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1]

合集下载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

精品文档.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一、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要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平时要注意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大雪、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

四、平时要注意对渔船、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增强防火、防触电意识,安全用火、用电。

电路、配电箱和电器要做好防雨、防水、防漏电等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修。

六、在雨季、汛期内,要加强值守,注意防范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检查、加固养殖网箱,检查电线及机械架设是否安全可靠,保持进、排水沟渠的通畅,配备好增氧、防污及救生等物资设备,必要时提早变换养殖地点、起捕养殖产品上市。

七、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检验,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后方能下水作业;渔船船员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后方能驾驶操作渔船。

八、渔船和网箱上要按照额定的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配备好救生圈、救生绳索、消防水桶等救生和消防设备;在渔船或网箱上生产作业要穿戴好救生衣,不穿着下水裤进行作业。

九、不在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将渔船交与无驾驶资格或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驾驶,不超载航行或作业。

十、渔业船舶不得用于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

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

十二、不得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十三、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内或者向江河湖泊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十四、要时常与渔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一、凡出海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适航:(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无线电信号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

①有效船舶检验证书;②国籍登记证书;③航行签证薄。

(4)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①职务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报务员等)应持适任证书;②主推进功率150KW以上船舶的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5)燃料、给养充足。

(6)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二、凡新建造或新购置渔业船舶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渔船登记,取得适航条件后,方可投入生产。

渔船投产期满一年,必须申请年度检验,满四年要申请定期检验;渔船在变更船名,改变用途或作业区域;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临时证书有效期满,应当申请临时检验。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向渔监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所有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航行、生产。

四、渔业船舶必须建立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航海性能(包括:稳性、浮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

正确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识别各类助航标志,运用良好的船艺,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五、渔业船舶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值班纪律。

航行、作业值班必须保持正规嘹望:锚泊时必须留足值班人员。

六、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配齐、安装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的号灯、号型、声响、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船员应当熟知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并且应当经常对此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随时有效。

七、渔业船舶出海航行、作业应当编队成组,积极加入近海安全救助通讯网,在航行、作业时,应加强渔船与岸、船与船之间的通讯联络,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集群性特点,易给商船有效避让带来困难,遭遇商船时,应尽早采取安全避碰措施,不抢越商船船头航行,同时,还应当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果断、及时作好准备措施,防范海损事故发生。

鱼船安全生产制度

鱼船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鱼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包括渔政船、渔捞船、运输船等。

第三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鱼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鱼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鱼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鱼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鱼船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二)监督检查鱼船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情况;(三)组织鱼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五)组织开展鱼船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六)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鱼船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鱼船应当符合国家渔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以下条件:(一)船舶证书齐全,船舶所有人合法有效;(二)船舶适航,船体结构完整,设备齐全,性能良好;(三)船员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四)船舶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通讯等设备;(五)船舶配备符合规定的渔具和渔获物处理设施。

第十条鱼船所有人应当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鱼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一条鱼船在航行、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保持船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二)保持船员队伍稳定,船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三)合理配置渔具,避免渔具损坏或丢失;(四)加强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五)严禁酒后、疲劳驾驶;(六)禁止超载、超速、超航区航行;(七)加强船舶通讯设备的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八)遇到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渔船安全规定(3篇)

渔船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及其船员。

第三条渔船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检查,查处渔船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渔船安全责任第五条渔船船东(所有人)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渔船符合国家有关渔业船舶安全标准,并保持良好状态;(二)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船员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渔船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四)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救生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五)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六)及时报告渔船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渔船船长是渔船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渔船安全运行;(二)加强对船员的管理,督促船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对渔船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东(所有人)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四)在遇险情况下,组织船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七条渔船船员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渔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掌握渔船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能;(三)发现渔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四)在遇险情况下,服从船长指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第三章渔船安全检查第八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对渔船的船体、设备、船员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渔船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渔船船体、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渔业船舶安全标准;(二)渔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是否齐全、有效;(三)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四)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情况如何。

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鱼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鱼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鱼船及其作业人员。

第三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船”的原则。

第四条鱼船所有人、经营者和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共同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鱼船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制定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负责鱼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3. 负责鱼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4. 负责鱼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 负责鱼船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6. 负责其他与鱼船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主要职责: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服从安全管理;2.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配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5. 遵守作业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政策;2. 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置措施;4. 作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技能;5. 鱼船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关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关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引言渔业是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组成部分,渔业船舶在渔业生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船舶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渔业船舶安全水平;2. 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渔业船舶事故发生;3. 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及其船员。

四、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等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对船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船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3)船长应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确保船员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 安全教育与培训(1)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船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3)新聘船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船员应自觉排查船舶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3)各级渔业船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

4. 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理(1)船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船舶安全;(2)船长应加强对船舶的航行、作业管理,确保船舶安全;(3)发生事故时,船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4)各级渔业船舶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5. 安全技术装备与管理(1)渔业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技术装备,如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备等;(2)船员应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方法,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3)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定期对安全技术装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鱼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船员、乘客和渔业生产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鱼船及其船员、乘客。

第三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船员、乘客和渔业生产的安全。

第四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鱼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1. 船长:负责鱼船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对鱼船安全生产负总责。

2. 大副:协助船长负责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船员:负责船上的各项安全操作,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4. 安全监督员:负责鱼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六条各级职责:1. 船长职责:(1)组织制定鱼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负责鱼船安全设备的配备、维护和更新;(3)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确保船员、乘客安全,预防事故发生;(5)定期向渔业管理部门报告鱼船安全生产情况。

2. 大副职责:(1)协助船长组织实施鱼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负责船舶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监督船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 船员职责:(1)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 安全监督员职责:(1)监督检查鱼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 新船员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定期对鱼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船员操作规范。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保护渔业生产者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及其船员。

三、渔船安全管理职责1. 渔船船东、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渔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渔船船东应当:(1)遵守国家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2)为渔船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渔船安全适航;(3)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维护,确保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4)对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渔船船长应当:(1)负责渔船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渔船安全生产;(2)组织船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3)督促船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渔船安全生产;(4)在渔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四、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渔船船东应当:(1)办理渔业船舶相关证书,确保证书有效;(2)对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等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4)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渔船船长应当:(1)制定渔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要求;(2)加强渔船安全管理,督促船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加强值班瞭望,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4)对渔船进行安全点验,确保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五、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 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2. 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责令其整改。

3. 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手册

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手册引言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渔船船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手册旨在指导渔船船员遵守安全生产规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渔船在工作中避免事故和灾害发生。

第一章渔船安全管理体系1.1 渔船安全管理责任渔船船长和船员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2 渔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渔船船长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渔船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1.3 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渔船船长应制定渔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2.1 渔船船员培训计划渔船船长应根据船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需求,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渔船船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

2.2 渔船船员安全培训内容渔船船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防范、紧急逃生和救生设备使用、船舶通讯技巧等。

2.3 渔船船员安全培训形式渔船船长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在线培训等方式,提供渔船船员安全培训。

第三章渔船安全设备与应急准备3.1 渔船安全设备配置渔船船长应按照相关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等。

3.2 渔船安全设备维护渔船船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渔船上的安全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3 渔船应急演练渔船船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危险情况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渔船作业安全管理4.1 渔船作业风险评估渔船船员在进行作业前应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4.2 渔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渔船船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作业工具、配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4.3 渔船作业现场管理渔船船长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管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整洁,并指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结语本手册着重介绍了渔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渔船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渔船安全设备与应急准备以及渔船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旨在提供给渔船船长和船员一个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手册。

渔船安全生产须知

渔船安全生产须知

渔船安全生产xx1、渔船出航时必须持有合格的船舶技术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航行签证簿等证书证件。

2、渔船出航时必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职务船员,所有船员都应持有四小证。

3、为保证渔船安全,必须时刻开启避碰系统和渔船定位监控系统。

4、救生和消防设备必须有效配备,并易于取拿,以防不测。

5、渔船上的救生筏必须正确安装,严禁绳索捆扎。

6、渔业船舶必须编队(组)结伴航行作业,保持通讯畅通,同进同出,相互照应。

7、渔船严禁在大轮航道锚泊或作业。

8、渔船要随时做好值班工作,观察周围情况,正确开启或使用号灯号型,做好应急准备,防止事故发生。

9、渔船严禁超载、超高、超抗风力航行、作业。

10、蟹笼船在8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装载蟹笼航行、转移渔场。

根据船舶稳性测试,由于蟹笼船迎风面过大,在8级大风(含8级)装载笼航行极有可能造成船只倾覆。

即使在无蟹笼装载的情况下,笼架的迎风面也是很大(比如家里的纱窗)也有倾覆的危险,几年来我县已发生数次重大安全事故。

11、禁止帆涨网作业超载、超风生产,帆涨网作业因每顶网具重量近5吨,由于网具(锚)装载在甲板上,严重造成船舶稳性不足,根据测试船舶在9级大风时,如网具装载不当很有可能造成船只倾覆危险,如船只空载将更加危险,我县已有较多的倾覆例子。

12、船舶发生碰撞后,应即刻采取抢救措施,并尽可能详细的记录碰撞的时间、地点、对方船名号、船籍港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3、遇9级以上大风天气,在港渔船禁止开航,在渔场渔船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持通讯联系畅通,及时收听气象,10级以上大风渔船必须回港避风。

14、渔船在雾季须加强值班瞭望,采用安全航速,并按规定鸣放雾号,正确运用雷达和避碰系统,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15、渔船必须依法生产,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为耻。

xxxx与渔业局2009.3.30。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及其船员。

第三条渔船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渔船所有人、船长和船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渔业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范;(二)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渔船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四)查处渔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实施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渔船所有人职责:(一)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渔船安全性能;(三)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防护用品;(四)制定渔船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船长职责:(一)负责渔船的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二)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落实渔船安全措施,确保渔船航行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九条船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二)遵守渔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正确使用渔船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渔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渔船所有人、船长和船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渔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渔船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渔船所有人应确保船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渔业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安全生产须知
1.了解并遵守相关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在
渔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2.做好渔船和渔具的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渔船的船体、舵机、
锚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在渔业作业前,仔细检查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4.在渔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天气变化,保持与渔政部门
的联系,及时了解并遵守渔业禁渔期、禁渔区等规定,确保渔业作业安全。

5.合理安排渔业作业时间,避免在恶劣天气、大风浪等不安全
的环境下进行渔业作业。

6.在渔业作业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酗酒、吸烟等不安全行为。

7.加强渔船航行安全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

8.定期进行渔工人员的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患疾病,并及
时治疗疾病,避免渔业作业过程中的意外。

9.建立健全渔业事故的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
并进行分析,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10.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渔业作业安全。

渔船安全生产的规定(3篇)

渔船安全生产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渔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

第三条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渔船安全管理第五条渔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建造、改造和维修,确保渔船的安全性能。

第六条新建造的渔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检验标准,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七条对现有渔船进行改造和维修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并确保改造和维修后的渔船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八条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渔船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渔船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九条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渔船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渔船的基本情况、检验证书、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十条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渔船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渔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并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渔船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的配备标准如下:(一)救生衣:每艘渔船至少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救生衣100件,并按照船员和乘客人数配备。

(二)救生圈:每艘渔船至少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救生圈2个。

(三)消防器材:每艘渔船至少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手提式灭火器2具。

(四)应急照明:每艘渔船至少配备应急照明设备2套。

(五)通信设备:每艘渔船至少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海上通信设备1套。

第十三条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制度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制度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本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

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渔港,是指经区县人民政府命名,主要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

(二)渔业船舶,是指经渔港监督机构登记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

(三)渔业船舶集中停泊点,是指供渔业船舶停泊的港湾。

第四条(行政管理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行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发展改革、规划、交通港口、海事、边防、消防、海洋、水务、质量技术监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日常管理要求)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机构等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反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条(举报制度)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应当督促落实。

第二章渔港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渔港专项规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渔业生产发展实际,会同发展改革、交通港口、海事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渔港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渔船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3篇)

渔船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渔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渔船数量逐年增加,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也日益提高。

然而,由于渔业生产环境的特殊性,渔船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渔业生产的安全稳定,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所有渔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渔船安全生产规定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渔船安全生产规定的重要性1. 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渔船安全生产规定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渔业生产具有高风险性,渔船在海上作业时,可能会遇到恶劣天气、海洋灾害、船舶故障等多种危险因素。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渔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渔船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渔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渔船事故不仅会造成渔民的生命财产损失,还会影响渔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生产规定,有利于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提高国家形象渔业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渔船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

渔船事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损害国家形象。

因此,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渔船安全生产水平,对于提升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渔船安全生产规定的主要内容1. 船舶安全要求(1)船舶检验:渔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船舶结构、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船舶证书:渔船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适航证书等。

(3)船舶配员:渔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相应的船员,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 人员安全要求(1)船员培训:船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应急演练:渔船必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个人防护:船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救生衣、救生圈、防滑鞋等。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渔船安全生产是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渔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渔船安全生产准则,以规范渔船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渔民的安全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安全意识1. 渔民要增强安全意识,始终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要时刻警惕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

2. 渔民要学习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要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处理事故。

二、船舶管理1. 渔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严禁擅自修改、拆卸、遗漏必要设施和装备。

2. 渔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

设备必须放置在易取、易见、易操作的位置,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使用。

三、作业操作1. 渔民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执行工作。

严禁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海域作业,严禁超载作业,严禁在恶劣天气下强行出海。

2. 渔民必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能过度疲劳,保证作业时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效率。

四、应急准备1. 渔船必须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如遇紧急情况,能够及时与渔政部门进行联系和求助。

2. 渔民要定期进行搜救演练,熟悉使用各种救生设备和救生技巧,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安全管理1. 渔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船长要对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渔民也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2. 渔船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渔船的安全航行。

通过严格遵守上述准则,我们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渔船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渔民也应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渔业环境。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渔船安全生产准则渔船安全生产准则是指为了确保渔船安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指南。

在渔船操作中,安全生产准则的遵守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的安全和船只的运营。

下面是一些渔船安全生产准则的要点:一、船舶检查和维护:1.渔船在每次出海前应检查船体是否完好并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因素。

2.保证电子设备、救生设备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在必要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定期检查渔船的动力系统和舵机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船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1.渔船所有船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掌握渔船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船员应具备自救和救助他人的能力,并熟悉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和救生方法。

3.渔船所有船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三、气象和海况预警:1.渔船应及时获取并关注气象和海况预警信息,合理安排出海计划。

2.在恶劣天气或海况下,应采取相应措施暂停出海或返航,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四、应急预案和危险品管理:1.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灭火、救援、漏油污染处理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严格管理危险品,保证危险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事故。

五、作业安全和防护措施:1.在作业中使用合适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在危险作业中,如维修船体、清理网具等,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3.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疲劳操作造成意外。

六、航行导航和避碰规则:1.严格遵守航行导航规则,确保船只在航道内正常行驶。

2.遵守避碰规则,确保与其他船只的相遇和行驶过程中不发生碰撞事故。

七、紧急救援和联络通讯:1.确保渔船装备完善的通信设备和救生设备,如卫星电话、救生艇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求助和进行救援。

2.与其他渔船和港口当局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渔船的位置、海况和作业情况。

渔船安全生产准则的遵守对于提高渔船运营的安全性、保护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嘿,朋友们!咱今天来说说渔业安全生产这档子事儿。

你们想啊,咱要是去海上捕鱼,那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呀!就好比你去走钢丝,稍不注意就可能出大问题!
先说说这船吧,那可得好好检查。

你想想,要是船有啥毛病,在海上抛锚了咋办?就像咱出门,自行车链子掉了,那不抓瞎嘛!咱得提前把船检修好,别等出了海才发现这不行那不行的。

还有啊,那些渔具也得备齐咯。

你总不能空着手去捕鱼吧!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枪,那能行吗?各种网啊钩啊的,都得准备妥当。

老张,你那次就是,网都破了个大洞还不知道,结果捕了个寂寞,哈哈哈!
出海的时候天气也得看准咯。

要是明知要刮大风下大雨还非要出海,那不就是自己找罪受嘛!这就跟明知道要下大雪还往外跑一样,不是自讨苦吃嘛!
在海上作业的时候,可得互相照应着。

一个人力量有限啊,大家得团结起来。

就像拔河一样,劲儿往一处使才行。

要是有人遇到危险了,咱可不能
不管不顾。

还记得那次小李不小心掉进海里,要不是大家一起帮忙,后果不堪设想啊!
总之啊,渔业安全生产太重要啦!这可关系到咱们每个人的身家性命呢!大家可都得长点心,把这些注意事项都牢牢记住,别不当回事儿!咱们要快快乐乐出海,平平安安归来,这样家里人也放心不是!。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一、凡出海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需具有下列条件才适航:(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查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无线电信号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利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

①有效船舶查验证书;②国籍记录证书;③航行签证薄。

(4)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①职务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报务员等)应持适任证书;②主推动功率150KW以上船舶的所有船员必需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5)燃料、给养充沛。

(6)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二、凡新建造或新购买渔业船舶必需向渔业船舶查验部门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并经渔船记录,取得适航条件后,方可投入生产。

渔船投产期满一年,必需申请年度查验,满四年要申请按期查验;渔船在变更船名,改变用途或作业区域;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临时证书有效期满,应当申请临时查验。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必需向渔监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同意安全检查。

所有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不得超航区、超抗风品级冒险出海航行、生产。

四、渔业船舶必需成立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航海性能(包括:稳性、浮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

正确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识别各类助航标志,运用良好的船艺,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五、渔业船舶必需成立,健全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值班纪律。

航行、作业值班必需维持正规嘹望:锚泊时必需留足值班人员。

六、渔业船舶必需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配齐、安装好并维持良好利用状态的号灯、号型、声响、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船员应当熟知各类设备的利用方式、性能、特点和寄存位置,而且应当常常对此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随时有效。

七、渔业船舶出海航行、作业应当编队成组,踊跃加入近海安全救助通信网,在航行、作业时,应增强渔船与岸、船与船之间的通信联络,应充分熟悉自身的集群性特点,易给商船有效避让带来困难,遭遇商船时,应及早采取安全避碰办法,不抢越商船船头航行,同时,还应当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果断、及时作好预备办法,防范海损事故发生。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安全注意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一、渔业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要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平时要注意关注天气预报,不在大风、大雪、暴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中冒险作业。

四、平时要注意对渔船、机械设备等生产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

五、增强防火、防触电意识,安全用火、用电。

电路、配电箱和电器要做好防雨、防水、防漏电等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修。

六、在雨季、汛期内,要加强值守,注意防范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及时检查、加固养殖网箱,检查电线及机械架设是否安全可靠,保持进、排水沟渠的通畅,配备好增氧、防污及救生等物资设备,必要时提早变换养殖地点、起捕养殖产品上市。

;七、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渔船检验部门的检验,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后方能下水作业;渔船船员要通过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后方能驾驶操作渔船。

八、渔船和网箱上要按照额定的人员数量配齐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并配备好救生圈、救生绳索、消防水桶等救生和消防设备;在渔船或网箱上生产作业要穿戴好救生衣,不穿着下水裤进行作业。

九、不在酒后驾驶渔船航行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不将渔船交与无驾驶资格或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驾驶,不超载航行或作业。

十、渔业船舶不得用于载客、载货等营运活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

在使用鱼药进行病害防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戴好手套、口罩等),防止药物中毒。

十二、不得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十三、不得污染渔业水域,不在养殖水域内或者向江河湖泊排放有害水产种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鱼药、污水、油类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十四、要时常与渔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须知
一、凡出海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适航:
(1)船体结构、性能及配备的设备应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要求。

(2)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如救生、消防、航行、无线电信号等设备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船舶证书证件齐全。

①有效船舶检验证书;②国籍登记证书;③航行签证薄。

(4)按规定配齐合格的船员;①职务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报务员等)应持适任证书;②主推进功率150KW以上船舶的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专业训练合格证。

(5)燃料、给养充足。

(6)装载合理,积载适当,船名标写清楚。

二、凡新建造或新购置渔业船舶必须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渔船登记,取得适航条件后,方可投入生产。

渔船投产期满一年,必须申请年度检验,满四年要申请定期检验;渔船在变更船名,改变用途或作业区域;进行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船检部门签发的船舶临时证书有效期满,应当申请临时检验。

三、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向渔监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所有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冒险出海航行、生产。

四、渔业船舶必须建立船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航海性能(包括:稳性、浮性、抗沉性、摇摆性、快速性及操纵性)。

正确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正确识别各类助航标志,运用良好的船艺,保证航行、作业安全。

五、渔业船舶必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严格执行值班纪律。

航行、作业值班必须保持正规嘹望:锚泊时必须留足值班人员。

六、渔业船舶必须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配齐、安装好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的号灯、号型、声响、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船员应当熟知各类设备的使用方法、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并且应当经常对此类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证随时有效。

七、渔业船舶出海航行、作业应当编队成组,积极加入近海安全救助通讯网,在航行、作业时,应加强渔船与岸、船与船之间的通讯联络,应充分认识自身的集群性特点,易给商船有效避让带来困难,遭遇商船时,应尽早采取安全避碰措施,不抢越商船船头航行,同时,还应当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果断、及时作好准备措施,防范海损事故发生。

八、渔业船舶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用有效的手段尽快向就近的渔港监督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呼号、国籍、起讫港、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及船舶的损害程度、求助要求,碰撞事故及对方的船名号、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

并在进入第一个港口481J、时之内向渔港监督机关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接受调查处理。

附: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定额。

一、救生设备
1.每艘渔业船舶配备的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乘员总定额对船上总人数的百分比,应不少于下表的规定。

渔业船舶救助、筏和救生浮具的配备
2.救生圈 45米>L≥24米 4个 2 4米>L≥2 1米 2个
3.救生衣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乘员+2
4.烟火信号 4 5米>L≥2 4米 4只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救生设备的存放应尽可能靠近起居和服务处所,便于随时启用。

二、无线电设备
三、灭火器
灭火器应为认可型式,灭火器等效物应由船检部门的确认。

上表所列灭火器等效为:2Kgl 211=4Kg 干粉=9L泡沫
四、音响信号器具①7 5米>L≥24米中型号笛及大型号钟各1个② 24米>L≥12米小型号笛及小型号钟各1个③L<l2米有效声响器具1个
五、信号设备
1.基本号灯配备表
2.号灯配备:①拖网渔船:12米≤L<50米,适用II类号灯、桅灯、尾灯左右舷灯各1盏、红环照灯2盏、白环照灯2盏、绿环照灯1盏。

对拖网渔船还应配备1盏探照灯。

②非拖网渔船:12米<L≤5O米,适用III类号灯、桅灯、尾灯、左右舷灯各1盏、红环照灯3盏、白环照灯2盏、围网渔船还应配黄环照灯2盏。

③7米<L≤12米,适用III类号灯、白环照灯1盏、左右舷灯、尾灯各1盏、或用三色灯代。

④L<7米时,白环照灯1盏。

3、号型配备:球体3个、圆锥形体2个。

拖网渔船在拖网作业时,日间应显示上下垂直、尖端对接的2个圆锥形体。

福建渔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印
福建渔业船船检验局
2 0 O 3年5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