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制度(4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治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矿井。
第三条矿井应制定防火制度,组织实施矿井防火工作。
第四条矿井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五条矿井应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矿井应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常规的消防检查和安全培训。
第七条矿井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章防火设施和器材第九条矿井应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确保消防水源充足。
第十条矿井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并和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实现报警联动。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十二条矿井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人员和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负责矿井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从业证。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联合开展消防演练。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七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矿井应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第十九条矿井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导和检查工作,确保整改落实。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二十一条矿井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应急职责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和完善火灾报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矿井防火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矿井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矿井负责人负责。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1. 规划和预防措施:-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防灭火计划,包括风险评估、火灾预防措施和疏散计划等。
- 矿山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防火人员,负责火灾预防、监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 矿山公司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油品泄漏等潜在火灾风险。
- 矿山公司应加强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 矿山公司应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灭火技能。
2. 火灾报警和应急预案:- 矿山公司应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紧急广播系统等,以便于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 矿山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责任分工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和逃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3. 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矿山公司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指引员工熟悉各类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 矿山公司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枪和泡沫灭火系统等。
- 矿山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 矿山公司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4. 火灾应急救援:- 矿山公司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火灾应急救援的及时响应。
- 矿山公司应组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并与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演练。
- 矿山公司应设立火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和协调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5. 火灾事故调查和总结:- 矿山公司应对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 矿山公司应定期召开防灭火工作总结会议,评估防灭火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改进。
以上是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根据矿山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范本一、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一)矿长是矿井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程,确保矿井防火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员工对防火安全工作要有责任心,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矿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矿井要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新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了解矿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规定。
(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实效性,员工参与积极性要高。
3.矿井火灾风险评估制度(一)矿井要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针对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矿井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建立火灾防控设施管理台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情况。
(二)矿井要定期对火灾防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矿井火灾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矿井要制定完善的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二)矿井要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二、矿井防灭火管理措施1.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一)矿井要配备火灾监测设备,及时监测矿井内的火灾风险。
(二)火灾报警系统要联动其他灭火设备,确保及时报警和处置。
2.加强矿井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一)矿井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确保灭火设备的齐全。
(二)矿井要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加强矿井内火源的管理控制(一)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明火或进行高温作业。
(二)矿井要建立火源管理制度,对潜在的火源进行监控和控制。
4.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一)矿井要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要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预防火灾氧气供应不足。
5.加强员工的火灾防护培训(一)矿井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救逃生能力。
矿井防灭火制度
矿井防灭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田火灾灭火规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防灭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监测预报、防灭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系统稳定可靠、预报及时准确、管理细致到位的矿井防灭火工作体系,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火区管理制度、电气焊管理制度、可燃物管理制度、防灭火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面及井下火灾防治管理工作,包括火灾预防、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和火灾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矿井防灭火工作。
防灭火领导小组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组成。
第七条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决策和指挥,研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矿井应设立防灭火管理科,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防灭火管理科设科长一名,科员若干名。
第九条防灭火管理科职责:(一)组织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和火灾事故处理方案;(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检查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火灾防治措施和建议;(三)组织防灭火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四)组织培训防灭火工作人员,提高防灭火意识和技能;(五)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六)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资料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防灭火设施与设备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防灭火设施与设备,确保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矿井应设置地面及井下消防水池,保持充足的水量,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蛔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铜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酮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恫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3篇)
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矿山公司发生火灾事故,保障职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矿山公司的所有职工和矿山设施,并且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相适应。
第三条公司设立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第四条公司将持续加强职工的防灭火培训和宣教,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增强防灭火能力。
第二章防火设施设备第五条矿山公司建立健全的防火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防火设施等。
第六条公司要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条新建及重大改建的矿山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防灭火设施,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公司要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三章防火巡查和护理第九条公司制定巡查制度,对矿山各个部位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巡查人员要配备相应的防火器材,对矿山各个区域进行细致的排查,对设备设施、用电安全、防火通道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和问题整改的跟踪,将巡查报告及时上报公司防火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公司要做好矿山的护理工作,保持矿山环境的整洁和干净,减少可燃物的堆积和存放,并且将易燃物品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司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四条公司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灭火应急队伍,确保人员配备、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的完善。
第十六条公司要定期进行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技能。
第十七条矿山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司要立即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要与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灭火救援的支持和协助。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管理,技术保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井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明确防灭火管理职责,确保防灭火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七条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一)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体系,对矿井火灾隐患进行监测、预报;(二)定期对矿井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制定相应的防灭火措施。
第八条防灭火措施制度(一)建立健全防灭火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二)定期对防灭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四)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防灭火器材管理制度(一)配备充足的防灭火器材,确保器材质量合格;(二)定期对防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三)加强对防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器材安全、有效。
第十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一)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在防灭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5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5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井下人员禁止带烟火下井。
2、井口附近二十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所有巷道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
4、井下使用机油应由专人领取,用后剩余部分应退回库房,不准存放在井下。
5、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严禁使用白炽灯泡和其他电器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接作业。
7、井下开采自然倾向煤层,工作面浮煤必须出净,不得用可燃性材料充填采空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封闭,最迟不得超过____个月。
8、井下发现自燃发火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管厢,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的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长、管厢制定灭火方案灭火。
同时,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0、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灭火过程中,灭火人员必须从进风流中灭火,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2、封闭的火区在确认熄灭后需重新启封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措施,采取逐段恢复通风。
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
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2)是针对井下作业场所防火、灭火工作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评估:对井下作业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
2. 灭火器材和设施的选购和定期检查: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选购适合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体系,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科学的预防措施、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履行矿井火灾防控的主体责任,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矿上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做到火灾防控工作无差别、零容忍。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章火灾防控组织与责任第七条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火灾防控部门,负责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矿井负责人应当确保火灾防控部门的合理运作,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火灾防控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火灾防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防火检查;(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和培训;(四)组织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督促矿井员工遵守火灾防控规章制度。
第十条矿井负责人应当明确火灾防控组织的责任分工,确保各相关岗位的职责明确、任务清晰。
第十一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火灾防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矿井负责人应当定期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防控措施。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与防火检查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火灾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
第十四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包括对矿井各部位、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保持定期性和针对性,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建立防火检查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定期的防火检查。
第十七条防火检查应当包括矿井各部位、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四章防火宣传与培训第十八条矿井应当定期组织防火宣传和培训,提高矿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防火宣传应当广泛开展,包括宣传资料的发布、宣讲会的召开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矿井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防火培训,确保各员工具备基本的防火知识和技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员工的培训等。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职责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火灾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矿井的所有人、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火灾防范第五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第六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定期检测和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井必须设置火灾隔离设施,对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分隔,防止火灾的蔓延。
第八条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疏散和逃生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安装和使用标准,确保消防设备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行。
第十条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配备和维护灭火器、灭火器具和其他消防设备。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建立消防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消防设备使用方法。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三条矿井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防灭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矿井必须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流程。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建立防灭火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的职责。
第十七条矿井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第十八条矿井必须保持与当地消防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灾害事故报警和协助救援机制。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矿井必须接受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相关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自行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____米,干管Φ100mm的铁管长____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____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____米或____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____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6) 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6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由通风队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队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o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____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措施。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⑴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⑵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⑶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⑷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第二条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矿井的生产设备、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矿井,包括煤矿、金属矿山、化工矿山等各类矿山。
第三条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防控并重,做到科学合理管理。
第二章灭火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第四条矿井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立火灾预警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检测预警系统、烟雾探测预警系统等;同时,应当在矿井中设置灭火设备和工具,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第五条矿井应当配备专业的灭火队伍,其中包括灭火指挥员、灭火员等。
灭火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熟悉矿井的灭火设施和装备的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灭火技能。
第六条矿井应当定期对灭火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灭火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其灭火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火灾预防和监测第七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矿井燃气检测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加强矿井电气设备的管理和检修,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第八条矿井应当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温度、烟雾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灭火应急处置第九条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矿井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十条矿井在进行灭火处置时,应当确保灭火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低碳火灾事故的扩散和蔓延。
第十一条矿井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二条矿井的法人责任人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有最终的责任,应当定期对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组织并监督矿井中防灭火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的灭火人员对矿井灭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技能过硬,勇于承担责任。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的防灭火管理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的各项防灭火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特有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并向职工公布。
第四条矿井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和培训。
第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
第六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发布由矿井主管领导负责。
第七条职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矿井应对各类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消除,确保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九条矿井应配备各种消防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
第十一条矿井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点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第十二条矿井应做好职工的防火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防灭火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将其公布给职工。
第十五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报警和疏散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疏散人员。
第十六条矿井应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做好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的工作。
第十七条矿井应做好伤员救护工作,保障伤员的安全和生命救治。
第十八条矿井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防灭火监督机制,加强对防灭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并及时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有关的防灭火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主管领导。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防灭火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井下矿山,包括地下金属矿山、煤矿、盐矿等。
第三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原则。
第四条井下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实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将井下防灭火工作纳入矿山安全管理体系中,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
第二章井下防火工作责任制第六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责任制由矿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具体下达到各级责任人。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井下防灭火工作,确保预防和控制井下火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井下防灭火工作职责按照层级划分,详细责任由各级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各级责任人要负责制定和落实井下防灭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第十条矿井所有人要配备专门负责井下防灭火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门的培训。
第三章井下防火设施建设第十一条井下防火设施的建设必须按照矿井防灭火设计要求进行,提前评估风险。
第十二条井下必须安装灭火设备,包括灭火器、水枪、消防栓等。
第十三条井下必须安装防火门、防火墙等,确保火灾不能蔓延。
第十四条井下应设置应急通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通风。
第十五条井下必须配备逃生通道和设备,确保人员有安全撤离通道。
第四章井下防火设备管理第十六条井下防火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井下防火设备的使用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井下防火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第二十条井下防火设备的更换必须符合规定的寿命要求。
第五章井下火灾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二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井下火灾事故后,要迅速疏散人员,切断电源和瓦斯供应。
第二十四条救援人员要佩戴适合的防护装备,保护好自身安全。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条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____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按《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管理牌板,实行专人看管,库内材料和工具严禁挪做他用,每次使用后应及时补充,对于超过保质期的设备器材及时更换。
第三条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____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第四条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第五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____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按照《矿井安全设施设计》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六条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第七条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____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____m范围内严禁烟火。
第八条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条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八篇)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每年初各矿必须编制井下的防灭火措施,并报公司安全生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矿井必须做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和阀门及消防水池的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演习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井区反风演习报告公司生产中心。
第四条各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
库内配备的消防材料和备品工具符合有关规定,具体品种和数量由井长根据井区实际情况决定(至少要保证发生火灾时有五套消防斧、消防楸、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建两道正常巷道断面密闭墙的砖、沙、灰等材料以及不同管径的消防软管各____米),并由专职队伍负责管理、定期更新补充,消防器材和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条生产矿井相关煤层都必须由公司组织送省级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鉴定结果由公司生产中心备案。
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新采区时,必须对所开采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如果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必须采取联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公司,所采取的防灭火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设计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要求(一)外因火灾管理第一条进风口必须安装防火铁门;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装有2道防火门。
第二条井桶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临时操作间、休息间;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三条煤一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每一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扦衣服;严禁将失爆矿灯带入井下,严禁随意敲打、磕碰、拆卸矿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火灾防控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火灾防控工作。
第三条矿井火灾防控工作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第四条所有在矿井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矿井防灭火管理要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第一、人民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矿井防灭火管理机构为矿井防灭火指挥部,由矿井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进行火灾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保证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矿井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安全监测、预防、救援、应急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九条矿井内每个工作面设立防灭火管理人员,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
第十条所有矿井员工都应当接受相关防灭火知识和培训,掌握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防灭火预防措施包括:重视火灾预防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完善设备设施、加强火源控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井下火灾预防管理制度、火源控制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设置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行动方案,做好火灾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矿井应当加强火灾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发生火灾事故时,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灭火工作。
第十八条在救援和灭火工作中,应当确保人员的安全优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第十九条火灾扑灭后,矿井防灭火指挥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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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
版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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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灭火系统与防尘系统为一体,分布井下三个采区(11、12和13采区)的每个作业场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矿煤层不易自燃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矿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为专职消防队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统。
全矿铺设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铁管长9010米,支管Φ50mm的铁管或塑料管17859米。
铺设到了采区的每一个作业地点和防尘巷道。
井下建立了两个静压水池,总储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对水源进行
了净化,水质符合标准。
防火系统根据标准要求,防火系统管路根据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备消防灭火所用。
地面和井下逐级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要求在井底车场内建立井下消防库,配备齐各种消防器材。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实地演示和培训。
并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报告中,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和预案,消防工作归保卫科管理,有安监科、生产科和供应科定期检查,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
防灭火措施
(1)、我矿煤层不易自燃,防灭火主要是预防外因火灾。
(2)、距离进回风井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构建临时建筑。
(3)、进回风口应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围内、每班开工前由专人负责洒水(由运输区负责)。
(4)、进回风井口应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⑩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联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
(10)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
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带运输机头等部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按规定运送和使用,井下严禁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
毒性洗涤剂。
(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14)每季度按规定对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
(15)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现场人员应依据《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人员撤离灾区,并组织人员利
用现场工具和器材灭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药,炮眼的装药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规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电缆、运输皮带、胶质风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贮存,运输和井下放炮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9)严禁砸、碰、摔等损坏井下电器设备的现象,按《规程》规定保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灵活、可靠,严禁电器设备带病运行,防止电气设备损伤造成短路产生火源。
(20)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必须遵守
《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21)充电硐室、永久性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等都必须用不燃材料支护,并符合《规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22)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必须符合《规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23)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按《规程》四百九十一条执行, 井下供电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2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验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5)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煤体发热,温度升高都要进行化验分析,测定CO 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6)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
(27)火灾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班(组)长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调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灾路线,或按矿领导指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28)当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来不及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阻燃材料进行灭火,如干砂粉状灭火器等。
(29)当火灾刚发生时,班组长要
在安全情况下积极组织灭火,控制火区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
(30)当坑木、浮煤(受其热源的作用)造成火灾时,可采用水、灭火器、砂子、黄土等不燃材料灭火。
(31)火灾发生后,在火区影响内的回风流中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32)当进风的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附近发生火灾需要反风时,必须有救灾指挥部的命令。
(33)矿井主要扇风机接到反风命令后,首先要将井口防爆门的压铁压住防爆门,防止反风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34)矿井一旦需要反风时,要有
组织的按照指挥长指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35)其他应严格按照矿井灭火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36)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向职工贯彻学习。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