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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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市、县政府及规划部门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城乡规划工作的战略部署,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要求,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规划,努力推进城乡规划由粗放型向精细特色型、由速度型向质量速度型、由把关型向把关调控型全面提升,各项规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措施
(一)围绕服务发展,完善规划体系,推行科学规划。
结合人大立法计划,加快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论证和立法步伐,配套出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性规划实施通则》等政府规章,逐步建立以地方性规划法规为主体,以政府配套规章、部门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为补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划管理,把好规划审批关。理顺政府部门执法工作程序和运转机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城乡启动了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研究和体育、文化、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深化完善供电、供气、供热专项规划;加快供排水专项规划研究,城市防洪规划编制,提升城市安全预警体系。做好各城乡街道卫生、建筑规划、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打开城市发展新格局。强化政府规划服务功能,充分体现关注民生,积极推进城乡改造规划,开展拆迁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的选址策划,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坚持把更新理念和创新思路作为推动规划事业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认真做好规划工作。
(二)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面覆盖,构建和谐城乡。在大力发展城乡经济,投资开建各种工厂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的就业率的同时也密切关注着城乡环境的保护。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基础上,加强对各地县(市)行业管理和重点规划指导,开展村镇规划管理
体制调研,理顺市、区(县)两级关系,探讨建立乡、镇(办)和村两级管理机构;统筹“三带”协调发展,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纳入统一管理,管理范围扩至3000多平方公里;实施“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成立高新区规划分局,不断强化各派出规划管理处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积极推进规划监管体系向基层延伸,开展如何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规划监管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保障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进程动态衔接, 强化规划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抓好规划批后管理,严格规划放线验线;建立规划巡查制度,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发现违法违章建设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及时查处。建立地方性规划法规体系,健全城乡规划执法机制。着力完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74项,面复率达到90%,满意率达到100%;实行规划审批廉政回访制度、重大事项纪检监察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聘请特邀规划监督员参与社会监督。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检查等方式,推进城乡规划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深化责任制度,不断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在规划城乡统筹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要树立大规划意识,进一步调动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基层政府的积极性,明确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能,畅通行政链条,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适应发展形势、符合规划工作特点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各城乡规划综合监管水平,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监管网络全覆盖。
(四)强调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围绕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定期开展办件质量检查,制定规划审查技术要点,实行全程追踪问效,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和延期办理申请程序。贯彻以人为本精神,大力改善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规划编制中优先安排关系群
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项目。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大队伍培训教育力度,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晰责任,有效落实。要突出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把握好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和提高规划水平的关系,加快城乡规划体系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要进一步加强旧城改造规划工作,统筹考虑村镇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资源调配作用,不断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有效的规划保障。
(五)推行阳光规划,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坚持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制度,进一步健全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全面修订完善城乡规划《服务指南》;严格执行规划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 加大规划工作宣传力度,举办专题宣传活动,设立咨询服务窗口, 全面展示规划工作成就;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等方式介绍规划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动态;扩大规划宣传范围,在各区设立了规划宣传专栏,发放规划知识手册,送规划进社区、到乡镇;注重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围绕当前城市规划建设热点和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吸收群众参与讨论,听取采纳意见建议。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支持城乡规划建设。继续加大规划工作宣传力度,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尊重规划、支持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和政务公开,深化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增强与社会各层面的沟通交流,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意掌握社情民意,主动向社会征求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全面提高规划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我国城乡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较少,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这些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因素。要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控制人口增长,合理使用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持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