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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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地铁透水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3人被处理

广东佛山地铁透水坍塌致11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3人被处理

旁 边 的 宾 馆 。幸 运 的是 ,没 有 发 分 基 坑 坍 塌 ,现 场 采 用 木 桩 和 钢 老 板 ”、“好 平 台 ”, 运 用 好 “五
生 人员 的伤 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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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认 定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任 1人 (已在 事 故 中 死 );公
记 者 7月 30日从 广东 省安 监 建 一标 段 (以下 简称 “TJ l标段 ”)
调 查组 查 明 ,事 故 的直 接 原
局 获悉 ,经 国务 院安 委 办 审 核 通 湖 涌 站 至 绿 岛 湖 站 盾 构 区 间 右 线 因 :一 是 事 故发 生 段 存 在深 厚 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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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碧 桂 园 碧 辉 人 家 、台州 碧 桂 同 似 的工程 质量 和安 全 隐患 问 题 。 吗 ? (摘 自 中 国 土 木 工 程 网 )
珑 悦 名 苑 一标 段 、台州 路 桥 碧 桂
有些 讽 刺 的是 ,就 在 7月 26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9.23”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9月23日8时左右,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站工地发生一起一般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长安厦边“9.2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6662221929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定兴县开放路289号,法定代表人:王保锁,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5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及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按建筑资质核定范围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持有河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包工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C1024013062610-4/1):砌筑作业分包壹级;钢筋作业分包壹级;焊接作业分包壹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08]003630-1/2),有效期2017年02月20日至2020年02月20日。

(二)事故项目工程概况穗莞深城际城际轨道项目经理部(条款中的甲方)是穗莞深城际轨道东莞市长安厦边段的总承包施工方,于2016年03月10日将本项目的现浇梁工程承包给河北鑫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条款中的乙方),双方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LWHT027),并同时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6]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6.04.21【实施日期】2016.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深建质安〔2016〕21号)各区住房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发生一起龙门吊倒塌事故,造成造成18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6〕865号),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的紧急通知》,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省、市文件的精神,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安〔2016〕3号)中有关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汛期安全检查要点》(附件3)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做好汛期防汛防风工作。

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全市在建工地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深建质安〔2016〕9号)的有关要求,加大对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围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力度,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同时要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深基坑、地下暗挖、人工挖孔桩等部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排除积水,避免长期浸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6]86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4.15
【实施日期】2016.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
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6〕8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13日,东莞市麻涌镇中交四航局一厂区龙门吊被飓风吹倒,直接压在工人居住的箱式板房上,造成18人死亡,4人重伤。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精神,认真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预防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把握自然灾害多发的安全生产形势,增强抓好当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

近期我省多地普降大雨、暴雨,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雷电、瞬时强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容易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广大建设企业必须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的血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二、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6)2.1 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与发展历程 (7)2.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成 (8)2.3 城市轨道交通特点分析 (9)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及特点 (10)3.1 恶性事故类别 (11)3.1.1 列车碰撞事故 (12)3.1.2 脱轨事故 (14)3.1.3 挤岔事故 (15)3.1.4 火灾事故 (16)3.1.5 恶劣天气应对不当引发的事故 (17)3.2 事故特点分析 (18)3.2.1 高风险性 (20)3.2.2 复杂性 (21)3.2.3 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严重 (22)四、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剖析 (24)4.1 案例一 (25)4.1.1 设备故障 (27)4.1.2 人为操作失误 (27)4.1.3 管理制度不健全 (28)4.2 案例二 (29)4.2.1 轨道设备老化 (30)4.2.2 列车检修不到位 (31)4.2.3 行车调度失误 (32)4.3 案例三 (33)4.3.1 设备隐患 (35)4.3.2 用火不慎 (36)4.3.3 应急预案缺失 (37)五、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防与应对策略 (38)5.1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40)5.2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41)5.3 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 (42)5.4 强化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43)六、结论与展望 (44)6.1 研究成果总结 (45)6.2 对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展望 (47)一、内容描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事故涉及的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

事故过程描述: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号、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事故后的救援行动等。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阐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

东莞市莞惠城际轨道“8·4”受损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莞惠城际轨道“8·4”受损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莞惠城际轨道“8·4”受损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8月4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溪社区莞太大道北侧一地块在进行勘察作业时,现场作业工人发现有泥浆流失,伴随烟雾冒出,工人立即停止作业。

后发现位于地底的莞惠城际轨道隧道被钻头钻穿,随即城际轨道暂停运行。

493号)(一)涉事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溪社区莞太大道北侧,由权利人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东莞市骏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单独所有,于2004年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1994)第特340号。

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南城骏丰中心大楼(又名骏丰花园),因项目离莞惠城际轨道较近,该公司编制了项目模拟方案并向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申报,接到申报后,南城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将项目经过控规调整后的2018年字第R2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条件,于2018年5月19日取得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东莞不动产权第0132762号》,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6505.6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4年1月16日。

(二)事发各单位情况1.??????????东莞禾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信公司)原名称为东莞市骏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骏宇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6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零售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法定代表人是马遂宏,股东为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崔夏宇。

成立于栋201申报)成立于2014年5月26日,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城市建设项目的咨询。

法定代表人邱庆。

4.??????????广东正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域投资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8日,住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和平中街三号2001,经营范围:批发业。

广东特大火灾事故最新消息

广东特大火灾事故最新消息

广东特大火灾事故最新消息
近日,广东省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已经有28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一家服装厂,该厂为一家外贸出口企业,主要经营服装生产和加工业务。

据了解,这家厂房占地面积较大,约为3000平米,属于三层钢结构厂房,
内部堆放着大量的服装、纺织品、化纤等易燃材料。

据目击者介绍,当时火势非常猛烈,大量的黑烟从厂房里涌出,场面非常恐怖。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大批消防人员和灭火车辆赶往现场,但由于火势太大,救援工作非常困难,导致火势燃烧了数个小时后才被控制住。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可能与厂房内部的电线短路有关,也有可能是由于加工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

目前,警方已经开始对该事件展开调查,并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传唤。

这起火灾事故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许多政要和正义人士纷纷发表了谴责事故的言论,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设备的建设。

同时,也有很多声音呼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管,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由于事故发生的时候正值春节假期,很多工人都在家休息,因此事故的人员伤亡比较小。

然而,这起火灾仍然给整个社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我们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
入和设备更新等措施,切实保障工人和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

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3日,在我镇鸡翅岭村辖区东莞市大岭山鸡翅岭斯麦特工业园内发生一起事故,唐兵华在高处坠落受伤,被送往大岭山医院救治,于2016年8月7日10时2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涉事相关单位、死者亲属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该事故,直到东莞市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8月22日交办的关于唐基明投诉其子唐兵华在东莞市大岭山鸡翅岭斯麦特工业园受伤死亡事故的投诉事项,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立即介入调查该事故,经初步调查,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并于2016年8月24日回复市安全监管局。

现死者父亲唐基明与其妻子诉被告叶镜清、东莞市科莞实业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并对该调查意见提出异议,近期多次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上访,并于12月7日到东莞市安全监管局上访。

为进一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9日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广东斯麦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事故相关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叶镜清,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研发、销售:发光二极管、显示器、触摸屏及自动化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在斯麦特工业园内保安室二楼第三号房间。

保安室是一栋二屋建筑物,建筑面积约200平米,保安室一楼有5个小房间,其中一楼门口二间小房间由东莞市科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作为保安室,其余的房间都是业主叶镜清自用。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

广东东莞“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事故经过:2016年4月13日5时38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18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1万元。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2.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3.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4.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

(二)间接原因。

1.新侨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

新侨公司作为事故起重机实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严重不到位。

未建立且未落实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以及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日常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长期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混乱,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现场指挥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真伪进行严格核实,导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的问题严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三级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执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

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未发现事故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未能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东江口预制构件厂违法组织建设集装箱组合房,选址未进行安全评估,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而且该厂作为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缺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吊装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使用、管理混乱失范。

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轨道交通线一期工程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 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 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 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事故
4..中交二航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经理部盾构分部应急预案 暂行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20.突发隧道透水、喷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3 应急救援处置措施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或沿着墙壁向安全出口方向迅速疏散、撤离,同时现场负责人要清点人数,保证隧道内所有人安全撤离。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TJ1标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TJ1-ZXYA-2015 :第十三章、隧道涌水、突泥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四、处置措施4.1 出现征兆时处置措施:停止施工,安排洞内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5..可以根据盾构机监控参数、视频信息、地面沉降等信息反映出的事故征兆,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未按规定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他岗位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未按规定7向从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8、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第六章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同步分为项目总体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和工序交底。每项交底都要有书面交底材料记录。第二十九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底的内容应包括:…… 4 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要求等;…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直接财产损失982560元,善后费用7667530.27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李春生、袁宝成作出专门批示。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省消防总队政委陈国祥,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永庆,市委书记吕业升,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等省市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现场会,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及大朗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备案号:HB0411*******),由陈敏伦于2001年12月向大朗镇政府申办报建手续并经同意后建设(报建编号为C200108169),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

2010年2月,陈海叨从陈敏伦手中购买该出租屋(已在巷头社区备案),并继续租给李坤国(台湾籍)经营东莞市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企业注册号:441900603358168,法定代表人:李忠琴)。

“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处理结果通报2OO7年8月13日16时45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华建敏国务委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8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国务院湖南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从项目立项、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管理六个环节入手,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问接原因,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概况。

堤溪沱江大桥工程是湖南省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大兴机场凤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工程,大桥全长328.45m,桥面宽度13m,设3%纵坡,桥型为4孔65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连拱石拱桥,桥墩高33m。

(二) 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3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湘西自治州凤大公路的建设项目业主变更为湖南省公路管理局。

2004年5月,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又委托湘西自治州公路管理局作为业主重新组建凤大公司。

2.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

设计和地质勘察单位是华罡设计院,具有公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和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3.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东莞:操作不当引发大火 工人1死2伤

东莞:操作不当引发大火 工人1死2伤

东莞:操作不当引发大火工人1死2伤
昨日上午9时14分许,广东省东莞塘厦镇桥陇社区南平工业区一公司的煤气罐爆炸引发火灾。

至上午11时2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事故造成该公司一名男工人死亡,另有一男一女受轻伤。

经现场调查,
据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称,事故造成事发公司的一名男工人死亡,另有一男一女两名工人受轻伤,目前伤者已经被送到医院治疗。

据悉,发生火灾的公司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

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安监、消防等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并成立“12·18”火灾事故处理小组和善后工作小组。

经现场了解,初步判断为工人操作不当造成液化石油气爆炸引发火灾,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

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12日上午7时,在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ZH-7标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

2015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

此次地面坍塌造成8#施工竖井左线洞内1名普工(辅助设备维修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张科常务副市长、鲁修禄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及常平镇尽快组织做好住户安置、现场警示维护等相关处置工作;会同莞惠城际轨道施工方,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确保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同时,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2015年8月13日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

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8月16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常平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莞惠城际GZH-7标8#施工竖井~常平站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起止里程GDZK44+050.000~GDZK44+577.000,长527.000米。

施工事故案例12页word

施工事故案例12页word

【施工事故案例】地铁工地塔吊侧翻三车被砸烂东莞交通R 2线旗峰公园站地铁施工现场一台正在施工作业的履带吊侧翻,十几米长的起重臂整体坍塌,刚好砸中工地旁正在等绿灯的三辆小车(二辆广本、一辆皮卡),车内共4人,其中3人受伤。

东莞市住建局通报称,经医院初步检查,3名伤员无生命危险。

事发在建轨道交通R2线旗峰公园站,伤者无生命危险,事故调查小组已成立羊城晚报讯记者唐建丰摄影报道:7月8日下午3时左右,东莞市在建轨道交通R2线(2305标)旗峰公园站,一台重达55吨履带吊车从车站基坑内向地面吊装挖掘机时发生意外,履带吊突然发生侧翻,起重臂失去平衡,瞬间砸向途经该路段的三辆小车,车内当时共有4名男子,其中3人受伤,目前受伤的3人都在东华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头往右转救了他一命“砰”的一声,一个黑影突然从天压下来,杨中华本能地把头往右转了一下,正是这一转救了他一条命。

8日下午3时左右,杨中华在东莞东城旗峰公园正门旁等红绿灯时,车被从天而降的履带吊吊臂砸中,小车驾驶室被砸得严重变形,他的头部和身上多处被砸伤。

几分钟后,杨中华缓过神从驾驶室爬出来,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

第 1 页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事发地正是R2线城轨旗峰公园站点的施工工地,事故发生时,不少车辆正在等待红灯,同时被砸的还有另外两台小车。

卡车司机当场被砸晕8日下午,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时,警方已经拉起了警戒线,一根长长的吊臂将3台车压在底下,小车玻璃碎片撒落一地。

有目击者称,事故发生后,见到有司机挣扎着下车,而伤得最为严重的是中间的一辆皮卡车,“皮卡车司机当时都已经昏迷了,是被人从车里抬出来的”。

随后,记者赶到东莞市东华医院,3名伤者都在医院急救室内进行救治。

据皮卡车司机陈安豪回忆,当时他载着同事刘海叶前往公司,途经旗峰公园路口时遇到红灯。

“突然一声巨响,我顿时就失去了知觉。

”陈安豪说,迷迷糊糊中感觉到有人将他抬下了车。

而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海叶表示,自己看都没看到吊臂是怎么砸下来的。

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

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

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安办明电[2007]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5.15【实施日期】200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安委办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几起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07〕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近期,我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伤亡事故增多,施工安全形势严峻。

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四市在五月份短短一个多星期相续发生了4起伤亡多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

5月6日,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第一工业区一栋4层旧楼在拆除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5月7日下午2时左右,东莞市中堂镇袁家涌村一空置厂区内办公楼在装修拆除阳台过程中,发生阳台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5月8日上午9时左右,承建广州珠江黄埔大桥东二环工程的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第10标段由南往北第三个桥墩悬挂平台上施工过程中,悬挂施工平台的钢丝绳突然断裂,施工平台发生倾斜,造成4名工人连同挂篮底模、侧模等构建一起坠落江中,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5月14日凌晨1时,在江门鹤山市由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雅瑶镇施工工地在架设地下水管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被活埋后导致死亡。

上述几起事故发生后,省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安委会主任佟星同志5月14日在《江府信息》(第83期)关于江门鹤山市雅瑶镇施工工地发生坍塌事故的报告上上作出重要批示:“近来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较多,请省安监局提请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安全施工”。

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陈建辉同志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严肃通报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迅速将佟星副省长指示传达至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初步调查分析,上述几起工程施工事故,都是由于建筑工程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不严,安全监管不到位或违章操作造成的,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教训深刻。

东莞常平今早再次发生地陷目前伤亡不明

东莞常平今早再次发生地陷目前伤亡不明

东莞常平今早再次发生地陷目前伤亡不明2015年08月13日 15:07 东莞时间网•14号•16号•18号网友拍摄地陷情况东莞时间网讯继昨天(8月12日)早上8点左右在常平联邦大厦发生的塌陷事件后,小伙伴们的心情都还没平复。

就在今天!!塌陷事件再一次发生!而且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今天报道:莞惠城轨常平段再发地陷一商务车陷落被就地掩埋拍客@锦荣拍摄的事发现场。

事故发生后,自来水管爆裂,事发现场附近大面积水浸。

昨天(12日)中午近12点,泵车准备就绪,准备往陷坑里浇灌混凝土。

东莞时报记者林朝丰摄昨天上午7点46分,常平镇常平大道联邦花园旁绿化带发生地陷。

地陷位置距离莞惠城轨工地仅一墙之隔。

塌陷面积约80平方米,一辆商务车陷入坑内。

事故造成供水管道和燃气管道断裂,周边4个村的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商户的用气受到影响。

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莞惠城轨施工方已对陷坑进行回填。

为防止二次塌陷,对车辆放弃打捞,直接就地掩埋。

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

时间:7:46地面塌陷,一辆车被“坑”塌陷的具体位置,距离联邦广场纽澳花园入口处约20米,距离莞惠城轨的工地仅隔着一层挡板。

上午8点20分,现场已经被陷坑内涌出的水淹没。

漫出来的水甚至淹到联邦广场的露天停车场和附近的新南路。

积水最深处有约30厘米。

地面最早出现异常,是上午7点半左右。

联邦广场的一名保安发现,距离停车场保安亭约10米处,地面往下陷了一个坑。

当时坑不大,但有变大的趋势。

此时,已经有行人开始过往。

这名保安提醒行人,要从靠近联邦广场的大楼一侧行走。

7点46分。

一段视频监控记录下了塌陷的瞬间:一大块地面突然往下塌陷,一棵树随之倾倒。

在塌陷的一瞬间,一辆电动三轮车飞快从保安亭附近窜出。

场面相当惊险,就如看灾难片一样。

从监控里可以看到,一辆银白色的商务车就停在塌陷地点旁边。

“过了一会儿,车慢慢往陷坑里溜。

”保安说,陷坑里有大量的水涌出来,车很快就被没顶。

同时,现场还飘来浓烈的煤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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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12日上午7时,在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GZH-7标大朗~常平区间左线隧道(GDZK44+275处)联邦国际广场附近的辅道上及绿化带地块地表出现坍塌,塌坑面积约290平方米,坍塌造成该位置给水管及燃气管断裂。

2015年8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坍塌位置地面突然再次沉陷,造成已关闭阀门的供水管道断裂,给水及燃气管道断裂长度增加,塌坑约900平方米。

此次地面坍塌造成8#施工竖井左线洞内1名普工(辅助设备维修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99.4246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徐建华书记、袁宝成市长、张科常务副市长、鲁修禄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有关部门及常平镇尽快组织做好住户安置、现场警示维护等相关处置工作;会同莞惠城际轨道施工方,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确保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同时,处理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2015年8月13日姚康副书记率市安全监管、住建、应急等相关部门赴现场指导救援及处置工作,并召开现场会。

遵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8月16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
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常平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莞市常平镇莞惠城轨“8·13”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莞惠城际GZH-7标8#施工竖井~常平站段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起止里程GDZK44+050.000~GDZK44+577.000,长527.000米。

线路在常平大道下敷设,线间距18.56米,为双洞单线隧道,隧道拱顶埋深约16.1~21.0米,采用设计时速200公里复合式衬砌结构断面。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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