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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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
度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项目对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商及其产品的选择、发放、使用、废弃和管理要求,指导正确发放、使用和管理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职工新村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
项目经理部
所有员工。
三、定义
个人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等外界因素伤害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又称为劳保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
四、职责
1、员工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2)参加与个人防护用品相关的培
训;(3)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相关的问题;
2、材料部
(1)确定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量;
(2)定期汇报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库存状况; (3)根据库存和生产实际联系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事宜。
(4)负责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协助索取供应商相关资料及产品样品
(5)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与统计;
3、单位负责人
组织对各岗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
(1)指导员工正确配戴劳保用品并检查配戴情况,及时汇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存在的问题;
(2)监督在本单位区域的外部人员(包括承包商、来访者等)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3)监督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相关要求的执行。
五、工作程序
1、各单位按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点控制表》和工作安全分析的结果提出每个岗位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建议。
2、安全科按照分析结果和实际需求调查建立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更新清单。
3、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寻找相应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索取其营业执照、产品检查报告、个人防护用品样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明。
4 、每种个人防护用品至少选择一个合格供应商。
5、根据法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定》的要求,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对特种劳动防护采购时,必须对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进行核对。
6 、当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与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相符,个人防护用品能够满足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健康保护需求,同时经审核,《个人防护
用品合格供应商评审表》中所填写内容也同时满足公司的要求时,即可以认其为合格供应商.
7、当引进新工艺、原材料、机器设备,或原有工艺、原材料、化学品或机器设备发生变动,或公司发生其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危险源识别、评价分析和工业安全分析补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评估配备。同时技术部需更新《个人防护用品清单》及《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等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政策的有效执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
1、材料科根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库存、领用情况及有关队的请购要求,购买公司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量发放,新员工上岗前按标准配备岗位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材料科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确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库存,并根据生产及人员等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全库存量,确保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及更换。
3、材料科从《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中选择供应商购买相应品牌,型号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得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清单》之外的供应商。
4 、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价格由采购科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确认。
5、各队伍需要的特殊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之外的个人防护用品)需填写采购申请单,由分管部门审核后,并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采材料科采购,仓库发放,否则财务部不予以报销。
七、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领用
1、材料科负责统一发放公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同时须编制《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具体规定做详细说明。
2、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单位和人员需事先填写领料单,及发放记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仓库处领取。防毒口罩等重要个人防护用品领用采用“以旧换新”原则,旧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经人事确认后方可领取新的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