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运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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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运营合同
甲方:如果政府的平台公司
负责人:【】
住所:【】
乙方: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雪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湖山路99号求真楼1号
背景: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加快发展云计算产业,是园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城融合”的重要途径。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从本地化转向云计算是中国城市发展将要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改变,而各种云平台的出现是该转变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园区可通过公共云计算平台(数据中心)的集中管理,提升园区信息服务现代化进程,为园区将来的招商引资打下基础。
因此,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与【】经过周密的市场与技术调研,对于云计算平台项目在中国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了解。甲方委托乙方在当地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就【】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进行市场化运营,整合双方社会与行业资源,进一步推进云平台的发展。
鉴于:
1.甲方受当地【***管委会】委托依据乙方与【***管委会】于年月
日签署的【如皋】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内容签署本协
议。
2.甲方系拥有先进理念的【**管委会】全资公司【】,拟在其辖区内推进信
息化、云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工作。
3.乙方系服务外包平台的提供商与运营商,云平台集成了先进的行业解决
方案以及基础软硬件设备实施能够承载IT、互联网、信息产业的企业入
驻以及产业发展需要。
4.乙方已将iService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功能包含乙方专有技术和自主
知识产权加载在云平台上,故甲方得到部门上级主管的批准将全权委托
乙方对其云平台进行运营。
5.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承
担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全部权利义务。
据此:
合同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共同运营云平台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1 合同双方确认:甲方负责提供:
1)符合运营需要的云平台运营场地(五年免租)
2)符合云智慧平台标准要求的基本装修包括隔断、吊顶、
地毯、空调以及其他符合云智慧平台的装修要求
3)UPS(不间断供电)
4)三家运营商接入
5)能够满足云平台运营的足够电量(300KW)
6)柴油发电机一台(连配套室外机柜外箱)
7)双回路供电
1.2 合同双方确认:乙方负责:
1)运营公司的设立
2)提供与云平台技术相关的所有建议方案
3)提供专业技术人员
4)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5)提供后续运营服务
6)提供能满足当地需求的行业解决方案
7)提供运营所需所有资金
8)项目所需电费、水费
9)项目所需电讯费用
10)所有人力成本
11)项目运营税收成本
12)项目所需市场拓展费用
1.3 合同双方确认:甲方确保乙方能够申请运营所需资质。
1.4 合同双方确认:甲方授权乙方获得云平台10年经营权。
二、费用结算方式
2.1 合同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利润分成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直至甲方
获得1000万元分成收入为止(当甲方收到1000万分成收入以后,即不再参与利润分成)。
2.2 合同双方确认:利润分配每年一次,双方授权项目公司在每年2月份之前聘
请委托审计事务所,完成上年度审计工作,双方依据项目公司审计报告利润进行合同约定的分配。
2.3 乙方确保第一年度即产生利润,并且确保每年不低于25%的增长。
2.3 上述各项费用及定金
甲方所分配利润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所分配利润支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银行户名: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89130154740000347
三、合作期限
3.1 合同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许可的合作期限为 10 年,
3.2 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约事宜。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保证
4.1 凡与甲方相关联的所有业务甲方需在云平台运作,其他非与甲方关联业务
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拓展业务,
4.2双方对各在不正当贸易惯例中所引起的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时不负责任。
责任方需承担在此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诉讼、索赔及其他要求,同时赔偿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4.3 合同双方无权向任何第三方及有利益和风险关联的其他独立的法人公司/
厂家转让该指定云平台系统方案,但经由双方书面确认的除外。
五、保密义务
5.1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具体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但
因相关事宜涉及到合同一方及其关联企业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之信息披露义务的,该方的披露行为不受保密义务之约束。
5.2 合同双方进一步同意,对方披露的管理方法、技术秘密、生产诀窍、商业
秘密等信息均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方所披露的资料属于合同第三方,亦构成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3 信息接收方应当采取等同于保护自身的保密信息程度的保密措施保守对方
的保密信息。
5.4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若任何一方因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之要求而必须
提供对方保密信息的,该方应最迟于对外提供的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告知对方。
5.5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若相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的,则该等信息不再属于保
密信息。
5.6 本合同项下之保密期限为10年,自一方接收对方的保密信息之日起计算。
若保密信息系分阶段披露、接收的,则应当就不同情形分别计算保密期限。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1.1 因相关情况发生或出现变化,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的;
6.1.2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经对方书面通知后10日
内仍不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
6.2 因一方原因非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致使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
过错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6.3 本合同解除的,不影响解除前业已产生的违约责任之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情形之外,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义务或保证与承诺不实的,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因违反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