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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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大赛案例(3篇)

法律文书大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法定代表人:张三被告:乙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法定代表人:李四案由:合同纠纷二、事实与理由(一)事实1. 合同签订:2019年10月1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批货物,总货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2. 履行情况:合同签订后,原告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被告乙公司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交付原告。

3. 违约情况: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乙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原告甲公司多次与被告乙公司沟通,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合同。

4. 损失情况:由于被告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甲公司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二)理由1. 合同有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

2. 被告违约:被告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

3. 原告损失:因被告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乙公司继续履行《货物买卖合同》,将货物交付原告甲公司。

2. 判令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 判令被告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证据1.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2. 原告甲公司向被告乙公司支付的50万元预付款凭证;3. 原告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4.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沟通的录音、短信等证据;5. 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案例研究大赛作品(3篇)

法律案例研究大赛作品(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某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本案例选取了某市一起典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旨在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问题,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商品房。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

然而,在交房时,李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则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其责任,拒绝赔偿。

李某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责任?2. 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四、案例分析(一)房屋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作为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义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违反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构成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二)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1.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应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

若鉴定结果显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应认定开发商违约。

2. 关于赔偿损失,法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开发商应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退还李某已支付的房款;(2)赔偿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3)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法律硕士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畅,婚后感情逐渐恶化。

2018年,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的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子女抚养权归谁?3.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三、法院判决1. 关于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婚后感情恶化,已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2.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双方子女已满两周岁,但王某某主张其具有抚养能力,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综合考虑双方情况,法院判决子女由王某某抚养,李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

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王某某与李某某的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房产归王某某所有,李某某支付王某某房产折价款;(2)车辆归李某某所有,王某某支付李某某车辆折价款;(3)存款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婚姻关系解除本案中,法院准予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这表明,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2. 子女抚养权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子女由王某某抚养,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3)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3)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3)刑事责任沈某,男33岁,汽车司机。

某日下午,某县城镇供销社业务员吴某在外县乡购买农副产品后,要找地方住宿。

该乡保管员田某将吴安排在该乡汽车库院内小东屋。

田曾对吴说:晚上ll点左右,汽车才回来。

吴在小东屋躺了一会儿,因天气太热,便搬到院内睡觉,并用塑料布(长ll米左右,宽1.6米)蒙头盖脚睡在地上。

晚上11点左右,天下小雨,院内漆黑,司机沈某驾驶柴油解放车返回,乘车的副司机下车将车库门打开,沈关灭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

在调头准备倒车时,左前轮将睡在地上的吴某当场轧死。

[问题]沈某对吴某的死亡是否应负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分析]沈某对吴某的死亡不应负刑事责任。

理由是:吴某当天在院内睡觉,没有任何人对沈某予以提醒,吴某在睡觉时,又用塑料布将自己从头至脚蒙起来,在天下小雨、晚上11点左右的漆黑天气的情况下,沈某没有发现睡在地上的吴某。

之所以没有预见,是因为根据当时的条件,沈某不可能预见。

既然沈某对吴某睡在院中不可能预见,在倒车时将其轧死也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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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研究大赛作品(3篇)

法律案例研究大赛作品(3篇)

第1篇题目:某公司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案研究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科技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近年来在市场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甲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然而,在公司离职员工乙(以下简称“乙”)离职后,甲公司发现乙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另一家同行业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了高级管理职位,涉及与甲公司业务直接竞争。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情况:- 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 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甲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均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2. 乙情况:- 乙于2015年加入甲公司,担任研发部门经理。

-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参与了多个重要项目的研发,对公司商业秘密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 2020年,乙因个人原因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甲公司同意其离职,并在离职前与乙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3. 违约事实:- 乙离职后,未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于2021年加入乙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 乙公司在业务范围和产品线方面与甲公司存在高度重叠,涉及与甲公司业务直接竞争。

三、争议焦点1. 乙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2. 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四、法律分析1.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以及违约金数额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乙是否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硕士文书案例(3篇)

法律硕士文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合同纠纷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市场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为背景,探讨法律硕士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文书写作技巧和策略。

二、案情概述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且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文书写作1.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文书。

在撰写起诉状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明确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违约事实等。

(2)列举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

(3)提出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以下为起诉状的示例:```原告:甲公司被告:乙公司案由: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 被告乙公司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向原告甲公司供应钢材;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乙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2019年5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钢材,总价款为100万元。

二、合同签订后,被告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且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三、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被告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原告甲公司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XX人民法院原告:甲公司法定代表人:XXX2019年X月X日```2. 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的法定文书。

在撰写答辩状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承认或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2)阐述被告的辩解理由,包括合同履行情况、违约原因等。

优秀的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优秀的法律文书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人,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四,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人,某公司总经理。

案由:合同纠纷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原告张三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股60%;被告李四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股40%。

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内容。

协议签订后,原告张三按照约定及时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被告李四却未能按期出资。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四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3. 被告李四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一)关于被告李四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而被告李四未能按期出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二)关于原告张三能否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三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被告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被告李四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四未能按期出资,已构成违约,故法院判决被告李四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被告李四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三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李四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张三支付人民币50万元;3. 被告李四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了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硕士全国优秀案例(3篇)

法律硕士全国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金额巨大。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旨在通过公正审判,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情况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化妆品专利。

原告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

(二)被告情况被告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与原告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化妆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

(三)纠纷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2. 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审理过程(一)一审审理1.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甲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的化妆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构成侵权。

2. 法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判决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二)二审审理1. 被告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评析(一)公正审判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查证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院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认定,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知识产权保护1. 本案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法进行制裁,有力地打击了侵权行为,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本案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标准。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三)启示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请专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支持正版产品,抵制侵权商品。

法律文书比赛获奖案例(3篇)

法律文书比赛获奖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房地产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销售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向销售公司出售一批住宅楼,销售公司负责该批住宅楼的销售。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部分义务,但销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

2017年,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销售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开发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销售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 违约金是否应予以支持?三、法院判决1. 开发公司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销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构成违约。

2. 销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销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违约金应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合理,应予以支持。

四、法律文书撰写本案的法律文书撰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案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销售公司合同纠纷案2. 原告: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 事实与理由:(1)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房地产开发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售一批住宅楼,原告负责该批住宅楼的销售。

(2)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构成违约。

(3)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原告违约金。

4. 证据:(1)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合同》(2)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5. 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五、获奖原因本案的法律文书撰写具有以下特点,荣获法律文书比赛一等奖:1. 结构严谨,逻辑清晰。

全国法律硕士案例大赛(3篇)

全国法律硕士案例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全国法律硕士案例大赛是由中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旨在提高法律硕士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本次大赛以“聚焦新时代法治建设,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主题,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激发法律硕士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二、案例简介本案涉及一起合同纠纷,原告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某供应商(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供应了货物,但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2. 如果甲公司应当支付货款,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甲公司作为合同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供应了货物,甲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

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2. 如果甲公司应当支付货款,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全国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3篇)

全国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人才的培养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研究生作为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储备,其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尤为重要。

为了激发研究生对法律实践的兴趣,提高法律案例分析和解决能力,全国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应运而生。

本文将围绕全国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的背景、意义、参赛流程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背景与意义1. 背景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实践日益丰富。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研究生对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仍有待提高。

为了培养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全国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应运而生。

2. 意义(1)提高研究生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生可以了解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促进法学教育改革。

大赛以实际案例为载体,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改革,使教育更加贴近实际。

(3)加强法学交流与合作。

大赛为全国各高校研究生提供一个交流平台,有助于促进法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4)提升我国法学研究水平。

通过案例分析,研究生可以深入挖掘法学理论,推动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参赛流程1. 报名阶段参赛选手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等。

2. 初赛阶段初赛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等。

根据成绩,选拔出一定数量的选手进入复赛。

3. 复赛阶段复赛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案例分析,二是辩论。

选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例分析,并参加辩论环节。

4. 决赛阶段决赛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案例分析,二是模拟法庭。

选手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例分析,并参加模拟法庭环节。

5. 评审阶段评审团由法学专家、学者组成,对选手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选出获奖名单。

四、典型案例分析以下为全国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中的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被起诉【案情简介】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赔偿金。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案例(3篇)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指导法律硕士教育,本文选取了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硕士指导案例,从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实践启示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一:张某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1.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张某某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解决。

经协商无果,张某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2.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最终,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张某某首付款,并赔偿其损失。

4.实践启示本案提醒法律硕士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王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1.案情简介王某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王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适用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王某加班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律研究大赛案例(3篇)

法律研究大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法律法规,违规开发,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本案例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开发案为例,探讨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地的开发权后,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开发权时,明确约定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然而,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擅自将部分土地改为商业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3. 拖欠工程款:开发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停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4. 违规销售: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分析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开发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土地用途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开发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拖欠工程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拖欠工程款,违反了法律规定。

4. 违规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硕士文书案例(3篇)

法律硕士文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一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张某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试用期等相关事项。

然而,在公司与张某的合作期间,双方因劳动争议问题产生矛盾,张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拖欠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 公司是否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3.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争议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工资条复印件,证明公司拖欠其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其与张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张某的工资条复印件,证明公司已足额支付张某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2. 当事人陈述张某表示,公司未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拖欠其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拖欠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公司表示,张某在试用期内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公司已足额支付张某工资,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3.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依法调查取证,核实了以下事实:(1)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未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张某在试用期内因工作表现不佳,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公司已足额支付张某工资。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硕士案例大赛(3篇)

法律硕士案例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硕士教育逐渐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了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我国各高校纷纷举办法律硕士案例大赛。

本次大赛以“公平正义,法治中国”为主题,旨在通过案例分析,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二、案例简介本次案例大赛选取了一则涉及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的综合性案例。

以下是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例名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某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对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10年,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2元/月。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物业服务费标准、物业服务内容等问题产生纠纷。

2016年,原告发现被告擅自提高了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元/月调整为每平方米3元/月。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被告退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

被告则认为,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退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

三、案例分析(一)合同法角度1. 合同效力本案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物权法角度1. 物权变动本案中,物业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收益,属于物权范畴。

被告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侵犯了原告的物权。

本科生法律文书比赛案例(3篇)

本科生法律文书比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25岁,某大学法学院三年级学生。

李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

张某与李某因租赁房屋相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在装修房屋时损坏了其房屋,要求李某进行赔偿。

李某则认为张某的房屋装修存在问题,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向学校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并决定参加本科生法律文书比赛,以法律文书的格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是否损坏了张某的房屋?2. 若李某损坏了张某的房屋,张某应如何证明?3. 若李某损坏了张某的房屋,张某应要求李某赔偿哪些损失?三、事实与证据1. 事实:(1)张某于2019年5月租赁李某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两年。

(2)2020年3月,张某发现李某在装修房屋时,其房屋的墙壁、地板等部分出现裂缝和损坏。

(3)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进行修复,但李某以装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

2. 证据:(1)租赁合同,证明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租赁关系。

(2)房屋损坏的照片和视频,证明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损坏了张某的房屋。

(3)张某与李某的通话录音,证明双方就房屋损坏问题进行过协商。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租赁物的使用和保管的方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五、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原告:张某,男,25岁,某大学法学院三年级学生,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请求:1. 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坏修复费用人民币五千元;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5月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两年。

2020年3月,被告在装修房屋时,损坏了原告的房屋。

研究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研究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提高研究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功底和良好实践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某法学院举办了研究生法律案例分析大赛。

本次大赛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为素材,要求参赛选手结合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案例概述(一)案情简介甲、乙、丙三人系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甲为项目总监,乙为项目策划,丙为项目销售。

某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转让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共同伪造了土地使用权证,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丁公司。

丁公司支付了转让款后,甲、乙、丙三人将土地交付给丁公司。

不久,当地政府发现土地使用权证伪造,遂将甲、乙、丙三人抓获。

(二)争议焦点1. 甲、乙、丙三人伪造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乙、丙三人在伪造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 丁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人返还转让款?三、案例分析(一)甲、乙、丙三人伪造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二)甲、乙、丙三人在伪造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甲作为项目总监,对项目全过程负有监管责任。

在本案中,甲为达到项目转让目的,明知土地使用权证伪造,仍参与其中,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承担主要刑事责任。

2. 乙作为项目策划,负责项目策划与推广。

在本案中,乙为促成项目转让,参与伪造土地使用权证,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 丙作为项目销售,负责项目销售与回款。

在本案中,丙为完成销售任务,明知土地使用权证伪造,仍参与其中,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2017年法律案例范文

2017年法律案例范文

2017年法律案例范文2022年法律案例范文一促进__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__市法律援助中心自__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__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__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__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一、近年工作回顾和主要做法(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

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__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实行挂钩联系工作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__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__”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话__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

先后参与了“3·25” __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__”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__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

法律文书写作案例

法律文书写作案例

1.王大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大雷因不满李良才与其争夺瓷砖生意,产生杀人恶念。

2002年3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王大雷把雇请的王卫、马本全召到其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住处,被告人米军、付强受被告人王卫的邀约也一同前往。

被告人王大雷对被告人王卫等四人说:“我有个老乡在跟我争夺销售瓷砖生意,这笔生意关系到我一辈子的命运,做不成我就要破产。

你们帮我教训他一顿。

生意作成了一定给你们好处。

”随后,王大雷让王卫等人听候消息。

次日晚8时许,王大雷探明了李良才的行踪,即挂电话告知王卫。

王卫约上马本全、米军、付强,分别携带长刀、菜刀、木工锯、匕首来到王大雷住处。

王大雷说:“我那位老乡9点多钟才回来,他叫李良才,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一个人叫王金鑫。

他们住在电话公司招待所5楼靠厕所边的第一间。

李良才至少有四五千元钱,手上有一枚大金戒指和一块手表。

你们不光是教训他,而且要把李良才整死。

”王卫问:“是不是把他们两个都整死?”王大雷说:“就是要把他们两个都杀死,留一个麻烦就大了。

”王大雷绘制了李良才住处示意图,并提醒王卫等人:“王金鑫年轻身高,又练过武,你们进屋先杀王金鑫,再用刀逼着李良才把钱和证件交出来,将金戒指和手表拿走,然后把他也杀死。

"当晚9时30分左右,王大雷核实了李良才、王金鑫的行踪之后,便指使王卫等人前往下手。

王卫等四人当即携带作案工具窜到成都市电影公司招待所李良才的住处,伺机作案。

马本全以谈瓷砖生意为名进入李良才房间,得知李良才当晚要离成回闽。

王卫、马本全等四人见李住处人多,没敢下手,便在小楼商量伺机下手。

当晚10时许,王卫等四人尾随李良才同乘上一辆中巴汽车。

当车行至渡金线900米处,付强在王卫的授意下,走到李良才座位前盘问,然后站起来喊道:“二哥,他就是李良才。

”王卫、马本全等人即叫司机停车,强行将李良才拖下车,挟持到公路左侧的金沙江边沙滩上。

李大声申辩、求情,付强对李进行殴打。

王卫从李良才身上抢走人民币1080元、金戒指一枚(价值1869元),劳力士自动日历镀金手表一块(价值250元),又强迫李良才打开密码箱,将箱里仅有的工作证、身份证、证明、名片、电动剃须刀、玉佩等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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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案例
案情:
2016年6月26日,李晓晴与张华在安居(厦门)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201606036的《房产买卖协议》。

该协议第一条约定:李晓晴向张华购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海港南路1号海港花园1701单元的房产,房屋面积210.96平方米。

协议第二条约定:房屋总成交价为人民币660万元,协议签订之日,李晓晴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

协议第三条约定:由于房产尚属于抵押状态,张华应自行向贷款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同时申请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协议签订后15日内,张华应前往银行办理解押手续。

协议第四条约定:李晓晴于张华前往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的当日支付160万元(含定金10万元),于过户领取新产权证当日支付200万元。

李晓晴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300万元,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张华指定的账户。

若银行贷款不足300万元的,李晓晴应自行弥补其余房款,并在银行贷款到达张华账户的同一日内支付。

协议第五条约定:若解押款要由李晓晴提供,张华应与李晓晴至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交易委托协议,以便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协议第六条约定:双方在解押出一手产权证七日内以本协议为基础签订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制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市土房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一手产权证无法办理解押,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协议第七条约定:交易房产产权清晰,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出让方确保其余共有人均同意出售。

协议第八条约定:协议生效之前与交易房产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张华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于债务未能处理妥当,给李晓晴带来损失的,由张华负责赔偿。


议第九条约定:双方订立本协议后,不得中途反悔。

若出让方张华反悔,应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李晓晴及中介公司,并自悔约之日起3日内将李晓晴已支付的定金双倍返还并将李晓晴已支付的房款(不计利息)返还给李晓晴;若买受方李晓晴反悔,应以书面的形式立即通知张华及中介公司,购房定金归张华所有,但张华应退还李晓晴已支付的其余购房款(不计利息)。

协议中还就房产的交付、购房款的支付、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进行约定。

签约当日,李晓晴支付10万元定金给张华。

2016年7月10日,张华以其妻陈红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由要求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函件通知了李晓晴及中介公司,同时告知愿双倍返还李晓晴已支付的定金共计20万元。

李晓晴收到通知后,当即表示不同意解除协议,要求张华继续履行协议。

2016年7月20日,张华将房产再次委托中介机构以72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告知李晓晴,若要购房,可以710万元的价格成交。

李晓晴坚持应以670万元的价格交易。

双方协商无果,李晓晴遂将张华诉诸法院,并申请查封了讼争房产。

起诉后,张华的妻子陈红申请加入诉讼。

另查明,张华尚欠银行贷款2,031,066元。

请根据上述案情制作一份一审民事判决书或选择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制作一份代理词。

要求:
1.文书格式符合规范、理由阐释充分。

2.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

3.准确引用相关法条。

4.其他相关证据及事实可根据需要按文书格式要求自行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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