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文件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目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企业安全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生产部门、机关部室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1.3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二、术语2.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安全生产项目:指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实施的项目。
三、职责3.1 财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按计划提取、分配、专用账户和计账管理。
3.2 采购部门(生产部门、机关部室)负责用于安全生产项目的物资材料的供应、领单分类汇总统计、财务上报;3.3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的监督。
3.4 各厂、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项目的提报、专项费用的规范使用。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4.1 提取依据企业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1.5%的比例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4.2 提取程序(1)每年底,财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销售收入,按照提取比例计算出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总额。
(2)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核,确保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五篇)
2024年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制度及管理办法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规定一、安全生产费用的范围1. 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评估支出:(1)辨识、评估、监管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的费用。
(2)特定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工程分部、分项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咨询的费用。
2. 安全技能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针对“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应急预案的演练费用。
3.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相关活动费用。
(2)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相关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的费用。
(5)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及“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险费用。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二、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应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1)职业病防治、医疗保险费用。
(2)现场办公、生活设施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3)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4)特定作业及穿越特定区域的防护、隔离设施费用。
(5)正常施工作业所必需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三、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上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经总监审核后报业主备案。
2.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发现隐患或未落实费用时,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改正。
4. 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1. 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____%;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获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____%;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____%。
财资〔2022〕136号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安全发展新理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12年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应急部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第一节煤炭生产企业第二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第三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五节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第六节交通运输企业第七节冶金企业第八节机械制造企业第九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十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第十一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第十二节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第三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2023版
XX建工有限公司 XXXXXXXX项目X X X X X X X 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X X X X X X X 项目部2023年5月30日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XX建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措施经费提取及使用办法2023版》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X X建工有限公司X X X X X项目部。
第三章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类建设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二)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三)机电安装工程2%;(四)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1.5%。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第五条使用范围详见附表。
第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项目部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七条项目计提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文件
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文件2023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在年度预算中提取的金额。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人员培训费用、安全设备购置费用、安全检测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应当按照年度预算进行核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确定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并报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产值;(二)企事业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三)企事业单位的历史安全生产记录;(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应当根据上述因素进行合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使用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所涵盖的费用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应急厅函2019 年428号)(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是指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物资运输。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提取。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在年度预算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挪用或私分。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应当经过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核准,并进行专门账务核算。
三、费用使用。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出。
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重点用于购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等方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管理责任。
1.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企业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五、监督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2.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第三方机构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细则,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档案记录,便于监管部门的查阅。
4.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国家新修)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如下:一.总则(一)背景和目的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一)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 月度提取:每个月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10%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由企业负责人监督执行。
2. 突发事件提取: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企业可根据需要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经企业负责人决策后执行。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 安全设备更新: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更新维护企业的各类安全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 员工培训: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及进行安全技能考核。
3. 安全检查和治理:安全生产费用可用于安排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达标。
三.监督管理(一)责任主体1. 企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2. 相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安全生产资质。
四.其他事项(一)公示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附件详见附件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明细表。
【二】尊敬的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将我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切实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及其子公司,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 号文 国家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 16号文--国家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年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一、目的和基本原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健康;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规范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二、费用的提取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和企业规模、经济实力、危险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提取比例,并在年度预算中予以明确。
2.企业应当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划拨至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并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企业。
三、费用的使用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备购置、职工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2.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备案。
3.企业应当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费用支出,并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财务核查和监管。
四、监督检查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包括实地检查、账目核对、凭证核查等方式,确保费用的合法有效使用。
2.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自行废止。
2.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对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违规使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财政部将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各级财政、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年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良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标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制度规范,确保相关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费用提取制度1. 提取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所属行业的相关规范等。
2. 提取程序(1)编制费用预算:每年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在费用预算中明确费用的项目、金额和期限。
(2)费用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提出费用申请,明确申请事由、金额和使用期限。
(3)费用批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对费用申请进行审批,根据预算额度和申请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并批准。
(4)费用核准: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审批的结果进行核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费用支付:财务部门按照核准结果和相关流程,对费用进行支付和报销。
三、费用使用制度1. 使用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等费用支出。
(2)设备维护和更新:用于购置、修理和更新安全生产设备的费用支出。
(3)安全生产投入:用于购买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消防设备、紧急救援器材等费用支出。
(4)安全检测和评价:用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价的费用支出。
(5)安全奖励和激励:用于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的费用支出。
2. 使用程序(1)费用使用申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提出费用使用申请,明确申请事由、金额和使用期限。
(2)费用审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对费用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结合预算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3)费用执行:各部门按照费用使用审批结果执行费用使用方案,并及时回报使用情况。
(4)费用监督: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四、费用监督制度1. 监督对象费用监督对象为企业全体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
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一、引言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从多个方面影响着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权益保障。
这一主题涉及到了财务管理、企业安全、劳动保障等多个领域,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探讨这一主题,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概述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是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障方面的支出标准文件。
这一文件的发布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员工的权益保障都有着深远影响。
在这一文件中,对于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员工的健康保障、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文件的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上述支出。
三、影响1. 对企业的影响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文件要求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障,这将增加企业在这方面的支出。
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优化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这些都需要额外投入资金。
企业在未来的经营计划中需要充分考虑这部分支出,并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
2. 对员工的影响这一文件的发布对员工的权益保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按照文件的要求,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员工的健康保障和安全培训,这将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意识。
企业加强了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了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这都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个人观点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的发布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对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举措。
在当前社会中,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障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这一文件的发布将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对这一方面的投入,提高安全意识和保障员工权益。
2023年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文件的发布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文件的重要性,做好财务管理规划和员工权益保障工作,从而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福祉。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22 年2 月14 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22〕16 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费用的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 章40 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 (财建〔2005〕168 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财建〔2022〕180 号)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企〔2022〕478 号)予以废止。
财企〔2022〕1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号)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危(wei)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创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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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20〕01号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我单位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我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1.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部和各工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方式
2.1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删减。
2.2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财企[2006]478号),依据我公司销售收入,按照**%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3.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3.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产地、施工设备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1.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3.1.3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3.1.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3.1.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3.1.6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3.1.7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3.1.8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3.1.9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3.1.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支出。
4、管理程序
4.1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
财务部门必须保存原始发票、协议、支付凭证,不可分割的必须提供发生安全生产费用部位的费用构成。
4.2 财务部门每月末3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全部备案。
5、财务监督
5.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5.2财务、安质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弄虚作假的单位,项目部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6附则
6.1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2本办法解释权属我单位项目部安质部,各部门执行过程对该办法的修改建议应及时反馈,以便修订。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3月1日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有限公司(盖章)
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