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作制度
项目部复垦施工方案
项目部复垦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复垦工程作为土地资源再利用的重要手段,对于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旨在通过科学规划与施工,实现低效利用或废弃土地的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施工前期准备现场勘查:对拟复垦区域进行详细的地质、环境勘查,了解土壤质量、地下水位、地形地貌等条件。
方案设计:根据勘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复垦方案,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等措施。
资源调配:落实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三、土地复垦流程土地平整:通过机械或人工作业,对地面进行平整,确保地块平整度满足种植要求。
土壤改良:采用有机肥料、无机肥料等方式,改善土壤质地,提高土壤肥力。
植被恢复:种植适宜的农作物或林木,实现土地的生态恢复。
四、资源与材料计划根据复垦方案,详细列出所需资源与材料清单,包括种子、肥料、农具、机械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
五、技术措施与方案采用先进的土地平整技术,确保地块平整度高。
应用生物肥料与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
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六、安全与环保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合理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水土流失等。
七、进度与质量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设立质量管理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确保复垦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八、成本预算与控制进行项目成本预算,合理分配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施工过程中实行成本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施工方案旨在通过科学规划与严谨施工,实现土地的复垦与再利用,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我们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力求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验收交付及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特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
第四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涉及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调查评价、规划设计、土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平整改良、土地复垦治理、土地监测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行政、创新机制、依法办事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立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土地整理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作,监督检查土地整理工程管理现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整理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制、遵守规范、注重效率、关注生态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规划设计第八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和分析评估体系,明确项目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城乡规划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有序、高效。
第十一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在设计阶段明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划分工作范围,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标准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土地整理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工期和进度监督措施,确保规划设计的严格执行和规定标准的达标。
土地复垦项目规章制度样本
土地复垦项目规章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复垦项目,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土地复垦项目是指在停止使用或者被破坏的土地上开展复垦工作,使其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保护土地资源的行为和活动。
第三条土地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环保、土地管理、土地规划等规定。
第四条土地复垦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被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义务。
第五条土地复垦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定详细的土地复垦方案和进度计划。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土地复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熟悉土地复垦技术和规范,保证土地复垦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行。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机制。
第八条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评估,确保其具备从事土地复垦工程的能力和信誉。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土地复垦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条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土地复垦方式和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复垦工程,确保土地复垦项目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项目实施中如果发生建设项目延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保证土地复垦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公正、严谨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1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部耕地保护司。
国土资源部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支”的投入机制;(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巩政文〔2016〕34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巩政文〔2016〕34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效缓解我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内涵及实施主体本意见所称的项目,是指由巩义市人民政府使用耕地开垦费安排投资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服务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的土地整治项目。
具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及自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审查、实施监管、项目初验及备案,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及项目终验。
二、明确项目审批程序(一)关于项目立项1.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2)拟定项目区土地原则上为未利用地或废弃建设用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项目用地;(3)项目区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4)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河道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化石保护区、金属和非金属矿区等区域内开垦耕地;(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细则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细则序言为保障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目的在于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职责、流程、验收标准,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监理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得到有效监管,为保障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等领域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监理工作。
1.2 监理职责1.2.1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工程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
1.2.2 监理单位应当配备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监理职责,并根据监理协议中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任务、监理标准和监理要求,组织、协调、监督被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法合规。
1.3 工作流程1.3.1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应在土地整理复垦工程设计编制完成后进行审查,并对设计方案的技术指标、选址、土地出让、规划适用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监理意见;1.3.2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应在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前进行监理,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对施工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提出监理意见;1.3.3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应在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中,对施工标准、序列、技术要求进行监督,防止施工质量不良,提出监理意见;1.3.4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应在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前进行监理检查,在验收时应参加,并负责验收合格证的签发。
监理内容与标准2.1 设计监理内容与标准2.1.1 土地整理复垦工程设计中,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土地整理规划规范》要求,计算合理布局,按照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用地功能区分的整体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
2.1.2 监理应当对土地整理复垦工程设计计算的合理性、能否满足设计标准要求、技术先进性、造价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2.2 施工监理内容与标准2.2.1 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前,应当检查现场是否符合施工条件要求,施工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章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运行,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指政府或企业组织进行的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土地开发、保护、整治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所有管理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依法合规经过规划、审批、实施和验收等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要求。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土地资源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应当按照程序,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工期等具体要求。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文件和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控制指标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机具等的准备。
第十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作。
第十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施工进度和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和提交验收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评定。
第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做好验收工作记录和报告,接受验收结果的监督和检查。
土地复垦实施细则及作业指导书
土地复垦实施细则及作业指导书第1章总则 (4)1.1 土地复垦概述 (4)1.2 编制依据与目的 (4)1.3 适用范围 (4)第2章土地复垦前期工作 (5)2.1 项目立项 (5)2.1.1 项目可行性研究 (5)2.1.2 立项审批 (5)2.2 勘察与设计 (5)2.2.1 勘察 (5)2.2.2 设计 (5)2.3 环境影响评价 (5)2.3.1 评价内容 (6)2.3.2 评价程序 (6)2.4 土地利用规划 (6)2.4.1 规划原则 (6)2.4.2 规划内容 (6)第3章复垦土地整理 (6)3.1 土地平整 (6)3.1.1 目的与要求 (6)3.1.2 方法与措施 (6)3.2 土壤改良 (7)3.2.1 目的与要求 (7)3.2.2 方法与措施 (7)3.3 排灌设施建设 (7)3.3.1 目的与要求 (7)3.3.2 方法与措施 (7)3.4 道路及绿化建设 (7)3.4.1 目的与要求 (7)3.4.2 方法与措施 (7)第4章植被恢复 (7)4.1 植被选择与配置 (7)4.1.1 选择原则 (7)4.1.2 配置方式 (8)4.2 植被种植技术 (8)4.2.1 种植时间 (8)4.2.2 种植方法 (8)4.2.3 种植密度 (8)4.3 植被养护管理 (8)4.3.1 水肥管理 (8)4.3.2 病虫害防治 (8)4.4 植被评估与监测 (8)4.4.1 评估指标 (8)4.4.2 监测方法 (9)4.4.3 评估与监测周期 (9)第5章水土保持 (9)5.1 水土保持措施规划 (9)5.1.1 编制依据 (9)5.1.2 目标与原则 (9)5.1.3 措施规划内容 (9)5.2 水土保持设施建设 (9)5.2.1 建设内容 (9)5.2.2 施工要求 (10)5.3 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估 (10)5.3.1 监测内容 (10)5.3.2 评估方法 (10)5.4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0)5.4.1 验收依据 (10)5.4.2 验收内容 (10)5.4.3 验收程序 (10)第6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10)6.1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 (10)6.1.1 调查内容 (11)6.1.2 调查方法 (11)6.1.3 评估方法 (11)6.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11)6.2.1 治理目标 (11)6.2.2 治理原则 (11)6.2.3 治理措施 (11)6.3 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 (11)6.3.1 设计原则 (11)6.3.2 设计内容 (12)6.3.3 施工要求 (12)6.4 治理效果评价 (12)6.4.1 评价指标 (12)6.4.2 评价方法 (12)第7章生态补偿与土地置换 (12)7.1 生态补偿机制 (12)7.1.1 生态补偿原则 (12)7.1.2 补偿对象 (12)7.1.3 补偿方式 (13)7.2 土地置换政策 (13)7.2.1 土地置换原则 (13)7.2.2 置换范围 (13)7.3 补偿标准与方式 (13)7.3.1 补偿标准 (13)7.3.2 补偿方式 (13)7.4 土地置换操作流程 (13)7.4.1 提交申请 (13)7.4.2 审核审批 (13)7.4.3 签订协议 (13)7.4.4 办理权属变更 (13)7.4.5 补偿兑现 (14)7.4.6 监督管理 (14)第8章土地复垦工程管理 (14)8.1 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4)8.1.1 招投标管理 (14)8.1.2 合同管理 (14)8.2 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 (14)8.2.1 工程质量管理 (14)8.2.2 工程进度控制 (14)8.3 工程监理与验收 (15)8.3.1 工程监理 (15)8.3.2 工程验收 (15)8.4 工程档案管理 (15)第9章土地复垦政策与法规 (15)9.1 国家政策与法规 (15)9.1.1 土地管理法 (16)9.1.2 土地复垦条例 (16)9.1.3 相关政策文件 (16)9.2 地方政策与法规 (16)9.2.1 省级政策与法规 (16)9.2.2 市级及以下政策与法规 (16)9.3 政策扶持与激励措施 (16)9.3.1 财政补贴 (16)9.3.2 税收优惠 (16)9.3.3 信贷支持 (16)9.3.4 土地利用政策 (16)9.4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7)9.4.1 法律责任 (17)9.4.2 纠纷处理 (17)9.4.3 举报与投诉 (17)第10章土地复垦监测与评估 (17)10.1 监测指标体系 (17)10.1.1 土地复垦监测指标设置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原则,保证全面反映复垦土地的质量和生态状况。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彭州市5.12汶川地震受灾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管理,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充分发挥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载体作用,特制定彭州市5.12汶川地震受灾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
一、落实部门、乡(镇)和村、社责任制1、部门职责(1)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工程招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成果管理。
(2)市推进办。
负责制定农民集中方案,对项目实施提出工作建议,竣工后对项目整体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市规划局。
负责制定项目区新农村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和监督规划设计方案的实施。
(4)市建设局。
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农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市农发局。
负责项目区土地平整规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土壤养分检测、耕地质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负责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新增耕地流转方案,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和发证工作。
(6)市水务局。
负责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7)市交通局。
负责项目区农村村道和客运点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8)市发展和局。
负责工程招投标方案的审定和监督工作。
(9)市林业局。
负责项目区生态建设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10)市财政局。
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1)市审计局。
负责项目区工程资金使用和工程量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
(12)市环保局。
负责项目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环境保护监察。
(13)市政法委。
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乡镇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本乡镇损毁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工作。
(3)及时处理损毁耕地整理复垦工作当中涉及到村、社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制定和组织实施土地调整方案,会同村、社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细则
土地整理复垦监理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二、监理范围和职责1.土地整理复垦监理的范围包括整个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施工过程以及设计文件的审查和验收。
监理人员应亲自到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监理人员的职责包括:a.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
b.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d.对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三、监理要求1.施工企业在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前,应向监理人员提出施工方案,并经审核后方可施工。
2.施工企业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3.施工企业应及时向监理人员汇报施工进度和问题,并按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调整和更新。
4.监理人员应及时对施工中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5.施工企业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
6.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或施工质量问题,监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和报备相关部门。
四、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进度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企业提交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验收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详细、准确,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监理费用监理人员的费用由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建设单位支付。
费用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六、变更和终止如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土地整理复垦监理工作,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监理人员。
变更和终止前应完成相关的工作,如施工质量的验收等。
七、附则本细则对土地整理复垦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些规范进行工作,并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达到项目的预期目标。
(新国土资发〔2001〕107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国土资发…2001‟107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闲置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管理和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与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相结合;(四)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五)广开渠道,因地制宜,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土地权属无争议;(七)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第四条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
第五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批和预算建议评审,并对项目实施实行监督检查及终验等管理;地、州、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审批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开发项目须经地、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须经地、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一季度。
第七条立项规模。
土地开发项目的总建设规模不低于60公顷,不超过600公顷;土地整理项目的总建设规模不低于40公顷,不超过800公顷;土地复垦项目总建设规模不低于20公顷,不超过4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不低于1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闽国土资综〔2009〕197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9〕1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我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连续多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根据今年审计署对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我省仍有一些地方对耕地保护重视不够,存在“重用地、轻保护”倾向;个别地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积极性不高,耕地占补存在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及时整改审计调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认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省情的忧患意识,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耕地保护作为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省委提出粮食自给率50%目标的重要手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同时,确保规划期内实现我省1910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7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耕地保护目标。
(二)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根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实施方案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建立年度耕地保护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组织自查,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09〕1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配部分加上省级留成部分)和耕地开垦费省级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确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生活和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五)以土地整理为主,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制定、年度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的审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
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及变更初审、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竣工初验等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实施管理、工程质量自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全省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受国土资源厅委派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
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和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
未设立国土资源局的市辖区的项目由所在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申报。
土地复垦条例(最新版)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 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土地复垦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
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复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土地整理复垦是指对已经开垦利用过的土地进行再次整理,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生产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土地整理复垦成为了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土地整理复垦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土地整理复垦的目的。
1. 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增加土地的产出。
2. 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荒芜和浪费。
3. 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三、土地整理复垦的实施步骤。
1. 土地调查评估。
在进行土地整理复垦之前,需要对目标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土地的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以便确定合理的整理复垦方案。
2. 制定整理复垦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评估的结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整理复垦方案,包括土地整理的范围、方式、时间表等内容。
3. 实施整理复垦工作。
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包括清理农田、改善土壤、修复水利设施等工作。
4. 监测评估。
在整理复垦工作完成后,需要对整理复垦后的土地进行监测评估,以确保整理复垦的效果和质量。
四、土地整理复垦的关键技术。
1. 土地平整技术。
通过土地平整技术,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土地的浪费。
2. 土壤改良技术。
采用土壤改良技术,可以改善土地的肥力,提高土地的产出。
3. 水利设施修复技术。
修复水利设施,可以改善土地的灌溉条件,保证土地的水分供应。
4. 农田防护技术。
通过农田防护技术,可以减少土地的侵蚀和荒芜,保护土地资源。
五、土地整理复垦的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
加大对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土地整理复垦提供政策保障。
2. 技术支持。
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技术支持。
3. 资金支持。
增加对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资金投入,为土地整理复垦提供资金保障。
4. 管理支持。
建立健全土地整理复垦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六、结语。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土地整治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生态,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区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及相关活动,包括土地整治方案的制定、施工管理、验收及后期监测等环节。
三、管理原则1.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管理标准。
2. 切实保障:保障土地整治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创新。
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做到公正、透明。
4. 经济合理:建设合理、组合方式,保证土地整治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管理机构1. 土地整治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和监督。
2.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
五、管理流程1.项目立项:明确项目需求,制定土地整治方案,获得相关审批。
2.设计编制:编制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工程施工计划。
3.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4.验收验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5.监测维护:定期对整治工程进行监测和维护,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
六、管理要求1. 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程序执行,确保项目需求清晰、合理。
2. 设计方案:制定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保证设计方案合理、科学。
3. 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土地整治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过程合规、安全。
4. 质量验收:确保土地整治工程验收合格,不得弄虚作假。
5. 监测维护:定期对整治工程进行监测和维护,保证工程持续有效。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土地整治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本制度由土地整治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更新。
复垦整改实施方案
复垦整改实施方案复垦整改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现状分析复垦是指对已经破坏或荒废的土地进行改造和整理,以恢复土地的生产力和功能,并使其能够再次被人利用。
我国拥有大量的废弃土地,包括矿山废弃地、工业废弃地、农田荒废地等,这些废弃土地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复垦整改,使废弃土地恢复到可持续利用的状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原则:科学规划、防治并重、资源合理利用、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实施方案1. 制定复垦整改规划:根据废弃土地的类型和特点,编制详细的复垦整改规划,包括复垦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计划等。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规占用废弃土地的执法力度,确保复垦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复垦整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3. 积极引导投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复垦整改工作,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补贴,同时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复垦整改工作的开展。
4. 完善复垦技术和方法:加大对复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探索适合不同废弃土地类型的复垦方法,提高复垦效果。
5. 强化生态修复:在复垦整改过程中,注重生态修复,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增加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系统功能。
6. 推动资源合理利用:鼓励废弃土地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7. 加强宣传和教育:开展复垦整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复垦整改工作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措施和保障1. 资金保障:加大对复垦整改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人才培养:加强对复垦整改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升整改工作的专业水平。
3. 法律法规支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复垦整改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4.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复垦整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复垦整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五、预期效果和成果评估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 废弃土地得到有效复垦,恢复到可持续利用的状态。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一、项目背景土地整理是指利用现有土地资源,通过规划设计和土地开发整理来整合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土地利用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综合性规划管理措施。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管理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项目组织结构1. 项目部门设置(1)项目领导组:项目领导组设立项目领导人员,负责项目的决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2)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项目技术组:项目技术组设立规划师、设计师等相关技术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 项目协调机制为了保证项目工作的协调进行,项目组织结构还应明确协调机制,包括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项目汇报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等。
三、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确定:确定项目范围、规模、目标等,编制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审批:进行项目立项审批,获得相关审批文件。
2. 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规划:编制项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2)项目设计:设计项目方案、施工图等。
3. 项目实施阶段(1)项目招标:进行项目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2)项目施工: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完成。
4. 项目验收阶段(1)项目验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项目交付:将项目正式交付使用。
四、项目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制度(1)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2)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责任:明确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进度管理制度(1)进度计划: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跟踪项目进度情况。
(2)进度管控:及时发现进度偏差,采取相应措施调整。
4. 成本管理制度(1)成本控制:制定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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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最高决策机构,根据项目批准下达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和资金运用,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协调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权属争议、施工争议等,组织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进度的检查工作,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项目办公室在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管理,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或协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协调各单位(部门)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资金进行管理并对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对工程进行初验,协助项目的投资决算与审计,迎接上级验收;协调土地权属管理,协助档案资料管理。
项目法人依法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严格按照上级下达任务资金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工程建设需要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各级关系同时按照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等工作。
项目技术指导组配合项目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负责该项目建设期
的技术指导工作。
对项目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写提供技术咨询,对各项工程的施工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工作,参与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技术工作。
(二)工作汇报制度
实行经常性汇报与定期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工程指挥部每周向项目办公室汇报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办公室每个月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按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土地整理中心上报季度报表,半年报告和年度总结。
(三)检查制度
实行日常性检查和定期重点抽查相结合,项目技术指导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实行跟踪检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每天每个项目都有人员监督检查。
项目办公室每个月组织技术指导组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抽查。
施工单位要在工地上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质检部门做好检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
检查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每个单项工程都有技术人员在场,个别主要环节施工时要采取旁站或跟踪监理,同时要做详细的记录。
(四)勤政廉洁制度
项目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选取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切实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