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6篇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1)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隐患。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维护、查隐患。
三、安全检查的周期是: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四、安全检查的方法是:看、量、测、动作试验。
安全检查制度。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检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进行实测实量,如用尺量脚手架各杆件间距、电箱安装高度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用水平仪测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检验其实际动作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物料提升机的超高、停层、防坠限位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架体、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现场防火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见车记录,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坚持日常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
七、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针对雨季、台风期、冬季等可能给施工安全带来的危害而组织专门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八、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停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好整改。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2)一、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
安全管理制度红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四条公司安全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
2. 严禁在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强行开机、运行。
3.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
5.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上岗。
6.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8.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9. 严禁擅自拆卸、改装、破坏安全防护装置。
10. 严禁在紧急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处罚第十一条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批评。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记过、降职等处分。
3. 严重违规:给予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红线宣传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红线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安全红线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安全管理中必须严守的底线规定,不得擅自越过的安全控制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或者撤除安全设施和设备。
2. 不得擅自操作、开启或关闭与安全相关的设备、系统或者管线。
3. 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修缮、维护、更换、调试或改造工作。
4. 不得擅自使用以及操作与安全相关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5. 不得擅自开展、停止或调整与安全相关的工艺或生产线路。
6. 不得擅自扩大、改变或者迁移与安全有关的作业区域。
7. 不得擅自消除或隐瞒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及警告信号。
8. 不得擅自将事故、隐患、异常情况及警告信号上报等责任推卸给他人。
9. 不得擅自泄露、篡改或窃取与安全相关的信息、数据或资料。
10. 不得擅自逾越或压缩与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导。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企业和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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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指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守的一些底线和限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1. 严禁忽视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识别和查处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禁忽视或疏忽处理安全问题。
2. 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指挥。
3. 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和谎报事故信息。
4. 严禁利益冲突和腐败行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滥用职权或参与腐败行为。
5. 严禁违法犯罪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 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各种敏感信息,严禁泄露和篡改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7. 严禁违背职业道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规范。
以上是常见的安全管理红线规定,具体的规定可根据不同行业、单位和岗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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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设备和资产的安全,提高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性与可持续发展,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操作,加强安全意识,降低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并对员工、设备和资产在工作场所及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三、安全管理标准1. 火灾安全管理1.1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公司的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作。
1.2 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3 每个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火灾逃生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
1.4 确保公司办公场所和生产区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的完好性,定期维护保养并按需备案。
2. 电气安全管理2.1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修理电线电缆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2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检查电器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开关、插座等设施的正常工作。
2.3 不得乱拉乱拔电源线,不得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插座,不得将水、酸液等液体倒入电器设备。
2.4 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电气设备、设施或进行维修,必要时须联系电气专业人士进行处理。
3. 个人防护管理3.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3.2 在工作场所操作危险设备或接触有害物质时,必须正确使用相关个人防护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
3.3 禁止将个人防护设备私自调整或擅自取下,如有需要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
3.4 员工发现有关个人防护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4. 危险品管理4.1 禁止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及其相关场所。
4.2 管理人员必须对公司内部存放的危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分类储存,并做好相应的标识、标牌工作。
4.3 危险品的使用和处置必须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非法倾倒。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3. 严禁在危险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4. 严禁擅自改变、拆除、损坏安全设施、设备。
5.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作业。
6.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7. 严禁在高压线、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拆除、损坏安全设施。
8. 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场所、放射性场所等作业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进行作业。
10. 严禁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对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重新发布。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2024年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国家规定的特定区域或场所,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特定安全标准,其内部应该得到特殊管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条安全管理红线包括既有红线和新建红线。
既有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已经存在的通过风险评估,确定的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新建红线是指在规定时期内新建的,经过风险评估确定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区域或场所。
第四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应当严格按照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区域或场所,可以增加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划定第五条安全管理红线划定应当参考以下因素:(一)人员密度和流量。
(二)重要设施或设备的数量和分布。
(三)自然灾害风险。
(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风险。
(五)社会安全风险。
(六)恐怖活动、犯罪事件、突发事件等安全风险。
第六条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应当考虑整体效益和社会成本,合理利用资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护生产,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第七条对于已经划定的安全管理红线,应当加强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红线内安全的实现。
第八条安全管理红线的调整应当经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并公开透明,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第九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划设计和进行监管的系统,涉及风险评估、安全监察、红线规定、安全控制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二)安全管理红线的划定标准和程序。
(三)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实施应当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的主体责任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应当由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履行。
安全管理红线
4、严禁擅自变更计划检修项目;
5、严禁无措施、方案组织危险作业;
6、严禁未对安全措施进行核对即开始进行作业;
7、严禁未制定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交叉作业;
8、严禁未进行安全交底就开展检修工作;
9、严禁擅自变更检修安全措施;
10、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行高危作业;
11、严禁擅自拆除、翻越检修围栏;
12、严禁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
13、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14、严禁吊装区域不进行严密隔离、封闭;
15、严禁使用无检验标签的起重设备和违章使用起重设备。
16、严禁封闭空间作业无人监护以及未经空气检测合格进入密闭空间;
17、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逗留;
18、严禁未经允许以试代修;
19、严禁检修项目验收缺位;
20、严禁违反重大作业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四、其它安全红线
1、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2、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3、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车辆;
4、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5、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6、严禁运灰驾驶员独自支起液压修车(围墙内)
4、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强制运行参数;
5、严禁安全措施未执行即许可工作票;
6启动设备;
8、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严禁无措施、无方案进行重大操作;
10、严禁违反重大操作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三、设备管理红线
1、严禁无票作业;
2、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修改逻辑及保护定值;
7、严禁违反安全工作规程;
8、严禁无证上岗和先上岗后培训;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简介为切实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基于企业安全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和违反的安全界限。
三、安全红线的范围工作场所内的全部设施、设备、使用物品、行为规范等均归纳在安全红线的范围,包括临时安装设备及各类工作设备等。
四、安全红线的订立安全红线应由企业领导及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订立,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特点、风险掌控及防范措施、宣扬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等,确保实施效果适时起到最大的风险掌控作用。
五、安全红线的分级管理(一)安全红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依据工作场所的类型、不安全程度、不安全物品类别、工艺条件等综合因素来划分等级。
(二)一级安全红线是指最底线的安全事项,如: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标志、安全通道等;(三)二级安全红线是指如发生问题,可立刻实行措施处置的安全事项,如:浸泡桶标志、不安全标志等;(四)三级安全红线是指级别较高的安全事项,如: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质量建设等。
六、安全红线的标准标识(一)企业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红线标识,在这些标识周边,使用单位应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员工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
(二)标识的规格、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标示应清楚明白、不易褪色、划痕、泛锈等。
七、安全红线的管理(一)企业领导者、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必需对安全红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实施落实和相关措施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人员必需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保留安全红线标识的完整和清楚,不得私自破坏、更改或移除安全红线标识。
(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红线标识设施的完整、清楚,如有问题适时修复或更换。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条安全红线的基本概念1.安全红线是指对某个区域的某个限制线进行严格管理,若越过了该限制线就会对人或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
2.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安全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制定。
第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定1.安全红线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据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3)划定必须围绕要保障和控制的核心区域进行。
2.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应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并于必要时公开发布。
第三条安全红线管理制度1.安全红线应设立标志或标识,以示其划定范围和重要性,并通过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和管理。
2.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止。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管理1.安全红线划定后应由相关单位对该区域进行安全防范、保护和管理,确保安全红线维护有效。
2.安全红线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方案,加强对安全红线的监督和维护,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破坏和侵犯。
3.应对安全红线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
第五条安全红线不容侵犯1.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确保安全红线得到有效保护。
2.安全红线的划定是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越过安全红线。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的责任1.安全红线管理责任属于划定安全红线的责任单位。
2.安全红线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红线不被破坏和侵犯。
第七条安全红线管理的技术支持1.安全红线管理需依靠先进的安全技术支持,不断更新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红线的防范和管理水平。
2.安全红线管理应明确专业的技术保障人员,加强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确保安全红线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八条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安全红线的管理应在监督下进行,对管理及时开展评估和考核,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2.对于安全红线管理人员和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工作失效或不严谨,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示警戒。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16篇】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16篇】第1篇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在任何组织或工作环境中,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一、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绝对不能触碰、逾越的安全底线。
一旦触及,将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和不可挽回的后果。
二、安全红线的范围1、人员安全(1)严禁在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
(2)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严禁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3)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设备与设施安全(1)严禁违规操作、超负荷使用设备,严禁私自拆除、损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3)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3、作业环境安全(1)严禁在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未经检测合格贸然进入。
(2)严禁在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户外危险作业。
(3)严禁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安全管理(1)严禁隐瞒、谎报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2)严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
(3)严禁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违反安全红线的处罚1、对于初次违反安全红线的个人,将给予警告处分,并进行安全再培训,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奖金。
2、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轻微安全事故的个人,予以降职、调岗处理,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红线或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相关部门或团队,如果存在对安全红线管理不力、纵容违规行为等情况,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包括降职、撤职等处分,并对整个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四、安全红线的宣传与教育1、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红线的培训和学习,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安全红线的内容和重要性。
2、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红线的标识和宣传海报,时刻提醒员工遵守。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红线管理。
第三条安全红线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进行设置的一定区域或条件。
第四条安全红线的划分、设置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确保有效。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预警、监控、预案应急等要求配套完成。
第七条相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红线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第八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综合考虑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人员活动等因素,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危险源和灾害风险等评估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安全红线应当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和灾害风险划定,以确保相关区域或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具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明确标识、显著标注,并建立相关的保护设施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有计划、有序进行,兼顾生产效益和安全需求,确保安全红线的可控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安全红线的划分和设置应当及时进行更新,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相关的安全红线应当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四条安全红线管理委托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五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红线的划定、设置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配合安全红线管理工作,做好纪律监督和检查任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20条红线(1)
安全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1、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分包商或
未签合同的分包商进场作业。
3、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参加班组站班会的人员从事当天施工作业。
5、严禁随意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
6、严禁攀爬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等非安全通道。
7、严禁在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临边、孔洞、高
处、密闭容器等危险区域作业。
8、严禁施工机械带病作业或超负荷、超性能使用机械设备。
9、严禁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起重、电动工器具。
10、严禁两只及两只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每只链条葫芦的
允许起重量小于重物的重量。
1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2、严禁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配电、用电。
13、严禁未经安全技术交底、无作业指导书或随意更改施工技术方案
实施作业。
14、严禁未按照“两票三制”规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
15、严禁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组织危险作业项目施工或未办理动
火作业票在重点防火区域明火作业。
16、严禁危险作业项目施工过程无人监督。
17、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支模架)。
18、严禁“三违”作业和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强行安排作业。
19、严禁从事机械、建(构)筑物等与高压线之间安全距离不足,无
安全防护措施的近电作业。
20、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件、事故。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
是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而制定的一定范围内不允许越过的规定。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的场所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行为红线:禁止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禁止行走或停留在没有保护措施的高处、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时做危险操作、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等。
2. 安全设施红线:禁止任意拆除、破坏或擅自改动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等。
3. 安全操作红线:禁止不按规定操作、维护和检修设备和器材,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等。
4. 作业环境红线:禁止在没有足够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禁止在没有通风设施或防护措施的封闭空间进行作业等。
5. 安全风险红线:禁止不报告、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禁止不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等。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提醒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安全,并促使他们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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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企业财产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包括内外聘人员。
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或敷衍塞责。
第二章:工作场所安全一、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堆放杂物、易燃物或其他危险物品。
二、工作场所必须设立合理的安全出口,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通畅可靠。
三、工作场所必须摆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危险区域或地点。
四、工作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护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作。
第三章:用电安全一、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检查其插头是否磨损、电线是否破损,如有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插拔电源插头。
三、严禁在工作台面上放置过多电器设备,以免引起过载或电线交叉导致安全事故。
四、用电设备、电线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或更换。
第四章:化学品安全一、使用化学品必须戴上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二、使用化学品时应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不得随意混合使用。
三、存放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标识和分类方法进行,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或高温区域。
四、发现泄漏或溢出化学品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清理、封堵或报警处理。
第五章:防火安全一、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和易爆物品。
三、办公区域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设备的方法。
四、各种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并注意排查潜在火灾隐患。
第六章:作业安全一、禁止未经培训的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
二、特殊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认证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来进行。
三、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警戒区,并配备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应急处置一、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报警,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安全红线安全红 ”管理规定(正式版)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根据《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为强化源头安全,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山中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我矿对文件进行了认真贯彻学习,根据文件要求,对安全红线作如下规定:1、出现下列情况,对安全部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
安全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管理严重混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制度严重不到位的;未按国家、集团等有关规定认真监督安全计划和各项措施的实施,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的;未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及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抢救及追查、分析、处理工作的;其它安全监管责任严重不落实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对生产部长给予免职、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煤矿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生产业务部门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主要生产队未任命技术员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控系统仍进行作业的;承压水开采未按防治水专项措施进行采掘活动的;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瓦斯超限断电最大值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超防突检测范围进行采掘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的;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其它认为需要免职、免职或留用察看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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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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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8921-48 安全管理红线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
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
“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十七、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十八、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在剥采不合理、边坡治
理不到位、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不落实、矿区道路行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严禁生产。
十九、所有地面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价评定和申报的严禁生产。
二十、所有地面单位必须做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基坑垮塌、食品药品危害等事故防范。
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预防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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