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法ppt课件共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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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代理法PPT课件
• 间接代理——行纪人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了本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取得权利后再转让本人,本人才
能主张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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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的认定-英美法
义务标准
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例外:蜡封印章、汇票背书、行业惯例-运费、空仓费
披露代理关系,不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须明示代理人身份
• 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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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 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 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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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产生 (一)大陆法 法定代理 法定 法院指定 选任 意定代理 (二)英美法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不可否认的代理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条件:必需、无法联系、善意 5.追认的代理 声明代理、本人确定、法人、了解合同
• 《民法通则》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代理,第63-70条
•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 合同
第402条、第403条
收购制 外贸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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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观看!
第22页/共22页
事本人的义务支付佣金1丌经代理人订立合同英美法依约定2连续订货合同大陆法有权取得佣金偿还费用业务费用丌偿还额外支出偿还核对账册大陆法第三节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合同相对方的讣定大陆法直接代理商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不第三人订立合同效力直接及二本人
目录
• 绪论 • 代理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 外商法 • 合同法 • 买卖法 • 产品责任法 • 票据法 • 国际商事仲裁
能主张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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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方的认定-英美法
义务标准
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例外:蜡封印章、汇票背书、行业惯例-运费、空仓费
披露代理关系,不披露本人 效力归于本人 须明示代理人身份
• 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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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作为代 理人的职责。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外运公 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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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的产生 (一)大陆法 法定代理 法定 法院指定 选任 意定代理 (二)英美法 1.明示的指定 2.默示的授权 3.不可否认的代理 4.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条件:必需、无法联系、善意 5.追认的代理 声明代理、本人确定、法人、了解合同
• 《民法通则》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二节代理,第63-70条
•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 合同
第402条、第403条
收购制 外贸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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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本人的义务支付佣金1丌经代理人订立合同英美法依约定2连续订货合同大陆法有权取得佣金偿还费用业务费用丌偿还额外支出偿还核对账册大陆法第三节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合同相对方的讣定大陆法直接代理商业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不第三人订立合同效力直接及二本人
目录
• 绪论 • 代理法 • 合伙企业法 • 公司法 • 外商法 • 合同法 • 买卖法 • 产品责任法 • 票据法 • 国际商事仲裁
代理法ppt
(三)无权代理
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作的代理行为。 (1)未经授权的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人所做的代理行为,非经本人的 无权代理人所做的代理行为, 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 追认,对本人是没有约束力,如果善意的 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第三人由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 该无权代理人应对善意的第三人负责。
4、追认的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 权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 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第三人订立了合同 , 这个合同 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 但是被代理人可以在事后批准 或承认这个合同。 或承认这个合同。
追认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 ) 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 必 代理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须声明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 2 ) 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 人订立合同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 ( 3 ) 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 其主要内容 (4)第三人撤销之前 (5)全部追认
一、代理人的义务
[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 马里兰钢铁有限公司诉名特纳案] 原告雇了被告从事废旧钢铁的买卖 交易,当生意兴隆时, 交易,当生意兴隆时,被告与公司 另一名职员准备也创立一个类似的 钢铁公司,并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 钢铁公司,并在业余时间积极准备, 后两人辞职并于一年后正式成立了 一家钢铁公司, 一家钢铁公司,原告认为被告在任 职期间不忠实,所以应赔偿损失, 职期间不忠实,所以应赔偿损失, 并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开业。 并要求法院禁止被告开业。
代理人 被代理人(本人) 被代理人(本人) 相对人) 第三人 (相对人)
代理法PPT课件
只能是单项的,且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该说与大陆法
上的间接代理表面相似,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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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际商事代理法的发展趋势
由于现代商事关系不存在国界之分,商法也就成为最具 国际通用性的法律。商事代理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然应具有国际适用性。但是,事实却正好相反,商事代理 法恰恰是国际商事法中分歧最大的部分。为了克服因各国商 事代理法的差异给国际商事代理业务带来的障碍,扩大商事 代理法的适用范围,不少国家及国际组织都做出了努力。譬 如,英国在商事代理方面改用制定法形式,便于使外国商人 明了其规范;而德国、日本等,则在商事实践的推动下,确 认了间接代理制度。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针对商事代理问题起草了《代理统一法(草案)》、《代理 合同统一法(草案)》、《运输代理人统一公约(草案)》。 尽管这些草案的修改与通过,还需要经过艰苦的努力和相当 长的历程,但它已经向世人预示了商事代理法国际化、统一 化的方向。
.
5
• 普通法系
以英国为典型的普通法系,将“同等论”作为其商
事代理法的基本依据。所谓“同等论”,指将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视为本人亲自所为,对代理关系不作内部外部
关系之区分,它简化了代理的三方关系,使整体代理概
念得以形成。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英国代理法
以“不容否认的代理”说,对表见代理予以制约。此外,
.
22
中国的外贸代理制
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 包含在《民法通则》 外贸代理制: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 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鉴订 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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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章练习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别有几种?
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有哪些义务? 当代理人没有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
最新国际商法之代理法ppt课件
19
3、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大陆法:
⊙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 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 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 为。
20
条件: 1、以本人名义行事 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 权的情事 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15
客观必要的代理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 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16
4、追认追代认理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 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 叫做追认。
34
ATTENTION:
独家代理
(一)涵义: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 内对指定商品享有惟一的、专有的代理权的代 理。 (二)特别义务 1、独家代理人义务:竭力推销、禁止同业竞争、 承担费用、提供市场报告 2、本人的义务:禁止直销、最优交易 3、独家代理合同
35
ATTENTION: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特殊的代理 各国根据法律、协议或惯例,承认某些代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已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2、英美法系
部分披露的被代理人 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3、中国法
介入权 选择权
28
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 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
3、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大陆法:
⊙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 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 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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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以本人名义行事 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 权的情事 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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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必要的代理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 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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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认追代认理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 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 叫做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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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独家代理
(一)涵义: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 内对指定商品享有惟一的、专有的代理权的代 理。 (二)特别义务 1、独家代理人义务:竭力推销、禁止同业竞争、 承担费用、提供市场报告 2、本人的义务:禁止直销、最优交易 3、独家代理合同
35
ATTENTION: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特殊的代理 各国根据法律、协议或惯例,承认某些代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已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2、英美法系
部分披露的被代理人 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3、中国法
介入权 选择权
28
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 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
国际商法代理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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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的无权代理
1、概念和形成原因
(1)概念:是指行为人既没有本人 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 误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但行为人与第 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到本人的法律 关系的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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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效力 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取决于被代理人是
否追认。
(3)狭义的无权代理的情况
按照英美法例,代理协议的成立可以采 用口头形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除非被代 理人(本人)要求代理人采用签字腊封式的 方式替他同第三人订立合同,例如委托代理 人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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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默示授权的代理
是指本人虽未明示授权,但使代理人有 合理根据相信自己有代理权的行为。
默示代理是因双方存在的关系或特别 的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其中比较典型的 是配偶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 示代理。
21
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大陆法的有关规定 ①本人的追认权: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有追认其效力的权利。 ②第三人的催告权:可以自行规定一个合
理的期限,催告本人明确的承认或否认无权 代理的行为。 ③第三人的撤回权: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 为进行追认之前,第三人有权撤回与无权代 理人所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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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 大陆法把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分为两种:
一种是法定代理; 一种是意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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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确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法院 批准的破产人或指定的清算人;
.
13
案例:斯佩内葛诉威斯特铁路公司案
《民法总论代理》课件
对内效力
代理法律关系变动后,代理人和被代 理人之间将产生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对外效力
代理法律关系变动后,代理人将有权 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第三人也有 权信赖代理人的行为代表被代理人的 真实意思表示。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代理法律关系的变动方式
明示方式
通过被代理人的明确表示 或书面授权委托等方式, 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
默示方式
被代理人通过行为或言语 等方式,暗示或默示地将 代理权授予代理人。
追认方式
在某些情况下,被代理人 可能事后追认代理人的代 理行为,从而产生代理法 律关系变动的效力。
代理法律关系变动后的法律后果
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权, 例如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 人。
意定代理
指定代理
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或有关机关可以 指定某人为代理人的代理权,例如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确定 时。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权 ,例如通过委托合同等方式进行的代 理。
代理权的行使
01
02
03
代理权的范围
《民法总论代理》 ppt课件
REPORTING
• 代理概述 • 代理权 • 无权代理 • 代理关系的终止 • 代理法律关系的变动
目录
PART 01
代理概述
REPORTING
代理的定义
代理的定义
代理是指一方(代理人)在另一方(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 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不当得利
如果一方因代理关系的终止而 获得不当得利,另一方有权要
第三章-代理法-大学PPT课件
5
第一节 代理法的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㈠ 代理的概念
本人
委
权
托
利
代
义
理
务
代
理
2021/6/7
人
实施法律行为
(相
第对
三人 人
6
)
㈡ 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职能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 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泳衣直接归属于被代 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 人
2021/6/7
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主讲:李红琳
2021/6/7
1
• 教学重点: 1.代理概述 2.代理权的设定和终止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
2021/6/7
2
• 教学难点:
1.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
2021/6/7
3
案例分析
•
(一)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2006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
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
皮货并不是不易保存的,或者 经储存即会大大地降低其原有的 价值,因此,泳衣不能认为被告B 公司具有客观必需代理权应当赔 偿A公司因其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021/6/7
13
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 所实施的代理行为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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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有关规定
英美法系的有关规定
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能否约束华某?
2021/6/7
4
• 代理:
• 是指代理人受本人的委托或法律的规定,代表本人 同第三人的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 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第五章--代理PPT课件
代理关系。
第5页/共42页
• (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
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仅包括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 而且也包括因为代理人过错(故意、过失)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其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即消灭。
第20页/共42页
•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委托人对代理人丧失了信任 • 取消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 如果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期限,委托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
的损失。 • 如果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则赔偿要求也是不能实现的。
第27页/共42页
•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如下五种: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课堂测验
• 【多选题】A公司的董事B遣19岁的工读生C告知D,B授权其以A公司的名义向E购买某稀有货物,E委托F 以其名义同D订立合同、接受价金、交付货物。下列各项为代理关系的是()。 A.AB之间 B.AC之间 C.AD之间 D.EF之间
• 【答案】:C,D
第8页/共42页
三、代理的法律要件
•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 (二)须有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 问题:肉制品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第5页/共42页
• (4)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
在执行代理事务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不仅包括合法的,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 而且也包括因为代理人过错(故意、过失)而造成的违法的或其他对被代理人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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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委托人对代理人丧失了信任 • 取消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须征得代理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 如果代理合同中规定了代理期限,委托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可以提出抗辩,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
的损失。 • 如果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则赔偿要求也是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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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如下五种: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课堂测验
• 【多选题】A公司的董事B遣19岁的工读生C告知D,B授权其以A公司的名义向E购买某稀有货物,E委托F 以其名义同D订立合同、接受价金、交付货物。下列各项为代理关系的是()。 A.AB之间 B.AC之间 C.AD之间 D.EF之间
• 【答案】:C,D
第8页/共42页
三、代理的法律要件
• (一)须有三方当事人 • (二)须有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因其有专属性,不得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 问题:肉制品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代理法》教学课件
(四)无权代理
• 1、无权代理 • 我国《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 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在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之时,相对人(第三 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 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权撤销合 同。
• 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 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征
• 1.性质是提供服务,且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 利义务关系;
• 2.调整范围的限定性; • a. 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我国法律未限制委
托人的主体资格,但规定行纪人只限于经批 准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人,未经法定程序批 准不得经营或兼营行纪业务。 • b. 标的的范围特定。我国行纪合同适用范围 较小,仅限于从事贸易活动。
2.根据法定终止情事的出现而终止
•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 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终止
•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权自动终止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作为被代理
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因破产等原因终止 • 基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
的特定关系的解除,代理权得依法自动终止
• (2)被告不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根据 “代理人应对本人诚信、忠实”的义务, 代理人应向本人公开他所了解的客户的 一切情况和与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这 里,原告得知该地的地价会迅速上涨, 却没有披露给委托人而是决定自己买下 该地,违反了他作为代理人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因此,被告有权撤销合同。
2、被代理人的主要义务
• 在英美法国家,同样情形下,仓储公司可 以主张自己对这三块地拥有直接的合法权 利。只要仓储公司能证明甲乙丙三人是自 己的代理人,该业务是代理行为,则合同 在仓储公司与ABC三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 仓储公司可以行使合同权利。中国来自代理制度• 《合同法》
教学课件第7章代理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非代理
人自身的名义,这是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被代
理人承担的基本依据。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产
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是该代理行为产生法 律效果的基本前提,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被代 理人不在无条件承担法律后果。但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 具有在法定权限内独立自主意思表达的权利,代理人根据需 要选择代理方式,以更好地完成代理行为。
三、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根据代理人人数的不同,将代理分为单独代理 与共同代理。单独代理,又称为独立代理,是指代 理权仅有一人行使的代理形式。共同代理是指代理 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使的代理形式。共同代 理中的任何一个代理人在法定权限内的代理行为, 其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代理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它不仅扩充了经济参与主体的行为能力,同时也保
障了行为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实现,对于社会经济的
发展意义重大。
一、代理的概念
❖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照法定或约定的代理权,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 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从本质上 而言,代理是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相对第三人之间 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 义的代理包括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狭义的仅指直 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 义进行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的行为。
❖ 构成代理权的滥用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法定要件: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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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接代理 外贸代理制
至今没有代理法。
外贸代理制
国内 出口
外贸 公司
(以自己名义)
进口 国外
外贸公司处于 合同当事人的
地位
《民法通则》
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 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 责任。”
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
第二、三节:代理关系
(内部关系、外部关系)
第四节:中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第五节:特殊代理人
第一节 概述
本人
委托授权
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的特征
1代理的根据是本人的授权 2代理行为不得超越权限
3本人对代理行为负责 4代理行为在法律上有可代理性
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
属于大陆法系代理制度中的直接代理。
新合同法
第402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
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 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 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 第三人的除外。
第403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 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 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 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 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 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 外。
注意: 1必须在合理的时间以前通知代理人。
2如果代理的授予与代理人的利益联系在一 起,就不能单方面撤回代理权。
代理终止的后果
本人 善意第三人
代理人
本人要通知 第三人
第二、三节:代理关系
(一)代理的内部关系 (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代理的内部关系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代理人的义务
本人的义务
甲怀恨在心,于是在遭解雇一个月后,继 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 货物,逃之夭夭。
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 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
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 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 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 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 代理行为负责。
代理人的义务
勤勉
忠实
保密
报账 亲自履行(≠转委托)
1公开信息
2不得同自己 签订合同
忠实
3不得 密谋私利
4及时披露
本人的义务
支付佣金 义
偿还费用 务
让代理人核对账目
支付佣金
注意:下列两种情况要付佣金吗? 1本人直接同第三人签合同;
大陆:独家代理;英美:有无努力
2代理人介绍的买主日后连续订货;
(一)代理权的产生 (二)无权代理 (三)代理权的消灭
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中国法
大陆法系的分类
意定代理
原 因
法定代理
案例
商事代理
法律的规定 法院的选任 私人的选任
无或限制 行为能力人
案例
一天王某遭受了严重的车祸,成了植物人, 不能自理。肇事方赔偿了40万元,由其妻 子保管。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
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 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 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 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 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 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 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但是妻子对丈夫不管不问,都是王某的父 母在照看。
因对儿媳不满,老两口到法院诉求儿子和 儿媳离婚,但是遭到了法院的拒绝。原因 是王某的父母不是他的监护人。
老两口应该怎么办?
大陆法系
公司的代理人: 董事是第一位的代理人
思考: 流浪的人被撞身亡,找不到家人,谁可以
替他主张公道(做他的代理人)?
有无期限
代理的外部关系
本人 第三人
代理人
本人与第三人
大陆法系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英美法系
显名代理 隐名代理 未披露的代理
本人原则上 和
第三人没有 合同关系
=直接代理
区别:
间接代理:
让与
本人
代理人
未披露的代理:
本人
介入权 代理人
选择权
第三人 第三人
第四节:中国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
一:立法概况 《民法通则》 《合同法》
分类:
A本人向第三人表示某人是自己的代理人, 代理人自己向第三人表示有代理权,本
人没有反对; B本人对代理人权限有限制,但没有告诉第
三人; C本人已撤回代理权或代理权限已终止,但
没有通知第三人。
案例
案例
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 很大的代理权限。
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 遍及世界。由于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 理由解雇了甲。
问:
1铁路公司有无未经某公司同意就擅自处分 其财产的权利?
2铁路公司的这种行为在英美代理法上称之 为什么?
不容否认的代理
一个人以其言辞或行为使善意的第三人合 理相信某人是其代理人,有权以他的名义 签订合同,且该第三人基于这种相信改变 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 束,而且不能事后否认某人是其代理人。
英美法系的处理:
1代理
默示担保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
违反此默示担保
3无权代理人
就要对第三人负责
除非本人追认
导入案例
代理的终止
依当事人的行为
代理任务完成 期限已到
双方同意终止 本人单方终止
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依据法律
本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
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本人单方终止代理
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
中国法
委托代理 分
法定代理 类
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
未经授权
分
授权无效
类
超出授权范围
代理权消灭
一般处理原则:对其负责无权代人善意第三人本人
除非本人追认
大陆法系的处理:
本人可以追认; 第三人催告本人追认, 第三人在追认前撤销合同。
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关键看第三人知不知 情。
英美法系的观点
1明示授权交货
代
2默示授权
理 产
3不容否认的代理
生 4客观必需的代理
5追认的代理
最普遍最基本的
以其言辞或行为
保护善意的第三人 保护托管的财产
案例
追认=事前授权
案例
某铁路公司替某公司运送一批西红柿 到A市,由于铁路工人罢工,西红柿被 堵在半路上,眼看西红柿就要腐烂, 铁路公司于是就地卖掉。某公司不满 铁路公司未经自己同意就擅自处分自 己财产的行为,遂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