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药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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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健全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避免病区备用药品数量过多,影响成本控制;防止药品因储存不当而导致药品疗效下降,达到规范病区备用药品管理的目的。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所有备用药品。
4.内容
4.1备用药品的品种及基数审核。
建立备用药品的合适基数,由病区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报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各科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4.2使用登记管理
备用药品的领取、使用要进行登记,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记录人签名、特殊情况下备注。
4.3备用药品的检查
4.3.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护士管理科室备用药品,明确职责,每天对科室备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上。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1次,总护士长每季度督查并记录。
4.3.2药学部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药师每月下临床检查备用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将存在的问题登记在《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表》上,并及时汇总并反馈给药学部和护理部,持续改进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应标有有效期。对于效期少于6个月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4.4病区备用药品的存放应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藏要求储存。
4.5备用药的使用
药品使用应按科室药品实际情况,先使用效期近的药品。
4.6备用药的摆放
实行药品分类、定位放置的管理方法,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
4.7备用药品的交接
建立“药品基数交接记录本”,做到班班交接、账物相符。
4.8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4.8.1执行严格的交接制度、建立合理储存基数,专人负责、专柜上锁管理,实行班班交接,确保账物相符,钥匙随身携带。
4.8.2建立“病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本”,应双人签字并记录。
4.8.3领用麻醉药品特殊要求:注射用的麻醉药品,须凭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领取以补齐基数并记录。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空安瓿破碎等意外情况,当事人需提交事情经过报告,并由科室护士长签字证明,由药房的麻醉药品负责人保留报告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