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定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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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范文(2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范文(2篇)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范文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档案管理相关规定2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档案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由学校校长分管、监督与检查。

二、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秘密,身体健康,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

三、学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文件清楚,字迹也必须清楚,各项签署要完备,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案管理工作是局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本局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局档案是指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财务管理、经营活动、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的材料。

为规范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认真改造档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全面提高档案工作的“三服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和《广电集团梅州供电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我局档案管理办法。

一.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我局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主要有: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1、上级下达的技术性指示、命令、决议和决定;2、主要技术问题的请示和批复;3、本单位近期电力规划;4、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方面的规程制度;5、有关生产技术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6、有关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管理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7、有关生产调度、通报、自动化、安全监察、用电管理工作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8、质量管理、标准计量、信息工作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计划统计方面:有关各种计划统计年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三)劳动工资方面:有关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保险、奖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及名册、年报表。

四)财务管理方面:有关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五)教育培训方面: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文件等。

六)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关党务工作以及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事、保卫工作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行政管理、共青团和工会工作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七)基本建设(工程)方面: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档案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三)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种类、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找和利用。

(四)科学保管: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复制等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利用、查询、咨询等工作。

(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档案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文书档案: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函件、报告、会议纪要、请示、批复等。

(二)科技档案: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设计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奖惩档案等。

(四)财务档案: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

(五)声像档案: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对形成的档案,应于形成后及时收集。

(二)完整性:收集档案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

(三)准确性:收集档案应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种类、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整理。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0篇)

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是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规章制度,是现代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档案管理办法也在不断完善和升级,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加高效、规范的档案管理服务。

一、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档案管理办法是规范组织、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一种制度,具有行政、法律、历史和文化的多重意义。

档案管理办法是指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对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章。

二、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1.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档案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

2.史料价值原则:档案管理必须尊重史料的特殊价值,积极发掘和利用档案升华国家文化品位。

3.权责明确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在档案管理中秉持着明确的行政职责,确保管理与保护工作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监督管理,掌握档案的去向和利用情况。

5.公开透明原则: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档案分类处理规定,加强对档案的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

三、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的分类、保密、使用、处置等方面制定规定,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权限和责任范围。

3.档案保管制度:制定档案保管区域的管理办法、保管设施、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和考核等。

4.档案利用办法:制定档案利用的程序、标准、方式、限制和授权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有效利用,保护档案史料的价值。

5.档案销毁规定:制定档案销毁操作程序、原则和标准,严格控制档案的销毁范围和销毁流程,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四、档案管理办法的作用1.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档案管理制度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规范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行为,防止档案管理机构的不当操作和违规行为。

2.保护档案安全:制定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档案机密保护,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暂行办法档案是全面反映国资公司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处理业务的参考,执行业务的依据,为更好地实现今后决策的科学化和管理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条档案范围(一)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纪要等。

(二)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三)本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四)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五)本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六)本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七)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八)本公司干部任免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反映公司各项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信息、图纸、软件、图片、音像、实物、技术资料、工程资料、人事资料、财务资料、策划方案资料等。

第二条管理部门文书结案后,原稿由总经理办公室归档,经办部门视实际需要留存影本。

如为特殊案件因业务处理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者,应经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同意后妥为保存,总经理办公室以影本归档,原稿用毕后仍应送总经理办公室归档并换回影本。

第三条文件点收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一)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

(二)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相关主管领导的签认。

(三)文件的处理手续是否完备,如有遗漏,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四)与本案无关的文件或不应随案归档的文件,应即退回经办部门补办。

(五)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应退回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应送指定保管部门签收后,文件送归档。

第四条文件整理点收文件后,应依下列方式整理:(一)中文横写或外文文件以左方装订为原则,均对准左上角理齐钉牢。

(二)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证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指用于管理和记录单位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业绩考核、奖惩情况等信息的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归档和管理,包括入职档案、奖惩档案、离职档案等。

第六条人事部门是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对下属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单位其他部门的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与更新第九条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入职手续、工作经历、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

第十条入职档案是员工人事档案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学历和职称等学术专业情况: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专业资质信息;(三)工作经历:包括以前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四)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的更新应当及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员工的职务变动;(二)员工的奖惩情况;(三)员工的培训情况;(四)员工的离职和退休情况。

第十二条档案信息的更新应当由员工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和确认后进行更新。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与管理第十三条档案的归档应当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进行,确保档案的分类、整理和存储。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规划建设局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档案,为规划建设局各科室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规划建设局实际,特制定《平水副城监管违规划建设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暂行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局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档案,系指规划建设局在日常工作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档案工作是规划建设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工作纳入规划建设局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在经费、库房、设备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条件上给予保证。

第五条规划建设局个科室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阻止和报告。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规划建设局的档案工作由局档案室负责管理,设立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局的档案,设专职档案员一人。

第七条规划建设局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规划建设局档案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规划建设局的全部档案,负责对局各科室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熟悉所藏档案资料,积极开发信息资源,搞好档案的编研工作,为规划建设局的各项工作服务。

(四)热情接待查阅者,主动服务,为利用者提供方便,积极做好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五)切实做好库房"八防"(即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窃、防破坏)工作,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定期把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在竣工前向绍兴县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规划建设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规划建设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定稿)范文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定稿)范文

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其构成是以文书档案为主体,包括党政、人事、教研教改、会计、基建、设备、实物、声像等方面的档案。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种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五条档案管理体制(一)学校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方法进行,在学校领导下,由分管领导、档案室、各部门组成档案管理网络。

(二)档案室是在分管领导、教导处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日常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学校的全部档案。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各部门须确定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资料员。

业务上接受档案室的指导,定期参加档案网络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职责范围(一)档案室是学校内负责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职责与权限按照学校制订的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执行。

(二)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室管理员必须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三)各部门要做好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七条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一)各部门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党、政以及人事、总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资料以及与本学校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的保管期限和种类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和短期(十五年以下)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种类也分为永久和定期。

(三)凡对学校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或短期。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便于管理人力资源,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组织运行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对企事业单位的员工档案进行统一、全面、及时地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的一整套管理流程和制度。

第四条人事档案应当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发展、工作经历、考核评价、薪酬福利、培训成果等内容,并根据不同员工的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五条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向新员工提供档案收集表,员工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内容。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更新员工的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职业发展、培训成果等。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仅在法定范围内使用档案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和保管期限。

第十条档案保管责任人应当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档案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利用档案信息,为招聘、选拔、考核、岗位调动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利用档案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档案信息的利用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后进行档案销毁。

第十七条档案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档案销毁应当留下相应的书面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责任人等信息。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人事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运行。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和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在组织和管理档案过程中,制定了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和组织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团体等。

三、档案收集和建档1.档案收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过去和现在的重要资料。

收集的原则如下:–公司内部档案应包含组织的基本信息、运营数据、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

–外部档案应包含与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往来信函等。

–档案应根据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归档。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必须标有文件名称、编号、文件日期和责任人等信息。

–档案必须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确保多样化保存以防丢失。

四、档案保存和保管–应将档案保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水和防火的场所。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除过期和不必要的档案。

–档案保存的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档案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维护和备份工作。

–档案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

五、档案利用和借阅–内部利用:公司内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档案。

–外部利用:需要提供给合作伙伴、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档案。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六、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保证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1.档案销毁的时机:–档案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毁。

七、档案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和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档案使用人员必须使用档案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和借阅,不得随意挪用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机构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维护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三)便于利用、服务业务原则;(四)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开展档案检索、咨询、统计、分析等工作;(四)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档案安全;(五)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三)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四)加强对档案的利用,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二)各部门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收集。

第九条档案整理:(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整理规范,明确档案整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二)各部门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工作;(三)确保档案整理的规范、准确、完整。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要求、方法和措施;(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磁等设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最新博物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博物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博物馆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博物馆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档案管理责任
1. 博物馆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的有效管理。

三、档案整理与保存
1. 博物馆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分类和编目体系,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和快速检索。

2. 档案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剔除无价值或重复的档案,确
保档案库的有效利用和空间的合理利用。

3. 博物馆应配备适当的档案保存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护,防止损毁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档案利用
1. 博物馆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档案信息的查
询和利用服务。

2. 档案利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反
档案保密和个人隐私的规定。

五、监督和评估
1.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博物馆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和
评估档案管理的情况。

2. 博物馆应积极配合监察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检查和评估,改进档案管理的不足之处。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或变更,另行通知。

档案管理办法暂行.doc

档案管理办法暂行.doc

**华****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公司、分公司档案管理原则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在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公司的档案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对本企业的档案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管理工作,是本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宣传本企业文化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六条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档案分别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有效的提供利用。

第七条公司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要列入本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档案工作基本经费,确保档案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公司档案工作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档案室为公司档案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二)指导本机关档案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集中统一公司机关各类档案并负责提供利用。

指导和接收公司所属单位应当进入档案室的档案和撤销单位的档案进入档案室;(四)负责全公司档案工作整体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五)负责组织指导本企业开展档案工作交流及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六)负责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公司所属单位要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

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模版1. 前言本文件为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模版,用于规范企业/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目的人事档案管理旨在确保企业/机构对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档案进行合法、规范地保存和管理,以保证企业/机构运营的正常进行,同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机构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 部门职责4.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4.2 各部门负责将员工的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档案管理。

4.3 每位员工须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并对自己的相关信息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5. 档案分类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5.1 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5.2 员工合同和协议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5.3 员工培训和评估档案,包括培训记录、绩效评估报告等;5.4 员工奖惩和纪律档案,包括奖励、警告、违纪处分等;5.5 员工离职档案,包括离职申请、解聘决定、离职手续等;5.6 其他档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

6. 档案保存和管理6.1 档案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6.2 档案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6.3 档案应按照统一的编号和归档规范进行管理,并建立档案目录和检索系统。

6.4 档案室应具备保密、防火、防潮、防虫等基本设施和措施。

6.5 档案室应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序管理。

7. 档案查询和使用7.1 员工可随时查询自己的档案信息,并提出相关需求。

7.2 非员工需提供授权书方可查询特定员工的档案信息。

7.3 档案信息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机构的内部规定,遵守保密原则。

8. 档案销毁8.1 定期对已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需经过授权和备案。

8.2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保留销毁记录。

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档案管理办法范文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保障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办公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监督、谁记账”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四条档案管理应依法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安全、稳定、完整、真实。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六条本办法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七条档案的管理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借阅归还、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采集档案应按照文件的属性进行分类,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档案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文件的时间顺序,根据目录进行整理、装订、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第十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的编号和主题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库,并对档案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档案检索应按照档案的编号或主题进行检索,提供相应的档案复印件或原件。

第十二条档案借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借阅时应与原件进行比对,借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三条档案借阅归还应填写借阅登记表,确认归还档案的完整性,并对档案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后应填写销毁登记表,确认档案的销毁情况。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五条档案的保管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档案库和档案保管区,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利用档案应填写利用登记表,并妥善保管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保管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档案的保管工作,做好档案的日常维护和整理工作。

第十八条档案利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档案的利用工作,不得私自抄录、修改或传播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档案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制度和档案安全责任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秘密性。

第二十条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保障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档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xxxx服装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1、总则1.1 为加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本公司从事经营、生产、外贸、人事、技术、文化等活动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3 本公司的各种档案是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历史记录,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损毁、篡改、私存或据为己有。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各部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3、管理体制3.1 本公司档案管理采用档案室、立卷部门、档案管理员三级管理体制。

3.1.1 档案室隶属公司行政部,档案室负责对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3.1.2 公司各部门均为档案立卷部门,其中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单证部为基本立卷部门。

3.1.3 档案管理员由兼职档案员组成。

档案室配备兼职档案员1名,各部门设兼职档案员1名。

3.2 档案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由行政部分管。

3.3 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形成的全部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贸易销售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等。

3.4 档案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文化学历,受过档案专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

本公司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严守机密。

4、档案管理4.1 各部门应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管理办法、保管期限表和分类方案开展档案立卷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安全。

4.2 各部门及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照文书处理规定和立卷归档的规定,各相关部门必须收集齐全和立卷,并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更不得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4.3 档案立卷工作应列入各部门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最新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
为了加强企业档案的管理,并确保企业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制定了最新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目标
该办法的目标是规范企业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促进信息
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三、重要条款
1. 企业档案的建立: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档
案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和备份。

2.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企业应将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
按照规定的归档流程进行归档操作,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 档案安全保密:企业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如建立档案保管室、使用合格的保密设备等。

4. 档案的使用与查阅:企业档案应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方进行
查阅,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权限。

5. 档案的转移与销毁:企业部分档案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转
移或销毁,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备案和
记录。

6. 档案的电子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和方便使用。

四、责任与监督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五、附则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企业档案管理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
最新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档案工作
的规范和有效,维护企业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
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档案管理,提升信息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卫生档案的管理,规范卫生档案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卫生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卫生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第一条卫生档案是卫生部门依法建立、管理的一种记录个人健康和卫生状况、卫生服务与监督、卫生管理与公共卫生等相关信息的文书资料。

第二条卫生档案的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卫生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建立统一的卫生档案编号制度,对每个个人建立唯一的档案编号;(三)卫生档案的信息采集应及时、准确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四)保护卫生档案信息的安全与隐私,严禁未授权人员查阅、使用个人卫生档案信息。

第三条卫生档案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卫生部门应全面负责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二)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确保卫生档案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三)建立健全的档案查阅与查询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权限管理;(四)定期进行卫生档案数据的备份和归档,保证数据的长期保存与可追溯性;(五)做好卫生档案的维护与更新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卫生档案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卫生部门及相关机构主动利用卫生档案信息开展健康管理与服务工作;(二)个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与使用个人卫生档案信息,并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三)严格限制个人卫生档案信息的向外披露,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四)建立健全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明确权限范围和使用规则;(五)加强对卫生档案信息的统计分析,为卫生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卫生档案的安全保障第五条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卫生档案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六条卫生档案信息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立专门的卫生档案信息存储设施,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和措施;(二)采用灾备和容灾技术,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恢复性;(三)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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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档案工作,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法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其构成是以文书档案为主体,包括党政、人事、教研教改、会计、基建、设备、实物、声像等方面的档案。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种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五条档案管理体制(一)学校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方法进行,在学校领导下,由分管领导、档案室、各部门组成档案管理网络。

(二)档案室是在分管领导、教导处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的日常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学校的全部档案。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各部门须确定相对稳定的兼职档案资料员。

业务上接受档案室的指导,定期参加档案网络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职责范围(一)档案室是学校内负责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职责与权限按照学校制订的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执行。

(二)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具体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室管理员必须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三)各部门要做好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第七条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一)各部门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党、政以及人事、总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资料以及与本学校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的保管期限和种类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和短期(十五年以下)两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种类也分为永久和定期。

(三)凡对学校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长期或短期。

(四)凡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八条归档时间(一)阶段归档:凡专题项目、基建工程或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在任务完成告一段落时,在三个月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由兼职档案资料员向档案室归档。

(二)随时归档:专题会议、重要设备仪器和文件资料,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须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组成案卷,由兼职档案资料员向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学年年度归档:各项管理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一律在次学年的第一季度内组成保管单位,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由兼职档案资料员向档案室移交。

第九条归档要求(一)各部门档案是我学校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为己有,必须按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归档的文件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三)归档的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各部门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四)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形成规律,并签署完备。

(五)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纸质优良、字迹耐久、书写工整清晰。

(六)文件资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七)代表学校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的工作人员带回的文件材料必须交学校档案室先做收文登记编号后,再借出使用;经档案室证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资料费。

(八)各部门要归档的文件资料,经整理后档案室移交。

(九)文件资料立卷的程序一般为:分类--组合--编目,即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文件按有关特征分开,然后按一定的规律进行组合,最后将经过组合的文件,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十)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则放在相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相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案;其它文件资料的立卷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组合的基本要求是:组合应以问题为主,兼顾其它特征,使之联系紧密,分级适当,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十二)卷内文件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资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文件纸张过小的要用A4空白纸衬托上,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即复制件在前,原件在后,文件没有留出装订线的要加补贴边,案卷应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十三)卷内文件资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序排列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文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

(十四)卷内文件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成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

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装具上或在声像材料的背面逐件编号。

(十五)永久、长期和短期的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然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亦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作者)、年、月、日的文件资料要考查清楚,填入有关项内;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

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十六)有关卷内文件资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以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十七)声像资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照片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作者)。

(十八)文书档案案卷封皮、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档号的格式按《文书档案案卷格式》执行。

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案卷格式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内容,一般包括责任者(作者)、内容和名称等,体式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规范、通俗易懂,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条归档手续(一)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二)档案的整理必须遵循文件资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室接收档案后要及时分类登记入册,确定保管期限,并编制案卷目录。

(四)档案的保管期限应符合第七条的规定。

(五)按照档案内容和载体的不同,档案室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

1. 学校的档案按其门类分为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

2.基建档案按“基建--项目;设备--型号”等原则进行分类。

3.按照案卷排列顺序编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在一册案卷目录内不得出现重复的案卷号。

3.案卷目录应区别不同保管期限,分年度或混年度编制目录号,案卷目录号不得重复。

4.案卷装订整齐美观,案卷接收(移交)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档案销毁册、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等格式均按《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执行。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箱等装具,并做到排列有序,统一编号。

不同规格、不同式样的档案装具应该分开排列,尽量做到整齐划一。

第十二条照片保管:存放照片、影集,应按编号顺序排列。

第十三条要定期对收藏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裱和复制。

第十四条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房屋,并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高温、防尘、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档案应保持适宜温湿度,声像档案温湿度应当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45-65%。

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记录温湿度的变化,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调节。

第十六条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七条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和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档案的保密第十八条严格执行《保密法》,严格执行上级印发的一系列有关国家秘密及其范围的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局档案绝对安全。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档案保密组织,做到“三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

第二十条学校的保密范围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属机密、秘密的档案应有明显标志。

第二十二条非档案形成人员和部门借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规定的地点阅读。

第二十三条借出、利用有密级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带回家。

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擅自抄录、复制档案传递他人,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秘密。

第二十五条学校领导小组每隔一定时间,应对档案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档案的鉴定和移交第二十六条档案的鉴定(一)学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本办法第三章第七节有关条款,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二)学校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档案室管理员和各部门有关业务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负责。

(三)鉴定采用直接鉴定法。

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对档案的鉴定情况应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说明鉴定日期。

(四)鉴定工作一般一年一次,也可临时组织。

(五)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确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鉴定小组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由鉴定小组提出销毁申请,经领导审批,并报县教育局和镇教育办备案,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指派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第七章档案的统计第二十七条档案统计的内容(一)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人员及素质状况,房屋设备状况,档案保管情况等。

(二)档案数量统计,主要有档案库存数、入库数、出库数及收藏结构等。

第二十八条档案的统计要求(一)档案的统计应严格遵守上级的统计标准。

(二)平时要做好档案的登记工作,统计数均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科学。

(三)档案统计应指定专人负责。

各项统计项目定期汇总,认真进行统计分析。

(四)按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统计报表。

第八章档案的利用第二十九条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重点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档案利用方式有阅览服务、制发复制件、制发档案证明和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编制有效的检索工具。

第三十二条档案室要对档案开展加工整理工作,编撰《大事记》、《统计资料汇编》等专题资料,主动地为局领导和各部门服务。

第三十三条对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局机关工作服务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凡学校教师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可凭部门领导签署的阅档申批表可到档案室查阅,一般不能查阅与本人工作不对口或带保密内容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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