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目标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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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目标及保证措施

一、质量目标

根据我公司的技术实力,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严格我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QEHS)的要求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本工程总体质量目标是:

1.1、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1.2、焊口一次合格率95%以上;

1.3、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检查没有漏点;

1.4、管道全线牺牲阳极阴极保护送电一次达到设计保护电位要求;

1.5、质量等级:合格

二、质量保证体系

2.1、严格按ISO9000 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要求,按由上而下顺序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ISO9000 质量管理标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

2.2、健全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质量程序文件,组织协调各项工作。以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健全质量体系领导机构,配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

2.3、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标准,在签订工程采购、生产、检验及产品交付等过程中认真遵循我公司《质量手册》及有关支持性文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由项目总工程师直接管理技2.4.术质量工作,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工序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和主

要工序,总工程师向工程计划部和技术质量部提出技术交底和质量要求,由两部制订详细的技术交底单和质量保证单,下达作业班组,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

2.5、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进行信息化施工。

2.6、质量管理体系见图2-1。

图2-1 执行层、作业层(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经

项目总

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按质量目

技测资施机材采试质工量料术械料购验检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

各专业施工队

三、施工过程的工序质量检测和控制流程

测量放线→防腐管运输→堆管→布管→沟槽开挖→坡口加工与管口

组对→管道下沟→固定口焊接与检查→清管、试压→现场防腐补口、补伤→回填→严密性试验

四、质量保证措施

4.1、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4.1.1、自检验收制度

本工程按分项工程随时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返修,不留质量隐患,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将自检实测数据填写在自检记录上,交质检人员复查核定。

4.1.2、互检验收制度

施工班组对施工的分项工程互相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处及时相互通报,加以纠正。总工、质检工程师要及时组织班组、质检人员、施工人员互相检查,督促上道工序,搞好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4.1.3、交接检验收制度

工序交接检查在双方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检认定后方能办理工序交

接检手续,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准办理交接手续,工序交接由班组长或兼职质检员负责,班组交接由项目负责人或质检工程师负责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4.1.4.

严格按程序检查,以防质量隐患,在班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质检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最后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隐蔽,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填写施工日志。

4.1.5、测量换手复核检查验收制度

测量资料须经换手复核;控制测量交总工程师审核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现场测量基线、水准点及有关标志均须进行定期复测检验。

4.1.6、实行严格的“跟踪检测”制度

检测工作将根据施工过程按跟踪检查、复检和抽检三种方式进行,绝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

4.1.7、原材料及成品或半成品检验制度

对采购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或半成品由中心试验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⑴进场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采购计划;

⑵供应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⑷取样进行试验并填写试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分类、分批堆放并设立标志卡,坚持按用途对口保管、发放、不得混杂,对易受潮的物品做好防雨和防潮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立即清除出场。4.1.8、机械仪器设备定期检验标定制度

测试仪器设备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定;新购置的测试仪器设备使用前进行标定,取得标定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并设立帐卡档案,记录好每次标定的时间和标定的结论,定期进行回访。

4.2、检验和试验的程序及要求

施工中将执行公司的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对进货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的不同状态进行标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加工及使用,一切用于本工程的材料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种和规格并经有资质的试验场所按政府有关部门及合同要求的试验项目和频率进行试验后按监理工程师规

定的程序和内容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始终保持所使用的材料与报送并获批准的试验样品一致。

4.2.1、采供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和试验及其状态标识的管理。

4.2.2、采供部门指定并分发主材检验和试验要求,按进货检验和试验有关规程拟制并报送《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

4.2.3、采供部门严格组织实施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并做好记录。4.2.4、对采购物资进行直观验证:规格、外观质量、数量等。

4.2.5、对采购物资的技术证件(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验证,技术证件原件加盖分供方(或厂家)相关印章,复印件数量应满足物质发放范围的需要。

4.2.6、原材料试验按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进行,试验报告的原件加盖试验单位红印章的复印件数量应满足物质发放范围的需要。

4.2.7、经直观验证或检验和试验的产品,采取插挂标签、划分存放地点、记录等发放做好状态标识,并注意识别和保护标识,防止不同状态的产品误用或混用。

4.2.8、隐蔽工程需获得必要报告并经验证而急待转序时,须得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后,方可执行例外放行规定,并做好书面报告以便备查。

4.2.9、经直观验证或检验和试验为合格的产品,执行《物质搬运、贮存和发放程序》,不合格产品不得投入使用或加工,同时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构成工程实体的采购产品不准紧急放行。

4.2.10、做好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采购产品技术证件、物质验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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