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民收入关系——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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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金融研究(学术主持人:胡金焱)·

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民收入关系研究

———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孙健胡金焱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对农村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并基于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农民纯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

究。研究结果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入虽然对农民收入水平产生了促进作用,但是效果并

不显著。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改善了当地金融环境,但效果并不显著。鉴于小额贷款

公司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发展现状,相应的政策建议: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

金融创新政策;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环境,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制定有利

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农民收入;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055-05

一、引言

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下文简称为《指导意见》),将2005年五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选择贷款对象的原则为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在这个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定位,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将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服务,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指导意见》的出台激发了各地地方政府和民间资本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热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跟踪监测,①截至2010年底,全国多个省(市),如内蒙古、浙江、四川、天津、陕西、河北、上海、云南、山东、安徽、湖北、重庆、贵州、辽宁、黑龙江等地方政府都出台了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办法。同时,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已达2614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推动了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有利于扩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广度,满足农村地区的有效金融需求。

收稿日期:2011-09-28

作者简介:孙健,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胡金焱,男,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从金融深化理论角度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视为农村金融的深化行为。《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我国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作出相关制度规定,自从农村合作基金会取缔之后,农信社成为了农村小额金融供给主体。农村地区其它类型的小额金融供给多以非正规金融形式存在,由于非正规金融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支持,因此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相应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政策依据。民间资本以及其它资本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保证了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并且可以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可以优化农村地区的资金配给效率,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进行放贷,融资渠道仅限于自身股本和来自不超过两家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并且从银行获得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本的5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和融资杠杆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配给作用的发挥。

本文将通过构建农村地区经济模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其金融产品创新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然后,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为样本,利用倍差分析法,实证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对农民纯收入的影响,最后对实证结果进行解释,并得出相应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农村金融机构,将对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产生一定的影响。当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不同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服务时,小额贷款公司将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从而一方面有助于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将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产品供给水平,有利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如果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是同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可以改善当地农村金融产品的市场供给结构,对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是不确定的。本文将对两种不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情况进行理论分析。

(一)农村生产部门

农村经济部门的企业面临一个完全竞争的产品市场,并使用以下生产函数进行生产。

Y(H

Y ,x)=Hα

Y∫

A

x(i)1-αdi(1)

其中,Y为农村部门产品,H Y为在农村部门的人力资本,x(i)为第i个贷款产品的数量,A为贷款产品的个数。①在这里,假设贷款产品的种类为一个分布在[0,A]的连续变量。随着贷款产品种类的增加,贷款产品供给数量将增加,从而为农村地区的企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农村部门的生产效率。农村金融创新,增加了农村地区金融产品的供给,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自身收益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当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完善时,农民的贷款产品选择增加,提高了农民获得贷款服务的可能性,有利于农民获得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人均资本水平。

命题1:贷款产品的需求是贷款价格的减函数,随着贷款利率的提高,贷款产品需求量减小;贷款产品的需求量是农村经济部门的人力成本投入的增函数,农村人力资本投入提高会增加农村地区的贷款产品需求。农村人力资本需求是人力成本的减函数,人力资本价格水平降低,人力资本需求量提高;人力资本需求是贷款产品供给品种的增函数,随着农村贷款产品种类的增加,农村地区贷款供给量增加,从而增加农村地区人力资本的需求量。

(二)农村金融部门

假设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两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农村金融产品,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经营传统农村金融业务,也可以选择金融产品创新。假设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独创性,该专利为永久专利,该金融产品的供给为该创新机构所拥有。

假设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传统金融产品时的效用为H(A),从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后的效用为U(A'),假设单位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本为C。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函数为:

ᵑ=U(A')-U(A)-C(A'-A)(2)其中,A'为金融产品创新后的金融产品数目,A为金融产品创新前农村金融市场已有的金融产品数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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