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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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误区

财税实务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误区
财税实务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误区
最近看网上有很多人转载中国税务报一篇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文章,该文章认为,对于金融企业,应该首先计算出当年应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并在税前申报扣除,再将贷款损失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出当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对此,笔者认为该观点完全走入了误区,变相加重了企业负担。
而该企业如果按企业所得税法,完全据实扣除,则该企业两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3000-1400=1600万元。
也就是说企业采用财税〔2015〕9号的规定,反元,明显与该文件不符。
所以应当将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按冲减后的0万元计算,则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90000*1%-0=900万元,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万元,同时将贷款损失冲减上年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100万后余300万元,计入损失。该企业两年应纳税所得额=(0-1100)+(3000-900-300)=700万元。
如果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按冲减前的1100万计算,则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90000*1%-1100=-200万元,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同时将贷款损失冲减上年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100万后余300万元,计入损失。该企业两年应纳税所得额=(0-1100)+(3000+200-300)=1800万元。
那么究竟是先冲减还是先计算呢?哪种方法才是正确的呢?我们知道,对一个文件进行解释,可以采取文义解释,也可以采取比较解释,也可以采取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会计实务: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的纳税调整……有那么容易吗?

会计实务: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的纳税调整……有那么容易吗?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的纳税调整……有那么容易吗?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纳税调整额的计算一直困扰着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我事务所与代理客户的意见分歧很大,我所与税务机关的理解也不尽一致。

我有以下疑问:1.财税【2015】9号公式中,“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应当按照“累积年度(截至上年末)计提的可以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合计减去以前年度核销贷款金额。

我这种理解对吗?2.当年准予税前列支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各类期末贷款余额-期初贷款余额) ×对应计提比率上年核销的贷款损失。

这个算式对吗?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分类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后,对正常类贷款可以按财税【2015】9号规定的1%的比率计提扣除?答复贷款损失准备的税会差异主要包括:(1)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基数可能不同;(2)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比例可能不同;(3)会计核销的损失金额与当年允许扣除的损失金额可能不同;(4)当年度收回的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还要区分以前年度是否已在税前扣除。

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方法应根据会计处理方法及税前扣除办法的差异确定。

分析如下:1会计处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通过“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核算。

金融企业会计案例分析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案例分析报告

金融企业会计案例分析报告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金融企业会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金融企业会计的原理和应用,以及其在企业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案例背景本案例选取了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_____银行。

_____银行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快速的业务扩张,涉及储蓄、贷款、信用卡、理财等多个业务领域。

然而,随着业务的发展,其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二、案例详情1、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在贷款业务方面,_____银行发放了大量的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

对于企业贷款,银行采用了不同的风险评估模型来确定贷款的风险等级,并据此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风险评估模型的参数设置不合理,导致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不足。

例如,对于一些处于经济下行周期的行业,银行未能充分考虑行业风险因素,从而低估了潜在的贷款损失。

对于个人贷款,银行在核算逾期贷款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部分逾期贷款未能及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导致银行的资产质量被高估。

2、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_____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迅速,但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部分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不明确,导致在计算理财产品的净值时出现偏差。

此外,对于一些结构化理财产品,银行未能准确区分保本和非保本部分,从而在会计核算上混淆了不同性质的资金。

3、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方面,_____银行未能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

对于一些原本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银行错误地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影响分析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上述会计处理不当问题直接导致了_____银行财务报表的失真。

资产质量被高估使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银行的风险状况产生误判,可能影响银行的信誉和融资能力。

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则导致理财产品的净值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和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

金融税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金融税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某银行在办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业务时,发现借款人李某提交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涉嫌伪造。

经调查,李某承认其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涉及到金融、税务和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案件分析1. 金融领域(1)银行风险管理不足本案中,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未能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导致李某以虚假材料骗取贷款。

这反映出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识别和防范贷款诈骗风险。

(2)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银行在信贷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导致李某顺利骗取贷款。

这暴露出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需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2. 税务领域(1)税收征管不力本案中,李某通过伪造房产证等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涉及税收问题。

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2)税收政策不完善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金融领域的特殊性,导致部分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为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法律领域(1)刑法适用问题本案中,李某以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

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认定李某的犯罪行为时,可能会面临刑法适用问题。

(2)民事诉讼问题银行在发现李某骗取贷款后,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贷款本息。

但在诉讼过程中,银行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足、诉讼时效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及建议1. 加强银行风险管理(1)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调查。

(2)提高贷款审批流程的严谨性,加强对贷款材料的审查。

(3)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贷款诈骗风险。

2. 完善税收征管(1)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等违法行为。

(2)完善税收政策,针对金融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3)加强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3. 完善法律体系(1)明确刑法适用范围,确保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准确。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某商业银行2016年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为160万元;2016年发生贷款损失10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20000万元;2016年发生贷款损失61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71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30000万元。

2016年度会计处理:1、贷款损失核销时: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2、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20000×1%-=150,期末会计余额为200万元。

汇算清缴:1、9号文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000×1%-160=402016年会计上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50万元,税法上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6年度企业发生贷款损失110万元,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并且会计上已作处理,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难点之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研究

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难点之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研究

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难点之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研究李宝税务师事务所在从事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时,几乎不可避免的在贷款损失准备如何税前扣除问题上发生争议,作为金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内容,其正确与否无疑成为该项鉴证业务的关键。

然而多年的争论下来,自圆其说者众,精辟见解者寥寥,笔者不揣浅陋、妄加置喙,却要别开蹊径,提出新解。

例如,某银行,每年年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不考虑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假设计提比例为10%,计提范围符合税法要求,每年的贷款损失符合税法规定并可在当年税前扣除,简化起见,不考虑本金与利息的区分情况,不考虑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处理如下:2008年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贷:贷款损失准备 3002009年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贷:贷款损失准备 3002010年借:贷款损失准备 500贷:贷款——已减值 500借:资产减值损失 700贷:贷款损失准备 7002011年借:贷款损失准备 1,000贷:贷款——已减值 1,000借:资产减值损失 1,200贷:贷款损失准备 1,200假设没有任何税收政策支持该银行,该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不能税前扣除,则该银行应做如下的纳税调整计算:2008年,会计计提300万,纳税调增300万;2009年,会计计提300万,纳税调增300万;2010年,会计计提700万,损失500万,首先,纳税调增700万,其次,损失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税法上准予在实际发生时转回,该银行的500万损失,冲减的是2009年年初的300万减值准备与2009年当年计提的300万减值准备的合计,即600万余额中的500万,做纳税调减处理,合起来共纳税调增200万;2011年,会计计提1,200万,纳税调增1,200万,损失1,000万,其中,冲减上年损失准备余额800万,冲减本年计提的损失准备200万(年末补提),纳税调减1,000万,合计纳税调增200万。

会计经验:企业财税涉税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企业财税涉税案例分析

企业财税涉税案例分析一:两套账之雷 案例摘要: 被告人许某某(会计)犯逃税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新刑初字第56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

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5000元,下余9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个人漫谈:关于两套账会计人认为这是公开的秘密,主要体现在会计人的交流时都会问,你是做内帐还是外账的,求职时也会问企业,你们需要做几套账务。

企业也对两套账认为是行业潜规则,主要体现在招聘广告,广告而告之的写着:招聘内帐/外帐会计,你这不是喊着税局来查你?随便在网上招聘会计都可见此类现象,似乎和杨幂天天喊着58同城一个神奇的网站一样,企业们喊着:内帐会计一个神奇的会计。

你说:算了吧,两套账几个查到了,以上案例只是个案。

好吧,那请用裁判文书网一下吧。

也有人说现状如此,小会计决定不了。

如果可以选择的话请在注意个人风险。

如果企业认准这条道,横竖都要走到黑,那么就是自己给自己脚下埋了一个雷。

 二:合同管理之雷 案例摘要:(深圳地方税务局) 某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偷税被查处: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商铺转租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许多租约实际执行合同与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备案合同不一致,即签订了阴阳两份合同,有的少报租金单价,有的少报租赁面积,而且该公司收入凭证残缺不全,未能按照规定正确核算收入,2009-2010年共计少申报营业收入246万元,有345万元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查明违法事实后,第三稽查局依法追缴该公司营业税及其附征12.8万元,加收滞纳金7.9万元,并处以罚款7.2万元,合计27.9万元。

财务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财务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财务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案例分析一、引言金融市场作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以及金融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财务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在实际应用中的关系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在财务会计中遇到了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司迫切需要寻求一种适合自身情况的解决方案。

三、财务会计分析公司在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方面的数据不准确,无法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这种问题常出现于金融交易中,包括金融衍生品的使用等。

四、金融风险管理分析公司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规避不足。

这种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盈利能力。

五、解决方案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和控制,以减少财务风险的发生。

2. 引入金融衍生品: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对冲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降低损失的可能性。

3. 加强风险管理团队的建设:培养专业的金融风险管理人才,加强风险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4. 优化财务会计系统:更新财务会计系统,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六、效果评估通过以上解决方案的实施,公司在财务会计和金融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了显著改善。

公司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可信,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管理和控制。

七、总结与展望本文通过分析一个财务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案例,阐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重视财务会计与金融风险管理的作用,不断完善并加强相关的管理措施,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金融税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金融税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在2015年至2018年间,违规放贷给多个企业,涉及金额达数亿元。

这些贷款企业中有部分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虚假注资、骗取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违规放贷。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构成了金融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银行违规放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确保贷款安全。

而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质,违规放贷,违反了法律规定。

(2)虚假注资、骗取贷款部分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涉嫌虚假注资、骗取贷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

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未对贷款申请人的真实性进行充分审查,导致骗取贷款行为得以实施。

2. 法律责任分析(1)银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经营业务的;2)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的;3)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变更、终止业务的;4)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存款准备金的;5)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贷款损失准备金的;6)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7)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的;8)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业务的;9)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使用、销毁重要文件和资料的;10)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11)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12)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

财务会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财务会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企业。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被举报存在虚报成本的行为,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经过调查,该公司确实存在虚报成本的问题,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以下是该案件的具体情况。

二、案件经过1. 举报2018年,某公司被举报存在虚报成本的行为。

举报人称,该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通过虚构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等手段,虚报成本,从而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

2. 调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来的财务报表、项目合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实地查看了部分项目施工现场。

3. 发现问题调查组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虚报成本的行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工程量:部分项目工程量虚报幅度高达50%以上,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2)提高材料价格:部分项目材料价格虚报幅度高达20%以上,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3)违规列支费用:部分项目违规列支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4.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某公司进行了严肃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该公司退还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

(2)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责,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取消该公司部分项目开发资格。

(4)公开曝光该公司违法行为,形成警示效应。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某公司虚报成本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虚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隐瞒真实财务状况。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虚构合同内容,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

(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

2. 法律责任分析本案中,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退还骗取的国家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

(2)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分析(3篇)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金融业的会计财务报告是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业绩表现的重要反映。

本文通过对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分析,旨在揭示金融企业的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盈利能力,为投资者、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

一、引言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财务报告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通过对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分析,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分析的方法和指标3.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分析的具体案例4.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分析的意义和建议二、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是指金融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的,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2. 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特点(1)综合性: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涵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2)客观性: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力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可比性: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编制,便于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

(4)规范性: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

三、金融业会计财务报告分析的方法和指标1. 方法(1)比较分析法:通过对金融企业不同时期、不同业务板块的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变化。

(2)趋势分析法:通过对金融企业连续多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揭示其发展趋势。

(3)结构分析法:通过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构成进行分析,揭示其内在联系和变化。

2. 指标(1)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等。

(2)偿债能力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原创】汇算清缴:贷款损失5大涉税问题解析

【原创】汇算清缴:贷款损失5大涉税问题解析

【原创】汇算清缴:贷款损失5大涉税问题解析sl 品税阁 2021-05-08一、金融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贷款资产损失包括实际发生的贷款损失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是先计算扣除实际损失还是准备金损失?【品税阁解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该公告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该公告未对二者的计算扣除的先后顺序进行明确规定。

事实上,如果按照86号公告的规定,计算顺序不同会导致两种损失的计算结果不同,但企业总的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金额不会变。

【案例1 】A 银行全部贷款执行86号公告,2×19年末贷款余额的余额为500000万元,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5000万元。

2020年发生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5500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600000万元,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6000万元。

方法一:先计算实际损失,再计算损失准备金1、实际贷款损失5500万元,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5000万元),剩余500万元据实扣除。

2、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金额:由于2020年发生贷款损失,上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已全部使用,2×20年末各项贷款余额600000元,故2020年允许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6000-0=6000万元。

3、合计税前扣除金额=500+6000=6500万元。

方法二:先计算损失准备金,再计算实际损失1、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金额=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6000-5000=1000万元。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43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 李晓光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金融企业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的准备金。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以下简称“3号文”)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并将政策执行时限延续到了2018年12月31日。

一、政策分析对有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又有符合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条件的其他贷款的金融企业,纳税申报当年执行税前扣除政策可以有一定的选择性。

一是准确划分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其他贷款,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计提比例按照3号文计算,即根据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发〔2007〕54号)的规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的相应计提比例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其他贷款的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计提比例按照9号文计算,即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二是选择不执行3号文,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不进行区分,所有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计提比例统一执行9号文。

对没有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则要执行9号文相关规定。

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即当年核销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当年收回的已经核销并且核销时冲减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损失,应相应增加当年贷款损失准备金,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税务法律案例解析书(3篇)

金融税务法律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税务法律作为我国金融、税收领域的基石,对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障税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税务法律问题日益凸显,案例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金融税务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其进行分析和解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二、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从事金融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

2017年,甲公司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1. 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双方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

甲公司在支付乙公司咨询服务费用时,未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甲公司在2016年度购入设备,价值5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应在设备购入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扣除。

但甲公司在申报时,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扣除。

3. 甲公司在2017年度,向员工发放年终奖,共计10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甲公司在申报时,未将年终奖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三、案例分析1.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支付乙公司咨询服务费用的单位,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然而,甲公司在支付乙公司咨询服务费用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导致乙公司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资产折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费用。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设备购入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内,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扣除,导致其应纳税所得额虚增。

对此,甲公司应补缴相应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3.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应按照该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经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案例分析
 甲农村商业银行(甲银行)主要贷款范围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2015年度,甲银行发生下列贷款损失相关事项:
 1、收回以前年度已税前扣除的A企业贷款损失200万元。

 2、甲银行认为,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2015年末,可税前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3、2015年初,税法规定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13400万元。

 4、本年度实际发生贷款损失25000万元,已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5、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反映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15000万元。

 甲银行自行计算贷款损失纳税调减金额=[25000+(26500-13400)-200]-15000=22900(万元)。

 审计人员结合税收政策,分析甲银行纳税调整贷款损失金额的正确性。

 事项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一条。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财税处理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财税处理

2 0 1 4 年 企 业 收 回贷 款损 失 3 万元 , 发 生 贷 款损 失 5 0 万
的损 失 准 备 计 提 比例 可 上 下 浮动 2 0 %; 银行 可 针 对 同 别 、 地
元, 当年贷款余额为 3 0 0 0 万元 , 其巾正常类 1 5 0 0 万元 , 关注 区 、 行 业或 某一 类 贷款 风 险 自行计 提特 种准 备 。 《 银 行 贷款损
类6 0 0 万元 , 次级类 5 5 0万元 , 可疑类 3 0 0万元 , 损失类 5 0 万
兀 。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失 准 备 计 提指 引 》 规 定 贷 款 损 失 准 备 的 财 务 会计 和 税 收处
理, 应按 国家有 关规 定执行 。

会计 处理
假 设 大 夏村镇 商 业银 行 只计 提 了 专项 准 备 , 未 计提 一般
低 于 账 面价 值 的部 分 提 取 的 , 用 于 弥 补特 定 损 失 的准 备 , 包 括 贷款 损 失准备 、 坏账 准 备和 长期 投 资减 值准 备 。贷 款损 失
准 备包 括 专 项 准备 和 特 种 准 备两 种 。专 项 准 备 参 照 以下 比
例 汁提 : 关 注类计 提 比例为 2 %; 次级 类 计提 比例 为 2 5 %; 可疑 类 汁提 比例 为 5 0 %; 损 失 类计 提 比例 为 l 0 0 %。 其 巾 , 次级 和 可 疑类 资产 的损 失 准备 , 计 提 比例可 以上下 浮动 2 0 % 特 种
( 财税 [ 2 0 1 5 ] 9 号) 和《 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 准 备和 相 关资 产减 值准 备 。一 般 准备 在利 润分 配 巾提 取 ,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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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
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财税差异案例分析
 某商业银行2013年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为160万元(税会无差异);2014
年发生贷款损失10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15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20000万元;2015年发生贷款损失610万元,提取贷款损失准备710万元,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30000万元(假设发生的贷款损失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为1%,贷款资产均可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

 2014年度
 会计处理:
 1、贷款损失核销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
 2、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本期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先冲后提)=20000x1%-(160-110)=150(万元),期末会计余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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