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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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评优评先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评优评先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名额
校优秀班主任10名、校优秀教师15名、校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具体评选名额安排表见附录1)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当年度任职的班主任。
2、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当年度在职的专任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当年度在职的教职员工及中层以上行政干部。
4、参评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本年度须先具备本次评上校级先进条件,再按相应加权名次从前到后依次产生候选人(原则上向高三年段倾斜)。
5、参评校级各类先进须间隔一年,区级各类先进须间隔两年,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须间隔三年。
6、凡违反《xx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中二十条违纪行为之一,本年度被上级部门或学校抽查通报批评的不能参评。
三、评选条件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忠诚党的事业,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参加学校及年段的各项活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者。能自觉及时上交有关计生材料及证明,师德(教育教学)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一学年月满勤奖达7次以上,本年度未被上级部门或学校批评或抽查通报,且具备下列相应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与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家访和住校内外学生管理工作,所在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考勤等管理制度规范。
2、注重与学生谈心交流,善于做好“学困生”思想教育转化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3、以《xx十中班级工作量化评分实施细则》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本年度班级量化总评名次居本年段前50%。
4、本年度班级“四率”(高一高二以下学期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高三以两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总评名次居本年段前50%内。
5、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健康有益的科技、文明礼仪等校园文化建设,本年度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学雷锋先进班级、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组织奖等至少有1次项以上(含)。
6、注重德育科研,本年度至少撰写一篇德育论文,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以政教处考核档案为准)。
7、所在班级一年内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受校级记过处分以上有2人次(含)、“两操”评比总分居年段最后三名的班级不得参评。
备注:①以上条件可再结合本年段实际情况加以衡量。②评上校级优秀班主任须服从学校安排继续担任一年(区级两年、市级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否则今后不予评选各类先进。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教学常规检查情况良好、教学质量突出者,其中本学年任教班级学科考试“四率”(高一高二以下学期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高三以两次省或市质检为准)总评名次居年段前50%内。
2、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科研论文在校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3、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如:教育教学技能比赛中获区级以上奖励;指导学生竞赛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4、在示范辐射方面,指导教师成绩突出者。
5、参评区级以上表彰的教师须兼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须达3年。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①中层以上(含教研组长、年段长)行政干部:
1、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考核平均分在同类人员中居前40%。
2、在履行职责、学校管理、服务师生、学校建设等本职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1)本学年考勤按月统计,每获一次满勤奖得1分;
(2)导护值班督查并能做好记录及整改工作的每次得0.5分;
(3)参与教学活动,本学年听课节数按40次为准,每少一次扣0.5分。
3、认真做好挂钩班级工作,所挂钩班级的量化总分平均分超过年段平均分。
4、重视德育工作,撰写德育论文并在校级以上汇编或发表。
②非教学人员:
1、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考核平均分在同类人员中居前40%。
2、履行本职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组织行政领导、年段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等进行问卷测评,等级评为上、中等次。
3、工作所在的处室本年度受到上级表彰的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由各处室主任提供评选备查材料(7月15日前)。
(二)侯选人的产生
1、校优秀班主任侯选人的产生
①对照评优条件后,由政教处负责按班级量化名次分年段依次排序,经年段工作小组评议推荐产生候选人(按1:1.5),送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②若遇有些年段符合条件的侯选人人数少于评选名额时,则按班级量化总评名次与班级标准分总评名次之和从低到高依次产生侯选人。(名次和相等时班级量化总评名次靠前的优先考虑)
2、校优秀教师侯选人的产生
对照评优条件后,由教研室负责按量化分(具体评选量化依据见附录2)以年段依次排序,经年段工作小组评议推荐产生候选人(按1:1.5),送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3、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侯选人的产生
对照评优条件后,由办公室负责按考核平均分依次排序,推荐产生候选人(按1:1.5),送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
(三)体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组、实验教师评选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务处负责参照评优条件进行。
(四)当选教师若自愿放弃的须书面申请并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相应评选类别的条件从前到后依次替补。
五、奖励方式
1、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拟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教师经校务会议研究后可授予先进称号。
六、评选要求
1、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质量。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保证表彰对象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3、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开展师德建设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xx十中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表彰人选的推荐和审批,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长:林xx
副组长:蔡xx等
成员:陈 x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