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 记录的保存期限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 记录的保存期限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 记录的保存期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修订信息:

信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信息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十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

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

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

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

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

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

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本规定安全要求和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条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 第四条企业危险化学品六大环节安全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第六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经营销售部门负责危险化

学品在经营、销售环节中的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协调在购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保卫部门负责办理剧毒化学品的准购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准购证及监督管理。生产部门(装置、车间或仓储、运输)负责各自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生产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进行审查批准,办理“三同时”申报审查手续,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中间产品、最终产品的企业应编制(或委托编制)相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在包装上加贴或拴挂相对应的《化学品安全标签》,有义务向用户主动提供MSDS。 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权向供货单位获取相应的MSDS。 第十条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 的种类、特性,在装置、厂房、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设施、设备。

常见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常用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常见的有 2.1易燃气体:如石油液化气(乙烷、丁烷)、液化天然气(甲烷)、氢气(可液化)、硫化氢、丁二烯等。 2.2不燃气体 a压缩气体: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b液化气体:液氧、液氮、液氩、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碳等 2.3有毒气体如 a压缩气体:氨气、氟气、二氧化硫等。 b液化气体:液氯、液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该类按易燃液体的闪点又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18℃]、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高闪点液体[23℃<闪点],一般按其火灾危险性分甲、乙、丙类 甲类:闪点<28℃,如汽油、煤油、油漆、油墨、甲苯、丙酮、苯、二甲苯、天那水、乙醇、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 乙类:28℃<闪点≤60℃、如松节油、苯乙烯等 丙类:丙A类60℃<闪点≤120℃,如0#柴油,乙二醇等 丙B类120℃<闪点,如润滑油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常见的主要有硫磺、红磷、AC发泡剂、N发泡剂、OB发泡剂、晒图盐、感光剂、镁、铝粉、硅粉、冰片、樟脑、硝化纤维塑料(赛璐珞)棉花等。 4.2自然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常见的主要有黄磷、油纸、油棉纱、赛璐珞碎屑、活性碳,保险粉等。 4.3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 目录 第一章 2K稀释 剂 (1) 第二章 2K3油 漆 (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 编号:SC-019 第一章 2K稀释剂 1. 物理化学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 熔点(℃): 沸点(℃):78-192℃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比空气重 爆炸上限%(V/V):1.0(基于二甲苯) 爆炸下限%(V/V):7.0(基于二甲苯)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与酯、酮、醇醚类、芳香烃等溶剂混溶。 主要用途:用于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和冲淡剂,用来调节涂料产品粘度,以便于施工。 2. 危害性知识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 健康危害:本产品会刺激皮肤和眼睛并造成伤害。其蒸气会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对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长期处于高浓度环境中,会有害健康。长时间过度吸入高浓度蒸气会导致晕厥甚至死亡。 主要症状:过度吸入其蒸气或喷漆漆雾会导致头痛、头晕、恶心、动作不协调;眼睛和皮肤接触会导致充血、骚痒、有灼痛感。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燃爆危险:易燃,遇明火、高温有燃烧危险,在密封的容器中遇高温会发生爆炸。

3. 应急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翻开 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吸呼 1 /6 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立即就医。 食入: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已失去意识或痉挛,不可经口喂食任何东西;若患者意 识清楚,让其用水彻底漱口,不可强制催吐,并给患者喝下足量温水;若患者自发性呕吐,让其身体向前倾以减轻吸入危险,并让其漱口及反复给水。立即就医。. 4.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本品易燃,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 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CO 、CO2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不适宜灭火剂:水喷射。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应佩戴自供气呼吸器,消防衣及防护手套;喷水灭火无效; 喷雾状水可用来冷却密封的容器外壁,以防容器内压力过高而爆炸或因高温而自燃甚至燃爆。 5. 事故泄露 应急处理:切断火源,现场足量通风。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尽可 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消除方法:用砂土、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后,收集在加盖有标识容器内。 6. 处理和储存 操作处臵注意事项:远离热源、明火。避免眼睛、皮肤接触。保持容器密闭。现场采 用足够通风设备。采用经认可的接地装臵。使用后彻底清洗。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禁止吸烟,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2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 题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试题1、2007年4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自(A)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B)2007年7月1日(C)2007年10月1日 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是(B) (A)安全第一,以人为本(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C)安全生产重于泰山(D)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3、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B)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单元(场所和设施)。 (A)安全量(B)数量()质量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A)制度。 (A)审批(B)许可(C)登记(D)资质认定

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A)组织演练。 (A)定期(B)不定期 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照明应采用(B)灯具。 (A)普通型(B)防爆型()节能型 7、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C)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A)企业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装卸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畅的(B)。 (A)入口(B)出口(C)大门 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C)制度。 (A)检测检验(B)更新(C)淘汰

10、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B)年。 (A)一(B)二(C)三 1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A)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B)二(C)三 12、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等安全设施、设备的,由(B)或者公安部门依据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 (A)质检部门(B)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环保部门 13、当泄漏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B)。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 记录的保存期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的国家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2011年2月16日修订。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修订信息: 信息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信息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十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 第 2 页共 5 页

几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急救

几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急救 一、硫酸 1、性状:纯硫酸为无色、无臭、透明粘稠性的油状液体。工业硫酸一般含有杂质,因而呈黄色,甚至棕色。 2、引起中毒途径 引起中毒的主要途径为吸入、接触。 3、中毒后的主要症状 吸入一定浓度的硫酸蒸气可引起上呼吸道炎症及肺炎、肺水肿等。皮肤接触硫酸后出现局部发红、疼痛、水泡及出血并难以形成痂皮,以至皮肤及皮下组织坏死,呈焦黑状。粘膜接触硫酸后产生强烈的刺激感、疼痛感。牙齿经长期接触硫酸蒸气可出现齿酸蚀症,牙齿表面粗糙,有纵形条纹、牙痛、出血、牙齿变黑。 4、预防 (1)硫酸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并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污染环境。 (2)穿用防酸工作服(包括手套、胶鞋、眼镜、口罩等)。 (3)接触浓硫酸应戴防毒面具。 (4)长期接触硫酸蒸气应注意保护牙齿,如涂防护剂或用1~2%小苏打(碳酸氢钠)溶液漱口。 (5)稀释硫酸时应将浓硫酸缓缓注入水中,并随时搅动。切不可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将引起浓硫酸猛烈飞溅,伤害在场人员。 5、急救 出现化学烧伤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患处,如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更好,如发生误服硫酸事故则应立即用温水、牛乳等以少量多次方法洗胃,并及时送往医院。切忌用碱性溶液洗胃。 二、苯 1、性状:无色透明液体,具有特殊的芳香气味,难溶于水。易挥发,能放出有毒蒸气。 2、引起中毒途径 引起中毒的主要途径为吸入、皮肤吸收。 3、中毒后的主要症状 急性中毒,多由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引起的,轻度中毒症状为眼及粘膜的刺激感,眩晕、头痛、兴奋、恶心、呕吐;重度中毒症状为昏迷、呼吸及心律不规则、血压下降、肺水肿、失去知觉、甚至死亡。慢性中毒通常由吸入低浓度苯蒸气引起,症状为眩晕、头痛、乏力、记忆力减退及出血,可能造成严重贫血以至死亡。苯也能经皮肤吸收,并引起炎症。 4、预防 (1)尽量采用密闭式生产设备。 (2)实验室中加热苯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3)加强工作场地的通风,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 (4)严格监测工作环境的苯蒸气浓度,定期体检。 5、急救 及时将中毒者撤离高浓度苯环境,移至空气新鲜、流通处,彻底换下被污染的衣服,用温肥皂水清洗中毒患者体表,必要时施以人工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三种: 1)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注:禁忌物料系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1)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台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

和其他物品共存。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能接近酸类物质,、如氰化钾、氰化钠等氰化物,与酸类接触后会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引起附近人员中毒死亡。 危险性物品共同储存的详细规则,可参考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1)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有毒物品以及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 (5)凡是经雨淋、日晒而受影响及损坏的,但对气温、温度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 作全面负责。保证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公司安全部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采购、营销等单位负责各自分管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公司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 件审查。 第七条各生产车间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 录的危险化学品,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多试题及答案

危险化学品多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集装箱和成组货物的危险货物标志应该贴在(C)。 A.侧面和顶端 B.两个顶端 C.4个侧面 2.下面(A)是化学品标签中的警示词。 A.危险、警告、注意 B.火灾、爆炸、自燃 C.毒性、还原性、氧化性 3.标明了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和防护基本要求的是(B)。 A.化学品标志 B.化学品安全标签 C.危险化学品标志 4.浓硫酸属于(B)化学品。 A.爆炸品 B.腐蚀品 C.易燃液体 5.下面对剧毒品的描述中,(C)是错误的? A.不准露天堆放 B.必须双人收发 C.不能用玻璃瓶储存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可以使用(B)采暖。 A.蒸汽 B.热水 C.机械 7.下面(A)物质属于自燃物品? A.黄磷 B.盐酸c.丙酮 8.工业上使用的氧化剂要与具有(A)性质的化学品远远分离。 A.还原性物品 B.惰性气体 C.腐蚀性液体 9.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A)。 A.用流动的水洗手 B.吃东西补充体力 C.休息 10.强酸灼伤皮肤不能用(A)冲洗。 A.热水 B.冷水 C.弱碱溶液

11.吸湿性强、遇水释放较多热量的化学品沾染皮肤后应立刻 (C)。 A.用清水清洗 B.用冷水清洗 C.用软纸、软布抹去 12.遇水燃烧物质起火时,不能用(B)扑灭。 A.干粉灭火剂B泡沫灭火剂C.二氧化碳灭火剂 13.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 B.上风 C.顺风 14.进行腐蚀品的装卸作业应该戴(B)手套。 A.帆布 B.橡胶 C.棉布 15.以下物品中露天存放最危险的是(C)。 A氯化钠B.明矾C遇湿燃烧物品 16.在易燃易爆场所穿(C)最危险。 A.布鞋 B.胶鞋 C.带钉鞋 17.下面的做法中错误的是(A)。 A.同车运输氧化剂和还原剂 B.公安机关检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 C.车辆熄火装卸危险化学品 18.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面(C)做法是错误的。 A.报警 B.进行交通管制 C.所有人员参加事故救援 19.(B)不能发生爆炸。 A.亚麻粉尘 B.砂尘 C.面粉 20.易燃易爆场所不能穿(B)。 A.纯棉工作服 B.化纤工作服C防静电工作服 21.如果有化学品进入眼睛,应立即(B)。 A.滴氯霉素眼药水 B.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 C.用干净手帕擦拭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23951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 安全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2、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并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5、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气体混合储存。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储存场所内的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程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危险化学品安全规程1.目的PURPOSE 为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减少对人身与环境的伤害,并在发生危险事故时能立即正确的进行急救,特制定此办法。 2.范围SCOPE 适用于生产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 3.定义和缩略语DEFINITIONSANDACRONYMS 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负责日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负责危险化学品出现异常时进行急救处理;

4.普通要求GENERALREQUIREMENT 参考MSDS。 5.流程PROCEDURE 一、油漆,稀释剂,固化剂使用操作规程 1.使用要求 1)在使用前,必须将本产品与其他物质分开。 2)打开包装之前,请阅读并遵循产品上的警告标签。 3)吸入高浓缩涂料成份等行为会带来有害或致命的后果。 4)合适的储存场所管理,最好采取局部排风。 2.储存要求

1)成份是易燃的,远离热源和明火。 2)不使用时,请密封容器。转到带有标签的完好防爆柜中进行储存。有效接地措施。 3)切勿食用,请保存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3.防护措施 1)任何患有肺病或呼吸疾病有反应的人,均不得使用本产品或进入正在使用本产品的区域。 2)请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使用。 3)眼睛保护:佩戴无孔有侧护板的护目镜。 4)手防护:佩戴供应商推荐的胶皮手套。 5)呼吸保护:在喷涂过程时,应佩戴正压供气式防毒面具,遵循制造商的说明使用防毒面具。

6)打磨或磨光干燥涂膜时,请佩戴粉尘/薄雾防毒面具,以防止接触由本产品、底漆或研磨剂产生的粉尘。 4.消防措施 1)适用的灭火介质二氧化碳,干粉,泡沫 2)火灾及爆炸危害如暴露在极热环境中,密闭容器可能爆炸。 3)紧急情况下,过度接触分解产物会损害健康症状可能不会立即显现。请就医。 4)消防人员的特殊防护行动应使用全面保护设备,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5)当暴露在极热环境中时,用水冷却密闭容器,防止压力增大和可能的自燃或爆炸。 5.急救措施 1)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立即就医。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成安办[2013]3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25 【实施日期】201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 管的通知 (成安办〔2013〕31号) 各区(市)县政府安办,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遏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非法清洗和违规使用行为,减少和消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清洗、重复使用、流通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年需求量达500万余只,且数量随着化工产业的发展不断快速增加,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清洗、废弃处置市场秩序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需要清洗、废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处理,非法违规清洗、废弃处置不当等现象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作为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确保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可控。 二、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市安监局负责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目录 第一章 2K稀释剂 (1) 第二章2K3油漆 (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 编号:SC-019 第一章 2K稀释剂 1.物理化学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 熔点(℃):<-20℃相对密度(水=1):0.9 沸点(℃):78-192℃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比空气 重 爆炸上限%(V/V):1.0(基于二甲苯) 爆炸下限%(V/V):7.0(基于二甲苯)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与酯、酮、醇醚类、芳香烃等溶剂 混溶。 主要用途:用于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和冲淡剂,用来调节涂料 产品粘度,以便于施工。 2.危害性知识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 健康危害:本产品会刺激皮肤和眼睛并造成伤害。其蒸气会 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对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长期处于高浓 度环境中,会有害健康。长时间过度吸入高浓度蒸气会导致 晕厥甚至死亡。 主要症状:过度吸入其蒸气或喷漆漆雾会导致头痛、头晕、 恶心、动作不协调;眼睛和皮肤接触会导致充血、骚痒、有 灼痛感。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燃爆危险:易燃,遇明火、高温有燃烧危险,在密封的容器 中遇高温会发生爆炸。 3.应急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至少15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吸呼1 /6

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 心脏按摩术。立即就医。 食入: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已失去意识或痉挛,不可经口 喂食任何东西;若患者意识清楚,让其用水彻底漱口,不可 强制催吐,并给患者喝下足量温水;若患者自发性呕吐,让 其身体向前倾以减轻吸入危险,并让其漱口及反复给水。立 即就医。. 4.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本品易燃,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其蒸气比 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CO、CO2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扑救。 不适宜灭火剂:水喷射。 灭火注意事项:消防人员应佩戴自供气呼吸器,消防衣及防 护手套;喷水灭火无效;喷雾状水可用来冷却密封的容器外 壁,以防容器内压力过高而爆炸或因高温而自燃甚至燃爆。 5.事故泄露 应急处理:切断火源,现场足量通风。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 自给正压式呼吸器。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 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消除方法:用砂土、活性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后,收集在 加盖有标识容器内。 6.处理和储存 操作处臵注意事项:远离热源、明火。避免眼睛、皮肤接触。 保持容器密闭。现场采用足够通风设备。采用经认可的接地 装臵。使用后彻底清洗。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保持容器密封。储 存区禁止吸烟,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采用防爆 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2 /6

危险品登记工作流程和方法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流程和网络 登记方法 一、登记范围与内容 (一)登记范围 1、登记的危险化学品范围:明确列名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2、登记单位范围:陕西省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分别简称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二)登记内容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统称登记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二、网络登记方法 (一)登记单位首先通过上网登陆网站,点击左上方“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图标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登陆网址进入该系统,点击“我要申请”按钮(首次申请用户名时)进入企

业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申请企业用户名(注意:一定要填写单位全名和详细通讯地址,并填写正确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选择正确的省市、单位性质和行业分类,设定用户名称时最好以单位名称每个中文汉语拼音的第一个音符的组合,并设定容易记住的密码,然后点确定,待系统提示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并点击确定后方为提交信息成功),待所填写信息提交省登记办审核批准同意后方为用户名申请成功(一般为1~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1~2个工作日后申请企业自行登陆尝试是否成功),用户名申请成功后(若用户名未申请成功,申请登记单位再按照前面程序申请用户名提交省登记办审核,直至通过为止)登记单位一定要记住该用户名和密码,然后再登陆网址(登陆之前一定要将系统设置满足登陆界面下面的“系统运行配置要求”)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输入经省登记办审核批准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正确填写右边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企业版登记系统本登记单位登记资料录入系统,登记单位按照登记要求如实填写登记所需的有关资料内容,先填写登记单位信息资料,然后点击上面“化学品”菜单,填写所有的化学品信息资料(包括导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电子文档),待全部化学品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边“提交”按钮通过网络提交省登记办进行预审核。 (二)省登记办进入登记办版登记系统,对登记单位提交的网上登记资料预审核合格后,提交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通过后,反馈信息给省登记办。省登记办收到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反馈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登记单位提交办理登记所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运、使用的过程管理 3职责 3.1 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协助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负责剧毒物品的采购、贮存、运输过程的保卫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安全行驶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2安全环保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组织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监督管理。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协助公司办公室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负责生产设施安全运行的管理及工艺操作控制的监督管理。 3.4 品管部负责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发放到客户或相关单位、部门;确保销售和采购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齐全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负责危化品的包装、贮存、分类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工作,确保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悬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对生产量、贮存量做如实记录,发放剧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发放制和保管制。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3.5 营销部负责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并确保包装物、容器的制造商是政府职能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生产厂家。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负责重复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的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综合管理,负责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自运车 辆)、人员(包括押运人员)资质、档案材料的收集、文字记录、建挡、存档、审核工作。 3.6 各分厂负责本单位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相应的监测、通风、通讯、报警、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标志、防潮、防霉、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本单位危化品的生产量、贮存量、使用量、发放量如实记录;负责本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86052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