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济政办发〔2018〕34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主线,以安全、放心乘梯为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完成省“2233”工作目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生产质量。
加强对电梯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电梯制造质量。
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地方标准起草工作。
支持电梯产品出口,鼓励电梯企业“走出去”。
(市质监局、市商务局等负责)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2.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和我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落实维保单位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济南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流程
济南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流程
一、申请资格确认
1.确认楼宇符合加装电梯条件
2.确认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已同意加装电梯
3.确认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
二、资料准备
1.准备楼宇相关证明文件(建筑结构图、产权证等)
2.准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同意函
3.准备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4.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三、填写申请表
1.下载并填写《济南市加装电梯政府补贴申请表》
2.填写详细的楼宇信息和申请人信息
3.附上所需证明文件
四、递交申请
1.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府指定部门
2.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受理申请
3.预约现场核实
五、现场核实
1.安排工作人员到楼宇现场核实情况
2.确认加装电梯可行性和补贴金额
3.出具现场核实报告
六、审批和公示
1.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材料审批
2.如通过审批,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公布补贴名单
七、补贴发放
1.签订补贴协议
2.领取补贴资金
3.进行电梯加装工程并报销。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委托工程施工、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三、申请条件申请加装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文件,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四、设计要求由申请人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中国建筑学会标准T/ASC-2019)、《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浙建发(2015)384号)的要求进行设计。
同时专项设计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定。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以经济实用为原则,不得多占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不占或少占用现状绿化,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1•【字号】济政办字[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全面落实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工作责任目标,推动房地产业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创建建筑工业化部品(件)需求市场,培育住宅产业化企业集群,建立完善的住宅产业化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将住宅产业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培育我市实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到2016年底,全市采用住宅产业化技术建设的项目面积占新建项目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18年底不低于50%,打造千亿元产值实体产业,形成立足济南、服务周边、辐射全省的示范效应。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加快产业培植。
按照统筹发展、重点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为载体,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住宅产业化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合理调整产业发展布局,着力培育新兴实体经济产业。
认真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化相关招商优惠政策,健全有关项目落地投产服务工作机制,吸引大型建筑部品(件)生产及装备制造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促进产业集群迅速成型。
围绕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生产、认证、运输、安装、验收、维修、维护等环节,构建科技服务、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和总部经济四大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我市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物联网系统。
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6-8个全国知名的建筑部品(件)品牌,培育8-10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龙头企业。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以下简称有关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工作。
第五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单元为单位,一个单元原则上只允许增设一部电梯。
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二)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四)地上主体结构4层以上(含4层)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增设电梯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电梯外观、材质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协调。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和市南部山区。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实施。
住房保障(城市更新)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并做好政策宣传。
第四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第五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实施主体应当组织业主就增设电梯下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二)电梯涉电费用、用电管理单位及电费缴纳主体、维修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及维保方式;(三)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使用单位为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使用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你有没有想过,咱们每天上下楼的“人生挑战”能不能轻松一点?不说别的,就那楼梯,谁不怕下班后,拖着一身疲惫走上六楼?你想啊,五六十岁的人,身体一天天不如以前,膝盖都开始抗议了。
这时候,如果能有个电梯,那可真是天赐良缘!不过,话说回来,要是没有电梯的楼,咋办?难道就只能认命,咬着牙再继续爬楼梯?当然不是!国家可是给咱们指了条明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来了!这可是给我们这些“爬楼族”带来的好消息啊。
说到这,你得知道,增设电梯的事儿,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
它不仅是个“加装”的问题,还是一整套“大工程”。
不光得看你家楼房的结构能不能支撑,还得考虑到业主的意见是不是一致。
你知道,邻里关系最怕就是这件事,往往一栋楼里,几十家人,意见可不容易统一。
你要真敢随便动手加个电梯,说不定明天楼下大妈就来敲你家门,跟你说:“你这不是占我地方嘛!”所以,先有个共识,这才是王道。
不仅如此,增设电梯也有很多规范。
比如你得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来,不是你自己想装就能装的。
你得先找到物业,确认你们楼的具体情况。
再说了,相关部门对这事儿也有严格要求。
你想,如果你楼的基础设施老得掉渣,加个电梯不就成了“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你得确保楼体能承受这些重物,万一出了问题,真的是“后悔药也没得买”。
再者说了,这事儿也得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不然别说加电梯,连个窗户都别想换。
不过,虽然过程繁琐,但一旦搞定了,简直是人生大解放!你想,电梯开了,楼上的老人小孩都能轻松进出,谁还需要天天跟楼梯死磕?想象一下,冬天一大早,外面冷得像冰窟,突然电梯一开,暖风扑面而来。
嗯,舒适感瞬间爆棚。
你想,谁还想天天背着大包小包,或者累得气喘吁吁上楼?有电梯之后,直接按个按钮,瞬间到达!那感觉,简直好得不行。
不过,说了这么多,大家可别以为装个电梯就完事了。
说实话,增设电梯的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你得先拿出一笔资金出来,这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X政发〔X〕13号)、《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X建〔X〕6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XX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函〔X〕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条件(一)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四、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政府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5万元/台,超出部分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2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6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有关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
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代管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济政办字〔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至202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立足于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住户配合的思路,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相结合,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
既要坚持节约能源、降低采暖能耗,又要同步提高居住舒适度和改善居住环境。
二是有序实施。
实行先近后远、先城区后县镇、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安排节能改造。
三是重点推进。
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三)改造范围及目标。
1.改造范围。
重点对全市范围内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实施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
经抗震、结构和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2.改造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000万平方米。
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2019修正)
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2019修正)【发文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5号【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2.12【实施日期】2019.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济南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2017年10月31日莱芜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月31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推进居家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莱芜区、钢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合法建成已投入使用、结构安全、已取得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或者不动产权属证明的4层以上(含本数,下同。
不含地下室)未设电梯的住宅。
已列入城市更新或者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既有多层住宅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政府指导、分级负责;友好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宣传和纠纷协调等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10•【字号】济政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4〕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地融入社会生活,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所实施的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专项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本级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相应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3
【摘要】<正>JNCR-2017-0020003济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0日
【总页数】4页(P33-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济南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县(市)区、高新区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J], ;
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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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前款所指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
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本条第一款所指总面积和总人数按照该单元独立计算。
第四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全体业主充分协商。
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公示,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负责。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和协调。
业主之间发生争议,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组织调解。
第六条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达成以下事项解决方案:(一)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二)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保养维修费用分担方案;(三)与不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展开协商,并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
第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二)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三)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四)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五)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导则》
英文回答:According to the " Elevator management scheme for existing homes in the city of Jenan " , additional elevators are subject to regulations and approval documents. The owners or property management units are required to submit requests for additional elevators to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municipal and district governments. The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proposals for additional elevator projects, a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agreement, and a construction programme for additional elevator projects. Applications must be prepared in strictpli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Upon submi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will organize the review and review the application to ensurepliance with policy requirements.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增设电梯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并获得审批文件。
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需向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增设电梯申请。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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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简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简报篇一“哎呀,这增设电梯的事儿可真是让咱们小区热闹起来啦!”张大爷站在小区的花园里,激动地和邻居们说着。
咱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那可是关乎着大家生活质量的大事儿!为啥这么说?您想想,那些住在高层的老人们,每天爬楼梯得多费劲呐!先说这关键点吧。
第一,大家对于增设电梯的需求那是相当迫切。
好多住户都反映,家里老人上下楼不方便,要是有了电梯,那可就解决大问题了。
就拿李奶奶家来说,她身体不好,每次去医院回来爬楼梯,都累得气喘吁吁,一家人看着心疼得不行。
第二,资金的筹集也算是个关键。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大家都在商量着怎么合理分担,既能把电梯装上,又不让每家的负担太重。
再看看数据支持。
经过咱们的初步调查,小区里超过 70%的住户都表示支持增设电梯。
而且,从周边已经完成电梯增设的小区来看,房价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这不是明摆着的好处嘛!那接下来的行动项呢?首先,咱们得成立一个专门的小组,负责和电梯公司谈价格、谈方案。
然后,再进一步确定每家每户的出资比例。
这事儿可急不得,得一步步来,争取让大家都满意。
“我觉得只要咱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这电梯肯定能装上!”王大妈信心满满地说道。
“可不是嘛,这是造福大家的好事儿,咱们都得积极点!”刘叔叔也跟着附和。
在我看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这事虽然困难不少,但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儿!这不仅能方便大家的生活,还能让咱们小区更加温馨、和谐,何乐而不为呢?篇二“嘿,听说咱们小区要增设电梯啦!”刚买菜回来的赵阿姨一进小区就兴奋地喊着。
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工作,可真是咱小区的头等大事!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大家的生活即将迎来大变化!先讲讲几个关键的点。
一是安全问题,这可是重中之重。
大家都担心电梯的安装会不会影响楼体的结构安全,毕竟这房子住了这么多年了。
二是空间的规划,电梯装在哪儿,会不会影响到小区的绿化和停车位,这也是居民们讨论的热点。
就像住在一楼的孙大哥,他就担心电梯会挡住他家的采光。
济南老楼增设电梯细则公布 电梯不得超住宅层数
济南老楼增设电梯细则公布电梯不得超住宅层数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卷),期】2017(000)011
【摘要】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细则了。
10月16日,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了解到,为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制定了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此前,济南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市民首先需要迈过“民意关”,解决筹措资金后,还要面临“审批关”。
这次的导则明确了异议表达和调解程序,并简化审批程序,形成“明白纸”,让加装电梯的市民少跑腿。
根据《导则》。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07.9
【相关文献】
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2.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的决定》的报告 [J], 殷鲁谦;
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莱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J], ;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 [J], 无
5.长沙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细则每部电梯一次性补助10万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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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多层住宅楼有望加装电梯 具体办法正征集意见
济南多层住宅楼有望加装电梯具体办法正征集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住宅与房地产》
【年(卷),期】2017(000)004
【摘要】3月16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征求意见函,就已起草完成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这意味着不久的将来,济南多层住宅楼也能加装电梯了。
该办法规定加装应取得“双2/3”以上业主同意。
资金筹集计划通过三个渠道:一是业主分摊,
【总页数】1页(P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相关文献】
1.四部委正征集意见拟出台充电新国标执行办法 [J], ;
2.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的离休干部既有住宅楼房加装电梯方案评价 [J], 吴云高;王建国;赵广锡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 [J], 无
4.甘肃地区“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设计”结构特点分析 [J], 王祥
5.浅谈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现状分析 [J], 张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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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5 08:46:29 来源:济南市房管局作者:
济南市关于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济房物字〔2017〕2号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济政办发〔2017〕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联席会议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城市更新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市公安、财政、规划、建委、水务、房管、质检、供电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增设电梯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增设电梯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完善增设电梯的政策措施,督促协调各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增设电梯业务的处室及负责人,明确增设电梯申请审批业务的流程和办理时限,及时办理增设电梯业务的审批手续;试点期间,增设电梯相关审批部门可以采取联合审批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列入增设电梯试点范围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以分管区长(副主任)为组长,区公安、财政、建委、房管、质检、供电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具体落实试点项目,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指导试点项目施工建设,解决增设电梯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群众增设电梯意愿强烈、业主协调相对容易统一、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积极主动牵头的既有多层住宅,建立试点项目库,积极组织指导,稳妥推进。
为完成省下达给我市2017年的试点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完成2017年度试点任务指标如下:历下区、市中区各不少于30部;槐荫、天桥、历城各不少于20部。
三、积极组织指导增设电梯试点工作
承担增设电梯试点任务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对本辖区电梯增设工作的组织指导。
街道办事处要会同试点项目原产权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增设电梯条件且业主有增设电梯意愿的项目,积极组织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和建议、拟定改造方案并协调各方意见达成书面协议;指导业主推选代表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编制设计方案、办理增设电梯审批手续。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切实履行好增设电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四、资金筹措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业主自筹解决,同时可以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予以弥补。
业主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试点期间,财政资金补助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和困难工矿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7〕15号)规定,每部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
五、时间要求
各试点区务必于7月20日前,将试点项目报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日前,具备增设条件的试点项目完成审批手续。
年底前达到竣工验收使用。
各区牵头单位应当于每月中旬将所在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报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相关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确定本辖区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并于7月5日前将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邵军生,电话:82077776)。
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
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7日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林书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春华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建 (市公安局政委)
车夕奇 (市财政局党委委员、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王科 (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力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赵承忠 (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
张恒志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邢兆辉 (市质监局副局长)
聂翔 (济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