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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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察舉制

漢代入仕途徑

名詞解釋

1郎官:漢代郎官是皇帝的侍從,追隨左右,和天子接觸的機會很多,故易為天子賞識而擢升出任高位,任郎官是出仕的重要階梯。

2貲選:古代用錢財糧食買官爵,謂之貲(財富)選,在秦時已開始,漢武帝時更因連年用兵,國庫空虛,定武功爵,每級十七萬錢。靈帝時,每級官吏更可明買,如二千石官價值二千萬;四百石官值四百萬等。

3詔舉的日期:詔舉是不定期舉行的,國家遇大事或災異,例如皇帝駕崩、大婚,或碰著荒年、瘟役,日、月蝕或地震等,政府才下詔徵求賢人來解決問題或提供意見。政府也會因應某些特殊情況而徵求某類人才,例如漢武帝時要出使西域,需要精通外語,能吃苦和應變的人才,於是張騫便自薦,結果創下出使西域的創舉。

4徵:徵召是指皇帝仰慕某人的才德而指名徵聘,所以是最尊榮的入仕途徑。朝廷為示隆重,往往派車到地方迎接人才上京,謂之「公車」,如漢武帝便曾以此迎接大儒魯申公和辭賦家枚乘。

5辟:辟即是官吏自行委任所屬官僚。漢定中央長官如三公、九卿、太傅、大將軍及地方長官如太守、刺史等可以自選屬吏。這些屬吏日後可再經僱主推薦,升任其他要職,成為頗重要之一個出仕途徑。

察舉制內容漢初的選士制度,仍屬草創階段,各方面仍有末善之處,選才主要以被選者的出身為準。武帝開始著重個人的品格道德,並因應國家特殊需要而舉行特舉。大致上,漢代的選舉制包括定期與不定期兩種。

甲、察舉孝廉(孝子廉吏)

1. 內容

察舉孝廉,即由中央或地方官察選孝子廉吏,經中央審核後,授以郎官,在中央服務數年後,再授以正式的中央或地方官。這是定期性選舉,稱為「常舉」。此制源於文帝十三年詔舉的「孝悌」與「廉吏」,至漢武帝時始受重視,並定為常制。

「孝廉」是指孝子廉吏。孝子,即未為官而有德行者,主要著重個人言行;廉吏則指有德行的僚佐級官員,察選廉吏必須由地方長官保薦,重視吏的政績。「察廉」與「舉孝」的提倡,有淳化風俗的目的。其後,二者合而為一,成為選舉的定制,中央政府可由此吸納在朝和在野的人才。至於負責官員,武帝時,主要是國相和郡太守,其後全由郡太守負責。

2. 推行情況

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下令都太守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但當時郡國反應冷淡,武帝遂於元朔元年(公元前128 年)再下詔,令「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此詔一下,各地郡守便不敢怠慢,皆每年察選孝廉到中央應責,此後察舉孝廉便成為西漢的定制。

3. 選舉規制

察舉制有一定配額。東漢和帝永和四年(92 年),規定「郡國(人)口二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四十萬以上二人,六十萬以上三人.......... 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

人。」這是各地舉孝廉的人數比例,至於沿邊州郡,則略有優待。察舉孝廉的標準,以個人德行為主,漢室有意藉此鼓勵淳樸風氣。但發展至東漢,「孝」、「廉」併為一項,成為純粹的參政資格,失去原有淳化風俗的美意。順帝時,採納尚書令左雄之議,規定孝廉限年課試的法則,應舉年齡必須在四十歲以上。在公卿及郡太守薦舉後,亦頇參加考核甄選。自此,察舉制滲入考詴甄選,取才質素較有保障,《後漢書》載:「自左雄改制後,牧守畏法,莫敢輕舉。十餘年間,察選清平,號為得人。」乙、察舉茂材十三州部刺史設立後,權力日大,成帝時,規定刺史可舉人才,稱「秀才」。東漢時,因避光武帝劉秀的諱,改稱「茂才」。選舉茂才主要是據淳厚、質樸、節儉及謙遜四種標準。光武帝更據此具體定出「四行」:1.德行高妙,志節清白。2.明經行修,能任博士。3. 明曉法律,足以決疑。4.剛毅多略,勇足決斷。

察舉茂才,始於漢武帝一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下詔:「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武帝明確指出,舉茂才的

原意是要得「非常之人」,負責特殊任務(如出使外國),以建非常之功,但武帝時察舉茂才應仍

為「特舉」(即不定期選舉)。直至東漢光武帝時,規定茂才必須如孝廉一般,按籍歲舉(按人口多寡每年察舉),自此便成為定期性選舉。

孝廉與茂才的另一區別,在於孝廉重視孝道及廉潔,由於「孝」及「廉」皆要觀其實際表現,故東漢順帝開始,規定被舉者年齡不可過於年輕;而茂才則重特別才能,故不限被舉者的年歲。另一方面,茂才是以州為單位察舉,孝廉則以郡為單位選出,而州的數目較郡為少,故茂才的地位亦較孝廉高,被選者多可授為縣令。由此看來,茂才比孝廉更為優越丙、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文帝時出現日蝕,文帝認為是上天對其治國不善的警告,遂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補其「不德」,以及平上天之憤。宣帝本始四年,亦因郡國地震,詔舉「賢良方正」。其後,每當國家有大事發生,朝廷皆特別下詔舉賢良之士,詢問治國得失。

「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是指品格正直、敢言敢諫的人。就選舉標準而言,十分模糊。程序是:君主命各地郡國選送人才到中央,經天子「策試」(面試)後授官,是「特舉」的一種。詔舉並無限制被選者的資格和詔舉的時間,多在出現災異後進行。

其實,「賢良方正」(簡稱「賢良」)只是統稱。據史料顯示,可歸入賢良一科的有二十項,包括「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文學高第者」、「明陰陽災異者」、「有道之士」等。詔舉賢良,是漢初選才的重要途徑,學者沈兼士指出,漢代名臣有廿九人以特舉出身,如晁錯、公孫弘、董仲舒等。至於授官方面,賢良若策詴優異,即可授諫諍之官。西漢時被舉為賢良者,以現任官吏或曾任官吏者為多,東漢時則以非現任官吏為多。

丁、徵辟

徵辟是當國家有特殊需要,皇帝便規定特別名目下詔求才,如漢武帝需要為人機警、能通外語者出使西域,下詔徵求「能使西域絕國者」,張騫便應詔出使;又如國家需要軍事人才,便又會徵辟武將。總之,形形色色的人才,凡是國家所需,便列入徵辟之列,人民只要認為自己有條件,便可直接應舉,大臣亦可推薦具條件之士。另一方面,除了國家特殊需要外,皇帝亦會因仰慕有才之士而下詔徵辟,如武帝徵辟魯申公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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