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090-2008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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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分公司2013年3月前言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通信治理局苏建科〔2010〕308号关于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工信部、进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的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由常州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以连续满足常州市住宅小区信息化服务需求,加速都市宽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幸免重复建设、保证居民自由选择信息服务的权益为动身点,满足可预见的小区居民的信息需求,对以后难以预见的信息需求进行必要的最小资源预留,力求达到标准内容充实、有较强的操作性目的。

本标准吸取了国内外有关建设实践与体会,并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目录1.总则 12.术语 33. 小区机房建设 53.1一样规定53.2小区机房选址53.3小区机房面积53.4小区机房工艺要求63.5电源、防雷及接地64. 交接间设置85. 住宅小区信息管网建设95.1一样规定95.2管道路由95.3管道设计与施工95.4信息管道人(手)设置116. 住宅小区楼内配线管网建设 12 6.1一样规定126.2信息主配线间136.3楼层配线箱136.4楼内垂直配线管道136.5楼内水平配线管道147. 住宅小区户内管网布线建设 16 7.1一样规定167.2家居配线箱(多媒体网络箱)167.3户内管网178.住宅小区无线接入设施建设19 8.1小区基站198.2小区覆盖系统198.3室内覆盖系统19附录A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界面图21附录B:住宅小区管道段落分界示意图21附录C:住宅小区通信无源光网络示意图22附录D:FTTH接入方式住宅内布线示意图23附录E:楼层配线箱规格23附录F:皮线光缆、五类及超五类线、电话皮线外径24附录G 小区管道用聚氯乙烯(PVC-U)管的系列管材规格25附录H :小区管道用聚氯乙烯管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26附录:I楼内用管材规格27附录J:内用金属线槽(采纳镀锌钢板)常用规格29附录K:楼内用金属线槽(采纳镀锌钢板)承诺最小板材厚度301.总则1.0.1 为了规范常州市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信息配套建设水平,确保用户信息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福建规范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

福建规范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

福建规范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3日】【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字体:大中小】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广大用户通信需求,保障各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平等接入。

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要纳入小区建设规划范围,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纳入小区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范畴。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各地通信行业协会在参与小区通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时,要注意把关项目是否按分工界面要求设置,并能满足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未达到标准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

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或整改不合格的,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签字、验收,不得将其接入公用电信网。

同时,对于已建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遵循“用户选择、资源共享”的原则,为用户自主选择各项业务提供方便。

当原有配线设备(含分线盒、梯位配线箱、楼层配线箱等)无法满足两家以上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需求时,可采用不同方式处理。

先进入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将相关共用通信配套设施(如梯位配线箱)的钥匙交由小区物业部门统一管理,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接入和使用相应的通信配套设施时,应当向物业部门申领钥匙,并如实记录施工和维护工作情况。

在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按照行业建设规范进行接入,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管理,文明施工,不得影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安全。

此外,为加强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还要求企业间建立健全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具体罚则。

要求各地企业尽快建立市级协调工作小组,定期沟通资源共享情况,妥善处理资源共享中发生的争议,协商处理资源共享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表示,将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后通信建设市场执法检查的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应管理制度,促进小区通信业务的有序、健康发展。

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2007年为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平等接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电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电信用户使用通信设施的需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二、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家及行业有关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发布之前,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标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在城市建设中进一步搞好通信设施及管线配套建设的联合通知》(邮部联[1992]488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管理)新建小区配套电信工程技术要求

(房地产管理)新建小区配套电信工程技术要求

(房地产管理)新建小区配套电信工程技术要求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新建小区配套电信工程技术要求1.电信管道技术要求:1.小区内新建管道为接入型管道,可针对联通GPON工程的特点及光缆布放对管孔的需求进行规划。

2.小区新建管道因属于小区内弱电管线的一部分,小区方为满足小区内安防监控、有线电视的布线方便或许与联通公司采用合建管道方式,或自建,或由联通建设等方式。

管道建设整体应考虑其它各家的需求。

3.现有新建小区分为高层楼、多层楼、联排式、别墅和综合性建设方式。

根据不同型式的小区电信管道则有不同的解决和建设方式。

1)高层楼小区多有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覆土较浅,则考虑借用车库内弱电桥架系统,接入电信管道入车库与弱电桥架系统(小区工程方建设,弱电桥架满足300*200)沟通入各楼。

高层楼有地下室,楼内有弱电线槽与至单元,所以每幢楼有一处入楼管,电信管道建设相对简单。

2)多层楼小区入楼管多从北侧出,而且一幢楼以2~4个单元为一组合。

电信管道规划中如果小区正处方案阶段则建议两楼之间建一条管线,可覆盖南北两楼,可减少小区内管道规模,但同时提高电信接入能力。

前提:让小区方更改北侧楼入楼管方向。

3)联排式和别墅小区各楼较分散,一般4幢楼左右建一手孔井,引入管呈放射状,所以要求小区方各入楼管向道路中汇聚。

因联排式和别墅楼多有地下层,为防人手孔井积水向楼内地下层倒灌,建议各楼入楼管至一层,再返地下层总箱。

4)综合性小区(含高层、多层、联排等)可参鉴以上各形式。

5)小区内综合管线排列时,建议电信管道水平排列在综合管线最外侧,垂直排列在各种管线最上层,与其它管线间距附合规范。

4.电信管道材质:联通公司目前电信管道采用的电信管材有水泥管,塑料波纹管,钢管,格栅管几种类型,几种管材规格特点如下:5.建议小区电信管道建设管材以格栅管为主,入楼管采用2根SCΦ80钢管(联排式和别墅入楼管采用2根SCΦ50钢管)。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 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 建设标准

1 总则1. 0. 1为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小区基础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确保用户能获得更加优质的通信服务的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1. 0. 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

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1. 0. 3本标准所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施。

1. 0. 4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前。

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宜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 0. 5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

1. 0. 6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通信配套设施应随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1. 0. 7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光纤到户Fiber to the home光纤直接到达用户家庭。

2. 0. 2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Communication ancillary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城镇住宅小区建筑与建筑群为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以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小区公共交接间、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配线光缆、入户线光缆及住户弱电箱等通信设施。

2. 0. 3公共交接间Common cross-connect room供通信业务经营者安装通信设备的技术用房(箱),根据小区的规模可分为:小区通信间、光缆分纤箱。

2. 0. 4光缆分纤箱Optical fiber cable distribution box安装在建筑物内完成配线光缆与入户线光缆的连接以及配线的设备。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条文说明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修订)报批稿DBJ50-056-20xx条文说明1总则 (36)3基本规定 (37)4场地及环境 (38)5通信通道系统建设 (39)6通信线缆建设 (40)7通信设备安装 (41)8性能测试 (43)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基本规定3.0.1基于重庆市目前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通信运营商对于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参与建设的各方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及最终用户的实际情况,选择入户光纤的数量。

3.0.2~3.0.3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建设和村镇、集镇建设应当配套设置电信设施。

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

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提出,对我市通信运营商和住宅建设方分别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予以详细明确,进行分工界面划分,以便有效整合小区内的通信资源,统一地下管网建设,美化小区环境。

4场地及环境4.1.9应根据用户规模及分布等因素合理设置设备间、电信间,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户通信需求的同时,避免空间浪费。

电信间面积应能满足光缆配线设备的安装操作需求。

2000户以上的小区,考虑通信运营商OLT下沉需求,超过4000户的大型小区,应根据小区规模与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多个设备间。

4.2.5本标准考虑雷击的能量巨大,设备间、电信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通过分级泄放的方法,将雷击能量逐步泄放到大地。

第一级防雷器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对于有可能发生直接雷击的地方,必须要进行CLASS-I的防雷。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市通信行业协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分公司2013年3月、八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建科〔2010〕308号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出的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由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以持续满足市住宅小区信息化服务需求,加速城市宽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障居民自由选择信息服务的权利为出发点,满足可预见的小区居民的信息需求,对未来难以预见的信息需求进行必要的最小资源预留,力求达到标准容充实、有较强的操作性目的。

本标准吸取了国外有关建设实践与经验,并参考了国外相关设计规和标准。

1 •总则 (1)2. 术语 (2)3. 小区机房建设 (4)3.1 一般规定 (4)3.2小区机房选址 (4)3.3小区机房面积 (4)3.4小区机房工艺要求 (5)3.5电源、防雷及接地 (5)4. 交接间设置 (7)5. 住宅小区信息管网建设 (8)5.1 一般规定 (8)5.2管道路由 (8)5.3管道设计与施工 (8)5.4 信息管道人(手)设置 (10)6. 住宅小区楼配线管网建设 (11)6.1 一般规定 (11)6.2信息主配线间 (12)6.3楼层配线箱 (12)6.4楼垂直配线管道 (12)6.5楼水平配线管道 (13)7. 住宅小区户管网布线建设 (15)7.1 一般规定 (15)7.2家居配线箱(多媒体网络箱) (15)7.3户管网 (16)8. ................................................................................................................................................................................ 住宅小区无线接入设施建设 (18)8.1小区基站 (18)8.2小区覆盖系统 (18)8.3室覆盖系统 (18)20附录A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界面图附录C: 住宅小区通信无源光网络示意图 (23)附录D: FTTH接入方式住宅布线示意图 (24)附录E:楼层配线箱规格 (25)附录F:皮线光缆、五类及超五类线、皮线外径 (26)附录G小区管道用聚氯乙烯(PVC-U管的系列管材规格 (27)附录H :小区管道用聚氯乙烯管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 (28)附录:I楼用管材规格 (29)附录J:用金属线槽(采用镀锌钢板)常用规格 (31)附录K:楼用金属线槽(采用镀锌钢板)允许最小板材厚度 (32)1总则1.0.1 为了规市住宅小区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信息配套建设水平,确保用户信息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的建设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住宅小区建设中,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也变得愈发重要。

通信配套设施不仅关乎居民的日常生活,还涉及到社区的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管理。

因此,制定和执行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对于促进社区发展、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这包括通信线路、光纤接入、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的铺设和建设。

这些基础设施是保障居民通信需求的基础,也是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前提。

因此,建设标准应当明确规定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小区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其次,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还应当包括智能化设施建设。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智能化设施在小区管理和居民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例如,智能门禁系统、智能停车系统、智能安防系统等设施的建设,可以提升小区的管理效率和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因此,建设标准应当规定智能化设施的配备要求和技术规范,确保小区智能化建设与时俱进。

另外,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还应当包括服务水平标准。

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建设,更重要的是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建设标准应当规定运营商对小区通信网络的覆盖和维护要求,确保居民能够享受到稳定、高速的通信服务。

同时,建设标准还应当规定小区通信服务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保障居民的通信权益。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小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建设标准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标准,确保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稳定性、先进性和服务质量。

只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建设标准,才能推动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健康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试行)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2015—04前言本办法是在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的基础上,由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已成为大势所趋。

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政府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能节约大量的社会资源和企业成本,驻地网内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是通信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适应城市信息化发展目标,为三网融合奠定基础,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利用率,避免重复建设,本着节约资源、合作共赢、服务用户的指导原则,现组织编写了《XXXXX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新建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

根据GB 50846-2012的要求,本实施细则针对基于PON的光纤到户模式组网,办法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商住楼、写字楼、大市场等通信设施建设,以下简称驻地网。

主编单位:XXXXX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目录一、总则 01。

1 强制性条文 01.2 一般性条文 0二、术语 02.1 电信设施共建基本术语 02。

2 FTTH光纤到户基本术语 (1)三、工程界面及建设原则 (2)3。

1 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分工界面 (2)3。

2 驻地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原则 (3)四、驻地网通信共建设计要求 (4)4.1 FTTH光纤到户组网方案 (4)4。

2 地下通信管道方案 (5)4。

3 设备间设计要求 (6)五、驻地网通信共建施工及验收要求 (7)5.1 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8)5.2 光缆工程施工及验收 (9)5.3 设备间施工及验收 (11)六、其他要求 (11)参考标准名录 (12)附录一机房光总配线架MODF技术标准 (13)附录二共享型光配线箱技术标准 (15)附录三光分纤箱技术标准 (16)附录四家居配线箱技术标准 (17)附录五引入光缆、皮线光缆技术标准 (18)一、总则1.1 强制性条文(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2)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标准内容解析

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标准内容解析
关键词 :住 宅建筑 ;通信设 施工程 ;标准 内容 ;规 范解析
2 0 1 0年《 住宅 区和住宅建筑 内通信设施 工程设计 规范 》 ( G B / T 5 0 6 0 5) 以及 《 住 宅区和住宅建筑 内通 信设施 工程验收规 范 》 ( G B / 3 ' 5 0 6 0 6 ) 发 布以来 ,为当前 住宅 建 筑通信设施 工程的设计规划 与质量保证提供规 范、引导与技术支持 。并 打破原 本 电信运营 商对住宅通信设施业 务工程的垄断局 面 ,有利于推动住宅通信设 施工 程 的普及 ,达 到光纤人户 的 目的。本文据此对住宅 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 面临的 问题 ,与具体 的技术运用 内容 ,做详细的探究分析。

①当前部分 住宅小区进行通信 工程建设与规划 的单 位本身并 无专业资质 ,或 是经 由挂靠有资 质单位的手段 ,承接工程建设与设计 任务,令住宅小 区的通 信管
线规 划与容量带设置存在较大 的不 合理 性问题。 ② 当前住宅建 筑通信 设施工程作业 由一家电信运营 商所垄 断 ,进而带来严重 的资源垄断 问题 。例如运营商所 提供 的产品质量无法得 到保证 ,工程建设过程无 人监 管进展缓慢 ,住户得不到优质通信工程 服务等。 ③ 国家缺乏相 应的住宅通信设施工 程建设政策与规范 ,令 工程施工缺乏技术 指 导与要求 ,项 目作业质量得不 到保证 。同时通信工程设 计部门也往往对设计技 术规 范缺乏认知 与了解 ,进而在住宅建筑 光纤管路规划 时存在 随意性问题 。此外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住宅室外线路 与接 入设备应 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住宅小区室外 与地下通信管道 ,以及楼层 内的光缆 、电缆 、配线机架配线设
施 ,以及小 区计算机 局域网所需 的地下线缆设备 等住宅室外通信设施线路均应 由 住宅通信设施工程 开发者与电信业务经 营者 负责投 资与建设。进而将住宅通信 设

DBJ41T 090-2008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DBJ41T 090-2008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发 布河南省建设厅发布前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入。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解释;3、一般规定;4、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5、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线设置;8、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公用通信设施设置。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原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军、刘鸣芝、张五萍、徐志明、常江、崔百永、崔红涛、祁澎泳、张增福、黄岗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目次1 总则 (1)2 术语解释 (1)3 一般规定 (3)4 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 (4)5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道设置 (7)6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11)7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线设置 (12)8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公用通信设施设置 (13)附录A 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 (11)本标准用词说明 (13)条文说明 (14)参考文献 (14)II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1 总则1.0.1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入,依据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福建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福建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XX —XX— XXXX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 XXXX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anc川ary facilitiesin residential district(征求意见稿)XXXX- XX- XX发布XXXX — XX- XX 实施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ancillary facilitiesin residential districtDBJ XX—XX-XXXX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XXXX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2008 年福州、乙前言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函[2008]23 号关于印发《2008年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精神,由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写工作。

本标准以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公平竞争为出发点,满足目前可预见的小区用户通信需求,并对未来不可预见的通信需求进行了资源预留,力求达到标准内容充实、有较强的操作性目的。

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吸取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同时也参考了国内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主编单位: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011.总则2.术语 (02)3.小区机房建设043.1一般规定 (04)3.2小区机房选址043.3小区机房面积053.4小区机房环境053.5电源、防雷及接地 ........ .............. .. (06)4.交接间设置 (08)5.住宅小区通信管网建设 (09)5.1一般规定 (09)5.2建筑红线至小区机房管道 (11)5.3建筑红线至交接间管道 (11)5.4小区机房(或交接间)至楼宇管道 (11)6.住宅小区楼内配线管网建设 (12)6.1一般规定 (12)6.2梯位配线箱126.3楼层配线箱 (13)6.4楼内竖向配线管道136.5楼内横向配线管道147.住宅小区户内管网建设167.1家居配线箱167.2户内管网 (16)8.住宅小区无线接入设施建设 (17)8.1小区基站 (17)8.2小区覆盖系统 (17)8.3室内覆盖系统 (18)附录 A 房地产开发商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工界面图 (19)附录 B 住宅小区管道段落分界示意图 (20)附录 C 各型号及规格电缆外径 (21)附录 D 皮线光缆、五类及超五类线、电话皮线外径 (22)附录E 梯位配线箱规格 (23)附录F小区管道用聚氯乙烯(PVC-U管的系列管材规格 (24)附录G 小区管道用聚氯乙烯管的物理、化学及机械性能 (25)附录H 楼内用管材规格 (26)附录J 楼内用金属线槽(采用镀锌钢板)常用规格尺寸 (28)附录K 楼内用金属线槽(采用镀锌钢板)允许最小板材厚度 (29)本规范用词说明 (30)条文说明 (31)1.总则1.01为了规范福建省内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通信建设水平,确保用户通信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天津—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2008

天津—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2008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 D B29-7-2008 J00000--2008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Facilities of Urban ResidentialDistrict of Tianjin2008-07-15发布 2008-09-01实施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报批稿)DB29-7-2008J 00000-2008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实施日期:2008年09月01日2008 天津前言本标准依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7〕1243号)要求,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本标准修订工作是在广泛调查研究及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依据现行有关规定、规范,对原标准项目内容和定额指标进行了修改。

主要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类,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行政管理类,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健身场馆等文体类,养老设施、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类,以及居民机动车停车等市政公用类几个方面。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附则、分级分类附表等内容。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市规划局、市教委、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公司、市商务委。

批准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人:李春梅、刘瑞光、李金铎、姜玉芝、宋志英、石坚、陈冀霞、吴静雯、高斌、滕人瑶、龚祥兴、宋慧颖、李楠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分类与一般规定 (2)4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与配置标准 (3)5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与配置要求 (5)附录 A 附表 A.0.1—A.0.6 (6)附录B 用词说明 (13)1 总则1.0.1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建设美丽、和谐、宜居的家园,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发展实际,将2000年版《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DB29-7-2000)修订为本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二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二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二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4.07
•【文号】建标标备便[2008]52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山西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二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8]52号)
山西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山西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二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二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J11181-2008
《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J11182-2008
该二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二OO八年四月七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征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征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征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2.04.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征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科[2011]28号文精神,省通信管理局完成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修订工作,其中关于光纤入户和同时满足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接入技术需求的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征求意见,同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征集。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规划设计审核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通信施工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民意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反馈,也可下载附件2中的意见表填写后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省通信管理局。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2012年5月7日。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卢文英,E-mail:***************,电话:*************,传真:*************;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建设管理处章立,E-mail:********************,电话/传真:*************。

附件:1.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表附件2《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意见表单位名称、专家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E-mail提意见单位和(或)专家条文编号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资料(不够请另附页)编制组联系人:卢文英,邮箱:***************,电话:*************章立,邮箱:********************;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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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河南省建设厅发布前言《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精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我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入。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解释;3、一般规定;4、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5、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线设置;8、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公用通信设施设置。

附录A,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信息咨询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原河南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军、刘鸣芝、张五萍、徐志明、常江、崔百永、崔红涛、祁澎泳、张增福、黄岗I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目次1 总则 (1)2 术语解释 (1)3 一般规定 (3)4 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 (4)5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道设置 (7)6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设置 (11)7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配线设置 (12)8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公用通信设施设置 (13)附录A 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 (11)本标准用词说明 (13)条文说明 (14)参考文献 (14)II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1 总则1.0.1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保障电信业务的平等接入,依据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

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适度超前。

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

1.0.4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本标准与新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不一致或未涵盖的内容,以国家或行业新颁标准相关内容为准。

2 术语解释2.0.1 住宅小区residential district住宅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是由城市道路以及自然界线划分(如河流)并不为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居住地段。

一般设置一整套可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专业服务设施和管理机构。

2.0.2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指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

2.0.3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communication ancillary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and business-living building指城镇住宅区建筑与建筑群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的通信机房、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及室内配线、住宅区公用电话等通信配套设施。

2.0.4 集中配线交接间center wiring equipment room指供安装有线通信设备及小区内的主干通信线缆配线设备的通信机房。

2.0.5 无线基站通信间wireless 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room指供安装无线通信基站设备的通信机房。

2.0.6 室内分布系统通信间indoor distribution system equipment room指供高层住宅及商住楼安装室内分布系统信号源设备的通信机房。

2.0.7 楼宇配线交接间residential building wiring equipment room指供安装本交接区内的分支通信线缆配线设备的通信机房。

2.0.8 单元配线箱 distribution box指安装在楼宇内作为可放置通信网络交换设备和线路接线模块的箱(盒)体,是通信业务经营者网络和住宅内通信配套设施的分界点。

2.0.9 多媒体通信箱 multimedia communication box指安装在住户室内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接入的箱(盒)体。

2.0.10 信息插座information outlet信息插座一般是安装在住户室内墙面上(也有桌面型和地面型)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1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接入的插座。

2.0.11 小区通信管道communication pipeline in residential district指在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至单元配线箱预埋供通信布缆使用的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工作坑、楼宇引入管和楼层引上管等组成。

2.0.12 室内配线管网indoor wiring pipeline net指在楼宇内供布放通信(光)电缆、五类线及以上线缆使用的通道,由室内垂直、水平弱电桥架(线槽)和预埋暗管等组成。

2.0.13 室内配线 indoor wiring指在楼宇内从单元配线箱到住户室内多媒体通信箱或信息插座布放的通信(光)电缆、五类线及以上线缆。

2.0.14 室外配线outdoor wiring指从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集中配线交接间内的交接设备布放到对应单体建筑各单元配线箱的通信线缆。

2.0.15 小区段 district segment指从楼宇内单元配线箱至集中配线交接间的通道。

2.0.16 入户段 enter family segment指从楼宇内的单元配线箱到用户通信终端多媒体通信箱或信息插座之间的暗管、暗线及相应通信配套设施。

23 一般规定3.0.1 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预留集中配线交接间、无线基站通信间、室内分布系统通信间、楼宇配线交接间、小区段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入户段预敷设配线管网及预布放配线,并应能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电信业务发展的要求。

3.0.2 住宅小区通信管道应在建筑红线适当处设置人(手)孔,便于与电信运营企业提供的通信管道相衔接,管孔数应能满足住宅区规划终期通信容量需求,并预留1~2个维护备用管孔。

3.0.3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主干光(电)缆应按终期通信需求进行规划,可分期布放。

配线宜采用交接配线为主,一次布放完成。

3.0.4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管网应满足住户终期配线需求。

室内配线管网的敷设应具有良好的连通性,一次敷设完成。

3.0.5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室内配线应一次布放到位。

3.0.6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在公共区域或其他需要配置公用电话的场所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公用电话。

3.0.7 住宅小区用户线路应适当超前,条件较好的小区可采用光缆布放,实现光纤到户(FTTH)。

3.0.8 采用光纤到户的光缆线路,室外光缆宜采用ITU-T G.652技术标准的光纤,入户光缆宜采用ITU-T G.657技术标准的光纤。

光缆芯数应按规划期末的需求配置。

3.0.9 入户段用户电缆的线径,必须同时满足传输损耗分配和交换设备的用户环路电阻限值两个因素。

在此前提下,从提高用户线路网的灵活性、通融性、使用和降低用户线路网的综合造价等几个方面考虑,用户电缆的线径应统一,基本线径宜为0.4mm,特殊情况下可选用0.6mm。

3标准分享网 免费下载4 通信机房及单元配线箱设置4.1 一般规定4.1.1 通信机房不宜设窗。

必要时,可设严密防尘窗。

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严禁其他与通信无关的管道存在或穿越,如水管、排水管、燃气管等。

交接间的上层不应设卫生间,且不宜与厨房、卫生间等易潮湿的地方毗邻。

通信机房的门应采用防火、防盗门,门应向外开。

4.1.2 通信机房耐火等级为二级,室内应配备安全可靠的气体灭火系统(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

不得采用液体灭火系统。

4.1.3 通信机房设置应避开电磁干扰区(电场强度应小于126µV/m;磁场强度应小于800µA/m),并具备防雷功能。

4.1.4 通信机房电源应按住宅小区最高用电等级接入,采用380V三相五线交流电源,容量负荷应符合住宅小区通信规划终期要求,用电单独计量,应能满足三家通信运营商的用电使用需求。

通信机房应设置普通照明和备用照明,并提供不少于三个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三孔电源插座(220V/10A)。

4.1.5 通信机房应预留安装空调所需的孔洞。

4.1.6 通信机房应设立独立接地排(箱)。

釆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釆用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3Ω;应按照GB 50343联合接地系统要求规定制作和安装接地体。

4.2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集中配线交接间4.2.1 集中配线交接间使用面积参见表4.2.1:表4.2.1 集中配线交接间使用面积要求表小区用户规模(户) 使用面积要求(㎡)户数≤1000 不小于251000<户数≤2000 不小于352000<户数≤5000 不小于505000<户数≤10000 不小于70户数>10000 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小区通信机房,单个小区通信机房使用面积应符合上面的规定。

4.2.2 集中配线交接间的位置应尽量安排在住宅区的中心地域,应选择在建筑物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

4.2.3 集中配线交接间室内净高(含梁底)不应小于2.8m,净宽不应小于4.5m;门高不应低于2.1m,宽不应小于1m;地面荷载不应低于10KN/㎡。

4.2.4 集中配线交接间交流电源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用户不超过2000户时,容量不应小于25KW;用户超过2000户时,超额部分按每增加1000户增加2KW考虑,增加不足1000户时按1000户考虑。

4.3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无线基站通信间4.3.1 小区占地面积0.2km2及以下的住宅小区应与附近原有建筑物合并考虑设置无线基站通信间;小区占地面积0.2km2以上的住宅小区则应设置住宅小区无线基站通信间(以下简称基站机房)。

基站机房的位置应尽量安排在住宅小区的中心区域,使用面积按小区占地面积进行分类,参见表4.3.1:45 表4.3.1 无线基站通信间使用面积要求表小区占地面积(km 2)使用面积要求(㎡) 0.2<小区占地面积≤ 0.3不小于50 0.3<小区占地面积≤ 0.5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两个基站机房,机房位置应均匀合理,不小于50 小区占地面积>0.5 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由通信设计单位规划设置三个以上基站机房位置,使用面积要求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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