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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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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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深圳近年的监测情况和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制定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1、开展我市已知重要食品污染物污染状况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获得2010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
2、了解我市2010年食品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
3、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掌握我市人群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的膳食暴露水平,评估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和风险程度,为政府部门制定我市2011年“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4、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风险预警,降低我市的食源性疾病发病率,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负责本方案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
各区食安委配合市食安委完成本方案的实施。并根据各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监测方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下达风险监测任务,组织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根据上级安排或我市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及时修订本方案,并制定和下达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专项或应急方案;负责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各区食安办负责组织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质量考核。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方案,及时分析、上报监测结果和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估情况;结合监管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按照优先顺序在10月份前向市食安办提出下一年度监测计划和建议;及时完成专项和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结果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三、任务与要求
(一)采样点设置
1、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超市、农贸、批发市场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用工具的采样,并开展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寄生虫监测工作;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深圳市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过程的食品、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用工具的采样,并开展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
3、市农业和渔业局:?负责对深圳市市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市农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采样及开展化学污染物、人畜共患寄生虫的监测工作;
4、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深圳生产以及在深圳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采样和监测工作;
5、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经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采样,并参照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二)采样和记录
1、样本采集的一般要求:
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填写《样品采样记录表》(附表1)。采集的数量应能反映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猪内脏等应是新鲜的产品。
除特殊要求外,一般要求随机从零售的食品中抽样,应尽量采集本监测区域中不同地域或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保证溯源性。
定型包装的产品应采集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的产品,而且要有完整的标识信息。如果标签不清楚或损坏将不能作为样本。
散装固体食品要从盛放样品容器或包装袋的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多点采样,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混合,最后取代表性样品。散装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后再采样需要的量。蔬菜、水果要保证多点足量采样,以保证代表性。记录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批号、保质期、储存温度等。
每一批次的同类食品只采一个样,并在保质期内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要分开放在不同的采样袋中,送实验室检测。
要避免在抽样过程中交叉污染,保证抽样所用的设备,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被污染。
采集的同一样品应尽可能用于不同项目的检测。
2、样品运输:样品运输过程中要储存在样品要求的储存温度下,而且要防止外部污染。所有样品应在最快的时间送达实验室。
3、采样记录
样品采集时用编号进行即时记录。编号分别由采样区域代码、采样市场代码、样品类别代码、样品序号(001-999)等四种代码组成:
3.1.1采样区域:罗湖区(1)、福田区(2)、南山区(3)、盐田区(4)、宝安区(5)、龙岗区(6)、光明新区(7)、坪山新区(8)、其它(9);
3.1.2采样市场代码:生产加工基地(1)、超市(2)、农贸市场(3)、批发市场(4)、食品商店(5)、餐厅酒楼(6)、集体食堂(7)、路边摊档(8)、种植养植基地(9)、其它(10);
3.1.3样品类别代码:大米(DM)、面粉(MF)、海水鱼(HS)、淡水鱼(DS)、软体类(RT)、甲壳类(JK)、猪肝(ZG)、猪肾(ZS)、肉类(RL)、皮蛋(PD)、蛋类(DL)、蔬菜(SC)、鲜食用菌(XJ)、干食用菌(GJ)、海带(HD)、紫菜(ZC)、茶叶(CY)、水果(SG)、牛奶(NN)、奶粉(NF)、碳酸饮料(TS)、果汁饮料(GZ)、含乳饮料(HR)、陈皮话梅类(CP)、酱菜类(JC)、油炸食品
(YZ)、焙烤食品(BK)、蒸煮食品(ZZ)、馒头(MT)、海蜇(HZ)、雪糕及冰激淋(XG)、酱油(JY)、酒类(JL)、食用油(SY)、豆制品(DP)、调味品(TW)、其它类(QT)。
样品编号格式为:采样地点代码+采样市场代码+样品类别代码+序号(001-999)。如:在罗湖区超市采集了一份大米,则样品编号为:12-DM- 001
(三)监测内容
1、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共监测17类食品,检测项目包括元素、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质、食品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害物质、持久性环境污染物等化学污染物监测项目(见附表2)。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实际进出口食品的种类,参照附表2的项目开展检测。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的规范及标准对保健食品开展检测。
2、食源性致病菌及寄生虫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
O157、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布鲁氏菌、空肠弯曲菌、创伤弧菌、阪崎肠杆菌。食源性寄生虫包括猪/牛带绦虫、猪囊尾蚴(囊虫)、旋毛虫、弓形虫、肉孢子虫;华支睾吸虫、卫氏并殖吸虫、斯氏狸殖吸虫、布氏姜片虫、广州管圆线虫、棘口吸虫、棘颚口线虫、阔节裂头绦虫;溶组织内阿米巴、蓝氏贾第鞭毛虫、微小隐孢虫、土源性线虫(蛔虫、鞭虫、钩虫、蛲虫)、人畜共患寄生虫等(见附表2)。
(四)检测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