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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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创业训练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1.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2. 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3. 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4. 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 正式发表论文、文学作品,获得专利或行业资格(技能)证书;6. 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7. 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8. 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或者文艺演出;9.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按照《**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对应表》(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审核与认定1. 学校每年集中受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

— 1 —2. 各教学单位依照有关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落实,并对资料存档备案。

3. 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最终审核和认定。

4. 参加学校本科生研究发展计划(OUC—SRDP)、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无须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教务处负责根据项目结题情况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记载与管理1. 通过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教务处统一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 不同项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据实记载,同一项目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累加,只按照最高项计算。

3.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已获得其他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用以进行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强化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可获得相应学分。

1.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2.省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3.校级:特等奖1.5学分,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相应学分。

4.国家级:负责人4学分,组员取前四名,分别及3、2、1、0.5学分;5.省级:负责人3学分,组员取前三名,分别及2、1、0.5学分;3.校级:负责人2学分,组员取前两名,分别及1、0.5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获得相应学分。

1.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2学分;2.横向项目:1学分。

第六条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CSSCI,ISTP,SCIE,EIE,ISSHP,AHCI期刊收录论文,排名前5位作者分别记5、4、3、2、1学分;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前3位作者分别记4、3、2学分;3.一般省级期刊或会议论文: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1、0.5学分;4.在XX学院报、XX学院学报发表论文:排名第1的作者,记0.5学分。

第七条学生出版学术专著、软件著作的,记4学分,第一参与人至第三参与人分别记3、2、1学分。

第八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1.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者分别记4、3、2学分;2.其他专利: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2、1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XXXX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量化学生能力素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成绩单),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创新创业学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技能培训等而获得的学分。

1.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各种学科竞赛,以及由省教育厅、学校认定的其它各级各类竞赛,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参照《XXXX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本科生科研训练:学校设立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XXXX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

3.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报刊发表文章。

4.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

5. 参加学术会议及各级各类专业培训、考核。

二、创新创业学分的计算标准与办法1.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特等奖5学分,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优秀奖1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1学分;(3)校级:1学分。

2.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3学分;(2)XXXX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2学分;(3)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1学分。

3. 学生以XXXX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3学分,其他1学分;(2)核心期刊收录论文:第一作者3学分,其他 1学分;(3)其他收录论文第一作者1学分;(4)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xxx大学:字数 2000 字以上,每篇1学分;(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XXXX大学:第一作者4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其他1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实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类型第二条学生参与创新活动主要类别(一)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学科类、创新类比赛。

(二)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科研成果: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四)知识产权: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技成果转让等。

(五)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文体活动:指参加省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主要类别(一)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二)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三)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社会实践等活动;(四)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五)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学分记载与使用第四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按照《xxxx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相应学分。

第五条按项计分,多项创新创业成果的学分可以累积;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置换教学计划中全校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学分,但置换总学分不得超过7个;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用于置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该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 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 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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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校每年12月份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毕业生在每年毕业前完成最终审核认定。

2.在同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学生需提出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审定。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返回给学生所在学院。

4.经学院初步审核后统一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进行终审。

5.此办法从级学生开始实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档仅供参考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表
5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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