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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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6.08•【文号】农银发[1998]93号•【施行日期】1998.06.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8日农银发〔199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提高全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统一全行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总行重新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

年初总行对各分行下达的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将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部分进行考核,而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望各分行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为了提高中国农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正确引导各分行的经营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加强对各分行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和评价,综合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是中国农业银行强化管理、改善经营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全行业务的发展和经营水平的提高。

实行综合考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围绕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目标,通过对经营指标的考核和评价,引导经营行提高业务发展质量,提高人均效益,形成重管理、讲效益,降低风险、稳健经营的经营机制。

综合考评要坚持综合性、科学性、可比性和激励性的原则。

综合性原则是指指标体系要基本覆盖业务经营的主要方面,指标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全面反映各行年度业务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当年经营业绩和实际经营管理状况。

科学性原则是指考评指标要按照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合理确定,使综合考评结果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分行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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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

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农行信贷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量化考核细则一、新增信用和存量贷款手续合规合法性(一)新增贷款规范要求:1.新增贷款手续合规合法,新增贷款档案手续按上级行档案索引整理规范;2.无逆程序、缺程序、超权限;3.建立有新增贷款发放台帐,对新增贷款底数清楚。

(二)银行承兑规范要求:1.新签发银行承兑手续合规合法,有真实有效的购销合同;2.购销合同注明承兑汇票结算方式;3.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管理规范,会计部门按规定设立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并在该专户下按单笔承兑业务逐笔设立子帐户,建立一一对应关系;4.承兑保证金比例足值;5.无垫付现象;6.项目电报、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台帐与与cms系统数据“三相符”。

处罚标准:1.新增贷款和银行承兑手续不合规合法、逆程序、超权限的每笔扣100元;缺程序,每项扣5元;2.无新增贷款发放台帐,扣5元;3.银行承兑无有效购销合同,每笔扣10元;4.购销合同没有注明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扣2元;5.承兑保证金没有按规定管理,每笔扣10元。

二、管户责任的落实规范要求:1.管户到人:营业机构明确每笔贷款有管户主责任人;2.逐人签订《分管业务现状确认书》;3.逐人签订《贷后经营管理责任书》;4.法人客户逐户细化量化贷后经营管理目标,第二区间法人客户要做到“一户一分类、一户一方案、一户一对策、一户一责任、一户一目标、一户一考核、一户一档案”。

处罚标准:没有达到规范要求1、2、3的,每户分别扣5元、6元、8元;没有做到规范要求4的,每户扣10元。

三、贷后管理方案规范要求:第二区间法人客户每户有详实的贷后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客户情况:简要介绍客户的历史沿革、评级授信、信用状况,此部分应附底借款余额明细表、客户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明细表;(2)客户评价:按法人客户分类标准界定客户分类区间和分类类别,揭示客户存在的事实风险和潜在风险,明确下一步信贷管理的基本策略;(3)管户目标:量化管理和经营目标,体现“一户一策、一户一目标”,内容要与《贷后管理责任书》目标一致,相互衔接;(4)管户方式,包括认真落实管户经理组成员分工负责制、围绕管户目标做好贷后检查、及时防范风险及失职追究等内容。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110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110号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0〕110号各银保监分局;兴业银行,各大型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信联社,各股份制银行福州分行,各城商行(福州分行):现将《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2020年11月27日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测评价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银保监会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新时代新福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通过建立一套多维度、立体化、定量为主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动态、客观地反映辖内银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及成效。

监测指标涵盖表内外信贷投放、重点领域信贷占比以及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内容,从规模、质量、结构等维度实施监测,力求反映监管导向,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客观度量银行业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监测评价对象辖内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省联社。

政策性银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暂不参与监测评价,成立未满三年的银行业机构只参与监测,不参与排名。

三、监测评价频度按季实施进度监测,按年进行综合评价。

四、监测评价指标(一)一级指标监测指标体系包含2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规模与质量情况、服务实体经济结构情况。

其中,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规模与质量情况占40%的权重,服务实体经济结构情况占60%的权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86]40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86]40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12月24日银发[1986]4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开办指定用途的专项贷款。

为了加强专项贷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种类与用途第二条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县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实力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地方经济开发贷款。

根据地方经济开发总体规划,重点用于振兴地方经济、发挥地方经济优势的关键性建设项目。

第四条购买外汇额度人民币贷款。

根据国家计委批准动用国家结存外汇的专项用汇、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扩权用汇,在人民银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主要用于指定项目或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技术改造。

第五条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开发规划,重点用于经济开发区资源、引进和发展新技术等开发性建设项目。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经济实体,只要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项目,其资金不足时,可填写专项贷款申请书(略)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略),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并纳入当年全国或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手续齐全,施工力量、材料、设备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靠。

银行网点绩效考核方案

银行网点绩效考核方案
4.持续改进:不断完善考核体系,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三、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银行网点全体在岗正式员工。
四、考核指标
1.业务绩效指标(权重60%)
-存款新增额、贷款发放额、中间业务收入、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额等;
2.服务质量指标(权重30%)
-客户满意度、服务效率、员工服务表现等;
3.内部管理指标(权重10%)
服务卓越奖:对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卓越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八、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1.本方案由网点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公正、公平、公开;
2.设立专项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3.定期对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市场和业务发展需求;
2.季度考核:对季度内累计业务绩效、服务质量、内部管理进行考核;
3.年度考核:对全年业务绩效、服务质量、内部管理进行综合考核。
七、奖惩措施
1.业务绩效奖:根据业务绩效指标排名,对优秀员工给予奖金奖励;
2.服务卓越奖:对在服务过程中表现卓越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优秀团队奖:对内部管理良好、团队协作紧密的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4.不合格员工: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视情况给予处罚。
八、方案的实施与监督
1.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2.定期对考核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业务发展需求;
3.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和反馈;
4.建立奖惩机制训和指导。
-合规性、员工管理、网点环境等。
五、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通过数据对比、排名等方式,对业务绩效指标进行评分;
2.定性考核: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员工互评、领导评价等方式,对服务质量指标和内部管理指标进行评分;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文件汇编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目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记者问 (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4)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23)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9)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40)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43)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53)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58)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63)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答记者问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流贷办法》和《个贷办法》)。

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贷款新规,或者说出台贷款新规有什么意义?答:贷款新规是我国银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银监会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台贷款新规,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首先,有利于银行贷款风险监管制度的系统化调整与完善,促进贷款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从近几年的金融实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

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豫农信险〔2012〕8号2012年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是按“新老划断、分账管理”的原则分账管理后,存量贷款中的正常贷款和新投放的贷款。

第三条新增贷款容忍不良率为3%以下(不含3%),一般担责不良率为3%-5%(含3%、不含5%),严肃追责不良率为5%以上(含5%)。

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内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新增贷款余额×100%。

第四条新增贷款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贷款新规执行。

第五条新增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审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由不同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落实对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监控第六条贷前调查管理。

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客户部门)是贷前调查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撰写调查报告,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情况、贷款原因、主要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

第七条贷款审查审批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是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审查客户部门及客户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审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客户的真实背景、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贷款原因、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

审查无疑义的,根据审批权限提示召开信贷业务评审会,进行贷款审议和审批;存在疑问的,退回客户部门重新调查或按流程报批同意后参与现场调查。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做强做大,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奖励与贡献挂钩”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范围(一)驻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巢湖市分行、中国银行巢湖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巢湖分行和省联社巢湖办事处;(二)驻巢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巢湖监管分局。

二、考核指标(一)新增贷款额: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未贷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贷款额(不含贷给市域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含当年核呆、剥离的不良贷款;贴现贷款折半计算,房地产项目贷款按70%计算,中小企业工业项目贷款按120%计算,下同)为考核依据。

(二)新增贷存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新增贷款额占全年各月末存款增量算术平均的年新增存款额的比例为考核依据。

其中,计算金融监管机构的新增贷存比剔除邮政储蓄部分。

(三)贷款增长率: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年各月末贷款增长率加权平均的年贷款增长率(一)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为120分,其中:1、新增贷存比(50分):新增贷存比以50%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2、贷款增长率(50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5个年度年均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基数得25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50分为止;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数分为止。

3、核呆、剥离不良贷款额(20分):当年核呆、剥离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1‰,得2分,每增加1个千分点,加2分,加满20分为止。

对于“股改”每核呆、剥离不良贷款5000万元得1分。

4、新增贷款额:年平均新增贷款每5000万元,加1分,上不封顶。

5、银团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实际投放的银团贷款额作为考核依据。

主办行按其实际年平均贷款某系数1.2计算,协办行按年平均实际贷款额某系数1计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提高金融对经济的支撑能力,鼓励各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我县资金投放,优化资金结构,创新金融业务,拓展融资空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科学合理、突出贡献、公平公正、易于考核”的原则,结合《xx年xx市金融机构目标绩效考核办法》(x府办发〔xx〕148号)文件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对xx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直接贡献的基层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和各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及与融资直接相关的部门。

二、考核计算指标全年新增贷款量、全年贷款增长率、全年存款增长率、新增贷款占比排名、新增贷款增幅排名、对县属投融资公司信贷投入情况、与政府配合度等分别进行计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1.基本分指标(1)全年新增贷款量(60分)。

以上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为目标基数,完成目标基数得基本分60分,超出目标的,每递增1000万元年度新增贷款加1分,未完成目标的,每递减1000万元年度新发放贷款扣1分。

(2)全年贷款增长率(20分)。

以全县年度贷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全年存款增长率(20分)。

以全县年度存款增长率为基数,达到基数得20分,每高于基数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基数一个百分点扣1分。

(鉴于县农发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存款增长率可不纳入考核,计算存款增长率时可以直接加基本分20分)。

2.加分指标(1)新增贷款占比排名:新增贷款占比=该银行本年度新增贷款/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新增贷款,在各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加7分,排名第三加3分。

(2)新增贷款增幅排名:新增贷款增幅计算方法为:增幅=(当年增加贷款增量/上年增加贷款增量)x100%。

以新增贷款增幅在在各驻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一加10分,排名第二加7分,排名第三加3分。

2024年银行内部贷款考核及奖励方案

2024年银行内部贷款考核及奖励方案

一、背景介绍:作为金融机构,银行的内部贷款业务一直是其核心业务之一、而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方案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内部贷款的质量和效率,促进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设置:1.内部贷款业务利润(权重40%):以内部贷款业务的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2.内部贷款业务增长(权重30%):以内部贷款规模的增长率为考核指标,包括新增贷款和贷款余额增长。

3.内部贷款质量(权重20%):以不良贷款占比为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

4.内部贷款客户满意度(权重10%):以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为考核指标,包括客户投诉率和客户续贷率。

三、考核周期及频率:1.考核周期:按年度进行考核,从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考核频率:每季度对上一季度的内部贷款业务进行一次考核,最终结果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

四、奖励方案:1.优秀个人奖励:根据个人在内部贷款业务上的优秀表现,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季度评选出相关奖项的个人。

-一等奖:奖励金额为个人当季度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10%。

-二等奖:奖励金额为个人当季度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5%。

-三等奖:奖励金额为个人当季度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3%。

2.优秀团队奖励:根据团队在内部贷款业务上的优秀表现,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季度评选出相关奖项的团队。

-一等奖:奖励金额根据团队当季度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5%进行分配。

-二等奖:奖励金额根据团队当季度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3%进行分配。

-三等奖:奖励金额根据团队当季度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2%进行分配。

3.企业价值奖励:根据银行在内部贷款业务上的整体表现,设立企业价值奖励,每年评选出相关奖项的部门或分支机构。

-企业价值奖励:奖励金额根据银行当年内部贷款业务利润的1%进行分配。

五、绩效考核与晋升:1.内部贷款业务绩效考核:根据内部贷款业务的考核结果,对相关员工进行绩效评定。

-优秀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

银行贷款绩效考核方案制定

银行贷款绩效考核方案制定

银行贷款绩效考核方案制定引言银行贷款是金融机构核心业务之一,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对于银行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银行贷款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方法和重要指标,以实现有效的业绩管理和激励机制。

1. 总体考核目标1.1 贷款规模增长目标银行贷款绩效考核方案的首要目标是推动贷款规模的增长。

可以设定年度贷款增长率的目标,并将相关考核因素与贷款余额挂钩,激励员工积极推进贷款业务的发展。

1.2 贷款质量目标银行贷款的质量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除了贷款金额,还应针对不良贷款比例、逾期贷款比例等指标进行考核,以确保贷款质量的稳定和保持风险可控。

1.3 客户服务质量目标银行贷款不仅需要注重质量,还需要关注客户服务质量。

绩效考核方案应考虑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方面,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增加客户粘性。

2. 绩效考核指标2.1 贷款额度指标考核中的贷款额度指标可分为两个方面:新增贷款额度和贷款余额。

可以采用设定年度目标的方式,根据员工的业绩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

2.2 贷款利率指标贷款利率是银行贷款的核心要素之一,对于银行来说,保持竞争力的贷款利率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

可以设定贷款利率优惠目标,根据实际的贷款利率水平与目标之间的差距给予奖励。

2.3 不良贷款指标不良贷款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指标,对于员工的考核也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设定不良贷款比例目标,并结合风险控制的情况,对相关岗位进行考核和奖惩。

2.4 客户满意度指标客户满意度是银行贷款的成功关键之一。

可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根据客户反馈的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以提高银行贷款的服务质量。

3. 绩效考核流程3.1 指标设定根据银行贷款的总体考核目标和重要指标,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和目标值。

3.2 数据收集与整理按照设定的指标,收集并整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3 绩效评估与排名根据数据结果,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排名。

可以根据排名情况给予绩效工资、奖金或其他激励措施。

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

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印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文印发,见附件)。

附件: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特指法人在县域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办法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总行(社)进行整体考核。

有关部门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具有正向激励特征的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对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分别考核,考核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包括县(旗)、县级市、自治县(旗)等行政单位,不含市辖的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20个省(区、市)全部辖区,以及东部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五条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中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考核为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

第六条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是年度新增存款扣减年度应缴法定存款准备金变动额,再按75%的存贷比减算后,所能用于发放贷款的最高资金额度。

第七条年度新增存款的计算方法为当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减去上年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由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以时期平均数方法计算,即,其中表示月度各项存款平均余额,X0表示上年12月31日各项存款余额,X1 (X12)分别表示本年1-12月月末各项存款余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发挥考核激励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投放结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有农行、农村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和惠民村镇银行等四家。

二、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机构。

成立X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考核办、金融办、人民银行X县支行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当月各考核指标有关数据由人民银行X县支行核查整理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三、考核分值(一)基础分100分1.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指标:基础分值20分,最高30分;2.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指标:基础分值30分,最高40分;3.新增存贷比指标:基础分值30分,最高40分;4.综合存贷比指标:基础分值20分,最高30分;5.新增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指标:不设基础分值,最高20分;6.新增涉农贷款指标:不设基础分值,最高20分;7.扶贫小额信贷有效获贷率指标:基础分值10分,最高20分(附加分值);8.重点项目支持程度指标:不设基础分值,不设最高分值;(二)分值计算1.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指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2.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指标:本指标为正值得分,为负值不得分。

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3.综合存贷比指标:以全县平均存贷比为基础,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年末考核时,按每月得分累计平均计算。

银行公司业务综合考核办法

银行公司业务综合考核办法

南京大厂支行2011年旺季公司业务综合考核步伐一、对公存款考核(一)企业存款考核1、增量考核日均考核:增量部分按新增额的0.2‰嘉奖;月均考核:增量部分按新增额的0.2‰嘉奖;时点考核:增量部分按新增额的0.3‰嘉奖,超筹划部分按0.4‰嘉奖。

2、新增份额考核时点新增排名位次较年初上升的,嘉奖绩效1000元/人;时点余额增长率凌驾支行平均水平的,嘉奖绩效500元/人。

本项目考核东西为公司条线业务人员,按年考核,各项嘉奖不兼得。

3、存量考核按上年末时点存款余额的十万分之一每季嘉奖。

(二)同业存款考核按同业存款时点余额本年新增额的1‰嘉奖。

二、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公司条线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对付柜面经办的结算业务,以及外洋信用证、保函、保理(非信贷综合收益类)、承兑、署理财险、百易安(非信贷资金羁系)等营销型战略业务,按取得中间业务收入的10%嘉奖;对付公司条线其他中间业务收入,按收入总额的2.5%审定绩效总量,由公司业务部参照相关考核步伐考核,遇特殊情况报行长室研究决定。

非本年新增授信派生类中间业务收入当季单户5000元封顶,参加部分参加分成。

三、公司贷款营销考核嘉奖东西:营销人员与经办人员五五分成。

(一)大中型客户营销考核1、新增客户信贷项目考核信贷项目营销乐成,实现有效投放后,凭据累计投放金额按差别标准进行嘉奖(分次放款的,以实现累计投放总金额到达新标准,按新标准测算并扣减前次已发放奖金后的部分年国际结算量2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融资授信客户新增,配置营销用度5000元/户。

2、存量客户信贷项目考核(1)存量客户固贷项目按新客户标准的80%考核兑现。

(2)流贷新增部分,按新增授信客户标准40%考核兑现。

(3)流贷转贷部分按新增授信客户贷款考核标准20%考核兑现。

(二)小企业客户营销考核(1)小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小企业信贷项目按投放金额的万分之一买单嘉奖到营销小我私家。

(2)小企业新增户数考核:每位客户经理每季度小企业新增户数低于1户的,每户扣减500元,凌驾1户以上的部分,按每户200元进行嘉奖。

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加强风险管控和提高风险防范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ⅩⅩ〕1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ⅩⅩ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ⅩⅩ〕3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ⅩⅩ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ⅩⅩ〕12号)以及**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各市、县(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不含由中央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融资平台)。

融资平台一般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

第四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指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且暂不具备商业化运营条件,仍按平台贷款管理的贷款。

(以下简称平台贷款)。

第二章融资平台特点第五条融资平台具有的特征:(一)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二)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三)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四)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

第六条融资平台的具体形式:(一)直接作为借款单位的政府部门,如铁道、交通、电力等部门;(二)政府设立或控制的融资平台,如政府性项目公司、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等;(三)政企合一的融资平台,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园区管理公司等;(四)其他政府融资平台。

第三章平台贷款一般规定第七条贷款主体。

平台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且项目法人公司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

严禁为乡(镇)政府主导或控制的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

银行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银行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贷款质量,严把贷款出口关,强化贷款贷后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贷款管理人员的优胜劣汰,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责任(一)第一责任人:贷款主办客户经理或营销推荐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自己主张发放的贷款质量负责。

(二)管户责任人:管户客户经理为贷款的管户责任人。

(三)责任的变更:贷款第一责任确定后,需以现金方式收回后方可解除;贷款办理展期的,第一责任人变更为办理展期时的主办客户经理。

第一责任人不论升职、调离、岗位变动,所负贷款责任始终不变,直至贷款全部收清本息为止。

管户责任人随人员交流而改变。

二、考核范围及指标本办法考核范围为2012年1月1日后(含)新发放贷款,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到期收回率、应收利息收回率和新增贷款不良率三项。

1、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本年度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期内到期贷款收回金额÷考核期内贷款到期金额×100%说明:(1)考核期内贷款收回金额为本考核期内到期且在本考核期内收回的贷款,超过考核期再收回的不计入收回金额考核;收回本考核期内未到期贷款视同本期到期、本期收回。

(2)新发放贷款须现金方式收回,以非现金方式收回的贷款在变现前不视同到期收回。

(3)收回后二日内(含)又发放的贷款不视同到期收回。

2、应收利息收回率:考核新发放贷款结息情况。

贷款利息收回率=考核期内实收利息÷考核期内应收利息×100%说明:(1)应收利息是指在本考核期内新增贷款按执行利率实际生成的利息。

(2)助学贷款利息、社团贷款利息不进行考核。

3、新增贷款不良率:本指标按期末时点数计算,考核新增贷款五级分类不良占比情况。

对201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不良贷款认定标准:贷款本金已逾期三个月以上或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结息。

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末新发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末新发放贷款余额×100%4、考核标准(1)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2)贷款应收利息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3)2012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不良率小于2%(含);(4)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以上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即为整体考核不合格。

当前农信社新增贷款风险如何控制

当前农信社新增贷款风险如何控制

当前农信社新增贷款风险如何控制晓谋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我们快速安康开展的根本因素,也是我们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

不良贷款已成为历史,如何有效控制新增贷款风险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我们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开展。

我们就此问题到几个县级联社进展了调研,并结合全市农村信用社实际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

一、新增贷款风险形成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风险形成原因主要可以分为贷款人管理失误、借款人原因以及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

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

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归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使贷款形成风险等。

2 、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

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工程评估质量不高。

局部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历,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缺乏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归还。

还有的是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视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局部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贷后检查等。

3 、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

“成也在人,败也在人〞,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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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贷款质量,严把贷款出口关,强化贷款贷后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贷款管理人员的优胜劣汰,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责任
(一)第一责任人:贷款主办客户经理或营销推荐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自己主张发放的贷款质量负责。

(二)管户责任人:管户客户经理为贷款的管户责任人。

(三)责任的变更:贷款第一责任确定后,需以现金方式收回后方可解除;贷款办理展期的,第一责任人变更为办理展期时的主办客户经理。

第一责任人不论升职、调离、岗位变动,所负贷款责任始终不变,直至贷款全部收清本息为止。

管户责任人随人员交流而改变。

二、考核范围及指标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2012年1月1日后(含)新发放贷款,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到期收回率、应收利息收回率和新增贷款不良率三项。

1、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本年度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期内到期贷款收回金额÷考核期内贷款到期金额×100%
说明:
(1)考核期内贷款收回金额为本考核期内到期且在本考核期内收回的贷款,超过考核期再收回的不计入收回金额考核;收回本考核期内未到期贷款视同本期到期、本期收回。

(2)新发放贷款须现金方式收回,以非现金方式收回的贷款在变现前不视同到期收回。

(3)收回后二日内(含)又发放的贷款不视同到期收回。

2、应收利息收回率:考核新发放贷款结息情况。

贷款利息收回率=考核期内实收利息÷考核期内应收利息×100%
说明:
(1)应收利息是指在本考核期内新增贷款按执行利率实际生成的利息。

(2)助学贷款利息、社团贷款利息不进行考核。

3、新增贷款不良率:本指标按期末时点数计算,考核新增贷款五级分类不良占比情况。

对201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不良贷款认定标准:贷款本金已逾期三个月以上或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结息。

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末新发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末新发放贷款余额×100%
4、考核标准
(1)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
(2)贷款应收利息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
(3)2012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不良率小于2%(含);
(4)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以上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即为整体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处置
对2012年1月1日后(含)新发放贷款质量,按季考核第一责任人。

一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黄牌警告,停发绩效工资;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离岗清收,清收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被考核人在停发绩效期间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应于月底前向风险监控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合格后,次月解除相关的处罚,但已停发的工资不再补发。

四、其它规定
1、责任人因调离信贷岗位或其他原因不能发放贷款的,按停止发放贷款时新增贷款余额考核新增贷款质量。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及其他特殊因素导致贷款形成不良的,经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在考核时剔除。

3、号文件废止,按照该办法扣发的绩效工资不再退补。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原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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