.本表一式3份,XX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留存
2份,申请单位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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