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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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根本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采取宪法的抽象规范形式和普通法律的具体规范形式。

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规范主要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条款,公民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条款,国家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要进行补偿条款。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够周密,体系也不完备,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没有被纳入宪法典之中。

法律规定的实体的权利缺乏完备的相应救济途径。

一.我国公民宪法权利救济现状1.经济方面。

经济权利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

现行宪法承认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982年《宪法》第13条即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权与部分的承认了私有财产继承权。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尝转让出租。

1993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现行宪法正是这样一步一步对私有财产权予以确认保护的。

在分配方式上也出现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也出现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从分配制度上承认了私有制分配方式,即承认了财产私有制。

2.政治方面。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既是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现代社会,平等权是享有与实现其他自由权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为更好的保障该权利的实现,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民主化,也有力的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

根据《宪法》第34条规定:我国的现行的选举法也进行了3次修改,为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条件。

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

权利救济权利救济是指在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时候,由有关机关或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权利人获得一定的补偿或者赔偿,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权利救济的主要方法: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者受到损害的权利进行救济。

笔者以为,法律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其职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司法救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救济范围具有广泛性;第二,救济方式具有受动性;第三,程序具有法定性;第四,结果具有强制性;第五,效力具有终局性。

正是因为司法救济具有以上特点,所以我们将司法救济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最正式的权利救济方式,发挥着社会减压阀与平衡器的作用。

司法机关依靠一系列公正且严谨的程序以及法官的人格魅力和职业专长,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其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这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其他机关所难以比拟的。

仲裁救济是法院外提供的一种救济方法,其意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行政司法救济是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法律救济方式。

从现代法制的发展来看,行政司法救济的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近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化而需要贯彻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致。

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不仅仅指纠纷在数量上的增多,而且纠纷在性质上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越来越强。

我国的行政司法救济也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两种形式。

公民权利是宪法的重要标志,列宁曾指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的纸。

”境法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目的,侵害公民权利就是侵害宪法。

宪法对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或举例、或列举但都不能穷尽。

如果说只有侵害了宪法规定的权利或对宪法权利具体化的法律权利才救济,则有违立宪主义的本质。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民法作为我国基本的私法规范,主要通过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保护和维护,为其提供相应的救济措施。

在民事关系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法中的权利保护与救济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权利保护权利保护是指保护权利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的过程。

民法中的权利保护包括预防和制止侵权行为两类措施。

1. 预防措施预防措施是通过提前采取措施,以防止权利受到侵害。

在民法中,权利主体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订立协议、制定规章等方式来预防权利的侵害。

例如,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发生纠纷;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可以通过制定婚前协议来明确财产权益,以预防离婚时的纠纷。

2. 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民法中提供了一系列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以维护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请求权益确认: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享有的权益。

例如,在财产权纠纷中,当权利主体对某一财产权利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自己的权益。

(2)行为制止令:当权利受到侵害或有侵权行为即将发生时,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颁发行为制止令,禁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

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颁发行为制止令,以制止侵权行为的继续进行。

(3)请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和撤销: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权利主体还可以请求撤销侵权行为,恢复其权利。

例如,在名誉权侵权纠纷中,当他人损害权利主体的名誉时,权利主体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权。

二、救济措施救济措施是指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手段。

在民事纠纷解决中,救济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恢复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1. 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救济措施的主要形式之一。

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二)

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二)

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二)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在社会中,有些情况下,救济的行为需要优先于追求个人权利。

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会放下权利争议,以保证他人的生命安全或基本权益。

下面是一些关于救济先于权利的例子:1. 社会突发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或重大事故等,当这些突发事件发生时,个人权利可能需要被暂时搁置,以保障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和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各方组织会实施紧急措施,例如疏散人群、提供救援物资、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等。

个人可能在短时间内失去一些自由,但这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安全。

2. 紧急医疗救助当有人在公共场所遭遇健康危机时,他们的生命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此时,旁观者或相关人员通常会立即采取行动,提供急救,并紧急联系医疗救援团队。

在这种情况下,拯救生命是首要任务,其他个人权利可能暂时无法得到满足,例如就医顺序、个人隐私等。

3. 慈善救助行动个人或组织常常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援助。

例如,在贫困地区,许多人缺乏基本的食物和水源。

慈善机构和志愿者组织通常会紧急提供食品和水资源,以满足人们的最基本生存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收到救助的个人可能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他们获得了迫切需要的帮助。

4. 逃离战争和迫害在战争和迫害时期,许多人被迫逃离家园,寻求安全和庇护。

他们通常在陌生环境中失去了一切权利、财产和自由。

国际人道组织、难民救助机构以及接纳国通常会提供紧急援助,包括食物、庇护所和医疗服务,以尽量满足他们的最基本需求。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个人权利会被暂时搁置,直到他们能够恢复正常生活。

5. 疫情防控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疫情对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政府往往会采取紧急措施来控制疫情蔓延。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封锁城市、限制人流、推迟活动等。

虽然这些措施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但它们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减少疫情扩散的风险。

在救济先于权利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意识到,保护个人和群体的生命安全和基本需求是至关重要的。

尽管在某些时刻个人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但这些救济行动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福祉和稳定。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本文旨在介绍《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和背景。

在法律领域,原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拥有的合法权益,而救济性权利则是为了保护原权利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手段。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只有当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威胁时,救济性权利才发挥作用。

救济性权利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和机制来修复原权利的违法侵害,确保被侵权人得到合理的补偿或满足其合法诉求。

在许多法律体系中,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被视为一对互补的概念。

原权利作为一种主体权益,为个人或组织赋予了特定的权力和利益。

而救济性权利则是针对原权利的保障措施,提供了法律途径和程序来维护原权利的有效实施。

了解和理解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概念和关系对于法律实务非常重要。

它有助于我们识别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提供合适的救济途径来维护原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权益争议和侵害情况,掌握有关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知识能够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

总之,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

它们共同构成了个人和组织的权益保护体系,是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的基石。

深入了解和应用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建设和维护一个更加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总之,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概念。

它们共同构成了个人和组织的权益保护体系,是确保公正和合法性的基石。

深入了解和应用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的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建设和维护一个更加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原权利的概念原权利的概念原权利是指人们生来就享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

它是个人自由的基石,保障了人们的尊严和平等。

原权利与个人自由和基本人权密切相关。

个人自由是指个人在行为和思想上的自主权。

原权利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意志和选择权,使其能够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发展。

它包括了表达自由、自由、结社自由、私有财产权等多个方面。

基本人权指的是每个人从出生就享有的基本尊严和价值。

救济权

救济权

2. 内容:使用司法程序的权利与接受公平审 判的权利
前者:人民有权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要求解决纠 纷,法院不得因法律没有规定而予以拒绝 个人之间的纠纷 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
后者:诉讼程序的保障 司法独立原则所确立的法官中立地位是其根本保障
五、国家赔偿请求权与国家补偿请求权
违法的公权力行为侵犯个人权利、法益—— 国家赔偿请求权 《国家赔偿法》
在司法救济制度尚不完善的条件下,往往能够发 挥很大作用
常规救济途径“用尽”时行使的权利
5. 中国宪法上无请愿权
“ 人民当家作主”的豪迈观念——无需请愿权
监督权与请愿权有些类似,但又不尽相同
请愿权的行使大凡涉及表达自由的保障 请愿的方式往往涉及游行、示威等活动
三、诉愿权(行政复议请求权)
诉愿权是日本、台湾的称呼,在中国大陆相当于 行政复议请求权
第六节 救济权
一、概述 1. 法理学、民法上权利的分类:
原权利——救济权
原权利——法律确认或授权个人创设的权利, 从而构造出一个法律秩序
救济权——当原权利遭受侵害时,法律必须 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途径,从而恢复秩序或提供 保障
2. 救济权是请求权
宪法上的救济权是宪法实效性的根本保障, 是为了实现和救济其他宪法权利而设置的权利
包括:请愿权、诉愿权、司法裁判请求权、国家赔 偿与国家补偿请求权
二、请愿权
1. 人民对于国家事务、公共利益以及自身权利的受 侵害,向国家机关表达其意见或意愿,或者请求 救济的权利
2. 复合性质 仅仅是向国家机关表达意愿——属于政治权利、表
达自由
如果是权利受到侵害,请求救济或保障,则属于救 济权
3. 请愿权的行使
( 1 )对于被请愿机关具有约束力,权利人具有获 得答复、处理决定的权利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最为常见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协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时,不妨先尝试通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协商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等。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一些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仲裁被广泛应用。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和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

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一、在我国宪法人权主要是什么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二、人权的提出与发展在近代,人权大体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及这一革命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胜利以后的一个很长时期。

这一阶段人们所争取和实际已经逐渐争得的人权,主要是人身人格权利、政治权利与自由,如言论、信仰、结社、通讯、宗教、普选等自由与权利,免受非法逮捕、无罪推定、公正审判等方面的权利,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为主要标志。

第二阶段是伴随19世纪初开始的反对剥削与压迫的社会主义思潮、运动与革命而出现的人权,其基本内容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在宪法上的反映,在东方是以苏联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代表,在西方则以德国的《魏玛宪法》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反对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人权,其特点是人权由国内保护进入国际保护,其内容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自然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国际集体人权。

这类人权内容已为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所确认。

到1994年底,联合国已制定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71个,其中《世界人权宣言》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三个基本的国际人权文件。

现实生活中,每一位公民都有享有本质和尊严的基本权利,而我国关于人权的制定也是为了进一步更好的使公民生存发展,以及实现社会的平等自由。

因此熟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有关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

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

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宪法是一国最高的法律文件,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尽管宪法确立了人民的权利,但有时这些权利还是可能会受到各种威胁和侵害。

为了确保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救济,宪法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机制,以保证人民能够享有其应有的权利。

首先,在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审查制度。

宪法审查是一种用来保护宪法和人民权利的制度。

通过宪法审查,法院可以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以确保其与宪法的一致性。

一旦发现违反宪法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决其无效,并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这种制度的存在,有效地保护了人民权利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宪法还规定了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机制。

行政救济是指人民向政府机关申诉,寻求解决问题和维护权益的方式;司法救济则是指人民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这两种救济机制有机地相互配合,为人民提供了多样化的救济途径。

行政救济是一种相对快捷、灵活的救济方式。

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诉,寻求解决问题。

政府机关负责受理申诉,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的救济。

这种救济机制能够有效化解矛盾,保护人民的权益。

比如,当人民的财产权遭受侵犯时,他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要求政府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保护。

司法救济则是一种更为正式和权威的救济方式。

当人民的权利无法通过行政救济解决时,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会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种救济机制确保了人民权利的法律保护,并通过司法判决给予受害人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例如,当人民的言论自由受到限制时,他们可以诉诸法律,通过法院的司法救济来维护权益。

此外,宪法对人民权利的救济机制还包括集体救济和国际救济两个方面。

集体救济是指人民通过组织成立的机构或团体来维护权益,集中力量解决共同问题。

这种救济方式能够充分发挥群体的力量,促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救济权的界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从权利与权力的视角

救济权的界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从权利与权力的视角

权 利 ;然 后 ,对 救 济 之 “ 力” 进 行 辨 析 ,认 为 公 力救 济 和 私 力救 济 的 区别 在 于所 依 托 的 权 利 与 权 力 的 差 异 , 因此 ,救 济 权 是 从 最 初 的 一 种 私 人 的权 利 在 国 家 出现 后 演 化 为 一 种 国 家权 力 与 私 人 权 利 的 并存 体 。 因 此 ,现 代 社 会 的 救 济权 ,
在 大 陆 法 系 国 家 的 权 利 体 系 下 . 如 何 实 现 应 有 权
利 、 定 权 利 和 现 实 权 利 最 大 限度 的统 一 , 终 是 一 个 法 始 令 人 困 惑 的难 题 个 非 常 有 意 义 的 方 法 常 常 被 应 用 . 一 那 就 是 权 利 推 定 。 陆 法 系 国家 在 确 认 权 利 的 过 程 中 . 大 总是存 在某些 应该 被法律 确认但 却被 法律 “ 列 的权 漏 利 ” 而 这 些 权 利 又 是 现 实 生 活 中不 可 或 缺 的 组 成 部 .
是 先 于法 律存 在 的 . 此 . 利 可 以分 为法 定 权利 、 因 权 现 实 权 利 和 应 有 权 利 . 定 权 利 只 是 权 利 的 一 部 分 . 以 法 所 “ 授 权 即 自 由 ” 则 上 是 一 种 狭 隘 的 实 证 主 义 法 律 原 法 原 则 . 它 在 更 大 程 度 上 限 制 了 人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 ]2 ) [(2救 6 p9
可 能 与 法 定 权 利 体 系 完 全 一 致 .二 者 之 间 始 终 存 在 着

定 距 离 现 实 权 利 与 法 定 权 利 之 间 的 差 距 越 小 . 明 说
法 治 的程 度 越 高 , 之 , 明 法 治 内部 存 在 弊 端 。 ]3 ) 反 说 [(3 2p7

安全生产的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的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的八项权利
安全生产的八项权利是指员工在工作场所享有的八项法定权益,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八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1. 知情权:员工有权获得与工作和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相关安全知识。

2. 参与权:员工有权参与制定、修改和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他们应该有机会参与讨论和提出改进建议,以保障自己的安全权益。

3. 咨询权:员工有权咨询安全专家和机构,获取与他们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4. 报告权:员工有权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他们应该没有因报告安全问题而受到任何压力或惩罚。

5. 拒绝权: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工作任务。

当员工认为工作条件不安全或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时,他们有权以自身安全为前提拒绝工作。

6. 训练权:员工有权接受与自身工作和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以帮助员工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7. 工会参与权:工会有权参与工作场所安全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工会可以代表员工与雇主协商达成安全协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8. 救济权:员工有权获得与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救济和赔偿。

当员工受到工作环境影响而导致伤害或疾病时,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医疗救助、经济赔偿等合理的救济措施。

这八项权利综合起来,旨在确保员工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通过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及加强工会和雇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权利救济的概念,条件是什么导读:依据权利保护方法的不同,救济可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法律救济属于公力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即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权利人给予的救济。

【为你推荐】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彩礼离婚起诉书起诉离婚程序离婚子女抚养权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民事诉讼权利救济,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还是非常陌生的法律专业性词条,只有当事人遇到相关民事案件时才可能会出现。

民事诉讼权利救济包括实体性救济和程序性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逐渐得到完善,民事诉讼权利救济成为社会大众逐渐关注的对象以及各项研究的方向价值。

下面,将为带大家一起了解民事诉讼权利救济。

一、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法律救济的概念依据权利保护方法的不同,救济可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法律救济属于公力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在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即通过国家司法机关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对权利人给予的救济。

法律救济包含救济权和救济方法,即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的内容,法律救济不只是体现为诉权,也不只是程序法的事,它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法律领域。

法律救济的依据—救济权是由实体法规定的,是要求违法者履行义务或予以损害赔偿的权利;救济的方法是由程序法规定的,是实现救济权的程序、步骤和方法。

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法律救济是指在民事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和制度所进行的救济。

(宪法)基本人权复习资料

(宪法)基本人权复习资料

(宪法)基本人权复习资料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反映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公民和人民(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敌人。

(3)后果不同: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者可能性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人权VS公民权(1)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所谓“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

(2)区别①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如道德权利等;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②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

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③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④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公民权概念。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1、保障:(1)物质保障,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资条件;(2)政治保障,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3)法律保障,即宪法不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救济先于权利的理解

救济先于权利的理解

救济先于权利的理解
“救济先于权利”这一法律格言主要强调的是救济对于权利实现的重要作用。

在英美法系中,这一观点尤为突出。

其核心理念是,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即如果人们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那么这些权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这一观点反映了英美法系中注重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特点。

在英美法系中,救济程序是创造和确认权利的重要手段。

当人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通过诉讼等救济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些救济程序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而且也通过司法实践不断地发展和完善着法律权利体系。

此外,“救济先于权利”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当某些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以恢复他们被侵害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救济先于权利”并不意味着救济可以脱离权利而存在。

相反,救济是以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

只有当人们享有某种权利时,他们才需要寻求相应的救济来保护这种权利。

因此,在理解“救济先于权利”时,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个强调救济重要性的观点,而不是一个否定权利存在的观点。

第八章 权利救济与法

第八章 权利救济与法

本案中,饭店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本案中,饭店无权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但刘某的具体情况是消费后无法立即支付费 使饭店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用,使饭店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 如不采取必要措施,很有可能导致饭店的合 如不采取必要措施, 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权益受到侵害,此时虽限制了刘的人身自 但应当免责。原因是, 由,但应当免责。原因是,饭店在无法得到 合法费用并且在不认识刘的情况下将其滞留, 合法费用并且在不认识刘的情况下将其滞留, 属于自助行为。 属于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自助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 须因保护自己之权利。 第一, 须因保护自己之权利。 第二, 须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第二, 须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第三, 须非采取该行为, 第三, 须非采取该行为,则以后权利无法 实现或难以实现。 实现或难以实现。 第四, 须采取恰当的自助方式, 第四, 须采取恰当的自助方式,不得超过 必要限度。 必要限度。
3.专属管辖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纠纷提起的诉讼 地人民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提起的诉讼, 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纠纷提起的诉讼, 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
2、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3、二审程序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 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 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审判监督程序(纠错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

现阶段我国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途径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根本权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采取宪法的抽象规范形式和普通法律的具体规范形式。

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规范主要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条款,公民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条款,国家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要进行补偿条款。

但是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不够周密,体系也不完备,许多基本的公民权利并没有被纳入宪法典之中。

法律规定的实体的权利缺乏完备的相应救济途径。

一.我国公民宪法权利救济现状1.经济方面。

经济权利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

现行宪法承认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1982年《宪法》第13条即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的个人财产权与部分的承认了私有财产继承权。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尝转让出租。

1993年宪法修正案又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与利益”,现行宪法正是这样一步一步对私有财产权予以确认保护的。

在分配方式上也出现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也出现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从分配制度上承认了私有制分配方式,即承认了财产私有制。

2.政治方面。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最主要的权利就是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权既是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现代社会,平等权是享有与实现其他自由权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为更好的保障该权利的实现,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民主化,也有力的保障了公民的平等权。

根据《宪法》第34条规定:我国的现行的选举法也进行了3次修改,为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条件。

第七节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第七节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 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
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 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 区别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 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 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 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 偿和司法赔偿(冤狱赔偿)两种形式。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第七节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 一、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 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 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为了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 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二、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 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 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 责赔偿的权利。


二是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 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 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 目的。
• 3、申诉权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 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 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 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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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民的申诉权主要在下面两种 情况下行使:
• 一是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 者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 者撤销原决定;
• 二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 裁定,当事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者 其他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以至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申诉, 要求前两个单位改正或者撤销原判决 或裁定。
• 为了保障公民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 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二、获得赔偿权
• 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 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 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侵权而得到纠正后,公民要求国家负 责赔偿的权利。
• 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同违 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 区别有二:一是控告人通常是 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 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
• 二是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 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 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 目的。
•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申诉权
•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 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 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 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 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 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 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 偿和司法赔偿(冤狱赔偿)两种形式。
• 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的权利。
• (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 会等形式)
• 2、控告、检举权
• 控告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 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第七节 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 一、监督权 •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 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 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 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 根据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 1、批评、建议权
• 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 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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