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自决权有何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
民族自治模式
历史上奥匈帝国的米利 特制度(millet system)
下, 非穆斯林社区可以在
宗教和文化上享有某种 瑞士、 南斯拉夫、 捷克、 苏联、 中
国、 塞浦路斯、
印度、 菲律宾、 加拿大、 美国、 意大利、 德国、
地方性自治 (或称为地域 性自治)
非地方性自 治( 或称为 人的自治、 功能型自治)
列宁与民族自决权
进入20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的发展,少数帝国主义国家对亚非拉美国家的殖民统 治和民族侵略,使世界上形成了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这种局面不但使得民族 自决由少数几个国家的问题变成了世界范围的问题,而且也使得民族自决权由 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口号演变为反对帝国主义的有力武器。针对帝国主义的 侵略和民族压迫,列宁曾鲜明地指出:“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 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具体说来,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就 是有鼓动分离的充分自由,以及由要求分离的民族通过全民投票来决定分离问 题。因此,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并不就等于要求分离、分裂、建立小国,它只是反 对任何民族压迫的斗争的彻底表现。”
1929.1
通过前一阶段的探索,中共逐步接纳并开始 使用民族自决的概念。
1930.9
中共各级代表在上海召开会议,提议建立中华苏维埃 政府,代表们提出了十项重要的政治计划,其中第五 项是承认少数民族具有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权。
探索 阶段
“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
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
1
中共:从民族自决到 民族自治的探索与实 践 不教条于民族实践理 论,坚持理论与实际 结合,并在实践中创 新
2
民族自决权新议 真正的民族自决应是 政治、 经济、 文化 的“三重自决”。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及其特点
第一节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和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及其特点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含义
特点 依据
内容
原则 历程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 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 使自治权利 。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
•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物质基础
•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
――社会条件
•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自治 机关的建设及自治权的行使 ――组织保障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与监督机制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体系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 民族区域自治的各种法规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3.有利于调动少数民族积极性,推动民族地区发展
包头钢铁基地
青藏铁路
新疆克拉玛依油田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4.有利于巩固边疆、维护祖国统一
中国为什么不实行苏联式的民族共和国联邦制 度,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与苏联的国情不同
历史不同
民族分布不同
革命发展模式不同
民族分布不同
苏联集中连片居住
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交错杂居
苏联民族分布图
革命发展模式不同
苏联革命从城市到农村
中国革命从农村到城市
三、民族区域自治形成和发展过程
1921到1935——初步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模式时期
1936到1945——民族自决原则和自治政策并提时期 1945到1949——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逐步确立时期 1949到195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推行时期 1957到1976——民族区域自治曲折发展和遭到严重破坏时期 1978以后——民族区域自治恢复和发展时期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
论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摘要:民族自决权作为一种发展中的权利和原则,在新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其主体范围、权利内容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从民族自决权的含义入手,论述了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以及新时期对民族自决权问题应持的立场。
关键词: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立场中图分类号:D9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A-0066-01一、民族自决权的含义民族自决权,又称为民族自决原则,是指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或奴役下的民族、以及在一国内受到迫害以至于无法以整体形式存续下去的民族,有权依据国际法所认定的一切合法手段使自己摆脱统治权束缚获得自由的权利;此外,民族自决还包含了民主的因素,即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内,各民族均可在其宪法和国际法的保障下,享有在平等、自由基础上地处理其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由此,可以总结出以下几层意思:第一,民族自决权是一个具体的权利。
首先,民族自决权得到了国际法的肯定和保障,其定义、行使方式及范围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侵害这种权利的行为苛以国际法责任。
其次,民族自决权不是一个抽象的权利,各民族依据其本身的特点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处于外国殖民统治以及遭到灭种的民族,享有决定其命运和地位,包括自由决定组建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的权利;而对于主权国家内的各民族而言,其所享有的民族自决权可称为民族自治,即各民族有权独立处理本民族自己的事务。
第二,民族自决权的性质是法定权利。
这一方面意味着其行使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任何违反、阻止或破坏的行为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民族自决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其他国家或人民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不同的民族自决权的享有主体是特定的。
国际法并没有对民族自决权做出一个整齐划一的界定。
那些含有民族独立的权利只能由正处于受外族压迫、被殖民统治或民族灭绝的民族享有。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
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作者:程遥, CHENG Yao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刊名:大理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DALI UNIVERSITY年,卷(期):2009,8(1)被引用次数:2次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献编译局洌宁全集 1990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95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19924.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和民族问题 19815.《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列宁全集 19866.《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列宁全集 19907.《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列宁全集 19908.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洌宁全集 19909.鸟兰夫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 1981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献编译局列宁全集 19861.李玉伟.LI Yu-Wei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关于民族自治自决与联邦制的构想[期刊论文]-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6)2.盖世金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政治形式的历史选择[期刊论文]-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2(1)3.姚兰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期刊论文]-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6)4.李春晖.LI Chunhui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看国家结构形式的确立[期刊论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7(3)5.孙军.肖锐.Sun jun.Xiao rui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早期进程研究综述[期刊论文]-满族研究2010(3)6.李睿.Li Rui民族自决权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治的和谐[期刊论文]-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7.王允武.黄基泉.张文淼.WANG Yun-wu.HUANG Ji-quan.ZHANG Wen-miao"自治"理论及其中国实践[期刊论文]-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3(7)8.曾成贵.Zeng Chenggui民族自决与民族区域自治:中共民族政策的历史考察[期刊论文]-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7,27(1)9.吴延勤.WU Yan-qin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创举--毛泽东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形成[期刊论文]-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10.庞效松.Pang Xiaosong中共民族问题纲领的演变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期刊论文]-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3)1.郭晓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价值理论研究综述[期刊论文]-阴山学刊(社会科学版) 2011(4)。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 专题专练-高三统编版历史一轮复习
高三历史高考一轮复习专题专练——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5小题,共60.0分)1. (本题4.0分,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四单元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课时练习 (7))下图为内蒙古日报记述的内蒙古自治区70年发展历程的宣传画。
这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B.集中反映了各阶级的根本利益C.使各民族实现了共同繁荣D.保证了内蒙古地区的长期稳定2. (本题4.0分,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四单元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课时练习 (7))《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下图所示自治区中新中国成立后创建的第一自治区是A.①B.②C.③D.④3. (本题4.0分,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四单元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课时练习 (7))清朝理藩院负责少数民族事务,元朝在西南实行土司制度,新中国建立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述材料说明A.中国具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传统B.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具有传承性C.中国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格局D.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当家做主4. (本题4.0分,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四单元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课时练习 (6))下列对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①《共同纲领》是最早规定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文件②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③体现了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④内蒙古自治区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省级自治区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③D.①③④5. (本题4.0分,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第四单元第13课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课时练习 (6))下表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的过程,这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945年,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改善国内少数民族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1949年,周恩来《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用“民族的区域自治”代指“民族自治”,限定了“自治”的范围.使我国的民族政策表述更全面、更准确1982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以补充和修改.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重要内容.灵活适度的原则B.因时而变的特性.重视历史的传承D.民主范围的扩大6. (本题4.0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画家董希文在第三次深入藏区写生和创作后,于1963年创作了《千年土地翻了身》。
“民族自决论”早已被历史抛弃
《环球时报》9月20日发表3位知名学者题为《中国可进一步完善民族政策》的对话,对我国民族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一些带有根本性、导向性的话题,其中不乏值得商榷的内容。
首先,关于“民族优惠”的提法不够准确。
在美国等一些国家,此类政策一般表述为“反歧视行动”(也译为“平权行动”),指的是专为需要保护的种族或民族团体或个人采取的“特别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他们“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权及基本自由”。
近年来,国内对于“少数民族特别措施”的各种质疑越来越多,对话中提出“还有进一步完善余地”是有道理的。
但纵观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少数人的各类“特别措施”,不仅种类繁多,而且针对性强,又注重实效。
在我们的台湾岛,对岛内原住民也有很多“特别措施”,就以高考录取中的“照顾分”为例,对原住民考生给予25%的考分优待,“优惠”幅度可谓不小。
至于“民族识别”,其实就是身份确认的问题。
应该说,任何一种公共政策,其前提就是确认政策对象。
残疾人政策要确认残疾人,妇女政策只以妇女为限,而老人也要明确相应的年龄界定。
因此,只要存在针对少数民族的公共政策,相应的身份确认就成为必然。
当今世界不少多民族国家,也都有相应的身份确认的程序。
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身份和北欧各国的萨米人,都有专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在印度,则在宪法上专门列出“表列部落”,更足以看出确认的分量。
民族自决的主张,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
这种民族国家的主张,曾经风靡一个多世纪,激励和动员殖民地广大被压迫民族去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欧洲等民族国家建构业已完成的地方,民族自决却充当了民族沙文主义的工具,以致成为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爆发的重要因素。
当大战烟雾逐渐散去时,“民族自决”理论也随之失色。
对话提到“民族自决”理论应当修正,其实它早被历史抛弃了。
如果说在建党初期,由于理论上的稚嫩和对国情的不了解,我们党的确简单抄袭苏联的理论和经验,曾提出过民族自决主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论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论文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实际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背景、原理及运作机制,分析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发展方面的作用与意义。
通过对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希望可以为加强民族团结和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第一部分:引言背景和意义: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起源背景以及对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发展的意义。
研究目的和方法:本文旨在通过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原理、运作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第二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原理1. 多民族国家的特殊性:解释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出现提供背景和理论支持。
2. 民族平等与团结: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的民族平等原则和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重要意义。
3. 民族自决的原则: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民族自决原则,即各民族自愿自治,独立决定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权利。
第三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运作机制1. 区域自治的实现: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通过设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特殊行政区域,实现少数民族自治的目标。
2. 民族自治的权力范围: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力范围,包括自决权、自治权、自立权和自治权等。
3.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作: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关系,以保障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四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与意义1. 维护国家统一:探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维护中国国家统一的重要作用,如解决民族矛盾和促进国家统一进程的稳定与和谐。
2. 促进民族团结: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促进各少数民族的团结和互信、促进文化交流和融合方面的作用与意义。
3. 保障少数民族发展:论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何为少数民族的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政治学概论201110版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政治是阶级社会中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氏族是具有血缘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们的集团。
神权论称君权神授论,认为国家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
契约论是把国家的产生说成是人们相互之间或人民同统治者之间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即国家是共同协议的产物。
暴力论:国家起源于掠夺和征服,是人对人使用暴力的结果。
国家权力又称政治权利、公共权力,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国家主权,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全权在政治、法律上的表现。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
政治职能又叫镇压职能,是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
社会职能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国家历史类型是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的国家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
领主占有制:领主领地可以世代相袭,但不能买卖。
经管庄园、利用特权、附属农奴。
地主占有制:合法买卖土地。
出租土地,收缴地租榨取农民的剩余劳动。
国家占有制:是以国王名义占有土地。
分封级各级领主,实质是领主占有制。
革命是将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一个阶级手中,并摧毁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使社会得到根本的改造。
改良是统治阶级在被统治阶级斗争的压力下,被迫做出的某些局部性的让步,它并不会改变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形态,因而不能完成国家历史类型的更替。
宗法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规定宗族内部尊卑、贵贱、上下等级的一种制度。
资产阶级专政是指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资本专政统治的本质法西斯国家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垄断资本所采用的最残暴、最野蛮的政治形态,是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统治地位所实行的公开的恐怖专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继续教育公需课答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单选题1.在民族分裂活动中,()主要是利用了民族区域自治,把民族区域自治异化为*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权,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异化为*个民族独有的地方。
(3.0分)A.疆独B.藏独C.台独D.港独我的答案:B√答对2.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专称发生在()。
(3.0分)A.元朝B.清朝C.明朝D.宋朝我的答案:B√答对3.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两个“不行”,即“民族自决”不行和()。
(3.0分)A.“认同”不行B.“响应”不行C.“默认”不行D.“取消”不行我的答案:D√答对4.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3.0分)A.舆论B.经济C.文化D.社会我的答案:D√答对5.()时期,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0分)A.尧舜B.秦始皇C.汉武帝D.唐太宗我的答案:B√答对6.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3.0分)A.文化B.经济C.政治D.社会我的答案:C√答对7.“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提出的。
(3.0分)A.梁启超B.孙**C.D.我的答案:D√答对8.1271年,忽必烈建立“()”国号,明确宣布自己和“()”继承了三皇五帝、秦汉隋唐历代中华帝王的正统。
(3.0分)A.大元B.中元C.小元D.多元我的答案:A√答对9.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3.0分)A.文化B.舆论C.政治D.社会我的答案:D×答错10.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的是()。
(3.0分)A.孙**B.C.D.梁启超我的答案:D√答对二、多选题1.差别化政策,是指对()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
(4.0分))A.边疆地区B.贫困地区C.生态保护区D.**地区E.**地区我的答案:ABCDE√答对2.关于中华民族意识包括的“四共”认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我们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稳妥地进行民主改革,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置规格,培养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感,共同促进民族融合。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渊源;缺陷;对策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取得丰硕成果: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稳定,同时也促进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没有发生大的民族矛盾和冲突,这是无可辩驳的。
但是,作为一项制度设计,不可能尽善尽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有其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和修正。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渊源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选择,而中国共产党纲领、宗旨、政策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进行的。
因此,要真正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理论研究开始。
1.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都主张民族自决,在谈到波兰民族问题时指出:“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来消除俄国在欧洲的影响。
”[1]164也坚决主张爱尔兰从英国分离出去“即使分离以后还会成立联邦”[2]381。
列宁强调“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3]386“承认一切民族都有分离权,从消除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和任何特殊地位着眼,来评价每一个关于分离的具体问题。
”[3]564马克思主义者倡导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主要是针对被压迫民族的,尤其是被异族统治者压迫的民族而言的,“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主要应用的是两个场合:一是沙俄帝国内的各民族自决,另一个是世界被压迫民族……但是这两个场合所要实现的最终目标都是要在全世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4]由于幼年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对待本国民族问题时,就直接将“民族自决”引入,如在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在“共产党之任务中规定: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5]257。
宪法相关问题
1.为什么说人权是现代宪政的基石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
人权则是指人之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它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的意思。
从人权的萌芽、人权的思想、18世纪人权理论的初步确立到如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人权的发展,无不表现出人权问题所散发出的耀眼光芒。
在全球化背景下,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发展的主题,当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应有之义。
在现代国家中,并不是所有的人权都已被法律化,但人权事业的发展以其辉煌的成就表明,人权以及与人权有关的权利均理应成为法律所规定的内容。
宪法历来被认为是人权的保障书,而且人权的保障与实现也离不开一部活着的、为人民所认可的宪法规定和宪法制度。
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现今看来仍具有积极意义。
宪法以人权保障为其核心,规定了基本人权的内容、实现途径等等,它与人权之间有着密切关系。
一部活的、被人民所认可的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现代民主国家都主张宪政,中国也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在宪政的环境下,人权保障也就更有一种蒂落归根的归属感。
宪政的实施为人权提供了保障。
追溯人权发展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观念时期和制度时期。
观念时期的人权早在奴隶制社会已经产生,“而作为制度意义上的人权,则是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之后才有的事情。
”在人权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成果之一便是产生了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把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位阶的法律,起着统领所有法律部门的作用。
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借助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形式,将其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成果,特别是人权用宪法的形式确立了下来,实现了人的一次伟大解放。
人民自决权
人民自决权又称民族自决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确定的一项基本人权。
人民自决权的主体包括三种:一是处于殖民统治之下、正在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民族;二是处在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三是主权国家的全体人民。
在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享有与同一国家内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但一般意义上的少数民族不是人民自决权的主体,个人也不能因为属于某一民族而随意主张所谓的自决权。
人民自决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于受殖民统治或外国军事侵略和占领下的民族来说,人民自决权就是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或恢复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权利。
对于已经建立独立国家的民族整体来说,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不存在这种意义上的人民自决权,他们享有的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民族自治权利。
第二,人民自决权指各民族国家有权不受外来干涉地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选择适合其自身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自由处置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东剧变民族主义在前苏联和东欧地区十分盛行,西方世界联邦国家的民族分离现象也时常发生。
各种民族分离运动使多民族主权国家分裂或面临国家分裂的威胁,而其引以为据的是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人民自决权原则。
所谓民族分离,是指多民族国家的部分民族从主权国家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新国家,或者并入另一国成为其组成部分。
目前在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多民族国家的人民自决权能否表现为民族分离权并无直接肯定的论据支持。
联合国的实践表明人民自决权原则的实际运用主要是殖民地的独立运动。
在理论上,多数学者也把人民自决权的行使限定为殖民地人民、受外国奴役和压迫民族的特有权利。
为了防止人民自决权的滥用,维护国家主权的基础地位,避免动摇整个国际法体系,联合国的相关文件里明确规定人民自决权的行使不能破坏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1960年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宣布“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规定:“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试诉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 (2)
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依据民族自决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社会出现了一些新现象,如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促使人们开始对民族问题及其相关的民族自决权进行新的思考,如:民族自决权可否适用于主权国家内的民族?在我国“鼓吹”民族自决的实质是否就是搞民族分裂?笔者多年从事外交工作,也有在民族地区工作的经历,对上述问题作过认真的思考。
在此文中,笔者立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在分析、研究民族自决权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认为民族自决权是国际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民族自决原则仍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且大胆地提出,民族自决权对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应该广义地去理解民族自决权:第一,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民族享有其它人权的基础。
第二,民族自决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当今世界,甚至未来,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三,承认民族自决权必须首先尊重国家主权,在冷战结束后民族分离主义势力高涨的情势下,正确认识国家主权原则与民族自决原则的主从关系尤为重要。
如果国家主权原则可以任意侵犯,国际秩序势必无法维持,天下大乱就是必然归宿。
第四,民族自决权不包含分离权。
在国际法中为分离权寻找依据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因为国际法不承认分离权,它与联合国的宗旨和目的不符,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相对立。
作为国际法主要制定者的世界各国,不可能制定允许主权国家的一部分有“分离权”的国际法,因为主权国家不可能允许属于其一部分的人口和领土分离出去,不可能同意因国内的“民族分离”而导致其国力削弱,直至国家解体。
对于民族自决权的适用主体问题,笔者认为应该突破有关国际法学者不完整认识的局限性,认为它不仅适用于殖民地人民、被外国占领或统治的人民,也适用于主权国家内作为一个整体的所有人民,同时还适用于主权国家内的各个民族。
依据民族自决权原则,民族自由决定政治地位:对于殖民地人民和受外国占领或统治的人民,他们可以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可以并入他国,也可以与他国合并成立新的国家;而对于主权国家内的各个民族,他们可以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
第八章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党为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早期 探索
1、党的二大至六大,在共产国际影响下的 联邦自治思想 2、苏维埃时期,受列宁民族自决权理论的 影响的民族自治思想 3、长征时期的经验 4、陕甘宁边区的实践 5、1946年1月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提出的《和 1946年 月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提出的《 平建国管理草案》 平建国管理草案》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的社会历史条件 二、党为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早期探索 三、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逐步形成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的社会 历史条件
1、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 法和基本法律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 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 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2、社会历史条件:(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 、社会历史条件:(1 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2 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依据。(2)各民族 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 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3 发展的差距,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条件。(3)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传播——意识形态。(4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传播——意识形态。(4)近 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斗争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 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基础。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已经解放的蒙古族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 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 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 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 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成立;1958年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 区成立;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1958年 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9月,西藏自治 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 区成立。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 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 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 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 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 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 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 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 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
兰州市2020年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考试科目问题详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卷时间:2020-08-31 14:03:141.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做到两个“不行”,即“民族自决”不行和()。
(3.0分)A.“认同”不行B.“响应”不行C.“默认”不行D.“取消”不行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3.0分)A.文化B.舆论C.政治D.社会3.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3.0分)A.舆论B.经济C.文化D.社会4.在民族分裂活动中,()主要是利用了民族区域自治,把民族区域自治异化为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权,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异化为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
(3.0分)A.疆独B.藏独C.台独D.港独5.()时期,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0分)A.尧舜B.始皇C.汉武帝D.唐太宗6.在我国第一次提出“中华民族”这个概念的是()。
(3.0分)A.B.C.D.梁启超7.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第一次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的专称发生在()。
(3.0分)A.元朝B.清朝C.明朝D.宋朝8.1271年,忽必烈建立“()”国号,明确宣布自己和“()”继承了三皇五帝、汉隋唐历代中华帝王的正统。
(3.0分)A.大元B.中元C.小元D.多元9.“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提出的。
(3.0分)A.梁启超B.C.D.10.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
(3.0分)A.文化B.经济C.政治D.社会1.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归根结底,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同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因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4.0分))A.是包括56个民族的全体中国人的伟大复兴B.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复兴C.需要发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D.需要弘扬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精神2.随着越来越多的各民族同胞在全国各地流动,民族工作要()。
(4.0分))A.从边疆发展到地B.从农村延伸到城市C.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扩大到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D.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路径包括()。
第八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7年开始,由于“左” 倾思想影响,否认少数民 族的特殊性,忽视民族自 治权。 1957-1965年间,建立了 25个自治地方,此时全国 有38个民族实现了自治。 文革期间,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六)恢复和发展的时期 (1978年以来)
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 为国家建设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 务。 1982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1984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 区域自治法》。
(一)理论
依据:它是 解决统一的 多民族国家 民族问题的 政治形式和 一般原则。
1、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
强调了无产阶级要坚 持建立统一而不可分 割的国家; 肯定了自治制的必要 性和适宜性。
《中央委员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 》
“地方的和省区的自 治制虽然不与政治 的和民族的中央集 权制相抵触,然而 也并不一定与狭+隘 的县区的或乡镇的 利己主义联在一起”
民族自治地方的三种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 区为基础而建立的自治地 方; (2)在一个行政区划较大 的自治地区内,下辖有一 个或几个其他少数民族建 立的自治地方; (3)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 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 的自治地方。
(二)设立自治机关——关键问题
自治机关主要管理民 族自治地方的事务。 自治机关是自治区 (州、县、旗 )的人 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 府。
(四)积极推行的重要时期 (1949—1956)
195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 内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这 一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发展 的主要标志是从法律上确 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地位。 这个时期共建立自治地方 86个(自治区2个,自治区 筹委会2个,自治州30个, 自治县5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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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独立宣言》 和法国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是反应这些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历史
列宁和斯大林等苏联革命家和思想家对民族自决的发展也做出了贡献。十月革命期间,
列宁提出了以反对民族压迫和殖民统治为核心内容的民族自决思想,并把它同殖民地与 附属国人民争取解放联系起来。 合国宪章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为非洲和亚洲的非殖民化提供了依据。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族自决权 有何关系?
张波涛 Y30140049
一、 民族自决权的产生及演变
“民族自决” 源于欧洲,这是学界的一致共识。亚里士多德第一个提出 “人本自由”
的观念,在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启蒙时期的思想家继承和发扬这一思想,提出天赋人权, 认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文献。
二、 民族自决权概念的界定
民族自决权大概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狭义解释在国内以王铁崖等老一辈国际法学者为代表,将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权的
落脚点放在非殖民化的基础上,认为 “国际法中民族自决权是特指处于外国殖民 统治、外国占领或者外国奴役下的人民享有决定自己命运和政治地位直至取得民族 独立包括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 。国外则以列宁、 斯大林以及一批苏联国际法学 家为主。
一战后,民族自决权还只是一项政治原则,而非法律权利。但在二战结束后,它成为联 20 世纪初,民族自决权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成立的重要指导思想。 但
是令人震惊的是,70 年之后,民族自决权却成为民族分裂主义瓦解苏联的重要理论依据。 进入 21 世纪之后,许多多民族国家对民族自决权依然噤若寒蝉。
四、 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正如卡塞斯所说一样,通过促进在相关居民的自由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国际实体,自
决对于多民族帝国造成了致命打击,它也敲响了殖民统治的丧钟。 诚然,民族自 决权自产生以来对于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以及领土完整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实际上, 民族自决权有其丰富的具体内容。并非所有的自决权内容都与国家主权相抵触。真 正主权原则构成影响的只是自决权的对外一面——脱离权。因为脱离权和国家主权 之所以相摩擦,主要在于二者均同领土密不可分。但如果一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土 著居民或部落行使对内的自决权,一般不会危及其所属国主权。国家主权与自决权 之间首先是一种相互并存的关系;同时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之间还应该是一种彼此 制约的关系。
激进型解释主要集中于支持民族分裂的人群中,他们多主张 “一个民族,一个国
狭义型解释对于民族自决权的主体界定较为狭窄,一般仅限于反抗殖民和侵略的人
民以及认为该权利应当属于集体而非个人。
广义型解释则在主体界定上较为泛化,其主体不仅包括反抗殖民和侵略的人民和集
体,更是包括现有的民族国家和个人;抑或对于民族的定义解释较为宏观,倾向于 将民族视为国族或者只能是代表一国的大民族(慕亚平)。而且,这种广义的解释 已经成为主流派,并得到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支持。
六、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 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 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 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 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 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 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3.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4.有助于把各民族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最后
正如童金指出一样:民族自决原则,绝不意味着各民族必须力求建成一个统一整个民族的 国家。民族自决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区域自 治制度前提下,各族人民和谐共处,共同享有和履行宪法及法律规定之权利及义务。一个 民族一个国家的不适合世界实情,同样不适合于中国。但是,我国亦应充分认识一些问题。 恰如美国前国务卿托伯特所说一样,多民族、 地理复杂的国家保护自身以对抗分裂主义 的最好方法就是保护其国内的少数民族和广泛分布的群体之权利。 武汉大学的邵沙平教授对于此类问题的观点似乎和托伯特不谋而合。 他指出,一个国家 及政府越是能充分保证其境内民族的对内自决权,其主权的完整性就越加牢固。 一个多 民族国家,要维护内部民族团结和外部统一的主权,就必须在立法、 行政、 司法、 宗教、 文化、 习俗等方面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对内的自决权。 所以,我国应该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的经济、 社会发展,并同时确保他们的权利的享有。 只有这样方可进一步巩固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也是反击美国等国所谓的 “民族自 决” 的最有力武器。
广义的概念则超越了单纯的非殖民化,它将民族自决权的适用范围极大地扩展。诸
多欧美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应有两部分组成,即对内的自决权和对外自决权。前 者主要指自主权、 自治权以及发展自我经济、 文化、 宗教、 习俗的权利;后者则 主要指独立权或脱离权,即从原主权国家脱离组建新的独立国家的权利 。广义上 的民族自决权避免了狭义解释的不符现实,但是又往往容易将民族自决权的适用主 体和权利内容过度泛化,从而同国家主权原则相冲突。
所以,我们在倡导民族自决权的同时,必需将其臵于国家主权原则之下。在一定情
况下,国家为了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需要甚至可以适当的对民族自决 权进行限制。
五、 民族自决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
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以下自治权:一是自主管理本民族、 本地区的内部 事务;二是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三是享有自主发展经济、 社会、 文化事业等多方面的权力。可以说,该制度切实的尊重了少数民族的各种权利,是 符合中国国情的举措。
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 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 2.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 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 民族自决权的主体的界定
学界对于民族自决权主体的界定向来莫衷一是,而分裂主义分子对它的解释就更为
激进。和其概念的区分相对应,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激进型;( 2)狭义型; ( 3)广义型。 家”,将任一民族列为民族自决权的主体 。美国政府对于中国西藏地区所谓 “西藏 民族自决权” 的论断即是其体现。
但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对我国的西藏、 新疆等民族地区,主张所谓的 “民族自决”。
譬如,1995 年 5 月,美国参议院审议的一项外交法案称, “按照国际法,西藏是被 占领的主权国家,应当让西藏人民享有自决权” 。1999 年,美国参议院又通过决 议( S.Res.60)声称, “西藏人民应享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包括决定西藏是否 独立”。 美国政府关于西藏民族自决论的论调,无疑是支持在一个既有的 多民 族 国家——中国,国内的少数民族分裂为新的独立国家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