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水资源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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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水资源管理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新加坡是一个面积约700平方公里的城市国家,这个国家平均每天消耗大约13.6亿升的淡水,新加坡是一个缺水的国家,该国需要常年从国外进口淡水来生存。在1961年和1962年,当新加坡还是英属殖民地时的年代,该国与马来西亚签订了长期进口淡水的条约。两条约规定:到2011年和2061年以前,新加坡以1000加仑每1美分的价格从马来西亚的柔佛州(Johore)进口淡水资源。从柔佛州(Johore)进口的水源通过三个约2公里长的输水管道传输到新加坡。

1、水资源管理背景

在1965年8月,新加坡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的两个淡水条约的安全性成为这个新生国家重点考虑的因素。为确保马来西亚履行条约,新加坡还在联合国进行了条约的登记。

两个国家也一直在协商着存在于两国之间的淡水条约的其它可能性增补事宜。两国出于本国利益考虑,协商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新加坡希望马来西亚能恪守条约,并且提供符合一定水质标准的淡水,而马来西亚则希望能提高水价,他们期望的水价是条约中规定的15到20倍。新加坡方面认为提高水价没有问题,问题是制定合理水价的依据。

由于双方关于淡水进出口的协商陷入了僵局,新加坡在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不得不制定新的计划以确保该国的淡水安全和自给自足,增加了很多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和执行新的水相关的政策,国家投入巨资研究海水淡化技术和废水的深度再利用技术,以及流域管理和其它类似的研究活动。

在机构方面,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PUB:PublicUtilitiesBoard)负责该国整个的水循环管理。在早期,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负责管理该国的饮用水、电和煤气。在2001年4月,新加坡环境部的管理污水排放和处理的职能也移交给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局职能的扩大允许它制定和执行历史性的策略,包括保护和扩展该国的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海水淡化、水需求管理、社区引导、流域管理、超过团体能力的购买淡水行为、公共教育和宣传等。这个国家建成了一整套下水道收集系统来收集所有的废水和污水,并且还建造了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下水道污水处理体系用来进行广泛的污水处理和再利用。

2、水资源的全面综合发展

新加坡在管理本国的水资源和污水及废水再利用方面非常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其重视水资源的全方位管理,包括管理水资源的供应和需求、污水废水和

暴雨洪水的管理、制度有效性的研究和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例如强有力的政策决策机制、有效的法制框架和有经验且积极性很高的人力资源等。

新加坡的成功做法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水管理机构和其它国家部门,例如能源、农业或者工业部门一样都是非常普通和平常的,一个国家的水管理机构有效性也和其它部门的管理机构的效能一样,那种国际通行的假定,认为水管理机构的效能在其它部门的效能落后的情况下可以非单方地改进是不对的。

水供应管理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能从整体上看待自己的水供应问题的国家。除了从马来西亚的柔佛州进口淡水以外,新加坡还在保护本国水资源方面进行了大胆和有意义的尝试(是一个从长远意义上水量和水质方面的努力),利用海水淡化技术和循环再生水技术,以及暴雨收集利用技术来扩展本国可以获得的水资源,并且利用技术的发展来增加水源的获得,改进水质管理并且逐步降低产出和管理方面的花费。

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现在有一个高级水资源管理技术中心,由50个专家成员组成,提供必要的研究和发展支持。

多年来,新加坡的流域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受保护的流域边界划分的很清楚。在这些受保护的流域上不允许有污染性活动。

1976年新加坡出台了排污规定,提出了部分保护流域的概念,要求污水在排入河流之前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处理后排出的污水必须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水质标准。其它的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或者要求,但是,新加坡与这些国家不同的是该国严格地执行了那些规定。例如,当养猪场流出的污水成为主要的污水来源时,新加坡推出了“养殖行动法案”来严格限制牲口的养殖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又如,将这些牲口指定在一定区域养殖等,这也保护了流域不受所养殖牲口的排泄物的污染。目前,新加坡半数以上的面积都是受保护或者部分受保护的。到2009年,这个面积还将会上升到三分之二。

海水淡化技术正在成为扩大和多样化可获得水源的重要途径,在2005年,投资11.9亿新元的Tuas海水淡化工厂正式成立,该海水淡化工厂完全由当地水务公司Hyflux管理,也是新加坡第一个自主设计、建造和操作的海水淡化工厂。其淡化流程采用的是先进的双向渗透技术。工厂运行第一年,海水淡化的花费是每立方米淡水0.78新元。

新加坡水的供应通过收集、处理和废水再利用等措施得到了增加。新加坡实现了100%的下水道的连通,所有的污水都得到了收集和处理。新加坡也许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使用再生水的国家,污水通过先进的双向渗透膜和紫外线消毒技术处理以后成为再生水,这些处理以后的再生水主要供给工业和商业用水户,因为这些部门对再生水水质的要求不高。新加坡目前有三个工厂在生产再生水。

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最近表彰了该国的最大的再生水工厂,因为通过第一年该厂的运行,其再生水的费用为每立方米再生水0.3新元,远远低于国外海水淡化的花费。该国对再生水的接受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水源获得扩展的另一个途径是减少不可计量的水损失,例如由滴漏、渗透造成的实际损失等,以及不精确的水表造成的一些用水无法计量等。不像亚洲的南部和东南部的国家,新加坡还没有发现供水系统的非法连接,例如偷水等。

在1990年,新加坡的水资源的不可计量损失占总量的9.5%,即使是这个水平也可能是世界上不可计量损失最少的水平。然而,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最近几年已经通过努力将这个数字降为5%左右。将水资源的不可计量损失控制在这个水平世界上其它国家望尘莫及。作为对比,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资源的不可计量损失也是新加坡的二倍,而在亚洲的一些城市中心地区的不可计量损失则可能达到40%到60%。

水需求管理

为了同时保证水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扩展性,新加坡的公用事业局制定了对水需求进行了深层次的管理制度。对于1997-2000年的的水资源税收政策有利于我们理解新加坡的水需求管理。

在1997年7月以前,每月用水量少于20立方米的家庭用水征收的税收是0.56新元/立方米,用水量在20到40立方米之间的家庭用水征收水费的标准是0.8新元/立方米,月用水量超过40立方米的家庭征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收水费的标准都是1.17新元/立方米。

原则上,家庭用水每月接近40立方米和非家庭用水都征收1.17新元每立方米的水费。对于家庭用水,每月如果超过40立方米,则水费将会达到1.4新元每立方米,要比同量的非居民用水高。

在新加坡,政府对水资源除了税收水费以外,还要征收水保费(WCT)用于该国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设,月用水少于20立方米的用户免收水保费,月耗水超过20立方米的用户税收水费15%的水保费。

2000年7月以后,水保费又有了新的调整,上升为水费的30%,然而,如果居民水耗水量超过40立方米,则水保费将上升为水费的45%。换句话说,就是新加坡对居民的用水需求有着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

在新加坡,用水户除了交纳水费、水保费以外,还要交纳污水处理费和清洁费,是一项法定性的收费,用于进行污水处理和对现行排污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的费用。以1997年以前都是每立方米0.1新元,2000年以后上涨到每立方米0.3新元。

统计数据表明,在1995-2004年间,新加坡的居民用水需求呈现出一个稳步下降的趋势,且2004年比1995年降低了11%,同时居民的月水费上涨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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