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违规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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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违规补课、乱发资料的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通过教学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二条教师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在校内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等并收取费用。

第三条教师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收费和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任何学科教师不得将课堂所授新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或辅导。

第四条任何在职教师不准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补习活动提供便利。

第五条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习题汇编等资料,更不得和书商勾结,从中谋取暴利。

第十条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于参与者,没收违法所得,视其情节,分别给以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三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凡因组织学生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承担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法泗中学党风兼政建设领导小组

20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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