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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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的案例汇总(3篇)

法律冲突的案例汇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冲突是指在法律实践中,不同法律规范之间、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之间、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法律冲突的存在不仅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也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本文通过对一系列法律冲突案例的汇总,旨在分析法律冲突的类型、原因及解决方法。

二、案例汇总1. 案例一: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冲突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

然而,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仅为6000元。

张某认为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中,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公司法规定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员工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与公司法在工资支付问题上产生了冲突。

在此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刑法与民法冲突案例背景:某甲与某乙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甲将乙打成轻伤。

乙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同时,乙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刑法与民法在处理同一行为时产生了冲突。

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民法规定对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同时适用刑法和民法,对甲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进行判决。

3. 案例三:行政法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案例背景:某市为保护城市环境,制定了《某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露天烧烤。

然而,某餐饮企业认为该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经营自由权,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本案中,行政法与地方性法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产生了冲突。

行政法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产生冲突时,上位法优先适用。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认定《某市环境保护条例》与上位法相冲突,判决该条例无效。

4. 案例四: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案例背景:某国公民李某在我国境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我国公安机关抓获。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3篇)

公司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有公司30%、40%和3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产生了分歧,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四决定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赵六,以期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订2018年3月,李四与赵六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赵六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李四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

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向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纠纷的起因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赵六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李四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赵六多次与李四沟通,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但李四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股权转让纠纷产生。

四、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协议有效。

2.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中,李四与赵六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股权转让已经生效。

3. 李四的违约责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四应在协议签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赵六。

然而,李四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审理1. 起诉与答辩赵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XX科技40%的股权转让给赵六。

李四在法定期限内答辩,称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股权转让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赵六的诉讼请求。

民法商法案例

民法商法案例

民法商法案例一、合同法案例。

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

然而,在租赁期内,张某未按时支付租金,且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李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张某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侵权法案例。

小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饮料,在打开后发现饮料中有异物,导致小明胃部不适。

小明向超市提出索赔要求,超市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当对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因此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案例。

某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未经过所有股东的同意,私自转让了部分股权给他人。

其他股东对此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未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撤销。

四、合伙企业法案例。

A、B、C三人合伙开设了一家餐厅,然而在经营过程中,C未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私自将餐厅的资金挪用于个人投资。

A、B对此提起诉讼,要求C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经营合伙企业时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未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挪用资金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法案例。

某公司在未经过专利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了侵犯专利权的产品。

专利持有人对该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未经过专利持有人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法案例。

某公司在解雇员工时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员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解雇员工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某电商平台销售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发现问题并向电商平台提出退货要求,但电商平台未能及时处理。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

案例:李某与张某协议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约定,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张某以现金出资20万元,李某以自己拥有的一套生产设备作价出资30万元。

双方根据协议履行了出资义务,张某交付了现金、李某提供了自己购买该生产设备的购物发票,由验资机构进行了验资。

该公司经登记成立后,李某提供的生产设备也投入了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张某发现该生产设备老化且部分损坏。

经相关机构评估,该设备现价仅值约20万元。

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张某以李某出资不实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分析: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

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因货币出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对其高估或低估的问题,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需要估价以确定其价值,所以出资不实的情形仅指非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

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断股东出资不实的标准,是股东的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

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

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因为增资而发展成为股东的“新股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除非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经济法案例分享

经济法案例分享

经济法案例分享1.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手段,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被竞争对手提起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2. 《公司法》案例:某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资金挪用于个人用途,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最终决定对公司实施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反垄断法》案例:某家电公司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垄断价格,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等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4. 《劳动合同法》案例: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还存在恶意拖欠工资、拖延支付工资的情况。

员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仲裁部门判决公司立即支付欠薪,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某银行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给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

客户向相关部门投诉,监管部门认定银行违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银行赔偿客户的损失,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6. 《反洗钱法》案例:某个人通过虚假交易、隐匿资金来源等手段,将非法所得进行洗钱操作。

监管部门依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该个人展开调查,最终决定冻结其涉嫌洗钱的资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案例:某企业在市场上恶意哄抬价格,违反了《反不正当价格行为法》的规定。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最终判决该企业停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8. 《外商投资法》案例:某外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中国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某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一、经济法案例分析的重要性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法案例分析是通过对经济法相关案例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总结出规律和经验,为实践提供指导。

下面将从合同法、公司法和劳动法三个方面,分别介绍几个经济法经典案例。

二、合同法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10天内交货,甲方应在交货后的15天内支付货款。

2.案例分析:乙方未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向乙方索要违约金。

3.案例结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合同,并向乙方索要违约金。

三、公司法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案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股东、债权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3.案例结论: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劳动法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某公司雇佣了一名员工,但员工在工作期间存在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劳动安排,不得迟到、早退。

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3.案例结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综上所述,经济法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析经济法案例,可以总结出规律和经验,为实践提供指导。

复习案例题

复习案例题

案例复习题一、合伙法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其妻弟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2011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以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五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个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11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一年,2012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11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改变,企业严重亏损。

2012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名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还,2012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清偿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部分贷款,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请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偿清?3.在银行贷款偿清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法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由董事会签字才能生效。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汇总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经济法的目的是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时常通过案例来具体化和解释。

下面是一些经济法经典案例的分析汇总。

1. 合同法案例:《长江水泥案》长江水泥案是中国合同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家水泥公司与一家建造公司签订的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水泥公司应按时供应水泥,而建造公司应按时支付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水泥公司未能按时供应水泥,导致建造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工程。

建造公司要求水泥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水泥公司赔偿建造公司的损失,并认定水泥公司违反了合同义务。

2. 公司法案例:《安然案》安然案是美国公司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安然是一家能源公司,在2001年因会计丑闻而破产。

该案揭示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巨额债务和亏损的行为,涉及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安然案导致了公司管理和审计监管的改革,对于公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法案例:《福特汽车公司案》福特汽车公司案是美国劳动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一位福特汽车公司的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心脏病发作,最终死亡。

法院判决福特汽车公司应该对员工的死亡负有责任,并认定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未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等。

4. 知识产权法案例:《苹果与三星案》苹果与三星案是全球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经典案例之一。

该案涉及到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其手机设计和软件专利权的问题。

法院最终判决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并要求三星支付巨额赔偿金。

这个案例引起了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讨论和重视,对于推动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一些经济法领域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在实践中对于解释和适合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可以匡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提高我们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种法律失效案例(3篇)

五种法律失效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遂拒绝支付货款。

乙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法律失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欺诈,因此合同应属无效。

【失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二、案例二:知识产权法中的侵权纠纷【案例背景】丙公司发现丁公司生产的某产品与其注册的商标相似,认为丁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失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在本案中,丁公司生产的某产品与丙公司的注册商标相似,但并未构成侵权,因为丁公司的产品并非与丙公司的商品相同或类似。

【失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三、案例三:公司法中的股东资格争议【案例背景】戊公司成立时,股东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后甲因故退出公司,丙因股权转让而成为公司新股东。

甲认为其仍有公司股东资格,遂要求恢复股东地位。

【法律失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以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为准。

在本案中,甲已退出公司,且未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其股东资格已失效。

【失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四、案例四:刑法中的时效问题【案例背景】己公司因涉嫌走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法律失效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张三(持股40%)、李四(持股30%)和王某(持股30%)。

公司成立初期发展迅速,但在2015年,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述1.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2015年,XX公司因市场需求下降、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等原因,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出现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2. 股东责任不明确:在公司经营困境时,张三、李四和王某作为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董事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二)法律责任分析1. 股东责任:a. 张三:作为公司持股40%的股东,张三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张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李四和王某:作为公司持股30%的股东,李四和王某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次要责任。

在张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李四和王某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责任:a.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状况恶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负责,如因失职、滥用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XX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名为“A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丁未出资。

公司成立后,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财务总监,丁担任监事。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个人原因与丁发生矛盾,甲、乙、丙三人决定解除丁的监事职务,并免除其监事职权。

丁不服,认为自己的监事职权未受到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丁的监事职权已经合法解除。

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监事职权解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公司章程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经济法各种案例

经济法各种案例

引言:经济法是指以调整、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它涉及到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行为规范。

本文将针对经济法领域中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

概述:经济法各种案例(二)中,我们将重点关注五个大点:合同法案例、公司法案例、劳动法案例、知识产权法案例和金融法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详细分析,我们将深入探讨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影响。

正文:一、合同法案例1. 案例一:ABC公司与XYZ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的纠纷- 描述合同签订的背景和过程- 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双方的争议点- 探讨合同法如何解决这类纠纷,特别是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承担2. 案例二: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维权问题- 分析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和风险- 探讨消费者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探讨如何通过合同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公司法案例1. 案例三:恶意串通的公司股东权益争议- 描述串通股东的情况和行为- 介绍公司法中对恶意串通行为的禁止和制裁- 分析在此案例中公司法如何维护其他股东的权益2. 案例四: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问题- 解释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概念和程序- 探讨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和清算人的职责- 分析公司法在破产和清算中的应用和作用三、劳动法案例1. 案例五:雇佣关系中的劳动权益争议- 描述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关系中的争议- 分析劳动法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和调整- 探讨劳动仲裁和诉讼对劳动权益争议的解决2. 案例六: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途径- 解释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分析劳动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和保护- 探讨在解除合同中如何平衡雇主与雇员的权益四、知识产权法案例1. 案例七:商标侵权纠纷的判断和处理- 分析商标的保护和权利范围- 描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特征和形式- 探讨知识产权法对商标侵权的补救和制裁措施2. 案例八:专利权的授权和侵权纠纷- 解释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制度- 分析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和处理- 探讨知识产权法在专利纠纷中的作用和影响五、金融法案例1. 案例九:金融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和责任承担- 探讨金融合同中的典型风险和争议点- 分析金融法对风险分担和责任承担的规定- 描述金融法在该案例中的应用和解决方案2. 案例十: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的打击与防范- 描述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的行为和手段- 分析金融法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禁止和制裁- 探讨金融法在预防和打击金融犯罪中的作用和效果总结:通过上述案例的详细分析,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和影响,还能够更深入地理解经济法各个领域的核心问题和原则。

合同主体的法律审核案例(3篇)

合同主体的法律审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合同作为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载体,其合法性、有效性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核是合同审核的首要环节,关系到合同能否得到有效履行。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合同主体的法律审核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合同主体审核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

二、案例描述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但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A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提交了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据。

然而,在审核过程中,法院发现B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记载的名称不符,且经营范围也未包含货物销售业务。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决定对B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三、合同主体审核过程1. 营业执照审核法院首先对B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了审核,发现其营业执照上显示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记载的名称不符,且经营范围也未包含货物销售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的变更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经营范围的变更亦需进行相应登记。

因此,B公司的营业执照存在瑕疵。

2. 工商登记信息查询为进一步核实B公司的主体资格,法院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了B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查询结果显示,B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记载的名称一致,但经营范围仍未包含货物销售业务。

此外,查询结果还显示,B公司在成立后曾进行过一次经营范围变更,但变更内容并未在营业执照上体现。

3. 实际经营情况调查法院委托调查人员对B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B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包括货物销售,且在签订合同时,B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加盖公章的合同副本。

然而,B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并未体现这一经营范围。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营业执照名称与合同名称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其主体信息。

经济法基础案例

经济法基础案例

经济法基础案例一、公司法【案例1】某市有两家规模相仿的房地产开发公司,A公司以认缴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开始运营,而B公司则以实缴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开始运营。

在同一年内,两家公司都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并开始进行商品房开发。

在开发过程中,A公司以注册资本较小为由,要求与B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该地块。

B公司认为A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实缴,可能存在风险,因此拒绝了A公司的要求。

问: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A公司的要求?为什么?答:有权拒绝。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在认缴制下,股东可以自主决定出资的期限和方式。

本案中,A公司的注册资本虽未实缴,但其认缴的出资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因此B公司无权以A 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实缴为由拒绝与其合作。

【案例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知识产权出资。

三方约定由甲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乙担任监事。

在经营过程中,甲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的资金挪作私用,并擅自将公司的财产低价出售给其亲友的公司。

乙和丙多次要求甲改正上述行为,甲不予理会。

为了防止甲继续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乙和丙决定解聘甲的职务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问:乙和丙是否有权解聘甲的职务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为什么?答:有权解聘。

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常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常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三出资400万元,占40%股份;李四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王五出资300万元,占30%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8年,张三因个人原因提出退股,要求其他股东收购其40%的股份。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享有退股权?2.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义务收购张三的股份?3. 若其他股东拒绝收购,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法律分析1. 张三是否享有退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张三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然而,其他股东对张三的股权转让持有异议,因此需要判断张三是否享有退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但是,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并无义务收购该股权。

因此,张三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不享有退股权。

2. 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义务收购张三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但是,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并无义务收购该股权转让的股权。

在本案中,张三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然而,其他股东对张三的股权转让持有异议,因此需要判断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义务收购张三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购买张三的股份,因此,公司其他股东没有义务收购张三的股份。

公司法的法律案件实例(3篇)

公司法的法律案件实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互联网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持有公司33.33%的股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三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逐渐出现矛盾,尤其是在公司发展方向和股权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2018年,李四因个人原因决定退出科技公司,并与张三、王五协商股权转让事宜。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四将其持有的科技公司33.33%的股权转让给张三,转让价格为3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张三向李四支付了股权转让款,李四也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然而,股权转让后不久,张三与王五在公司发展方向上再次出现分歧,王五认为张三在经营管理上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业绩下滑。

于是,王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张三返还股权转让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股权转让款的返还;3. 张三、王五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张三、李四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关于股权转让款的返还问题,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张三已向李四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且李四已办理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已经完成。

因此,张三无需返还股权转让款。

关于张三、王五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责任,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张三、王五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平等的权利。

本案中,张三、王五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分歧,但双方均未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因此,双方均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1.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2. 张三无需返还股权转让款;3. 张三、王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义务等法律问题。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重点举例(合同法公司法)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重点举例(合同法公司法)

案例分析(合同法)2019年6月27日9:58在画家甲举办的画展上,乙有意购买一幅甲的油画,经协商,甲同意将该画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但当时画展尚未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付。

一周后,丙表示愿出12万元将该画买下。

甲便当场决定将该画卖给丙,并将该画交付给丙,但丙未付款。

乙知道后,认为自己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甲无权将画两次出售。

乙向丙索要该画遭到了丙的拒绝;向甲索要该画,也未能如愿。

三方为此产生纠纷。

请问:如何认定画家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法律效力?该画所有权应属于谁?参考答案:1、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都成立。

2、所有权归属于丙。

动产的物权自交付时生效,甲便当场决定将该画卖给丙,并将该画交付给丙,物权已经转移给了丙。

乙无权要求丙返还画作,但可以据以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

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

”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

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问题: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参考答案:乙不违约。

乙的回函对价格作了实际变更,构成新要约,不构成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请大家想一想:(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中国法律相互冲突的案例(3篇)

中国法律相互冲突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法律冲突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法律相互冲突的现象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房地产纠纷的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李某的房产。

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李某未能按照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此后,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法律冲突。

具体来说,合同中约定了以下条款:1. 房屋买卖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 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如因政策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如因原告王某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被告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4. 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如因被告李某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原告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存在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如因被告李某原因导致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原告王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冲突分析本案中,法律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位阶冲突: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上位法。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案例分析1.(企业法案例)某中外合资经营合同规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中方投资650万美元,其中场地使用权作价200万美元,机器设备作价25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外方投资150万美元,其中现金为100万美元,机器设备50万美元(是以合营企业名义向某国租赁来的);企业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本预订在3年之内全部缴齐;企业若今后需要更多资金,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措;合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暂订10年,在期满前2年,外方可以提前回收投资;企业的内部管理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中方担任;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外资企业性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问:以上存在什么问题,请说明理由?答:(1)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对。

对于投资总额在1000万与3000万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5,对于本题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500×2/5=1000万美元,而本题800万美元显然不符合规定。

(2)在合营企业的注册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即800×25%=200万,而本题外方投资150万显然不符合规定。

(3)依照法律规定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所有现金或者说没有设立任何担保权的实物,工业产权必须为生产经营者自己所有。

对于本案例外方投资机器设备50万元是租赁的违背这一规定。

(4)合营企业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的。

而本题中,企业若今年需要更多资金,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措显然不符合规定。

(5)作为合营企业是不允许提前收回投资,在本例中规定外方可以提前收回投资,搞错了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关系与区别。

(6)中外合资企业是单一的董事会制,本题中联合管理委员会显然不符合规定。

(7)分公司的性质是非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它的性质不属于外资企业,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企业法人,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只能是中国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近年来法律热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法律热点案件层出不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选取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分析1.案例分析一:张某非法集资案张某,原为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4年至2016年,张某虚构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5亿元。

在案发前,张某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被公安机关查封。

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集资罪,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启示:本案警示我们,要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防范金融风险。

2.案例分析二:杨某、李某环境污染案杨某、李某为某化工企业股东,2015年至2017年,二人指使企业员工在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河流。

经检测,该河流水质严重超标,严重污染了环境。

分析:本案涉及环境污染罪,杨某、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公共利益。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启示:本案提醒我们,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案例分析三:陈某网络诈骗案陈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结识被害人,以“投资理财”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

随后,陈某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

被害人投入资金后,陈某将资金挥霍一空,携款潜逃。

分析:本案涉及网络诈骗罪,陈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启示:本案提示我们,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加强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4.案例分析四:刘某、王某故意伤害案刘某、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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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
例1: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
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

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
司法》的规定;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
的规定;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
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

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但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

股东人数(50个以下)也符合规定。

案例2:公司对外投资
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年来经营情
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生产运动鞋。


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为达到控股目的,云衣公司决定出资210万元。

请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相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作一判断,并说明理由。

答:(1)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出资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且合伙人承
担连带责任。

据此,云衣公司投资某合伙企业,不符合《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为法律
所禁止。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对投资数
额有限定的,不得超过对定的限额(第16条)。

云衣公司章程中未对投资数额作出限定,三位股东协商决
定与宏达公司一起投资设立实地公司,并出资210万以达到控股目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可以。

案例3:公司债券的发行
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

但因为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

为了转产筹集
资金,开香有限公司总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宣
传。

于是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并很快顺利发行完毕。

债券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开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答:(1)我国原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主体适格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
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
发行公司债权),
新公司法对发行债券的主体未作规定,开来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发行主体合格。

(2)发行公司债券要由公司股东会作出方案决议(《公司法》第38条股东会职权里面规定),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文件(《证券法》第17条),要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并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法》第155条)。

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
行债券,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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