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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应当经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设计、制造和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证明文件。

第三章使用和检验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单位应当对其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负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质监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察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使用、维修、检验、监察、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应依法经过登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装和维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严禁超压和过度使用。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了解锅炉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装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施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二)锅炉压力容器的内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是否完好;(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是否正常;(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是否合格;(六)锅炉压力容器的交通通道是否畅通;(七)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环境是否安全。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除尘处理,确保燃烧过程中没有大量粉尘排放。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无菌状态。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严禁乱动设备、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堆放杂物。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

工程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范本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设备,为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对其进行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范本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定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 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确定责任分工和组织结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选型、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3. 制定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人员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素质。

4. 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安装验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对设备进行跟踪管理。

二、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控制系统、安全附件等方面,着重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连接件的完好性和泄漏情况等。

2. 对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包括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等,确保其准确可靠。

3. 对设备的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包括压力控制器、温度控制器、水位控制器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1. 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清洗、润滑和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洗和排污,清除设备内部的积尘和杂质,防止其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设备的润滑系统进行定期的加油和更换润滑油,确保设备的摩擦面能够正常润滑,减少摩擦和磨损。

4. 对设备的易损件进行定期的更换,包括密封件、阀门、管道等,确保设备的密封性和正常运行。

四、加强工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培训1.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等,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故障判断和排除等,提高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检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模版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模版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模版一、引言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热能装置,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锅炉安全运营水平,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 锅炉:指利用供应燃料和空气混合物产生热能的装置,用于加热水或其他介质;2. 锅炉压力:指锅炉内部的压力;3. 锅炉容器:指锅炉的承压部分,包括锅炉壳体、筒管、水位器、附件等;4. 锅炉水位:指锅炉内部水位的高低;5. 锅炉操作人员:指负责锅炉操作和维护的人员;6.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指为了防止锅炉因超压、过热等原因发生事故而安装的保护装置;7. 锅炉事故:指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破裂、爆炸、冲击、火灾等严重事件。

三、锅炉安全管理责任1. 锅炉使用单位应设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锅炉安全管理人员;2. 锅炉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锅炉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3.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4.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锅炉设备,及时修复存在的隐患;5. 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锅炉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锅炉安全管理措施1. 锅炉设计和制造阶段,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锅炉的安全可靠性;2. 锅炉安装和调试阶段,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3.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台账,记录锅炉的设备参数、维护记录等;4. 锅炉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5. 锅炉操作人员应按照标准化操作程序进行锅炉开启、停机和调整,严禁擅自改变操作参数;6. 锅炉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锅炉安全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7. 锅炉保养和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8.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检查和调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9. 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为原则,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分工负责,做到安全第一。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与评定一、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应经过相应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时间间隔进行,确保其运行安全。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评定,应定期进行,根据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一、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二、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负荷工作。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启动和停机,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五、锅炉压力容器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采取停机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一、锅炉压力容器应设有防爆装置和安全阀,保证压力的安全释放。

二、锅炉压力容器周围应设置良好的防护措施,包括放置防护栏杆、禁止靠近锅炉压力容器等。

三、对于有腐蚀、磨损等情况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使用安全。

四、锅炉压力容器的周边区域,应保持清洁整洁,防止杂物的堆积和积尘。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应急处理一、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

二、立即停机,并切断燃气或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三、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报告,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一、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评定、维修保养等工作,应做好相应的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____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义、分类、等级及符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必须健全,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个层面的责任。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及时修理和事故处理等措施,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稳定性。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检验。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质量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第三章安装与改造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三条对于新建项目、改造项目和废旧设备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许可。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才能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改造必须按照设计和制造要求进行,改造过程中必须进行必要的停炉、减压和焊接等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0目的加强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安装、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3.0相关角色和职责3.1厂长当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产修理或更换时,组织停产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3.2设备部3.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2.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外部检验,对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保留相关档案。

3.2.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日常巡检、定期巡检(至少每周一次)和专项检查(根据现场生产需要有针对性的不定期组织)。

3.2.4对发现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于仅靠公司内部力量不能解决的,应联系有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整改。

3.2.5保留所有巡检、整改和维护保养记录。

3.2.6对未使用完,暂时需要存储的工业气瓶进行统一管理,设置专用存储区,建立检查和出入库记录。

3.3综合办公室3.3.1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

3.3.2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运行及维护保养过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

3.3.3发现问题时,及时停止作业并联系设备部或责任部门组织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4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3.4.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部门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3.4.2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坚持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4.3非专业人员不得私自拆装或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4.0流程图无5.0管理要求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用管理5.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5.1.1.1锅炉、一般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管理应按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可参考(TSGR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TSGR-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选购与验收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选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购买伪劣产品。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验收应聘用经过培训且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通风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与保养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安全规范进行,不得超过其额定压力和工作温度。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到期应进行强制报废或者定期检验,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防锈、维护等工作,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台账,记录气瓶的购买信息、验收信息、使用信息等。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应建立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紧急处理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发生泄漏、爆炸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发生泄漏、爆炸和其他事故后,应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监督。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1 目的加强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安全管理的监督、规范和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和管理的锅炉设备,包括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电锅炉等各种类型的锅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锅炉设备的管理责任、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章锅炉设备的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锅炉管理部门,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锅炉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锅炉设备的特点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锅炉设备档案,包括锅炉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七条对于新购进的锅炉设备,应当进行验收和备案,明确责任人和管理部门。

第八条锅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锅炉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锅炉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使用锅炉设备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设备的参数和设置。

第十二条锅炉设备的供水、给水、进出口阀门等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发生锅炉设备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锅炉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第十五条对于发生事故的锅炉设备,应当及时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所有,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所涉及的具体事宜由本单位锅炉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引用标准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质检锅[2003]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劳动部1996年第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1年第8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151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国质检2001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时"管理制度3、定义3.1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

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3.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

5MP 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

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4、职责4.1 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锅炉的安全管理1.1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

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8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1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管理范围:明确适用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验等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包括设立安全管理部门,确定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3. 基本原则:确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法定责任等。

4. 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制定安全目标、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5. 设计与制造:明确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要求,包括材料选择、焊接工艺、制造工艺检验等。

6. 安装与调试:明确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调试要求,包括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试运行等。

7. 运行与维护:明确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和维护要求,包括操作规程、检修计划、应急预案等。

8. 检验与评定:明确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和评定要求,包括检验周期、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等。

9. 事故处理:明确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教训与反馈等。

10. 监督检查:明确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和方法,包括定期检查、抽查检查、不定期提醒检查等。

11. 记录和档案:明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和档案要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等各个环节的记录和档案。

以上内容只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具体的制度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2)锅炉压力容器作为一种特殊的设备,在工矿企业中广泛应用。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对其进行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本

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本

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本,该范本适用于化学工业企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目标1. 实施及时、有效的锅炉、压力容器管理,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2. 保护员工安全,提高工作环境质量。

3. 提高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责任分工1. 管理层:负责制定和实施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向下级传达相关政策和要求。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保养、检修和档案管理。

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的注册与备案a) 新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需进行注册备案,并编制设备档案。

b) 每个设备都需要有唯一的标识号码。

2. 设备操作与维护a) 设备操作前,必须由合格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情况良好。

b)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技术考核,持证上岗。

c)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d) 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的结构或参数设置。

3. 安全技术措施a) 设备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

b)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配备安全阀、报警装置等,确保在超压、超温等异常情况下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c) 设备安全附件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

4. 安全检查和监督a) 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b)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使用记录、检修记录等。

c) 对设备进行整体的状况评估和性能检验,保证设备符合标准要求。

5. 废弃设备的处理a) 设备报废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设备的报废申请、评估和销毁。

b) 废弃设备必须进行彻底清理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或直接丢弃。

六、后续措施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安全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准版)

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准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准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准版)一、锅炉安全对策措施1)锅炉设计(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所用金属材料和焊接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锅炉结构应当能够按照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使所有受热面都得到可靠的冷却;锅炉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炉墙有良好的密封性。

(2)锅炉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经过鉴定合格的锅炉设计总图的标题栏上方应当标有鉴定标记。

2)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1)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许可。

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锅炉制造范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订的锅炉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锅炉制造活动。

(2)锅炉的维修单位,应当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3)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晴况,以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锅炉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的检验员,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锅炉使用(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况设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认真执行,确保锅炉安全使用。

生产企业工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工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工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九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第二00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检修保养制,安全保卫制,考核制度等。

第二0一条锅炉使用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锅炉三证(登记簿、许可证、年检证)齐全。

2、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校验。

3、水位计清晰,显示正确。

4、压力表灵敏准确,定期校验。

5、给水设备可靠供水。

6、炉墙无严重漏烟、漏风、漏气。

7、有水质处理设施和化验仪器(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8、停炉,采取适当的保养方式。

第二0二条压力容器使用必须要具有下列条件:1、质量保证书,工厂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2、使用说明书附图。

3、压力容器检修,检验原始记录等资料。

4、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阀、压力表、减压阀,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等,并灵敏可靠。

第二0三条管理: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经劳资处提出会同安技处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凭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3、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四年进行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4、修理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工操作证” ,压力容器的检修要在无压力的情况下,各种解质必须放清,洗清后才能进行。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气瓶安全监督规定”执行,•要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外,无放射性场地。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并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二章订货、工程施工及验收第三条订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时,必须是行政部门批准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不允许向未经批准的制造单位订货,凡订到不合乎上述要求的设备,使用单位有权不允许安装,除设备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无权订购锅炉和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凡自行订购未经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的压力容器)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按照“安全监察技术规程”要求,附带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五条工程施工及验收1、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省、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方可承接施工任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受压元件修理、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将安装、修理技术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报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并办理相应开工告知书。

2、锅炉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设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使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共同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必须请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参加,竣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4、各类锅炉应安装相应的软水设施,同时要求安装消烟除尘设施,排放口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安全附件第六条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维护与定期检验,经常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

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促进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质检机构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第五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验工作。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六条设计、制造和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或授权的省级质检机构颁发的相关设计、制造和安装许可证。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资质,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备。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性能满足技术要求。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第三章使用和维修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严禁擅自改变和违反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维修单位应当具有合法的维修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压力试验和安全评价,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活动。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当对其设计、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的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安装技术要求进行安装,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标准和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锅炉压力容器上设置安全标志,并保证安全标志的清晰、完整。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锅炉压力容器事故。

第四章检验和监察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车间、工地、设施等相关生产环境。

第二章锅炉压力容器的选择和采购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的选择应依据企业生产工艺的需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第四条采购锅炉压力容器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经过合法的供应商甄选程序,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条采购锅炉压力容器时,应向供应商索要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输、装卸和存储应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不损坏和安全。

第三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维护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安装过程应进行必需的检查和测试,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连接、安装和固定坚固可靠。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排查设备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和更换。

第十条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维护过程中的安全和效果。

第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和修理和更换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操作,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

第四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合格证明,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熟识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需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各项设备,包含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完好可用,并确保实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应依照生产工艺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确保操作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立刻停止操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做好安全处理。

第五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含日常巡检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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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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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
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

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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