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36 T 420—2017)

合集下载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省2017年定额总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6)第三章桩基工程 (21)第四章砌筑工程 (27)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3)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50)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55)第八章门窗工程 (57)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62)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67)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70)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73)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78)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1)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88)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93)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96)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104)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13)总说明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19—2011代替DB 36/T 419——2003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用水分类 (1)4 编制原则 (1)5 计算方法 (1)6 定额引用 (1)7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4)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水利部《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19—2003《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综合零售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住宿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餐饮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绿化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公园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学前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初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中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高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和细划了卫生行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艺术表演场馆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城市生活的用水分类、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以及不同城市规模的综合用水定额。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省2017年定额总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6)第三章桩基工程 (21)第四章砌筑工程 (27)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3)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50)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55)第八章门窗工程 (57)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62)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67)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70)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73)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78)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1)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88)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93)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96)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104)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13)总说明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公共机构用水定额

公共机构用水定额

公共机构用水定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计算方法和节水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范围内的公共机构,适用于现有公共机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监督考核等日常节水管理工作,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以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评价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914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3026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绩效评价导则GBT37813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GB/T3271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机构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公共机构用水定额Water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不同的节约用水条件下,按公共机构标准人数或建筑面积核算的人均用水量或单位面积用水量。

3.3公共机构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of 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公共机构取自任何常规水源并被其第一次利用的水量的总和,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自来水等常规水源。

4定额应用说明4.1通用值用于现有公共机构计划用水管理和日常节水监督考核等。

4.2先进值用于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以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和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评价等。

5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5.1教育机构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表1教育机构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行业代码类别单位先进值通用值P8310学前教育m 3/(人·a )1017P8321初等教育m 3/(人·a )1118P8331中等教育初中m 3/(人·a )1425P8334高中P8336中等职业学校m 3/(人·a )3040P8341高等教育高等职业学校高校m 3/(人·a )4580P8390其他教育m 3/(人·a )1425注:1.用水量不包括家属区、外租户、基建等与办学无关的用水量,对外培训、接待等用水量另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实验用水量另计。

-江西2017新定额解释重点摘要-建筑

-江西2017新定额解释重点摘要-建筑

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重点摘要1、新定额涵盖专业《房建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2017版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仪器仪表台班定额》、《混凝土、砂浆配比》。

2、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

3、园林定额仍然使用《2006版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余老定额废止。

4、2017版定额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计价办法仍按照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2017年新定额人工基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85元/工日,装饰96元/工日。

6、材料(机械)预算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7、综合脚手架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是按照一个整体工程(建筑、装饰)考虑的,如遇到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8、新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GB/T50353-2013》。

房建与装饰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1、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

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2、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0.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3、满堂基础底板垫层底以下加深的槽坑,按槽坑响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4、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5、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6、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7、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

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3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公布,2017年12月4日江西省政府227号令《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依法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申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全国用水定额

全国用水定额
现行的用水定额体系与分类还很不完善,尚未形成统一的分类标准。习惯上按用水主体划分 为工业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生活用水定额三大类。但由于工业的发展主要集中于城市,且长 期以来城市用水管理归属于建设部,实际中将工业用水定额和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统称为城市用水定 额,各大类中现存的定额形式多样(图 1)。
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微观控制指标,是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的基础。定额涉 及经济、社会的各行各业和居民生活,要在水平衡测试的基础上确定各行各业、各种单位产品和服 务项目的具体用量。有了这两个指标的约束,各地区、各行业、各用水户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了自己 的用水指标,再加上实行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收费制度,就可以在全社会层层建立一种节 水激励制度,就能层层落实节水责任。节水与每个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挂起钩来,节水型工业、农 业、服务业和节水型社会才能建立,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用水定额(water quota)根据中国资源科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是指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单
位面积或人均生活所需要的用水量。用水定额是随社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而逐渐变化的。 如工业用水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因科技进步而逐渐降低,生活用水定额随社会的发展、文化水平的 提高而逐渐提高。并且因季节变换使工农业用水定额和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季节性变化。尤其是农业 用水定额,即使在同一地区,由于干旱年和丰水年的交替变换,同一种作物的灌溉定额也是不同的; 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同一种作物也会因降水、蒸发等气候上的差异和不同性质的土壤使灌溉定 额有很大的不同。因灌水技术的改变,如采用地面灌溉、喷灌、滴灌、地下灌溉等不同技术,灌溉 定额也会随之而改变(顾定法,2002)。
工业产品愈千万种,由于受企业生产系统结构、专业化程度、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水平、生产 规模、生产工序以及用水水平等影响,规范或制定具有横向比较意义的用水定额标准困难极大。工 业用水定额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工业用水的特点,寻找各企业间用水共 性,抓住主要影响因子,剔除次要影响因子,抽取本质性用水并具有比较意义的部分制定用水定额。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赣府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0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9.13%和5.73%,较好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时期,我省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省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省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特别是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各地、各部门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进一步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全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全国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汇编1.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开发、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提高能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建设资源水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分工协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设区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确立,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20—2011代替DB 36/T 420-2003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编制原则 (2)5 计算方法 (2)6 定额引用 (2)7 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8)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20—200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修订了编制原则;——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62项产品用水定额值;——修改了81项产品用水定额值;——删除了原版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

本标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200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2004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200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制造《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省2017年定额总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6)第三章桩基工程 (21)第四章砌筑工程 (28)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4)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52)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58)第八章门窗工程 (60)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65)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70)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73)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76)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81)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84)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91)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96)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99)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107)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16)总说明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0•【字号】赣府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2012年7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就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开发、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提高能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永保鄱阳湖“一湖清水”,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

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建设资源水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各级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间分工协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设区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确立,水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oc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19—2011代替DB 36/T 419——2003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用水分类 (1)4 编制原则 (1)5 计算方法 (1)6 定额引用 (1)7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4)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水利部《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19—2003《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综合零售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住宿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餐饮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城市绿化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公园管理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学前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初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中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了高等教育用水定额值;——修改和细划了卫生行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值;——增加了艺术表演场馆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城市综合用水定额值;——增加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城市生活的用水分类、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以及不同城市规模的综合用水定额。

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评估分析

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评估分析

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评估分析夏丽丽;张聃;王敬斌;杨鹏【摘要】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南方丰水地区实现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的有效措施.用水定额是一项动态指标,是否符合水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是否适用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直接影响到用水定额的实施效果.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于2017年底完成第二次修订并发布实施,为了解新定额的水平,在江西省生活用水量典型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加权平均等方法,对比国家标准和部分外省同类定额标准,从覆盖性、合理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方面对《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今后完善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标准提供重要依据.【期刊名称】《江西水利科技》【年(卷),期】2018(044)006【总页数】6页(P440-444,455)【关键词】生活用水;定额评估;加权平均法;覆盖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作者】夏丽丽;张聃;王敬斌;杨鹏【作者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29;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29;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29;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西南昌33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3.40 引言用水定额是衡量各行业节水水平及考核节水成效的重要依据[1],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重要内容[2]。

水法第47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

2012年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用水定额是一项动态指标,为保证其先进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水利部关于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水资源[2013]268号)提出,对已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要密切结合用水定额管理实际需要,通过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每3~5年适时修订和补充。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九府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8日九江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使用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用水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四条城镇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全程管理、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或者投诉浪费用水的行为。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编制节约用水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的日常工作。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ICS13.060P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420—2011代替DB 36/T 420-2003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文稿版次选择2011-07-06发布2011-10-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编制原则 (2)5 计算方法 (2)6 定额引用 (2)7 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8 定额使用说明 (8)前言本标准按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划分,按GB/T 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标准代替DB36/T420—2003《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本标准与DB36/T42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献;——修订了编制原则;——增加了定额引用;——增加了62项产品用水定额值;——修改了81项产品用水定额值;——删除了原版房屋工程建筑用水定额值;——修改了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永生、李荣昉、许新发、张辉、夏丽丽、周、刘聚涛、王敬斌。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给出了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编制原则、计算方法和用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

本标准作为江西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收取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7119—2006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 12452—2008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8916.1-200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2-200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3-200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4-2002 取水定额第4部分:棉印染产品GB/T 18916.5-200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GB/T 18916.6-2004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GB/T 18916.7-200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GB/T 18916.8-2006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GB/T 18916.9-2006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GB/T 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制造《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水利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统计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7119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GB/T12452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CJ40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新水量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用水定额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4 总则4.1 用水定额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考核企业用水水平和节水程度的指标,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4.2 用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用水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内部考核节约用水的指标。

4.3 本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更合理地确定不大于最高允许值的限制性指标,以满足本地区各行业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4.4 企业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时,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企业水平衡与测试分别按CJ40、GB/T12452的规定,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按GB/T7119的规定。

5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参照GB/T4754的规定,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将工业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代码编制方法如下:小类:按数字顺序编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13.060.99
P 41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420—2017
代替DB36/T 420-2011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jor industiral products in Jiangxi Province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西省水利厅发布
DB36/T 420—2017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计算方法 (1)
5 定额引用 (2)
6 定额使用说明 (2)
7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2)
I
DB36/T 420—2017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6/T 420-2011《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与DB36/T 420-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部分术语及定义;
——删除了编制原则;
——修改了计算方法;
——修改了部分行业代码、行业名称;
——修订了105个定额指标,增加了69个定额指标,删除了1个定额指标。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成静清、吴向东、许新发、夏丽丽、温天福、胡久伟、贾磊、雷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420-2003、DB36/T 420-2011。

DB36/T 420—2017 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定额引用和定额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的管理,作为江西省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计划用水管理、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评价节水先进性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水量 first utilized water
企业内用水单元或系统取自任何水源被该企业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
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的工业企业利用新水量所规定的限额。

注: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对某些行业或工艺(工序),可用单位原料加工量为核算单元。

4 计算方法
本标准中用水定额的计算采用单位产品新水量表示。

单位产品新水量按式(1)计算:
V ui=V i/Q (1)
式中:
V ui——单位产品新水量(m3/单位产品);
V 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取用新水量总和,单位为立方米(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产品总量。

1
DB36/T 420—2017
5 定额引用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表1~表22中A表示现有企业用水定额值,B表示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用水定额值,C表示先进企业用水定额值。

6.2 现有企业用水定额用于已建项目的日常用水管理。

6.3 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用水定额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用水计划工作。

6.4 先进企业用水定额用于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及水效领跑评选。

6.5 现有企业用水定额指标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应小于或等于定额指标值。

6.6 企业按本定额进行管理时,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 12452的要求,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应符合GB/T 7119的要求。

7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指标
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均指新水用水定额,见表1~表22。

表1 采矿业用水定额
2
DB36/T 420—2017 表2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3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3
DB36/T 420—2017
4 表3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续)
表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5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6/T 420—2017 表6 纺织业及纺织服装、服饰业用水定额
5
DB36/T 420—2017
6 表
7 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8 木材加工、木制品及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9 造纸和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6/T 420—2017 表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用水定额
表11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1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续)
表1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5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6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续)
表17 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18 金属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9 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0 汽车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2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用水定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