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建议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4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的设立第四章引导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第五章引导基金的终止与退出第六章引导基金的预算与资产管理第七章引导基金的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邯郸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2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运作依法合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工业经济总量,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县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创新驱动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工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业发展基金等五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预算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总额将根据县财力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项目单位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级财政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遵循“目标先行、技术领先、突出重点、市场导向”的原则。
第八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XX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绵阳市“4+3”产业、县“2+1”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社会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九条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采取专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十条支持条件(一)新建工业项目1、企业在XX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3、企业上年度纳税金额同比增幅不低于人大批复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项目投资不低于200万元;4、技改项目自有资金落实,或已签订贷款合同;5、技改项目已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6、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 2 —传统产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7、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吉市政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25日吉林市招商引资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独立核算企业。
旨在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产业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者可以国家允许的形式出资兴办企业,凡在我市投资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国家、省、市鼓励外来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产业政策(二)放开市场准入,建立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三)由市政府主导,设立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优先参与项目运作。
(四)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我市“6411”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给予扶持资金扶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徐州市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引导效果,防范投资风险,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聚焦产业、政府引导、资管分离、市场运作”原则,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架构模式,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第三条产业发展基金包括徐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产业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
第二章引导基金设立第四条引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存续期7+2年,规模70亿元,由市、区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五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委托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
区政府授权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代表各区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引导基金出资。
国盛公司和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为引导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第六条国盛公司及区级国有投资公司主要职责:(一)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签订引导基金合伙协议,促进政策目标实现;(二)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将财政出资资金及时拨付到引导基金托管银行账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豫政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4日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第五章附则为发挥政府性资金的产业引导、政策扶持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省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特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规范基金运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金定位及投资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把基金具体运作及项目选择权归于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促进资本招商和研发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提质增效、发展壮大,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投向我省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尼龙新材料、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5G和煤化工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上的成长期、成熟期创新型企业。
二、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其中,统筹整合支持新兴产业领域的存量基金450亿元,新设增量基金1050亿元。
县级产业发展思路工作报告
县级产业发展思路工作报告尊敬的市委领导:我是市县工作报告组的一名成员,负责撰写关于县级产业发展思路的报告。
经过对本县的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我将就县级产业发展思路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产业定位和规划1.明确主导产业:通过对本县的资源优势、市场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分析,确定本县的主导产业。
在主导产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相关的产业链。
例如,如果本县的资源优势在农业方面,可以选择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态旅游业等。
2.制定发展规划:在明确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
包括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发展重点等。
同时,要与上级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争取资源支持。
二、优化产业结构和升级1.挖掘创新潜力:通过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等创新要素,增强本县的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新能源产业、智能制造产业等。
通过引导和扶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吸引人才和资本投入。
3.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对于已有的传统产业,进行优化升级。
例如,引导农业向绿色有机农业转型,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型。
同时,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提升产品质量和知名度。
三、加强产业创新和研发能力1.加大研发投入:增加本县的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
可以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
2.建立创新平台:建立本县的创新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
吸引创新人才和项目进驻,促进产学研合作。
3.培育创新人才:加强本县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例如设立专门的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优厚的待遇和环境。
四、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和环境1.优化税收政策: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加速折旧等措施,引导企业增加投入。
2.健全金融支持体系:完善金融服务,提供贷款、担保、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引导基金管理,促进引导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出资设立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和中国制造重点领域的投资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应坚持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服务我市工业立市、制造强市、质量兴市发展战略,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优势主导产业领域,促进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引导基金应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产业基金,争取国家级、省级基金对我市产业的支持。
投资方向应符合合肥市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以及合肥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能够充分发挥引导资金在特定领域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有效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引导基金应根据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原则上按照一个行业或领域跟进设立一支基金的原则,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合理确定基金数量和规模,引导社会资本促进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国有资本引导、市场化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管理运作。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第六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属有关国有控股平台公司资本金投入、引导基金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
第七条按照国资管理有关规定,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和一般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经市国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XX县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为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好的支持我县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向我县聚集,推进我县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政府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XX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X财建(202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本办法。
一、总则(一)XX县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指由县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聚焦战略取向、突出政策引导、坚持市场运作、合理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管理。
(二)产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国有企业出资和基金投资收益等。
今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规定对基金总规模做相应调整。
二、组织架构(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包括基金管委会、基金投决会、基金运营主体三个层次,按照本办法各司其职。
(二)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设立XX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副县长为副主任,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投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产业基金法人机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
由基金管委会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基金管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对项目投资计划与方案等具体事项进行决策。
(四)产业基金法人机构。
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根据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组建、管理XX县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级产业基金法人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运营。
(五)基金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确定管理公司,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促进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建议
消费与投资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促进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张欣欣摘要: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管理的工业投资基金是政府对相关市场投入的资金。
近年来,工业投资基金已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和现代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公共投资基金进行研究和分析对于资金改善和生产的支持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建议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国家投资基金”和“合理使用国家投资基金以支持关键业务的发展”。
与此同时,国家要积极鼓励地方政府调整预算支出的性质,并采用间接支持方法管理资金以促进经济发展。
在此基础上,地方当局的资金数额正在迅速增长,其数量也不断增加,其职能正在增加,到目前为止,这已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财政支持工具。
一、政府引导产业发展基金存在的问题(一)引导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边界不清中国十多年来一直在发展公共资金,但起步较晚。
在某些领域,政府对于公共资金的使用通常是盲目学习西方国家,由于投资规模和资金的限制,而导致许多人对引导资金的使用产生了误解。
在创建相关平台后,通常由地方当局管理,在形式上,该基金由正式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但在实质上仍然是由当地政府来进行管理的。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可能会进一步限制投资部门,各个地区与投资商之间的关系。
例如,您只能投资于地方政府支持的行业和行业,并且特定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会增加。
(二)基金运作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产业发展过程中,在政府的指导下,引导基金对国家税收的性质和管理施加了太多的政治任务,并导致了市场化活动程度不足等问题。
许多政府咨询基金不仅限制了基金的注册地位和投资额,还限制了各个企业的投资规模,从而对投资基金的管理机制不公平。
与此同时,投资基金的组织结构,资金所有权,管理权和权力和责任都是未知的。
一些地方当局应通过创建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方式来干预该基金的具体行政决定,并且部门基金的主导作用无法充分实现,同时还要确保市场运作机制不能扭曲。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42号)、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和扶持重点,结合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确定重点扶持产业和项目县(市、区)。
第四条各省辖市、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第五条围绕我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河南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
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
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额度,按照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确定项目县(市、区)资金额度。
“客观因素”包括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耕地面积和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绩效因素”为省财政厅对各省辖市和项目县(市、区)管理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的绩效考评结果。
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有关涉农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安排,主要根据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粮食生产,支持优抚产业。
在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产业的生产发展;(二)突出区域优势,促进规模发展。
根据优势主导产业区域规划,择优选择重点地区,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三)抓住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
注重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政策效应,引导和推动各地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着力支持解决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四)实行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导向。
对各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证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省级财政部部门会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我省的资金控制规模,遵循上述分配原则,提出当年重点支持的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以及各产业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规模等意见。
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回复
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回复一、什么是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支持特定产业或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其目的是通过资金支持,引导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通常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管理和分配,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专项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渠道。
二、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能够通过补助、贷款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投资力度,推动产业转型与升级。
2. 提升全球竞争力: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可用于支持关键领域的科研创新和技术开发,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可以将资金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行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并推动地区产业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4. 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可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进行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产业的竞争力。
三、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机制是什么?1. 资金筹集: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筹集主要通过政府拨款、中央预算内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
地方政府也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通过项目筹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项资金。
2. 资金管理: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通常由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专项资金往往由设立独立的资金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流入、流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 项目管理: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面向特定产业或行业,往往通过政府部门或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甄选,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项目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金被用于投资回报高、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上,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4. 资金使用监管: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审计要求,并接受监督和审计机构的监管。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郴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2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日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章引导基金运作第四章引导基金的退出第五章收益和亏损处理第六章引导基金的监督第七章容错机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促进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公告》(中基协发〔2023〕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郴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出资、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资金和各类投资基金支持。
其中市财政出资由市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和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等方式筹措落实。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二调研组一、加大扩权强县力度1、将扩权强县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县(市、区)。
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对**、**、**三县(市)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的决定》(**市发[20__]18号)件中明确下放的99项行政管理权限进行全面清理,将现行保留的权限下放给全市所有县(市、区)。
2、进一步下放外资审批和外贸经营者备案审批权限。
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批及外贸经营者备案审批等权限下放给县(市、区)。
3、适当放宽结汇政策。
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方式,适当放宽招商引资企业现汇进资结汇政策。
4、进一步下放林业审批权限。
将临时征占用2到10公顷林地审批,年耗竹10万根以上30万根以下的竹子加工经营许可,省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审批,森林资源转让审核,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等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县(市、区)。
5、扩大县(市、区)取水许可、取水权转让审批权限。
工业和城镇生活取用地表水日取水量由1万m3以下扩大至3万m3以下(不含3万m3),电站单机0.05万千瓦以下扩大至总装机1.2万千瓦以下(不含1.2万千瓦、中型及以上水库)。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6、培植和扶持特色经济和骨干企业。
按照“一县一业”的思路,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板块经济,立足县域比较优势,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
引导生产要素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围绕重点骨干企业,推动资产重组,带动县域工业发展,对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或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按并购净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7、加大对高端矿业经济扶持力度。
采取财政借资贴息、发放二年期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国税地方所得部分全部返还等措施,重点扶持稀土、钨精深加工和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
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和带动一群专、特、精、新的应用加工企业,打造一批稀土、钨行业的航母型、旗舰型企业,占领行业高端。
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
关于建议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函[发件单位名称][发件日期]尊敬的[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我单位谨就2023年度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问题,特此致函提出关于下达第三批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建议。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我地区(市/县)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升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企业自主创新面临诸多挑战,急需更多资金保障以推动研发进程和产业升级。
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文件名称]》等指导性文件精神,以及前期已实施的企业创新项目成果与经验总结,我们认为有必要及时调整和补充本年度的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以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确保全年创新目标的顺利达成。
为此,我们建议如下:1. 参照前两批专项资金分配的原则及标准,结合各企业研发投入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第三批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2. 对于在2023年前两个季度中研发投入增长明显、技术攻关取得突破性进展、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3. 设立专项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进行自主研发,对于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额外的资金支持。
4. 强化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通过专项资金助力解决其融资难、发展瓶颈等问题。
5.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与绩效评估,确保每一分资金都能有效投入到企业创新活动中,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鉴于上述情况,请贵单位考虑采纳以上建议,并尽快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具体事宜,以便我们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切实推动区域企业创新发展。
期待您的积极回复与大力支持!顺祝商祺,[发件单位负责人姓名][发件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发件单位盖章]。
关于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提案
提案: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体育产业也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对促进全民健身有着积极的作用,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然而,由于受制于资金短缺、市场不成熟等因素,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本提案旨在为加快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
二、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重要性1. 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通过设立引导资金,可以为体育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体育产业链的升级和转型,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2.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体育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体育用品生产、体育旅游等,从而形成产业链条,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建议1.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设立专门的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体育产业的发展。
2. 引导资金可以用于支持体育赛事的举办、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用品生产等方面。
3.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和运营引导资金,保障引导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
四、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的前景1. 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设立引导资金可以为体育产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体育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促进全民健身。
体育产业的发展可以为全民健身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评台,促进全民健康。
五、结论设立体育产业引导资金对于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都具有积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新动力。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支持政府的相关政策,共同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为全民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参考文献1. 李明. 体育产业与国民经济通联的研究[J]. 青岛体育学院学报, 2018(01):70-75.2. 张华.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对策[J]. 我国体育科技, 2019(03):89-92.(注:以上所陈述的内容仅为作者的观点和建议,仅供参考。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0•【字号】徐政办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指导意见》(徐政发〔2010〕38号)精神,市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物联网、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初始规模为1000万元,从2010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项目经费中切出500万元,市财政另外安排500万元。
以后随着我市新兴产业的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方式和额度第四条支持重点为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意见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优先保证物联网研究中心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一)重大自主创新项目;(二)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三)引进消化和吸收再创新重大项目;(四)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政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项目;(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研究机构;(七)其他。
浅谈舒城县如何打造“金三角”融入“长三角”潘忠发
浅谈舒城县如何打造“金三角”融入“长三角” 潘忠发发布时间:2021-10-01T06:25:11.621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8期作者:潘忠发[导读] 安徽省舒城县“金三角”区域:是以县城为核心,以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为重点,以206国道桃溪段至舒城、六舒三路沿线、丰乐河沿岸的产业发展格局。
区域涵盖县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桃溪镇、杭埠镇、千人桥镇、棠树乡、柏林乡、干汊河镇8个乡镇(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区域内集中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关镇)、1个省级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一个省级扩权强镇试点镇(杭埠镇)和两个市级扩权强镇试点乡镇(千人桥镇、棠树乡),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巨大,是打造舒城“金三角”的不二选择。
本人就如何打造舒城“金三角”,融入“长三角”?这里谈谈几点个人意见。
安徽省舒城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安徽六安 231300摘要:安徽省舒城县“金三角”区域:是以县城为核心,以县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为重点,以206国道桃溪段至舒城、六舒三路沿线、丰乐河沿岸的产业发展格局。
区域涵盖县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桃溪镇、杭埠镇、千人桥镇、棠树乡、柏林乡、干汊河镇8个乡镇(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区域内集中了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关镇)、1个省级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一个省级扩权强镇试点镇(杭埠镇)和两个市级扩权强镇试点乡镇(千人桥镇、棠树乡),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巨大,是打造舒城“金三角”的不二选择。
本人就如何打造舒城“金三角”,融入“长三角”?这里谈谈几点个人意见。
关键词:“金三角”;“长三角”;1 加强基础建设,建好平台坚持规划引领,积极创造条件,构筑工业集群发展平台,不断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重点加快县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以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完善路网、管网、电力、通讯、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为产业发展打造完备的基础设施平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6〕1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函〔2016〕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和运作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创业资本供给,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及《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及基本原则本意见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从改革财政扶持产业资金的分配使用方式着手,聚焦重点产业,明确政策目标,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促进企业创业创新等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总体思路。
整合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规范有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与多种所有制资本结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有效解决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市场、技术等瓶颈制约,全面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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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建议
为促进我县各重点产业的有序发展,精准支持我县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县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县域经济提质增量,在全市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建议设立通化县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扶持引导各产业发展。
一、扶持目标
围绕实施医药健康、矿产、食品、精细化工四大支柱产业振兴,“互联网+”、装备制造、新材料、特色旅游四大优势产业发展,服务业壮大提升“三大工程”,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民营经济对县域经济振兴推动能力,增强我县经济竞争力和发展后劲,通过促进各产业转型升级与企业扩能改造项目和自
主创新建设成果的集中释放,努力使通化县经济再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扶持范
…………
的企业进行奖补。
无偿补助。
主要用于企业以自筹资金为主进行项目建设时,给予的财政资金无偿补助。
主要针对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科技进步等方面进行补助。
发展补助。
由企业自行制定发展目标,通过评审后,签订目标责任状,拨付发展补助资金。
下一年完成后,根据企业上报的绩效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
主要针对新注册企业及新入规企业的发展进行补助及引导。
四、申报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通化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尽社会
义务和责任;
企业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偷、逃、欠税款和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资格;
当年欠缴社会保险以及参保面不足的按比例扣减奖金;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业经济运行各项指标;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项目必须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落实,项目要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程序;
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申报引导资金的企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根据申报项目类别还要具备相应条件:
申报经济运行提质增量鼓励资金项目:
1.申报的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按照纳税额度、就业人数打分定档,资金额度按照分数划档,最高130万元,最低1万元。
2.申报企业要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申报企业转型升级支持资金项目:
1.申报项目原则上需纳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资金额度按照可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进行划定,每1000万元投资支持资金10万元,支持资金100万元封顶;
2.项目资金要以企业自筹为主,提供资金证明及工程进度证明;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申报企业科技进步推动资金项目:
1.企业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经济效益较好,研发投入较高;
2.项目已列入年度技术创新计划或属于年度技术创新重点领域,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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