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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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国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国标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后的检查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4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化工企业安全规范GB 50160-2008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建筑施工安全规范GB/T 36989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动火作业:指在作业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喷漆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高温或者熔融金属的作业。

动火作业点:指动火作业的具体位置。

动火作业证:指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的书面批准文件。

4. 总则4.1 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

4.2 动火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4.3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作业前的准备5.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5.2 动火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动火作业证,并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

5.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作业现场无火灾、爆炸危险。

5.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通风、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要求。

6. 作业过程中的管理6.1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

6.2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尘口罩、安全帽等。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安全,保护员工和公共安全,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全部的动火作业活动。

三、管理标准1.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1 化工企业应设立特地的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负责该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负责订立和执行动火作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程序。

2. 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 全部动火作业必需提前向动火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2.2 动火作业申请应包含作业人员、动火地方、动火时间、动火方式、动火设备和防护措施等内容。

2.3 动火作业申请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附上必需的工作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3. 动火作业操作3.1 动火作业前,必需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措施到位、设备正常运行。

3.2 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且持有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件。

3.3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线,并由专人进行监控和指挥。

3.4 动火作业期间,必需配备充分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3.5 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动火现场、周边环境的清洁和整齐,并做好动火现场的不安全品标识。

4. 动火作业结束和验收4.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动火现场的清理和整理,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和可燃物。

4.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需进行动火现场的安全验收,由动火作业专人进行验收。

4.3 动火作业结束后,相关动火作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应及时归档和报告动火作业的信息和记录。

四、考核标准1. 动火作业人员考核1.1 动火作业人员需经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动火作业。

1.2 考核内容应包含动火作业安全知识、作业程序、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

2.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考核2.1 动火作业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以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一、总则1.1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1.3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等热源进行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热风枪、喷灯等。

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2.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向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2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3动火作业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将《动火作业许可证》张贴于作业现场显著位置,以便于监管部门和作业人员查看。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1动火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

3.2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沙箱等,并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3.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作业单位应在警戒线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4动火作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花、熔渣等飞溅,避免引发火灾。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使用无火花工具。

3.5动火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

3.6动火作业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动火作业现场监管4.1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单位严格遵守本制度。

4.2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作业单位整改。

化工厂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厂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厂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第二节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管理要求第九条用火管理范围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动火作业级别分类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了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和程序,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三、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高温设备等火源的作业活动。

2. 动火作业工作票:经责任人签字批准,按规定程序管理,并严格按工作票要求进行操作的准入证明。

3. 热作业: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进行的作业。

4. 冷作业:不需使用明火和高温设备进行的作业。

5. 动火作业管理人员:指对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负责人员。

6. 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的安全操作培训。

7. 动火作业审批: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的程序。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1)动火作业申请需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包括动火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操作人员等信息。

(2)申请人员需提供动火作业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进行操作。

(3)动火作业申请需经过相关责任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

2. 动火作业许可(1)审批通过的动火作业申请,需颁发动火作业工作票方可进行。

(2)动火作业工作票需包括动火作业名称、地点、时间、操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3)颁发动火作业工作票的人员需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在明确操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3. 动火作业操作(1)操作人员需按照动火作业工作票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需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操作场所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3)在动火作业期间,需保持操作周围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动火作业监督(1)动火作业现场需配备专职监督人员,并定期巡视作业现场,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2)监督人员需在动火作业进行过程中随时做好安全警示,确保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模板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模板

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经企业高层决策,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精细化工企业内全部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明火试验等活动。

第三条:全部参加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依照本规定执行,严格遵守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当订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确保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直接责任,统筹布置和管理动火作业全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必需经过合格培训,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证书。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订立和修订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人员遵守规定。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当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引导,为动火作业供应合适的设备、工具和料子,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需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不存在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并清除作业区域内的火源和其他不安全物。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并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方、安全防备措施等,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区域四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他人进入,并设置灭火器材和应急疏散通道,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应当设立专人监护,负责监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随时做好灭火、救助等应急准备。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本领,确保他们能正确使用防护装备和应急设施。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三)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四)培训教育,提高素质;(五)监督检查,持续改进。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第六条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七条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动火作业现场,移走易燃易爆物品,切断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源,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火源扩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毯、防火墙等。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时,应设置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动火作业安全责任。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定义1. 动火作业:指对涉及火源或产生火花的设备、设施或部位进行焊接、切割、喷灯、打火、喷焊、热剪、点焊、电焊等作业,或通过燃烧装置点火或加热操作的作业。

2. 动火许可证:是指化工企业根据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评估后发给作业单位的证明,证明其可以安全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区域:指化工企业内划定的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

4. 动火人员:指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的人员,可以参与化工企业的动火作业。

5. 动火管理人员:指化工企业内负责动火作业的管理、监督和组织的人员。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四条动火申请1. 作业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2. 动火申请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2)动火作业地点、时间、持续时间;(3)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范围;(4)动火作业可能引起的风险及应对措施;(5)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资质和证书;(6)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第五条动火评估1. 动火申请提交后,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进行动火评估。

2. 动火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动火作业对周围环境和设备的影响;(2)动火作业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3)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4)动火作业所需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救援措施。

第六条动火许可证1. 动火评估合格后,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给作业单位。

2. 动火许可证包括以下内容:(1)动火作业地点、时间、持续时间;(2)动火作业的内容和范围;(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4)动火作业人员名单;(5)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3篇)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3篇)

化工厂安全动火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动火管理、明确动火权限审批及动火过程的岗位职责,依照公司“陕龙煤发〔____〕____号”文件有关动火管理之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现做如下规定:一、动火分级(一)动火作业分级按危险程度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1、一级动火作业:在净化工段、压缩工段、深冷工段、变压吸附工段、合成工段易燃易爆区域的设备管道上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管廊上、危化品管廊上及煤塔上方、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热动车间除煤仓上方、锅炉煤气管道范围(函水封、罗茨机)以外的区域;甲醇车间的第一循环水、除氧空压站;LNG车间中控室(碉堡)、泡沫站、溴化锂岗位;综合车间的配电室、信号中转站;化验室;车间办公室等在动火周围无可燃物,对生产设施和人员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的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所有的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审批,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1、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作业前____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方案、动火部位简图。

由生产副总或总工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在动火前____天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厂长以下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车间主任及安全员审批签字。

(三)安全动火须知1、在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下列三条原则:(1)凡能够移动或拆卸的尽量到非禁火区进行;(2)能够使用其它办法代替的尽量不动用明火;(3)必须动用明火的,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禁火区域包括:甲醇生产装置区、LNG生产装置区、焦炉煤气气柜、LNG罐区、甲醇罐区和甲醇生产中间罐区、锅炉煤气管道、加压罗茨风机、煤气安全水封等。

2、各类动火作业必须要有专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领导、安全员及设备科、安全生产技术科、厂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现场监护,并通知公司消防队;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员、工段长(班组长)全程监护,厂部安全部门要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三级动火作业由当班生产人员全程监护。

化工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行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动火作业系指在管辖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

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动火作业许可证()级”(见附件1)内。

以下简称“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固定动火四种。

1、特级动火作业(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3)在运行的易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

(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

2、一级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第一次动火。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

3、二级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第一次动火后)的工艺生产装置。

化工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确保生产和人员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动火作业的化工企业。

第三章动火许可管理1.动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许可,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

2.申请表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动火原因、动火过程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

3.动火申请应提前至少24小时提交,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程序1.动火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前,应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动火前应清理动火场地周围的易燃物品,确保场地安全。

3.在动火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监督。

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对动火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无火源存在。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1. 动火现场应设置防火围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

3. 动火现场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严禁穿着拖鞋、易燃衣物等。

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动火工作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火灾发生时,应尽快组织人员疏散,并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必要时可向消防部门求助。

3.对于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第七章监督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确保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2.对于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定期对动火许可证进行审核,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甚至停职处罚。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解雇、行政处罚等。

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

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

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化工厂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固定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安全部负责制定和更新固定动火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动火区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操作。

3. 各班组负责执行固定动火区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动火区域的设定1. 固定动火区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合理划定,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2. 动火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重要设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并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明确动火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

六、安全措施1. 动火前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物,确保安全距离。

2. 动火作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控。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熟悉应急预案。

七、动火作业的监督1. 安全部应对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发现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和转岗员工必须经过动火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九、应急预案1. 制定并不断完善固定动火区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应对。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2.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模版(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模版(二篇)

动火作业安全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动火作业人员。

三、定义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气、切割、焊接等方式进行的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的人员。

四、作业责任与管理1. 动火作业人员的职责(1)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动火作业。

(2)必须具备相关动火作业证件,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和考核。

(3)在作业前,必须仔细查看作业现场,确定动火方式,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4)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安全管理措施(1)由专职安全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建立动火作业记录,包括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等信息,并留存备查。

(3)在动火作业现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和工具,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6)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7)严禁酒后、疲劳或服药后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风险评估与防控措施1. 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动火作业风险防控措施(1)明确动火作业区域边界,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进行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2)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周围无明火、易燃物等危险因素。

(3)对易燃气体管线进行检查,确保无泄漏现象。

(4)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操作。

(5)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组织领导,并进行应急演练。

六、不符合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动火作业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化工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化工企业。

责任主体:1.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

2. 动火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并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程序:1. 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前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动火位置、时间、工艺流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后提交。

2. 动火作业准备:获得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动火作业负责人需根据作业要求做好作业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等。

3. 动火作业组织:动火作业负责人根据作业要求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并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4. 动火作业执行:作业人员需按照动火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和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动火作业监督:动火作业负责人需负责监督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 动火作业报告: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报告》,记录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安全措施:1. 动火前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和有害物质。

2. 动火作业现场需明确标识,设置警示标志。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控,保障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救援设备等。

5.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等。

违规处理:对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宣传:化工企业需定期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备注:本制度为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确保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的管理规程。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包括涉及明火、高温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等,旨在做到规范、科学、安全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动火作业的责任主体,保证动火作业工作按照规定有序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动火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动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动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动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动火作业安全的认识和自控能力,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动火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突发火灾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台账和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作业内容等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九条动火作业应当经过书面审批,明确作业范围、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监督安全操作,防范事故风险,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参加人员饮酒、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作业现场,禁止私自改动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火源和易燃物品残留,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期间如遇突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灭火,切实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动火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和附近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大家的知情权和自救能力。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作业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动火作业安全培训。

2.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防火手套、防毒面具等。

3.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禁饮酒及麻醉药物,以确保工作状态的清醒。

4.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检查确认身体健康,严禁患有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5.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和维护所使用的动火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准确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施工方案、防火措施等。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临时隔离和警示标识,确保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和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随时能够进行应急处理。

四、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进行操作。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火源离可燃物的距离,并保持动火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3.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巡视可燃物周围是否存在积水等危险情况,并及时清除。

4.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如有其他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停止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气候变化,如出现强风、强雨等不利于动火作业的天气状况,必须暂停作业并转移火源。

五、动火作业后的清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动火现场,包括熄灭火源、清除残留可燃物等。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的正常运行。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动火作业申请表归档,并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回顾和总结。

化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企业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用火用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企业用火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用火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动火作业时间、地点、范围、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及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物品,清理现场杂物。

3. 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工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

5.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五条禁止以下用火行为:1.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2.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3.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4. 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用电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负责。

2.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拉乱接。

3. 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非标准电源插座。

5. 发现电气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严禁以下用电行为:1. 在潮湿、腐蚀性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2.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3. 非专业人员擅自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

4.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的使用位置。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一条因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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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148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制度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4.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安全(防火)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制度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制度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7.1、动火单位负责与生产车间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7.2 、动火作业负责人7.2.1 、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2.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3、动火人7.3.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3.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3.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3.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3.5、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7.4、监火人7.4.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4.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4.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4.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5、动火部位负责人7.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5.2、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5.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6、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7.1、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7.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动火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8.2 《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动火证》的审批8.3.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和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8.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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