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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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6.10.20
•【字号】黔交建设〔2016〕203号
•【施行日期】2016.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6〕203号
各市、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在黔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安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0月20日。

广东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广东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宣贯培训会议材料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目录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部公告第63号)2.《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部令2016年第67号)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2017〕10号);4.《广东省公路工程重(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指南》(粤交基〔2017〕1072号);粤交〔2017〕1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业—1—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6日—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以下通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造价依据—3—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组织编制补充性造价依据,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公路工程造价信息。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2017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造成的设计概算调整,实际投资调增幅度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应当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后,再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调整设计概算;实际投资调增幅度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调整设计概算。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

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调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调整。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相关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二)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四)设计变更原因及费用变更情况;(五)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并与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开应当严格审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036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3-036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评价(每日一练)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评价(每日一练)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评价(每日一练)单项选择题(共5 题)1、交通运输部()首次启动了全国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督查。

()A,2016年B,2017年C,2018年D,2019年正确答案:D2、()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同时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新机构。

()A,十六大B,十七大C,十八大D,十九大正确答案:D3、()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

()A,设计单位B,建设单位C,监理单位D,施工单位正确答案:B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第67号令)( )施行。

()A,2016年8月31日B,2016年9月2日C,2016年11月1日D,2016年12月1日正确答案:C5、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是()。

()A,规划阶段B,设计阶段C,实施阶段D,使用阶段正确答案:B多项选择题(共5 题)1、造价管理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A,科学规范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全过程控制原则D,激励约束原则正确答案:ABCD2、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具有()特点。

()A,阶段性B,复杂性C,动态性D,系统性正确答案:ABCD3、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督查项目包括()()A,建设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B,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C,造价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D,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送正确答案:ABCD4、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包括()。

()A,项目法人责任制B,招标投标制C,工程监理制D,合同管理制正确答案:ABCD5、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的方式是()。

()A,数据监督B,行为监督C,社会监督D,社会监督正确答案:AB判断题(共10 题)1、行为监督就是根据配套的造价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参建单位的造价业务资料进行抽查,及时指出和纠正项目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使各参建单位的造价业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2、传统的造价管理工作中,主要是通过比较工程实际造价是否超过预算及是否产生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评价造价管理工作.()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3、以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时期划分标准,可分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4、造价管理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基本建设及养护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按照“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设字[1996]098 号)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管理、监理、咨询等工程造价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造价是指基本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留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公路工程计价、定价、控制和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路基本建设的各个阶段制定合理、科学的计价依据;监督和检查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各类计价依据的执行及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工程决算;管理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制定工程造价管理长远规划,研究工程造价发展趋势。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吉林省交通厅是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省、市(州)公路工程定额站(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和各类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省定额站(造价站)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及省定额投资的国道、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市(州)定额站(造价站)负责地方自行投资及县道(含县道)以下公路工程新改建及养护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

省、市(州)定额站(造价站)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

精选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试题及答案

精选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试题及答案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试题及答案第1题()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A.建设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A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第2题()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

A.建设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A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第3题发生设计变更的,()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A.建设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A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第4题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将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A.施工准备阶段B.施工阶段C.投资决策阶段D.竣工验收阶段答案:B此题得分:4.0第5题()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

A.建设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B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第6题实际投资调增幅度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调整设计概算。

A.10%B.20%C.30%D.50%答案:A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4.0第7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A.建设单位B.勘察设计单位C.施工单位D.监理单位答案:C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0.0第8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

A.投资决策B.设计C.施工D.竣工验收答案:D此题得分:4.0第9题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共有()章。

A.四B.五C.六D.七答案:B您的答案:A题目分数:4此题得分:0.010题在设计、施工等过程中,项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由()负责组织。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第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部 第 号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部 第 号令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7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7(0)9【摘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4页(P41-4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部;交通;造价管理;公路工程;会议通【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17.11【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9月2日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审阶段工作介绍 公路工程造价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

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审阶段工作介绍 公路工程造价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

广东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文件编审阶段工作介绍公路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题目及答案1、乙组文件结算金额应与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协议中()金额一致。

B•A、合同•合同。

•B、结算•结算。

•C、合同•结算。

•D、结算•合同。

2、材料价差的调整,应注意调差材料的总用量不应超过按(B)工程量计算的材料总用量。

•A、合同。

•B、结算。

•C、定额。

•D、记录。

•3、粤公建竣1表中的“建设规模”按实际()工程规模填写。

C•A、合同。

•B、结算。

•C、竣工。

•D、预算。

4、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应坚持是社会基础性、公益性的()属性。

C•A、私营产品。

•B、集体产品。

•C、公共产品。

•D、基础产品。

5、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的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责任。

A•A、主体。

•B、管理。

•C、监督。

•D、基本。

多项选择题(共5 题)1、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对比文件(仅审核单位编写)包括:(ABCD)。

•A、审核意见。

•B、审核表。

•C、编审对比表。

•D、审核调整过程表。

•E、竣工决算内部审计报告。

2、粤公建竣3-1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中固定资产还要进一步分为(ABC )。

•A、建筑物。

•B、构筑物。

•C、设备及其他。

•D、流动资产。

•E、无形资产。

3、审核阶段工作中准备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ABCD)。

•A、核查编制文件质量。

•B、制定计划落实任务。

•C、熟悉审核内容。

•D、收集审核相关资料。

•E、竣工决算文件审核。

4、结合竣工决算编制、审核阶段工作的需要,编审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CDE)。

•A、竣工决算内部审计报告(审核阶段,上报备案时应提供的文件)。

•B、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C、工程竣工决算编审对比文件(仅审核单位编写)。

•D、辅助表格。

•E、其他资料。

5、甲组文件由粤公建竣1表、粤公建竣2表、粤公建竣3表、粤公建竣4表、(ABCD)。

•A、粤公建竣4-1表。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超概分析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超概分析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超概分析摘要: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阐述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超概分析的工作感悟,并着重论述工程建设各阶段建安费超概分析的常见内容及方法,以期为相关建设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超概分析;建安费;调概;概算;公路工程引言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控制,认真执行,不得随意突破。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超概”的情况,应当及时开展超概分析工作,以利于管理者做出有效的决策。

超概分析可反映出不经济的设计方案,避免浪费,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有助于设计单位在设计上对工程造价的把控。

超概分析可反映出工程实施过程中成本失控的环节,这为项目管理者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

如因客观原因导致工程总投资无法控制在批准概算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申请“调概”。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下称“《办法》”)第二十一条“由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设计概算的,应当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当进行审查。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设计概算。

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造成的设计概算调整,实际投资调增幅度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应当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后,再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调整设计概算;实际投资调增幅度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调整设计概算”。

通过解读该条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超概分析是判断项目是否符合“调概”条件的依据,可以说超概分析是“调概”的前提条件。

一、作为“调概”依据的超概分析的核心作为“调概”依据的超概分析应在《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的引导下开展和延伸,优先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六大方面逐步深入分析。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基本建设及养护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按照“合理确定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设字[1996]098 号)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管理、监理、咨询等工程造价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造价是指基本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留费用。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公路工程计价、定价、控制和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路基本建设的各个阶段制定合理、科学的计价依据;监督和检查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各类计价依据的执行及建设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工程决算;管理工程造价编制、审查、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建立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制定工程造价管理长远规划,研究工程造价发展趋势。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含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遵循经济规律,合理地确定工程所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吉林省交通厅是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省、市(州)公路工程定额站(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我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和各类计价依据,对工程造价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省定额站(造价站)负责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及省定额投资的国道、省道新改建及养护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市(州)定额站(造价站)负责地方自行投资及县道(含县道)以下公路工程新改建及养护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

省、市(州)定额站(造价站)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隶属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业务上受上一级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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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部长杨传堂
2016年9月2日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确定与控制,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竣工决算等费用的确定与控制。

第三条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造价依据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制定公路工程造价依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结合本
地实际,组织制定补充性造价依据。

前款所称造价依据,是指用于编制各阶段造价文件所依据的办法、规则、定额、费用标准、造价指标以及其他相关的计价标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七条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工程造价依据中未涵盖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该工程施工工艺要求等因素组织开展成本分析。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造价依据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促进造价依据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

公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编制造价文件使用的造价软件,应当符合公路工程造价依据,满足造价文件编制需要。

第三章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条公路工程造价应当针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根据项目的建设方案、工程规模、质量和安全等建设目标,结合建设条件等因素,按照相应的造价依据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在
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变更费用、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
(二)对造价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实现设计概算控制目标;
(三)负责公路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
(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综合分析项目建设条件,结合项目使用功能,注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运营养护需要,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合理计算工程造价。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做好前后阶段的造价对比,重点加强对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超设计概算等的预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四条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

鼓励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职业素质。

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应当对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
质量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编制。

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部分不得超过经审批或者核准的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部分的110%。

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计量计价事项。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

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的对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及企业经营状况编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十八条国家重点公路工程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阶段,将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证承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和勘察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变更发生费用变更。

发生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合理确定变更费用。

第二十条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程计划及时编制该项目年度费用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编制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一条由于价格上涨、定额调整、征地拆迁、贷款利率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设计概算的,应当向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应当进行审查。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调整设计概算。

由于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设计方案变更等因素造成的设计概算调整,实际投资调增幅度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应当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调整投资估算后,再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调整设计概算;实际投资调增幅度不超过静态投资估算10%的,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直接审查调整设计概算。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

审计部门对竣工决算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调整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调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造价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二)各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备案以及对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台账和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造价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情况;
(四)设计变更原因及费用变更情况;
(五)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报送情况;
(六)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的信用情况;
(七)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省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并与部级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公开应当严格审核,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评估,为造价依据调整和造价监督提供支撑。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工程可以根据作业类别和规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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