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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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船舶安全教育

6.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

6.1.1从业人员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6.1.2从业人员的权利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1.3安全环境方针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以人为本,以法为准,以防为先。

3)公司环境方针:绿色造船,资源优化,持续改进。

6.1.4安全目标

三无二降一提高,即无重大死亡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降低单船事故发生率,降低职病发生率,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6.2安全生产规范

在班前会召开前请正确穿戴好您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发现防护用品有受损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决不能冒险使用。

6.2.1劳动防护的作用

6.2.1.1安全帽

在厂区内作业或行走(办公大楼或室内办公、休息场所除外),必须佩戴安全帽。

1)防护机理:缓冲减震和分散冲击力。

2)安全帽佩戴方法:安全帽帽体内顶部和人的头顶的空间至少有32毫米;调整好帽箍,使之箍紧于头部后枕首;系好下颏带(以能深入一指之松紧为宜),扣好帽扣。

6.2.1.2防护鞋

防御劳动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劳动者的脚及小腿的护品。公司目前使用的为保护足趾电绝缘皮鞋,根据工种作业条件进行配置并确定使用期限。

6.2.1.3安全带

高处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目前我公司使用的主要有悬挂单腰带式和全身双背带式两种。

6.2.1.4眼面部防护

6.2.1.5呼吸防护

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必须戴好简易防尘、防毒口罩,浓度较高的场所要佩戴复式防护面具。

1)简易防尘口罩

使用者用双手盖住面罩,然后使劲吸气,如果面罩密合性良好,面罩将会向内略微塌陷。若感觉有气体从鼻夹处漏入,需重新调整面罩位置、头带松紧和鼻夹形状等,直至没有泄漏为止。

2)复式橡胶面罩

使用者用手将过滤元件进气口堵住,缓缓吸气,面罩会向内微微塌陷,屏住呼吸数秒,若面罩继续保护塌陷状态,说明密合性良好。否则应调整面罩位置和头带松紧等,直到没有泄漏感。

6.2.1.6听力防护

耳塞是插入外耳道的一种栓塞,常用塑料或橡胶制作,以能密塞外耳道又不引起刺激或压迫为好。在噪声强度大于85分贝的环境中作业,必须使用耳塞或耳罩;对140分贝的噪声,即使是低频,也宜耳塞和耳罩并用。

6.2.2作业中的要求

6.2.2.1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定义:2米、基准面、有坠落风险。

2)高处作业常见事故类型:高空坠落、高空坠物造成物体打击。

3)高处作业前的确认:梯子是否有合适的登高梯子,是否固定牢固梯子是否有完好临时扶梯上端是否出头60厘米。

4)脚手架:脚手架是否已经过验收;脚手板是否完好,是否捆扎牢固脚手板间隙是否大于30cm栏杆是否齐全,完好;栏杆间距是否符合要求(550cm/1050cm);脚手架是否在每层配备梯子脚手架上是否有易滑物。

5)吊篮和液压车:吊篮是否安装牢固,吊篮是否安装可靠的速差式安全带,液压车是否有带病运作,液压车是否安装防护栏杆,吊篮与液压车是否超载。

6)其余确认事项:有洞是否有盖,边缘是否有栏杆,洞口和边缘没有盖子和栏杆时是否有安全网和照明以及天气。

6.2.2.2作业中的规范

1)攀爬行为:走规范的登高通道,爬直梯时确保三点着力,爬直梯时不得手持物品,上下直梯要面向扶梯,爬直梯前要清除手脚上的易滑物,不得从高处跳下不得后退行走。

2)工具材料的摆放:材料不得堆放在脚手架上;材料不得堆放在洞口、边

缘等位置;各种重物不得挂靠在脚手架上;物料的堆放要平稳,不得过高;在有坠落危险的场合摆放物品必须要采取固定措施,放置坠落。

3)人的防护行为:正确挂好安全带;拆物或割物时,必须做好防坠落措施;高空传递接物品时,在同一平面必须从手到手,上下传递时,要进行固定。不得抛掷。产生的垃圾余料,要清理到工具桶内或垃圾箱内,不得往下抛掷。不得随意破坏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刀门盖、临时栏杆、安全网等。

6.2.2.3明火作业的要求:

指焊接、气割及、碳弧气刨、火工校正和装配等需要使用焊割工具及其他动用明火的作业行为。明火作业属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工具是否完好:焊钳绝缘是否完好;氧乙炔皮带是否包扎牢固,是否漏气;气体皮带是否颜色正确;气体皮带是否挂好实名牌。

2)明火作业前的确认事项: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周围是否有与明火相冲突的作业,如油漆、投油,动火区域是否需要审批,审批单内容要了解。劳防用品穿戴是否齐全;金属饰品是否已消除;是否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狭小舱室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措施。

6.2.2.4常用气体介绍

氧气(O2):严禁用于吹凉、吹扫,会产生富氧现象。

二氧化碳(CO2):比重大,易沉积导致窒息。防止误用为压缩空气。

天然气:为无色、透明,略有臭味,易发生火灾爆炸的气体。严禁泄漏。

6.2.2.5一级动火区域

一级动火作业————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后影响全局并迅速扩大成灾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范围:

1)丙烯站、液氧站、加油站、油化库、600T龙门吊车机房(驾驶室、电梯井)等重要防火部位;

2)船舶燃油舱、滑油舱、污油舱、(柜)、管系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舱室;

3)油轮(包括液化石油气体船、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货舱、货泵舱及其管道等;

4)船舶各种易燃易爆和密闭受压设备、容器;

5)其他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的场所。

6.2.2.6二级动火作业

危险性较大区域和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并扩大成灾的场所。

二级动火作业范围:

1)涂装房、钢板预处理、型钢预处理、二氧化碳站房、燃气锅炉房、样板房(放样台)、木工间、高架吊车、35KV总降站、计算机房、电话总机房、集配中心仓库、档案资料室、空压站、电梯井、综合楼;

2)修理船舶和已经进入舾装阶段或加注燃(润)油的新造船舶的驾驶室、报务室、海图室、配电室、船员生活区、安装主、副机的机舱区(集控室、分油机间)、舵机舱、冷藏舱以及舾装、涂装舱室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舱室及其相连(或管道连通)相互影响的部位;

3)与动火作业有抵触的危险处所;

4)其他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

6.2.2.7明火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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