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源-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合集下载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职责1. 火灾事故调查小组成员的职责包括:(1)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采集相关数据和证据;(2)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和记录;(3)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4)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

2. 火灾事故的相关部门职责包括:(1)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小组工作;(2)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据;(3)协调各方合作,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程序1. 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小组,进行勘查和记录。

包括火灾现场的环境、气候、建筑结构等情况,并进行好现场保护工作。

2. 调查小组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首先要搜集和保留现场所有可能的有关火灾事故的信息和证据。

封存现场,严禁非调查人员入内。

3. 调查小组应向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据,包括建筑结构、用电情况、用火情况等信息。

4. 调查小组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调查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5. 相关部门应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6. 调查小组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调查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7. 调查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防范措施方案。

8. 相关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和防范措施方案,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保密所有与火灾事故调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处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透露。

五、监督社会各界应积极监督调查工作的开展,对调查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处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干扰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行为,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并对火灾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3. 本程序的修订,由相关部门负责。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简易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简易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简易程序一、火灾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调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外部影响干扰。

2. 彻底细致: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应当全面、细致,尽力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

3. 尊重法律:调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防止二次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1. 事故报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 组织调查组: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的调查组,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查证调查:调查组成员应当进行现场勘查、证据收集等工作,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4. 监督审查:调查组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审查。

5. 结论报告:调查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结论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人等内容。

三、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要求1. 现场勘查:调查组成员应当及时到达火灾发生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证据。

要特别关注火灾起因、扩散范围、损失情况等情况。

2. 询问证人:调查组应当采访相关证人,了解他们的看法和证词。

对于重要证人,应当采取严格的询问方式,确保证词的真实性。

3. 资料调取:调查组需要调取相关资料,如监控录像、火警报警记录、单位内部文件等,以便查证和核实。

4. 专家论证:对于技术性较强的事故,有必要请教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从专业角度找出事故原因。

5. 波及影响评估:对于火灾事故波及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等情况。

四、火灾事故调查的保密性要求1. 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和资料,均属于保密范围,不得随意对外披露。

2. 调查组成员应当确保工作的保密性,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的细节。

3. 对于火灾事故的调查结论报告,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保密。

五、火灾事故调查的结果应用1. 依法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的结论对于责任人的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提高调查效率,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业、机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应当依法、科学、公正、及时进行。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与责任相统一、处理与调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原则,不得有材料造假等行为,确保事实的准确性。

第六条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机构,明确责任,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强调人文关怀,尊重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充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九条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消防技术人员、法律顾问、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在启动调查程序后,首先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收集证据。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影响进行全面调查。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进行事故现场勘查、调查记录、证据保全工作。

第十四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还原,并逐一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调取相关资料,进行全面调查。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应当遵守机密、保密原则,确保调查过程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一条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调查责任第二十二条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调查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员。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近年来,火灾事故频发,给人类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

为了适时、精准地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防备并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纷纷出台了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保障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们认真介绍一下这个规定。

一、火灾事故调查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应由消防机构或有关部门负责,他们必需具备执法和技术水平,以便进行全面、专业和科学的分析和判定。

二、火灾事故调查过程1. 确认火灾事故:依据火警报警电话的信息,消防人员向火场快速启程,通过直接察看和调查,确认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初步调查:初步调查包括火灾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士,搜集证据等。

勘查范围应当包括火灾现场四周500米内的地方。

3. 证据的搜集:调查人员应当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火灾现场留下的痕迹、被烧毁的物品,以及与火灾有关的人员和机构供给的各种证据等。

搜集的证据应当真实牢靠。

4. 参加者的询问:调查员应当实行适当的方式询问受影响的人员,以了解火场发生前的情况,特别是与起火有关的情况。

5. 数据分析和评估:将全部搜集到的证据、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火势的扩散。

6. 订立调查报告:在完成上述全部步骤之后,调查员应当订立最后的调查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火灾的重要事实、原因和影响,以及有关的建议和发觉等细节。

三、火灾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1. 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火灾的时间、地点、扑救营救情况等;2. 火灾事故的恢复情况,包括火灾的火灾范围和烧毁物品的名称和数量;3. 火灾事故的原因,包括火灾的起源、扩散途径、火点、火源等等,还应当列出可能存在的隐患和不完善的消防设施等;4. 措施建议,应当依据火灾调查的结果,提出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应当进行改进的方案。

对于那些差错明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告诫或者追究责任等。

四、火灾事故调查规范1. 调查人员应具有专业学问和执法本领,且应当明确火灾基础学问,能够精准和科学的做出分析。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修订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修订版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最新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提高事故调查的效率和质量,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随意猜测、武断结论。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单位要加强合作协调,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事实客观、科学公正、法律依据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科学可靠。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尊重专业人士的意见,注重技术分析,不得因竞争关系或权力地位对专业人士进行打压和限制。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情况,接受社会和媒体对调查情况的监督,增强公众对调查工作的信任。

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不得有弄虚作假、掩盖事实和压制证据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火灾事故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调查程序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成立调查组:由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领导小组和各类专家组成员。

2.勘察现场: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查找事故原因和相关证据。

3.调取资料:调取火灾事故相关的资料、记录和视频等证据。

4.取证调查:对火灾事故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和资料。

5.技术分析:对火灾事故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

6.制定调查报告:对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调查报告。

7.上报审批:将调查报告上报审批单位,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明确调查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工任务,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调查技术第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借助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和准确度,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

第十二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重视现场勘查和现场实验,对火灾现场进行系统的勘查和分析, 确保调查工作的真实可靠。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范文(三篇)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范文(三篇)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范文一、调查目的本程序旨在确保对火灾事故进行有效调查,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财产的损失。

调查程序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未来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调查组成1. 调查组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包括消防专家、安全专家、技术专家等人员。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b) 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

c)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能力。

d)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三、调查程序1. 事故现场勘查a) 调查组应尽快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b) 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拍照和录像,准确记录事故发生地点及现场情况。

c) 收集事故现场的物证,包括残留物、人员遗留物等。

保护好现场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证人询问a) 调查组应与目击者和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询问。

b) 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准确记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c) 对涉及敏感信息或有可能影响调查结果的证人,应进行保密处理。

3. 技术分析a) 调查组应对火灾事故的原始数据、监控录像等进行分析和调查。

b) 与相关单位合作,进行技术检测、实验室分析等。

c) 确保技术分析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4. 文件调阅a) 调查组应调阅相关文件,包括事故发生前的安全检查记录、消防设备使用登记、员工培训记录等。

b) 对调阅到的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结论形成a)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技术分析和文件调阅的结果,调查组应形成调查结论。

b) 调查结论应准确、合理、公正,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6. 调查报告a) 调查组应编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火灾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

b) 报告应包括相关的数据、证人证言、技术分析结果等。

c) 调查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并做好保密工作。

四、调查结果的处理1. 根据调查结论,有权部门或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

2024年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2024年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2024年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准确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适用于2024年发生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火灾事故:指在火灾防范措施不完善、火灾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严重紊乱的火灾事件。

第二章调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调查机构】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调查人员】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公安机关选派,包括警员、消防人员、技术人员等,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第六条【调查人员资格】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秘密;(三)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七条【立案调查】公安机关接到火灾事故报案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征得批准。

第八条【调查范围】火灾事故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火灾事故发生前的火灾预警、预防措施是否到位;(二)火灾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三)火灾事故现场勘查;(四)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护;(五)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

第九条【调查权力】火灾事故调查组在履行调查职责时,具有以下权力:(一)调查所需的证据和信息;(二)询问涉案人员和相关人员;(三)调阅相关资料和文件;(四)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五)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六)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十条【勘查报告】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在调查完毕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中应包括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责任划分和预防措施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结果处理第十一条【责任追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标准版)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标准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损失和影响较小、不存在引发民事争议或各类纠纷、无须追究责任的火灾事故而采取的一种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调查的火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没有人员伤亡(其中受伤是指按照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以上)的;(二)直接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三)单一当事人且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或没有当事人的;(四)无放火嫌疑的;(五)不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或敏感部位发生的火灾、涉外火灾以及原因不明火灾的调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管辖分工:(一)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火灾调查。

(二)各支队火调科负责对本地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三)总队火调处对全省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第六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火灾,辖区消防大队按以下程序调查处理:(一)及时出警,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4篇)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4篇)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程序是为了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火灾事故的原因和过程以及对应的安全问题,从而采取相关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下面是一个简化版的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受理报告1. 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受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小组;2. 确定调查组成员和分工,并指定调查组组长负责整个调查过程。

二、现场勘查1. 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戴好防护装备;2. 对火灾现场进行认真勘察,采集相关物证和现场照片;3. 进行必要的实验测试和数据采集;4. 询问现场目击者并记录他们的陈述。

三、调查分析1. 调查组搜集事故相关资料,包括火灾报告、事故报告、事故处理记录等;2. 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调查分析,找出火灾事故的原因和途径;3.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分析火灾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

四、制定调查报告1. 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2. 报告应包括事故概述、调查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要清晰、简洁;3. 报告需要有相关的支撑证据和数据,确保客观性和可信度。

五、报告汇总1. 调查组将调查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2. 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理;3. 将调查结果公布给相关方,并指导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

六、整理档案1. 调查组归档相关调查文件和资料;2. 将相关文件归存,以备查阅和参考;3. 档案应按照其重要性和时效性进行分类整理。

以上是一个简易的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主要包括受理报告、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制定调查报告、报告汇总和整理档案等步骤。

通过这一程序规定的执行,可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对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有重要意义。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2)火灾事故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确定事故原因并提供相关的安全改进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易的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1. 组织调查小组:确定一个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并指定一名负责人来协调和监督整个调查过程。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一、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1.立案阶段(1)接到火灾事故的报警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安排专人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确定调查组成员,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调查计划和时间表。

2.勘查阶段(1)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包括火灾的位置、规模、燃烧物质、烧毁程度、火灾扩散情况等。

(2)保留火灾现场的证据,包括破坏的物品、痕迹、残留物等,并采集样本进行检验。

3.调查阶段(1)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基本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2)对从事故现场采集的样本进行分析检测,确定火灾的起火点、燃烧物质、火源等。

4.分析阶段(1)对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分析,找出可能的火灾原因,并比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2)对事故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5.总结阶段(1)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预防措施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事故预防和处理的规范和制度,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火灾事故调查的具体步骤1. 确定火灾事故的报案人,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 勘查火灾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保留火灾现场的样本。

3. 调查火灾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4. 对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分析,找出可能的火灾原因。

5. 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和预防措施,并提出改进建议。

6.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落实预防措施,并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总结。

三、火灾事故调查的注意事项1.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 调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和可靠性。

3. 对火灾现场的痕迹和证据要保持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被篡改和损坏。

4. 对调查结果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前款第三项规定的火灾事故调查。

除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火灾调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火灾调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火灾调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火灾调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火灾调查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火灾调查一般程序火灾调查是指对火灾发生后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工作,旨在确定火灾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等,以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教训,以防止和减少类似火灾的发生。

1. 火场勘查火场勘查是火灾调查的第一步,调查人员应尽快到达火场现场,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

勘查内容包括:火灾现场边界、火灾痕迹、火势蔓延情况、火灾起火点和火源等。

通过火场勘查,可以初步了解火灾的规模、特点和可能的起因。

2. 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火灾调查的重要环节,调查人员应仔细收集火灾现场和相关区域的证据。

证据包括:火灾残留物、火灾痕迹、火源物品、电器设备、人员证言等。

调查人员需要对证据进行记录、标记,并妥善保存,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调查取证调查人员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对火灾现场进行拍照、测量、采样等工作,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数据。

调查人员还需要与目击者、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火灾发生前的情况和相关细节。

4. 技术分析火灾调查需要进行技术分析,以确定火灾的起因和可能的责任。

技术分析包括对火灾现场的物理、化学、热学等方面进行分析,借助专业设备和仪器进行实验和测试。

调查人员还需要借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技术评估和分析。

5. 结果报告火灾调查的最终结果需要以报告形式呈现。

报告应包括火灾的基本情况、火灾原因、可能的责任和防范建议等内容。

报告应准确、详细,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教训,以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防火工作。

二、火灾调查简易程序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快速了解火灾情况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采取火灾调查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火灾发生后需要迅速采取措施的情况,如大型火灾、特殊场所火灾等。

1. 火场勘查火场勘查是简易程序的第一步,调查人员应尽快到达火场现场,并快速了解火灾的基本情况和现场状况。

勘查内容包括:火灾现场边界、火势蔓延情况、火灾起火点等。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事故调查是指依法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的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确认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真相、公正、科学、效率、安全的原则,从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分析,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依靠事故调查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保密调查内容,不得泄露与调查有关的信息,确保调查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将事故原因、教训和责任追究情况公之于众,提高社会对火灾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调查工作程序第七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及时到达现场,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应当尽快成立专门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及时、全面、深入的调查。

第八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认定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并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和调查进度表。

第九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现场证据,并进行必要的现场实验。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对现场情况、火灾事故的起因进行询问、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陈述,并进行必要的调查访问。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对与火灾事故有关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了解其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充分掌握火灾事故的发生过程。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当对相关防火设施、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了解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于火灾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调查组应当尽快完成伤亡情况的统计和调查,制定相应的救助方案。

第十四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中的财物损失进行估算,制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第十五条调查组应当对火灾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追究,做出相应的调查报告,明确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的简易程序规定如下:
1. 火灾报警:在发生火灾后,被告知或者目击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提供详细的火灾情况和位置信息。

2. 疏散人员:在火灾发生后,负责人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确保人员的安全。

3. 控制火势:负责人员应尽力控制火势扩散,避免火灾蔓延到其他区域,采取灭火措施以阻止火势扩大。

4. 火灾调查组组织:在火灾被控制后,应组织火灾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

调查组应包括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5. 现场勘查:火灾调查组应前往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火灾现场的证据和资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火灾残留物等。

6. 目击证人取证:调查组应与目击者进行面谈,获取他们的目击证词,并能够对目击证词进行调查核实。

7. 技术分析:调查组应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和研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火灾重建、模拟等。

8. 事故报告:调查组应在调查结束后撰写事故报告,包括火灾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建议的改善措施等,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9. 教训总结:根据火灾调查结果,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火灾防控意识,避免类似火灾再次发生。

以上是火灾事故调查的简易程序规定,具体的程序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号令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现场调查第三节检验、鉴定第四节火灾损失统计第五节火灾事故认定第六节复核第五章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工作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工作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工作程序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

通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防备。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火灾事故调查的简易工作程序。

一、火灾事故现场勘察火灾事故发生后第一步是现场勘察,勘察人员要尽可能地往还穿插勘察,对整个事故现场进行全面勘查。

勘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安全性: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性,避开二次事故的发生。

2.取证:现场勘察要适时取证,固定证据,防止证据损毁或被篡改。

3.拍照:现场勘察时要拍摄现场照片,包括整体照、特写照等,以便后期分析。

4.调查记录:勘察人员要适时记录下现场情况,包括现场情形、火源位置等信息。

二、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是火灾调查的紧要环节,通过分析原因可以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针对性地实行措施进行防备。

实在步骤如下:1.整理资料:将采集的现场情况资料、火灾事故认真信息进行整理,保证有充足的资料进行原因分析。

2.火源分析:分析火源,原因可能包括人为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电气问题等。

3.火势分析:分析火势,包括火场面积、火势进展速度、导致人员伤亡的直接因素等。

4.环境分析:火灾发生的环境也是原因分析的紧要因素之一,例如气温、湿度等。

5.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火灾事故的结论和发生原因,并对结论进行验证。

三、订立防备措施通过对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得出结论后,应立刻订立相应的防备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实在步骤如下:1.查找措施:结合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查找相应的防备措施。

2.订立计划:订立适当的防备措施计划,包括实施时间、执行人员、任务分工等。

3.实施措施:依照防备措施计划,渐渐实施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4.监督检查: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觉问题适时整改。

四、报告和评估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需要进行报告和评估,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本领。

实在步骤如下:1.撰写报告:撰写认真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原因、损失情况、整改措施等。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

编号:SY-AQ-07360(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Simple procedure of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有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复核程序三种。

其简易程序的调查规定如下:1.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适用简易程序的前提必须同时满足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至四项条件,缺一不可。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之所以设计简易调查程序,不是用来减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任务,渐轻工作压力,而是通过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把节省下来的警力集中用来调查适用一般调查程序的火灾。

当事人对火灾事实没有异议是指当事人认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事实的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界定如下:•受灾范围仅限一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的;•受灾范围仅限一个单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下的。

2.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损失和影响较小、不存在引发民事争议或各类纠纷、无责任火灾事故登记制度。

第三条根据本法规调查的火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没有人员伤亡(其中,根据人身伤害的司法认定标准,伤害是指轻伤或以上)的;(二)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三)对火灾事实无异议的一方或无任何一方;(四)没有纵火嫌疑;(五)不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或敏感部位发生的火灾、外国火灾和不明原因火灾的调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中的管辖权划分:(一)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管辖区内适用于简单程序的火灾调查。

(二)各支队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当地火灾调查总结程序的实施、指导;(三)消防队火灾调查处监督省级火灾调查总结程序的实施、指导;第六条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火灾,所辖消防队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一)及时出警,显示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相关情况,如火灾损坏的主要物品和建筑物损坏;(三)查看火灾现场并拍照或录像;(四)将调查的火灾事实告知双方,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的简单调查与确认》,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应当在签名或者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六)没有当事人的,应当在《火灾事故的简单调查与确认》中注明。

第七条按本规定调查火灾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的简单调查与确认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经调查,发现有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情形之一或者消防方提出异议,应当立即转入一般程序。

管辖范围内的消防队和警察局应关闭,以保护现场,及时通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火调人员到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事故调查简易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结合我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损失和影响较小、不存在引发民事争议或各类纠纷、无须追究责任的火灾事故而采取的一种登记备案制度。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调查的火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没有人员伤亡(其中受伤是指按照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标准达到轻微伤以上)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在5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
(三)单一当事人且对火灾事故事实无异议的或没有当事人的;
(四)无放火嫌疑的;
(五)不追究行政责任的。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或敏感部位发生的火灾、涉外火灾以及原因不明火灾的调查,不适用本规定。

1 /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