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政府集中采购目录.doc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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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株财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株财发〔2018〕5号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株洲经开区财政金融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湘财购〔2018〕2号)精神,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财政局2018年2月8日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有10位数字编码,即类下最多有5级明细。

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底层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株洲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具体限额标准为:市本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以上。

县区级: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达到20万元以上。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株洲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辽财采[2017]480号【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9.27【实施日期】2017.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17〕480号)省直各单位、各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一)《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所列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本级在50万元以上、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在3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上、县(区)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集采目录范围,应依法执行集中采购。

省内各级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保障民生的项目,属于集采目录范围,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三)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将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采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及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登记的社会代理机构。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沈阳市、大连市和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县(区)级10万元。

(二)省本级采购人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集采目录中所列品目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准

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目录及标准京财采购〔2017〕2279号附件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序号项目分项备注具体规则(一)货物类(A)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服务器(A02010103)含零配件/2台式计算机(A02010104)单项或批量小于50万元为协议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为批量集中采购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5)4平板式微型电脑(A02010107)5计算机工作站(A02010109)/6路由器(A02010201)///////共享中央///////////25车辆(A0203)载货汽车(A020301)含新能源汽车协议采购2 6乘用车(轿车)(A020305)2 7 客车(A020306)28 电气设备(A0206)不间断电源(A02061504)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2 9空调机(A020*******)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3 0通信设备(A0208)传真通信设备(A02081001)指传真机/3 1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A0209)普通电视设备(A02091001)/3 2通用摄像机(A02091102)含零配件/3 3 家具用品(A06)/指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公家具(含保险柜),不包括技术用途家具/3 4 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A0901)复印纸(A090101)指通用耗材/(二)服务类(C)3 5电信服务(C0301)基础电信服务(C030101)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采购3 6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050301)含车辆改装、标志喷涂、专用设备维护3 7车辆加油服务(C050302)3 8会议服务(C0601)/3 9展览服务(C0602)/指综合性及专业性展览活动,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展、特殊资质展/4 0法律服务(C0801)/不含公证、仲裁、调解等服务/4 1会计服务(C0802)/ /4 2审计服务(C0803)/ /4 3 资产评估服务(C0805)/ /4 4 印刷和出版服务(C0814)印刷服务(C081401)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武政办〔2017〕105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武政办〔2017〕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0日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适用市、区两级行政区域(含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城管委会)的武汉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除电子商城采购和协议供货(服务)外,以下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部门(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部门(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是部门(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服务类项目。

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可由部门(系统)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以下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由部门(系统)集中采购:(表格见正文)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采购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区级采购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采购工程类项目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实行分散采购。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17
•【字号】宜府办发〔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
(2018年)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实施严格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和《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本《目录》自2018年1月23日起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
年)。

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庆阳市2016—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一、通用类采购目录(一)货物类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计算机设备(批量采购)。

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2)网络设备(协议供货)。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服务器(单台5万元以上不列入协议供货)。

(3)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密码产品。

(4)存储设备(协议供货)。

包括网络存储设备;闪存盘(优盘)、移动硬盘。

(5)输入输出设备(协议供货)。

包括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纳入批量采购)、显示器、扫描仪。

(6)计算机软件。

必须采购正版商业通用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包括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刻录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碎纸机。

3、办公消耗用品(协议供货)。

包括复印纸、信纸、信封、其他纸制品;硒鼓、粉盒。

4、办公家具(协议供货)。

5、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包括电冰箱、中央空调以外的空调、电视机、录像机、电话、DVD、饮水机、照明设备、节能灯。

6、车辆。

(1)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轿车(含新能源汽车)。

(2)客车。

(3)校车。

(4)各类专用车辆、特种车辆。

(5)各类载货汽车。

7、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

(二)服务类1、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定点)。

2、公务用车租赁(定点)。

3、会议(定点)。

4、印刷(定点)。

5、机票(参加全国机票定点)。

6、银行代理服务(定点)。

7、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等(10万元以上)。

8、1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

9、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1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序号项目名称备注A 货物类A02010103 服务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A02010201 路由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A02010202 交换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A02010601 打印设备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条码、地址、磁盘等专用打印机除外。

A0201060901 扫描仪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A020108 计算机软件指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以上的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

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A020201 复印机A020202 投影仪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指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指数字照相机和通用照相机及镜头。

A02021101 碎纸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万元以上。

A020305 乘用车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

A020306 客车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A02051228 电梯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A0206180203 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

不包括精密空调和多联式空调(指由一台或多台室外机与多台室内机组成的空调机组)。

A02081001 传真通信设备指文件(图文)传真机。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指电视机。

A02091102 通用摄像机指普通摄像机。

A06 家用家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床、台桌、椅凳、沙发、柜、架、屏风等家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蚌政办秘〔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蚌政办秘〔2017〕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3日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采购项目。

三、有关问题说明及要求(一)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其招标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市政办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西安市2017—201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概念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项目,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批复后严格执行。

由于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属于违规采购。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及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市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州)本级和成都市所
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泰政办发〔2018〕1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2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二、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规定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技术需求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都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或《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填写《泰州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晋财购[2017]29号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晋财购[2017]29号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附件
山西省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注: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协议产品按实际公布的产品类别执
行。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各部门可以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注:其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各部门可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向财政部门申请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类货
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3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不高于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人以分散采购的形式,依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注:①表中所列部门所属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均执行本目录,地方预算单位不包括在内。

②表中“品目”栏中所列项目名称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有关名称。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1.30
•【字号】武政办〔2018〕136号
•【施行日期】2018.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

武政办〔2018〕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30日。

中央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三原则

中央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三原则

中央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三原则
佚名
【期刊名称】《党的生活(青海)》
【年(卷),期】2004(000)006
【总页数】1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
【相关文献】
1.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J], ;
2.细化品目规范方式拓宽功能——《2011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情况介绍 [J],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J], 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J],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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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06
调湿调温设备
A09
电梯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A10
农用物资
包括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
A11
义务教科书
包括教辅材料、新华字典等。
A12
专用物资
包括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储备物资等。
A13
消防设备
A14
其他货物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项目。
B
工程
B01
A0603
音频设备
A060301
拾音设备
包括各类话筒、麦克等。
A060302
扩音设备
A060303
音箱
包括效果器、特效器、压缩器等。
A0604
组合音视频设备
A060401
音响电视组合机
A060402
音视频播放设备
A060403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A0605
监控及会议设备
A060501
视频监控设备
C0102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中的服务。
C0103
数据处理服务
指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
C0104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服务。
包括各类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3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
机动车保险服务
C06
车辆加油服务
C07
物业管理服务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的管理服务。
C08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C09
其他服务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摩托车
A0706
轨道交通装备
A0707
水上交通设备
包括各类船只及专用设备。
A08
空气调节设备
A0801
空调机
包括制冷量14000W及以下的各类空调。
A0802
恒温机、恒温机组
A0803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包括机房用空调机组、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其他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A0804
空气净化设备
A0805
取暖设备
包括监控摄像机、报警传感器、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电子巡更、门禁系统等。
A060502
视频会议控制台
A060503
中控设备
A07
车辆及水上交通设备
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
A0701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包括皮卡车。
A0702
乘用车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A070201
A030501
操作系统
A030502
数据库管理系统
A030503
支撑软件
用于支持应用系统运行的成品软件。
A030504
应用软件
包括通用应用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如杀毒、办公等成品软件。
A0306
终端设备
包括查询机、叫号机、数字触控一体机、云终端等。
A0307
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阵列、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移动存储设备等。
轿车
A070202
越野车
A070203
商务车
A0703
客车
A070301
小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但不超过(含)16座。
A070302
大中型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含)16座。
A0704
专用车辆
包括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执法车、垃圾车、洒水车、防弹车、通讯指挥车等专用车。
A0705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编码
备 注
A
A01
A0101
床类
A0102
台、桌类
A0103
沙发及椅凳类
A0104
橱、柜类
A0105
屏风及架类
A02
公务服装
A0201
制服
A0202
服饰
包括帽子、领带、手套、皮带、鞋等。
A03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301
计算机
A030101
PC服务器
A030102
小型机
A030103
硒鼓
包括再生鼓粉盒。
A0502
Hale Waihona Puke 碳粉A0503墨盒
A0504
色带
A0505
复印纸
A06
音、视频设备
A0601
摄录设备
A060101
摄像机
含附件。
A060102
录像机
A060103
摄录一体机
含附件。
A0602
视频设备
A060201
视频处理器
A060202
录放音机
A060203
功放机
A060204
闭路播放设备
台式计算机
包括一体机。
A030104
便携式计算机
A030105
平板式电脑
A030106
图形工作站
A0302
信息安全设备
A030201
防火墙
A030202
入侵检测及防御设备
A030203
漏洞扫描设备
A030204
容灾备份设备
A030205
网络隔离设备
A030206
安全审计设备
A030207
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
A030305
负载均衡设备
A030306
网络管理及接入设备
包括网络接口、通信适配器、接口适配器、光纤转换器、网关、网桥等网络接口和适配器。
A030307
无线网络设备
A0304
计算机外办设备
A030401
机柜
A030402
不间断电源(UPS)
单机使用的1000VA及以下的小功率UPS。
A0305
计算机软件
A0406
扫描仪
A0407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刻录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等。
A0408
销毁设备
包括碎纸机、光盘粉碎机、硬盘粉碎机、芯片粉碎机等。
A0409
显示设备
包括平板显示器、拼接显示器、电子白板、点阵显示屏等。
A0410
照相器材
A041001
照相机
A041002
镜头及器材
A05
办公消耗用品
A0501
A04
办公设备
A0401
打印机
A040101
喷墨打印机
A040102
激光打印机
A040103
热式打印机
包括热传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等。
A040104
针式打印机
A0402
复印机
A0403
多功能一体机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传真、扫描、复印等功能。
A0404
传真机
A0405
投影仪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建筑物施工
B02
构筑物施工
B03
装修装饰工程
B04
房屋修缮工程
包括防水工程。
B05
园林绿化工程
B06
安防系统工程
B07
智能卡系统工程
B08
通信系统工程
B09
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包括高校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络、远程医疗诊断、远程教育等系统建设项目。
B10
灯光音响工程
B11
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建设工程
B12
C02
法律服务
包括法律诉讼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
C03
印刷服务
不包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文件、公文、会议材料等的印刷服务。
C04
维修和保养服务
指机械设备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C0401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网络设备等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包括加密狗、U盾等。
A030208
单项传输设备
包括网闸类产品。
A030209
密码产品
A030210
虚拟专用网(VPN)设备
A0303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30301
路由器
A030302
交换机
A030303
光传输设备
包括光端机、多业务传输送设备等。
A030304
网络检测设备
包括协议分析器、协议测试设备、差错检测设备等其他网络检测设备。
消防工程
包括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安装、水系统消防设备及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及安装等。
B13
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
B14
电梯安装
B15
其他工程
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C
服务
C01
信息技术服务
指为用户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服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支持用户业务活动的服务。
C0101
软件开发服务
指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的程序编制、分析等服务。
C01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对软件、硬件、网络、质量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测试、评估和认证服务。
C0106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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