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交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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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广场路(吴航路-长莲路)道路工程
监理交底书
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我公司对本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建设监理。根据建设工程有关法规、现行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规程、工程项目批文、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目标,督促和检查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请施工单位务必按以下要求配合支持我司工作。
1.监理依据
1.1合同文件
1.1.1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1.2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构成合同的文件(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
1.2法规文件
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文件详见附录一。
1.3技术标准、规范
本工程需要使用的标准及规范详见附录二。
1.4本工程设计文件
2.监理单位的权利
根据建设单位在监理合同中对委托监理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理享有以下权利:
2.1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工程需要的,有权要求补充、更换。
2.2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2.3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今。
2.4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2.5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2.6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建设单位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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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2.7 合同约定的监理其它权利。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和施工方的配合要求
3.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
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需要承
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对于监理提出修改要求的,应在15天内完成修改或补充。
3)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申报单位工程、部位、工序划分及试验、检验计划(试块留置计
划),对于重要、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4)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5)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
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6)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
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
3.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的审查
承包单位应填写《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资格报验申请表》,附上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3.3施工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的审查
1)建设单位在规划部门放样核样后,与承包单位办理交桩手续,并提供规划部门核准
批准文件。
2)承包单位完成对交桩的复测并建立控制网及水准点系统后,填写《施工测量成果报
验申请表》,报送监理机构查验。
3)监理工程师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同时复核
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经查验符合规定时,予以签认,完成交桩过程。
4)当施工单位对交验的桩位通过复测提出质疑时,应通过建设单位约请政府规定的部
门复核红线桩及水准点引测的成果,最终完成交桩过程。
3.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报验申请表》,附上《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报监理机构核查。
2)如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承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不许开工。
3.5开工条件审查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
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业主);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业主);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施工单位);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迅等已满足开工要求(业主);
----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
----法律、法规关于对开工条件的其他规定。
2)如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开工报告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
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和施工方的配合要求
4.1质量控制方面
1)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承包单位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坚持按图施工,做好各专业协调配合工作。
当施工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承包单位需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承包单位应报送调整(补充或变动)后的施工方案,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审查、签认。
2)施工放样的控制工作
承包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样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并附上放样的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经审核、查验合格,签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申请表》。
3)审核检测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对外委试验,承包单位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报验申请表》,并将拟委托试验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委托试验内容等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予以签认,并将委托检测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告知性备案。
4)查验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