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查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巡回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巡检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四、干部夜班巡回检查制度

1、干部夜班值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确定巡回检查岗位,并考核巡回检查执行情况。

2、值班干部均要以公司领导者的身份参加跟班生产,确保全年干部值班不间断,每班应对公司生产岗位进行巡检。

3、对巡回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责承有关车间、班组、个人迅速排除,发生事故时协同立即组织抢救、抢修和处理,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按照有关程序报告,不得拖延时间,使事故漫延,造成严重后果。

4、值班干部有权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协同紧急停车、调动人员,有权检查、督促各岗位的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制止乱动设备、器材等不良行为,事故应急状态下,有权决定一切资源。

5、值班干部记录内容应具体详细,至少应包括生产安全状况、设备运转及安全情况、治安保卫情况、卫生情况、违章违纪情况、生产异常情况、事故隐患及处理等。

五、节假日生产巡回检查制度

1、节假日生产值班(主要职能部室及其他生产必须的值班)由生产副经理负责,并对值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对节假日生产值班人员要进行公示,明确其通讯联系方式和责任。

六、职能部室巡回检查制度

1、职能部室巡回检查由安全科负责检查考核。

2、安全科、设备科、机电科、环保科、仪表科、仓库必须每周到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回检查一次,并到所在岗位签到。

3、巡回检查内容应根据公司《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职责》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

4、以上职能部室应制定其内部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巡回检查记录。

七、车间、班组巡回检查制度

1、车间负责人及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工艺、设备)按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表》应至少每天两次到班组(工段)巡回检查,并填写好《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表》。

2、班组巡回检查

2.1检查形式

2.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其岗位负责的区域内,根据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设备维护的要求按巡回检查路线,实行定时、定点、定内容的检查,巡回检查路线应上墙管理。

2.1.2在变更设备工艺、原材料、变动生产负荷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等情况下,还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或增加对重点部位的抽查。

2.1.3带班长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小时/次。

2.2检查内容

2.2.1各项条件的执行和变化情况。

2.2.2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的工作状态,以及脏、松、缺、锈、漏、堵、冻等异常情况。

2.2.3各种不安全因素。

2.2.4厂房、建筑物的门、窗、环境。

2.3检查方法

2.3.1巡回检查中采用“看、听、查、摸、闻”的方法,做到严、细、认真,不走过场,应该看到的要看到,应该摸到的要摸到,应该听到的要听到,应该闻到的要闻到。

2.3.2根据岗位生产要求,由车间规定巡回间隔期,要按时巡回检查,并填写班组《岗位日常安全检查表》。

2.3.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报告班长、工段长或车间主任。

八、装置部位巡回检查

1、巡检员职责

1.1熟悉和掌握装置部位的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并熟练操作。

1.2加强责任心,敬业爱岗、严格落实公司巡查时间,各车间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做到万无一失。

1.3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中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并严密监视。

2、车间巡检的要求

2.1时间规定

2.1.1表1巡检时间,

对醚化釡装置要求操作工每1小时巡检一次;工段长、班长每2小时巡检一次

对其他装置巡检时间:

操作工按下列要求实施:

白班为:8:00、10:00、12:00、14:00、16:00、18:00;

夜班为:20:00、22:00、0:00、2:00、4:00、6:00

即每2小时巡检一次。

班长按下列要求实施:

白班:9:00、13:00、17:00

夜班:21:00、1:00、5:00

2.1.2表2、表3要求操作工巡检时间,白班为:8:00、12:00、16:00

夜班为:20:00、0:00、4:00 2.1.3工段长巡检时间,白班:7:00、11:00、15:00

夜班:19:00、23:00、3:00

2.1.4班长巡检时间,白班:9:00、13:00、17:00

夜班:21:00、1:00、5:00

2.2巡检人员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车间拥有多台同种设备并设多名操作工时,每班可由工段长指定一名主操为当班巡检人员。

2.3各车间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当无此种设备时,可在备注栏填写无;情况栏内容较多时,可在背面详细记录。

九、处罚标准

1、干部值班、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巡回检查一次未签到又未说明情况的,罚款10元/项。

2、职能部室未建立内部巡回检查制度,未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的,罚款20元/项。

3、车间负责人及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工艺、设备)未建立巡回检查记录的,罚款20元/项。

4、班组巡回检查不按时巡回检查而又未说明情况的,罚款5元/项。

5、班组巡回检查未填写《安全检查表》交班的,罚款10元/次。

6、各巡检人员按表所列内容自上而下定点、定线、定时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凡有违反者,每违反一次扣5元。

7、各综合管理部门未对上述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考核的,罚其主要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