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出资不实的举证责任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及如何举证一、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
二、股东抽逃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股东瑕疵出资如何举证: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应由公司掌握着股东出资的财务资料,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由公司举证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应该由原告方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被告股东应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追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款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这与刑法的规定相呼应,目的是为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认为是犯罪的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搐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债权转股权验资过程中应关注的事项
债权转股权验资过程中应关注的事项作者:程德元来源:《财会学习》2013年第06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实务操作过程中对“债权转股权”应关注的审验事项认识上存在差异,笔者就“公司债权转股权”审验过程中应关注的事项提出个人看法,供探讨。
一、关注债权转股权的企业类型《管理办法》所称的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管理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非法人单位、事业单位以及营利性、非营利性组织,这些单位或组织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实行债权转股权,不允许用债权转股权方式出资。
值得关注的是:债权转股权系企业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真实发生的债权达成债转股的协议,它是一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情况下,设立企业不存在债务重组行为。
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所规定的验资类型,“债转股”方式出资的验资类型属于变更验资。
二、关注债转股的债权性质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合同行为、缔约过失行为、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按照债的形成原因不同,债划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因拾遗、馈赠、抢救公物等所生之债。
公司股东如何证明已实缴出资(收藏)
公司股东如何证明已实缴出资与公司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除了向法院主张由债务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外,债权人还通常会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股东作为共同被告,以提高其债权最终能够获偿的成功率。
那么,如何证明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实缴出资了呢,当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提供哪些证据予以证明呢?审查股东实缴出资的途径审查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目前,比较常见的有以下途径:1、核查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
出资证明书应当记载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股东如果分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就其每一期出资向其出具出资证明书。
2、查看验资报告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三十四条: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依据验资报告来证明其已经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另外,在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公司近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的内容,也可以查看出股东实缴出资的情况。
3、查看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核实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可查询公司银行账户中的资产进行验证。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银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企业的银行存款与借款、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以及担保、承诺、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事项等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程序
验资报告程序
一、报告背景
本次验资报告是为了验证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真实,是否符合
相关法规规定。
公司需要完成验资程序后才能开始营业。
二、报告程序
1. 制定验资计划
公司应该制定详细的验资计划,确定验资的时间、地点、验资
方式、验资对象、验资程序等,并向相关部门报备计划。
2.准备验资材料
公司需要准备所有与注册资金有关的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明、银行开户证明、投资方的出资证明等。
3. 验资流程
验资流程包含开户验资和实地验资。
开户验资是指在银行开户时,银行工作人员对公司的资金进行
验资。
开户验资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
证等材料。
银行工作人员会检查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实地验资是指公司邀请专业验资公司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实
地检查。
验资人员会对公司的投资方出资证明、股权结构、资金
来源、银行流水等进行核实。
验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对检
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公司,并提交验资报告。
4. 提交验资报告
验资人员应当根据实地验资的结果,编写详细的验资报告。
验
资报告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验资过程、验资结果、发现的问
题及处理方案等内容。
三、结论
经过实地验资,公司的注册资金符合法规规定,合法合规,符
合相关要求。
公司可根据验资报告完成营业注册,开始投入经营。
同时,公司也需要时刻关注资金管理,遵守相关法规规定,确保
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工商验资具体流程
工商验资具体流程当我们要成立公司后,我们应该如何去进行下一步呢?当我们的注册资本决定后,我们应当如何做呢?着对于现代商业社会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今天就为大家带来工商验资具体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商验资具体流程一、验资的概念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
因此,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二、验资的适用范围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三、工商验资具体流程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
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4、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
债转股中的是否需要审计验资评估
债转股中的是否需要审计验资评估?债转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债转股可以分为三大类:(1)政策性债转股;(2)商业性债转股;(3)其他债转股.商业性债转股又可细分为三类:(1)以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2)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3)其他商业性债转股,例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债权人以自身债权对债务人进行投资以债权作为出资,包括两大类情形,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将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的出资,即所谓的“债转股”;另一种情况是投资方将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所投资企业。
实施债权转股权需要履行相关的审计、验资和评估手续被投资公司以债权转股权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审计机构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债权人同时是被投资公司债务人的,拟转为出资的债权应先抵销其所承担债务。
审计人员主要核查债转股协议、股东会决议、银行进账单、转账凭证等材料,若可以确认债权真实、债转股程序合法合规,则无需进行评估。
以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以非货币给付方式形成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投资方将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所投资企业,,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质权;(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债权出资程序及法律依据
债权出资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债权出资的概念债权出资又称债权转换为股权,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
债权出资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投资人以其对被投资公司的债权出资,该种类型的债权出资产生债权的消灭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另一种是投资人以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而该种债权出资的类型产生的是债权转让和股权的产生两个法律关系。
目前比较典型的债转股制度主要是针对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而实施的,即将银行的不良债权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的投资和股权。
这属于政策性的债转股。
此外,在普通民事活动中还存在某些以股抵债或以债权作为投资的债转股形式,在实务中被称为商业性的债转股。
二、债权出资的法理依据《公司法》第27条对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的具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该非货币财产应具备三个标准:一是可以用货币估价;二是可以依法转让;三是该非货币财产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根据这三个标准,债权是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的。
首先,债权完全可以货币进行估价。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债权原则上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合同法》第79条和80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再次,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债权不得作为出资。
从以上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原则性标准及《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债权作出公司出资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三、债权出资的法律依据尽管《公司法》未将债权是否可以作为出资方式进行明确列举,但是,在实务中关于债权出资存在法律依据:1、1999年7月30日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公司资产债转股;2、《公司法》对可转换股票公司债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3、《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债务重组允许债转股”对一般公司债转股作出了明确规定;: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公司财务困难重整时,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验资流程
企业验资流程企业验资是指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核实和确认的过程。
验资是企业设立的必要程序,也是企业经营的基础。
企业验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企业在设立时向登记机关申报的资本总额,是企业实施投资和融资的基础。
确定注册资本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测算和规划。
注册资本的确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
二、实缴注册资本。
企业设立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实施实缴注册资本的程序。
实缴注册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将应缴的注册资本存入企业指定的账户中,并向企业出具出资证明。
实缴注册资本的存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以虚假手段进行。
三、验资报告。
企业完成实缴注册资本后,应当聘请具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工作。
验资工作应当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核实,以及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企业验资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企业进行后续经营活动的依据。
四、验资报告备案。
企业取得验资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进行验资报告备案。
验资报告备案是企业验资工作的最后一步,也是企业合法设立和经营的重要凭证。
企业应当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手续。
五、验资结果公示。
企业完成验资报告备案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验资结果公示。
验资结果公示是企业对外公开自身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信用建设和市场信任的重要环节。
六、验资监管。
企业完成验资工作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验资监管。
验资监管是对企业验资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是保障企业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真实、合法的重要手段。
以上就是企业验资流程的主要内容。
企业在进行验资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规划和实施验资工作,确保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真实、合法和有效,为企业的合法设立和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模板】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
【关键字】模板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篇一: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验资报告b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年6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6000万元。
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XX0万元,由a公司于XX 年6月30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公司交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0万元(大写贰亿元)。
股东以持有贵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XX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XX年8月8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XX年7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实收资本36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3.验资事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哈尔滨报告日期:XX年7月8日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b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a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XX年4月8日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
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篇一:债转股验资报告模板验资报告b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XX年6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6000万元。
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XX0万元,由a公司于XX年6月30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XX年6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a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XX0万元(大写贰亿元)。
股东以持有贵公司的债权作价出资XX0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XX年8月8日出具××[文号]验资报告。
截至XX年7月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0万元,实收资本36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3.验资事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哈尔滨报告日期:XX年7月8日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一、基本情况 b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a 公司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于XX 年4月8日取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注册资金验资流程
注册资金验资流程一、准备工作。
在进行注册资金验资之前,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1. 公司章程。
2. 股东会决议。
3. 股东名册。
4. 出资证明。
5. 银行资信证明。
6. 公司财务报表。
二、选择验资机构。
在进行注册资金验资时,需要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通常情况下,可以选择专业的验资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三、验资流程。
1. 提交资料。
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提交给验资机构,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公司财务报表等。
2. 验证资料。
验资机构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验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实地调查。
验资机构可能会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 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机构根据审核和调查结果,出具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该报告将包括验资的结论和意见,作为注册资金的有效证明。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资料真实性。
在提交资料时,公司需要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配合验资机构。
在验资过程中,公司需要积极配合验资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注意验资时效。
注册资金验资通常有时效性要求,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资流程,以确保注册资金的顺利完成。
五、结语。
注册资金验资是公司注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注册资金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同时,选择合适的验资机构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严格的验资流程,公司才能顺利完成注册资金验资,为未来的经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验资业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编辑: 会计职称考试验资问题既是一个老话题,又是一个敏感话题。
验资报告是对截至验资日止企业实际收到出资者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的证明,是办理工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重要依据之一。
然而,在实际的验资业务中,有的注册会计师因验资业务收费低在执业中审验程序不到位,有的注册会计师因对验资准则有关规定不作深入理解而草率执业,有的注册会计师甚至为了个人小利而对验资风险视而不见,给办理验资的机构带来较大风险。
一、验资中存在的问题(一)未能获取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或以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代替目前,注册会计师对银行收款凭证及银行询证回函把关较为严格,但却忽视了获取和分析银行对账单的工作,或以银行余额证明来代替对账单,误认为只要有银行收款凭证且银行已在询证函回函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证明银行存款余额存在就可以了。
岂不知这样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在设立验资中,有的出资人找银行熟人将某单位转账支票转入的暂借等款项,以开具现金支票和同时填写现金交款单的办法达到取得银行现金交款单和验资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银行询证回函,其上一般没有银行经办人签章,不宜落实责任人。
有的银行为慎重起见,以在银行询证回函或其自制的证明上填写仅证明截止日银行存款余额为多少等字样来规避责任,给注册会计师验资增加了难度。
2.在增资验资中,仅有银行余额证明而无银行对账单,掩盖了账户资金增减变化有无明显异常情况。
有的出资人将银行借款或汇入的往来款项不及时入账,而是通过提取现金再交入银行的办法获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
如果注册会计师仅就其会计账面实施一些审计程序和获得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是难以发现舞弊行为的。
尽管银行有不得提取大额现金的规定,但有的出资人却以分次提取现金、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达到验资目的。
(二)关联企业验资增多,巨额货币出资现象较多近年来,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和经营一段时期后,另行以个人名义注册成立其他有限公司,即出资人先后成立两家及以上有限公司,同时,巨额货币出资现象严重,给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资带来很大困难。
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呢?有什么政策吗?今天店铺整理了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债权转股权的最新规定工商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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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如何办理
验资报告如何办理验资报告是指企业在注册、变更等法定程序中,需要提交的一种资本金真实性的报告。
在企业法人变更、出资登记、扩股等等方面都需要验资报告。
那么,如何办理验资报告呢?1.找到可靠的验资机构第一步是选择一家可靠的验资机构,这一步非常重要。
要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去判断某个机构是否可靠,比如搜索该机构的资质、口碑、历史等等方面的信息。
建议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以便于日后的企业变更需要验资的时候能够更加便捷和高效。
2.提供必要的资料一旦确定了验资机构,企业就需要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以方便机构进行资金的核实和确认。
这些资料通常包括注册证、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等。
但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还需向验资机构咨询确认。
3.进行资金核实验资机构在收到企业提供的必要资料以后,会进行资金核实工作。
此时,企业需要按照验资机构的要求提供一定的协助,以方便机构的工作。
核实过程中,机构可能会对股东账户、股权持有情况、资金流动情况、财务记录等等逐一进行核对,确保企业提交的资本金真实存在。
4.签发验资报告一旦验资机构确认资本金真实存在以后,就会向企业签发验资报告。
这份报告是企业在提交各种法律程序时必须要提供的,所以企业一定要妥善保管好。
如果发现验资报告存在问题或瑕疵,企业需要及时向验资机构反映意见,协商处理。
总之,办理验资报告并不需要太多的经验或技巧,只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定和操作步骤即可。
企业在办理验资报告时,一定要选择可靠的机构,并按照其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协助。
同时,也要对报告进行妥善保管,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那么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1.⼀般规范。
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分慎重,其⾸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商⾏政管理机关进⾏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
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以及审验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已经述及。
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在程序上不合法。
也不能对其出资⾏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
还应包括: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于⾸次出资⽽只能⽤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
②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被投资⽅以外第三⽅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作为投资协议相关⼈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股东会、股东⼤会批准认可。
审验时应注意,投资⽅为⾃然⼈时,尽可能要求其亲⾃到场签字,以防他⼈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以享有第三⼈的债权出资。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认可。
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①验资前必须以债权⼈(投资⽅)名义向债务⼈进⾏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作底稿;②检查原债权⼈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事项通知了债务⼈,是否存在债务⼈已收到该项通知的有效证抵;③要求投资⽅(原债权⼈)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捐保,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后不能有效受偿的情况下,由其补⾜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抵充出资,对于此项保证或担保,投资⽅和被投资⽅股东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均应表明同意;以实物资产担保的,双⽅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④债权出资的债,应只指合同之债。
验资活动方案
验资活动方案1. 引言验资活动是指在公司筹备阶段或重大股东变动时,投资人或股东之间根据约定,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来验证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合法和真实。
验资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作为一项重要的核查工作,验资活动需要进行详尽的准备和实施。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详细的验资活动方案,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活动准备2.1 确定验资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在开始验资活动之前,需要明确活动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可能包括验证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情况,验证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等。
范围可能包括核查公司的注册文件、财务报表、股东名册等。
2.2 制定验资活动计划制定验资活动计划是确保活动有条不紊进行的关键步骤之一。
活动计划应该包括验资的时间安排、责任分工、所需的资源和工具等。
同时,还需要与相关的内部和外部参与方进行沟通,确保他们理解并配合验资活动的实施。
2.3 准备验资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在验资活动开始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材料。
这可能包括公司的注册证明、股东出资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股东会议纪要等。
同时,也需要准备相应的工具和软件来方便数据的整理和分析。
3. 活动实施3.1 验资程序和步骤根据活动计划,按照以下步骤来执行验资活动:1.验资准备:核查公司的注册文件和股东名册,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2.资金流动分析:分析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了解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3.财务报表分析: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4.股东出资验证:核查股东的出资情况,包括实缴和未缴的资金。
5.经营规模评估:评估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以了解公司的发展潜力。
6.审计报告分析:对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仔细研究,了解审计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价和建议。
7.风险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8.问题和风险的解决:在验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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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债权出资如何验资
2009-10-9 15:26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审验债权、股权出资验资程序的合法性
1.一般规范。
债权、股权出资是《公司法》没有列举的出资方式,受理验资时注册会计师应十分慎重,其首要环节是在遇到对出资方式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在审验前或审验过程中应及时与负责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沟通,充分尊重登记机关的意见。
具体审验时,对于投资的合法性,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方面入手,以及审验债权、股权出资实体性的合法依据,前文已经述及。
但如果在实体上合法而在程序上不合法。
也不能对其出资行为予以审验认定,审查这类出资,一般程序上的合法性除需符合正常变更验资要求外。
还应包括:
①债权和作为记名资产的股权,不得用于首次出资而只能用于后续出资或增资扩股。
②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股权出资。
③以债权、股权出资凡涉及投资方、被投资方以外第三方的,应尽可能取得第三方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参与签字或盖章。
2.债权出资的情况。
(1)债转股。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投资双方应签订债转股协议并得到被投资方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认可。
审验时应注意,投资方为自然人时,尽可能要求其亲自到场签字,以防他人代签字引发投资合法性的争议。
(2)投资方以享有第三人的债权出资。
在审验认定债权真实性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已作为投资协议相关人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认可。
应认为其出资在程序上已近于完备,但如果债务人没有参与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应:
①验资前必须以债权人(投资方)名义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以回函原件作为审验工作底稿;
②检查原债权人是否已就将债权转让给被投资单位的事项通知了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已收到该项通知的有效证抵;
③要求投资方(原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保证或捐保,声明保证在债务到期后不能有效受偿的情况下,由其补足出资或者以提供的担保物抵充出资,对于此项保证或担保,投资方和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应表明同意;以实物资产担保的,双方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④债权出资的债,应只指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不宜用于出资。
债权、股权出资作价和折股的审验
债权出资作价和拆股。
审验债权出资的作价,除应审验债权的真实性和估量可收回金额以外,还应审验其股权作价。
以股权作价是否高于公允价值为标志划分。
凡折股时股权作价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债务重组的债转股;凡股权作价不高于其公允价值的,为非债务重组的债转股或普通的债权出资。
验资报告及验资事项说明
1.债转股时:
①验资报告附件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
②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原因;债权形成的明细,应列明被审验单位账务所在日期及凭证编号、相关的对应科目;债转股调账情况。
2.其他债权出资时:
①验资报告中应明确出资方式为“债权出资”,
②验资事项说明中至少应增加以下内容:债权形成的原因和债务受偿时应收受财产形态;债权函证情况;被审验单位接受投资的调账青况。
③如果工商部门要求,验资报告附件中还可增加以下资料:原债权人(投资方)向债务人说明债权转移给被投资单位的通知;债权函证资料(复印件);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或担保证明及抵押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