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管理效率,规范驾驶员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二、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2. 监控系统应包括车辆定位、轨迹回放、行驶速度、驾驶员行为等信息,满足道路运输管理需求。
3. 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便于管理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 公司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监控系统使用与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 监控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3.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配合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得故意遮挡、损坏或停用监控设备。
4. 监控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 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为公司的运输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四、监控数据管理1. 监控数据为公司的重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 任何人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监控数据携带出公司。
3. 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查阅。
五、违规行为处理1. 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应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涉及公司运营安全的监控数据,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六章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主要包括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使用与管理、监控数据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车辆动态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籍运营车辆的管理,包括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三、管理内容1. 车辆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1)所有运营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等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车辆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数据准确、可靠。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
(2)驾驶员应接受定期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车辆驾驶相关规定。
3. 车辆运行管理(1)车辆运行过程中,应保持车辆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故意遮挡、损坏监控设备。
(2)车辆运行期间,驾驶员应随时关注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限行时段行驶,遵守交通管制规定。
4. 车辆维修与保养(1)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2)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查询。
(3)车辆保险应有效,不得脱保。
四、监督检查1. 公司应设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车辆动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小组有权对驾驶员、车辆运行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及时进行整改。
3.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处罚等措施。
五、违规处理1. 驾驶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司应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公务、生产、运营的车辆。
三、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动态监控的管理工作。
四、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1. 所有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
五、监控数据管理1. 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90天,并定期备份。
2. 监控数据用于车辆安全管理、事故分析和驾驶员行为分析。
六、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2.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故意损坏或屏蔽监控设备。
七、监控信息使用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
2. 监控信息可作为驾驶员绩效考核、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对于故意损坏或屏蔽监控设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培训与宣传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的培训。
2. 通过公司内部会议、公告等方式,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宣传。
十、制度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十一、附则1. 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对本制度的任何疑问,可向安全管理部门咨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要求和管理需要。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监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认真履行监控职责。
2、负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为车辆管理和安全评估提供依据。
5、协助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车辆运行信息。
6、保守车辆运行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7、保持监控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硬件、软件、通信线路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
5、对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验收和调试,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功能。
7、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
1、监控系统应具备准确、实时采集车辆运行数据的功能,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监控设备管理 (2)2.1 监控设备种类 (4)2.1.1 GPS定位器 (6)2.1.2 视频监控系统 (7)2.1.3 车辆行驶记录仪 (8)2.2 设备安装与维护 (10)2.2.1 安装要求 (11)2.2.2 维护保养 (11)2.3 设备更新与升级 (13)三、车辆动态监控 (15)3.1 实时监控 (16)3.1.1 监控平台 (18)3.1.2 监控终端 (19)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20)3.2.1 数据收集 (21)3.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22)3.3 信息发布与反馈 (24)四、驾驶员行为监管 (24)4.1 驾驶员行为规范 (25)4.2 违章行为处理 (26)4.2.1 举报制度 (27)4.2.2 处理流程 (28)4.3 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29)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30)5.1 应急预案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2)5.3 处置措施 (34)六、监督与考核 (35)6.1 监督检查 (36)6.2 考核评价 (37)6.3 奖惩机制 (38)七、附则 (40)7.1 解释权 (40)7.2 修订日期 (41)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分析和应用的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为了加强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
1、安装范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均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2、设备选型(1)选择具有资质认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监控设备供应商。
(2)设备应具备实时定位、行驶轨迹记录、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提醒等功能。
3、安装流程(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
(2)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维护责任(1)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硬件设备的完好性、软件系统的更新等。
5、故障处理(1)当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2)尽快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6、数据备份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为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运行中的异常情况,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1)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2)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监控工作不间断。
2、值班职责(1)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
(2)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异常情况。
(3)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车辆、问题类型等。
3、应急处理(1)在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事故、重大故障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2)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监控情况、未处理事项等。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1、数据采集(1)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完整地采集车辆运行数据。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制度1、监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负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3、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公司的车辆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协助处理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保守公司和车辆的相关机密,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信息。
二、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动态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并经过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3、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定,不得影响驾驶员的正常操作和视线。
4、驾驶员应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损坏或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行。
5、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数据准确。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临时监控措施。
6、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制度1、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2、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异常情况。
3、对分析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驾驶员和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形成报表,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监控数据应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询和追溯。
6、对涉及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事件的监控数据,应妥善保存,并作为调查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车辆动态监控违规行为处理制度1、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运输车辆等。
第三条本单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第五条本单位车辆应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对于未安装或者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及时整改处理。
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定位功能:能准确显示车辆的位置信息。
2. 路况监测功能:能实时监测车辆所处路况,包括道路拥堵、交通事故等情况。
3. 行车记录功能:能记录车辆的行车轨迹和行驶速度等信息。
4. 报警功能:能自动报警并发送报警信息,包括超速、偏离路线等情况。
5. 指挥调度功能:能实现对车辆的调度指挥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和报表生成功能。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下发实施。
第十条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报告,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超速、偏离路线、长时间停留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人应负责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人不得私自关闭或拆除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设备,如有需要应及时向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委员会申请。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人应按照指令进行行车,不得擅自更改路线或者超速行驶。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1.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二、监控平台建设与维护2.1 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
2.2 监控平台应具备实时监控、历史数据查询、预警提醒、信息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车辆动态监控需求。
2.3 监控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确保平台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三、监控对象与内容3.1 监控对象: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3.2 监控内容:(1)车辆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轨迹;(2)驾驶员驾驶行为、疲劳驾驶情况;(3)车辆运行状态、故障报警;(4)车辆违法行为记录;(5)其他需要监控的内容。
四、监控人员与管理职责4.1 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4.2 监控人员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理。
4.3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车辆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4.4 监控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五、车辆动态监控与管理5.1 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载终端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2 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载终端设备的操作,配合监控人员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5.3 车辆所有权单位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营运车、租赁车等。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第三条公司应配备先进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实时定位:实时显示车辆位置,包括经纬度、速度、方向等信息;2. 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查询和分析;3. 违章提醒: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提醒;4. 报警功能:在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5. 数据统计与分析:对车辆行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接受监控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熟练掌握。
第六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第七条车辆行驶过程中,监控平台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提醒。
第八条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监控系统。
第四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九条监控数据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条监控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用于车辆使用管理、驾驶员考核、事故调查等方面。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违章驾驶,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因监控设备故障、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监控数据缺失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
车辆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交通管理法规,为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在路面行驶、停放、维护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由公司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
第四条本规章内容应当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水平。
第六条本规章内容经过车辆管理部门上报,需要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二章车辆监控设备第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位置动态监控。
第八条每辆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必须保持通畅,随时保持连接,有故障及时修复。
第十条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第十一条车辆动态监控主要包括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数据。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十三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超速、急加减速等违规行为,监控系统将会及时报警。
第十四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违章驾驶。
第十五条如果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第四章车辆停放监控第十六条车辆停放应当选择合适的地点,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七条驾驶员停车后应当关闭车窗、锁好车门,保障车辆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停放监控系统需要查看车辆停放位置及停留时间,准确掌握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车辆停放监控系统需要定期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车辆维护监控第二十条车辆维护包括定期保养、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每辆车辆的保养维护记录必须详实,保管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二条车辆维护监控系统需要定期检查车况,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维修。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
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五篇范例]第一篇: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文本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
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2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1. 概述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提高效率和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和行驶路线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的车辆。
2. 监控设备安装和维护2.1 在所有公司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定期对GPS定位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3 在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修,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车辆位置监控3.1 GPS定位设备将实时上传车辆的位置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并掌握车辆行驶轨迹。
3.2 监控人员需保密车辆位置信息,严禁向外泄漏。
3.3 如发现车辆偏离预定路线或异常停留,监控人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车辆速度监控4.1 GPS定位设备将实时上传车辆的行驶速度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
4.2 在司机超速行驶或违反交通规则时,监控人员应立即提醒司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3 监控人员需保持严密监控,对于车辆超速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5. 行驶路线监控5.1 GPS定位设备将上传车辆的行驶路线信息,相关负责人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
5.2 监控人员应密切关注车辆行驶路线,如发现车辆偏离预定路线或绕行过长,应即时干预并核实情况。
5.3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需更改行驶路线,应提前向监控人员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6. 事件处理6.1 如发生车辆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司机应立即向监控人员报告,并按照监控人员的指示采取适当措施。
6.2 监控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紧急情况。
6.3 在紧急情况解决后,相关人员需填写事故报告,并进行事后调查与总结。
7. 数据记录和保密7.1 监控设备应定期导出车辆位置、速度和行驶路线等数据,保存备份。
7.2 所有数据记录应密封并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人员访问和使用。
7.3 数据记录保存期限为一年,过期数据应进行删除和销毁。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与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与使用管理制度:1.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由设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2. 所有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如出现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3.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准确可靠。
4.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禁止任何形式的拆卸、篡改和关闭操作,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保证所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禁止未经授权将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制度二】车辆行驶路线规划与监控制度为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制定以下车辆行驶路线规划与监控制度:1. 车辆行驶路线应按照最短路径和最佳行驶路线原则进行规划,避免绕行和浪费。
2. 在行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路线调整,确保行驶路线的合理性和顺畅性。
3. 行驶路线应优先选择高速公路和主干道,避免进入禁行区域和限制行驶区域。
4. 车辆行驶路线应实时监控,随时调整和提供导航指引,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5. 路线监控数据和信息应保存一定期限,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分析,为后续路线规划和优化提供参考。
【制度三】车辆状况监测与维修制度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避免潜在的故障风险,制定以下车辆状况监测与维修制度:1. 车辆应定期进行状况检测,包括车辆机械结构、液压系统、电子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2.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修理计划,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3. 车辆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单位进行,确保修理质量和安全性。
4.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高质量的原厂配件,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质量保证的配件。
5. 车辆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归档,为后续的维修和保养提供参考。
【制度四】车辆违章行为监督和处罚制度为了规范车辆行驶行为,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制定以下车辆违章行为监督和处罚制度:1. 车辆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压线行驶、闯红灯、逆行、酒驾等。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是指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驾驶员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有效的原则,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切实提升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单位应当共同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形成协同治理、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第五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定位、速度、路线、驾驶行为等信息采集和处理能力。
第六条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七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实现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运营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
第八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三、监控与管理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驾驶员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分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控设备或者监控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四、数据管理与应用第十三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分为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实时数据应当实时传输至监控平台,历史数据应当保存至少一年。
第十四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应用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驾驶员培训和考核、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删除、遮挡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不得泄露驾驶员个人信息。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应当遵循实时、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对车辆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设立车辆动态监控中心,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监控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监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车辆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驾驶员反馈监控信息,督促其改正违规行为。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得故意损坏监控设备,不得干扰监控信号。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八条对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动态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条建立监控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监控数据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实时采集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数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三条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车辆运行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息,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六条对初次违规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驾驶员,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定期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制定车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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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
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三次超速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1.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或休息时间少于规定休息时间的,由公司给予口头警告。
2.连续两次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并处停岗学习1天。
3.多驾驶车辆不休息或不换班,经济处罚和学习教育后仍不改正,多次出现不休息或不换班行为的,取消在公司继续从事营运车辆的驾驶资格。
附则:疲劳驾驶的界定车辆驾驶员24小时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每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得少于20分钟以上;否则,视为疲劳驾驶。
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剪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3、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4、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监管平台管理工作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
5、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6、自觉接受监控平台的管理,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9、操作车辆定位系统时应注意行车安全。
10、驾驶员在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应逐条阅读完车载系统中的未读消息,以便即时获悉公司向车辆发送的调度信息,即保险、一二级维护到期提示等。
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
12、营运车辆出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载设备,保证在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工作正常。
13、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
14、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3、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的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我公司营运车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对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
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
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和服务商沟通并向领导汇报。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及时发送安全提示、预警信息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
4监控平台值班制度A、值班制度1、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监控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填写好有关监控记录。
B、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拍照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4、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1、坚守监控岗位,不擅自离岗,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
2、认真学习监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车载终端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爱护监控设备,保证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3、及时在监控平台上完善、更新车辆和驾驶人等基础资料情况的录入工作,做好本单位运行线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调查工作,保证车辆基础数据的完善性和准确性。
4、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若遇客观原因不能登陆平台,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处理。
5、每日对所有车辆进行监控,按规定点击查看车辆的运行动态。
对于报警车辆和不在线车辆要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作好登记和处理,并将信息情况填写在《道路运输企业平台监控日志》,留存备查。
6、每日须利用监控平台功能监控车辆的实时运行动态。
a.及时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运行及运行异常等情况并及时提醒和纠正,发现车辆紧急报警情况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车辆位置等信息,并及时处理;b.要充分利用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的监督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防止车辆私拉乱跑,严防车辆管理失控;c.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及时向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停车休息提示信息;d.收到并确认特殊信息如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员发送消息进行安全提示;e.及时答复和处理车辆信息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f..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对被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控,严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监控的车辆行驶速度进行擅自修改。
对应正常运行而没有定位数据返回、无法定位的车辆,及时通知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超速行驶、以及窜线、要及时发送短信警告,采取措施进行制止、纠正,并在事后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每日应统计车辆违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并填写《车载终端监控系统(规)车辆日报表》,为及时处罚提供处理依据。
7、负责本公司平台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情况,及时做好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等各项工作,容记录填写要详实、准确,归档要规、及时。
8、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乘人员的、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9、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数据和依据。
5监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北斗监控人员综合能力及素质,加强监控人员规化管理,确保平台监控正常运行,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确保道路运输车辆规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1、培训目的是提高监控人员知识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在相关人员指导培训下须了解北斗监控设施的原理及方法,并牢固掌握设备、平台常见故障的解决办法,做到脉络清晰、职责分明;以便使监控平台达到有效运行。
3、监控人员需加强对运行台账的真实填写,做到逻辑清晰、书面整洁、井然有序、一目了然。
4、监控人员每日记录、巡检及日常维护。
需按照《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执行。
5、如监控人员发生变岗或离职的情况,原任监控人员应与现任监控人员进行交接工作,并说明工作的性质及注意事项;如新任监控人员对该平台设施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以重新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设施的工作原理、监控方法及日常维护等容给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