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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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2. 客户调查:农村信用社会对客户进行调查,包括对客户的个人信用、还款能力、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贷款审批:根据客户调查结果,农村信用社将决定是否批准贷款,以及贷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

4. 合同签订:如果客户同意接受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将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并告知客户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罚息等相关内容。

5. 放款:一旦合同签订完成,农村信用社将向客户发放贷款,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取的方式。

6. 还款: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还款金额进行还款,即可完成整个贷款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期间客户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还款,否则将会产生罚息和信用记录问题,影响个人信用评估和未来的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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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基本涵盖了现行贷款种类(不含农户小额贷款),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操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从而实现信贷操作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四条客户申请。

客户需要借款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农村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贷款的品种、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五条贷款业务的受理。

信贷部门(或岗位)负责接受贷款业务的申请,对客户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和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及项目可行性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借款的基本条件。

对同意受理的,通知客户填写由省联社统一制式的《借款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法人客户提供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3.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

最新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

最新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市联社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市联社下属的基层信用社和营业部。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 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

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备案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基层信用社要上报联社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向省联社信贷咨询委员会报备咨询的短期贷款业务从受理到审议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中长期贷款各阶段的时间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4倍,但最长不超过4个月。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经营社应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拓展客户,主动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个人及家庭收入、资产证明。

(3)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客户部门要及时安排双人对客户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照贷款的条件,判别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经有权人审查同意建立信贷关系后,由客户部门与客户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按照省联社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确定授信额度。

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
一、贷款申请:
1.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2. 申请人需填写贷款申请表格并签署相关文件。

3. 申请人需提供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的说明。

二、贷款审批:
1. 信用社将对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申请人的基本资质。

2.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邀请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其还款
意愿和能力。

3. 审批通过的贷款将进入内部评审环节,由信用社专业人员
进行评估风险和确定贷款额度。

4. 审批结果将在一周内通知申请人,如有需求补充资料或者
纠正问题,申请人需及时配合。

三、贷款发放:
1. 审批通过的贷款将由信用社负责人签署批准,并安排发放
程序。

2. 贷款发放前,贷款人需签署《借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事宜。

3. 贷款将以银行转账或者支票形式发放给贷款人。

四、贷款管理:
1. 贷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进行按时还款。

2.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还款,贷款人需提前通知信用社,
并与信用社协商制定延期还款计划。

3. 信用社将定期对贷款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的使用情况
和还款情况。

五、贷款逾期处理:
1. 如贷款人发生逾期还款情况,信用社将通过电话、短信或
信函提醒贷款人及时归还欠款。

2. 如逾期情况严重,信用社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包括
委托律师或者起诉等措施。

以上为《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贷款人在申请和使用贷款时,需遵守上述规程并配合信用社的管理和监督。

某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某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ⅩⅩ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

ⅩⅩ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

对有意向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应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在客户部门安排双人对客户提供情况调查核实基础上,经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与客户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农村信用社企业贷款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企业贷款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办法》、《农村信用社公司类贷款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辖内基层社、营业部及分社(以下简称基层社)在办理公司类贷款业务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类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拥有营业执照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客户。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

第四条本规程中的县联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层社是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支机构(包括营业部、基层社及分社)。

基层社成立授信审批小组(以下简称信审组),联社成立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

第二章基本程序和办理时限第五条业务基本流程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与咨询→落实放款条件→签订合同→用信审核及放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及处置。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基层社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业务受理。

基层社收到申请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对于不予受理的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未合并的客户,分项提供),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三)合资、合作合同(协议)和证明;(四)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及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视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而定)、发包人同意向农合机构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企业注册资金及资金来源。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某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一、明确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对象,选择适合的贷款业务品种〔一〕受理的对象根据省联社《信贷管理根本制度》规定,受理个人贷款的对象是在农村信用社效劳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人〔目前某某联社受理的自然人贷款是居住在某某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申请贷款的根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那么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正当的职业和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从事经营活动合规合法,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与检查;4、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重点调查借款人是否具有恶意逃债行为,认真分析不良信用记录的形成原因,判断是否是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贷业务品种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适用〕;2、“安居乐”农户建房贷款〔农户适用〕;3、“农家乐”观光业贷款〔农户、个体工商户适用〕;4、“致富通”专业大户生产经营贷款〔专业大户、业主适用〕;5、个人综合消费贷款;6、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不适用公职人员〕;二、各贷款品种需要的条件〔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 1、已按《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2、家庭主要成员〔18岁以上〕承诺愿意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承诺书〔见川信联发[2007]100号附件1〕;3、用信额度严格按《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方法》的授信规定进行授信:农户信用等级为优秀其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净资产的50%,单户可在40000元以内用信;农户信用等级为较好其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净资产的30%,单户可在20000元以内用信;农户信用等级为一般其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净资产的15%,单户可在10000元以内用信,分值在50分〔不含〕之下的不得授予信用贷款。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附件3:庐江县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监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的信贷业务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坚持先评信、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程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包括贷款操作流程、抵债资产操作流程、贷款呆账核销操作流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按照《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庐江县农村信用社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本规程中借款客户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信贷人员应要求提供人签名盖章并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后签字,以示负责。

所有的信贷档案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为A4纸张。

1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核发《农户贷款证》?农户借款申请?持证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借据?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第七条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流程:农户提出联保申请?信用社调查核准?与农户签订联保协议?签订借款合同?订立借款借据?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第八条自然人客户大额贷款的操作流程:自然人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贷款业务审查?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客户贷款的操作流程: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受理?贷款业务调查?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第十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提出申请?贷款业务受理?审查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贷款审议与审批?贷款业务发放:按照《划款委托书》的委托事项将贷款资金划款给高校账户,并附上借款学生名单?贷款业务发生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课件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课件

贷款业务种类
按照贷款用途,贷款 可分为农业贷款、工 业贷款、商业贷款等;
按照担保方式,贷款 可分为抵押贷款、质 押贷款、保证贷款等。
按照贷款期限,贷款 可分为短期贷款、中 期贷款、长期贷款等;
贷款业务流程
借款人申请贷款,提交相关资料;
01
02
信用社受理申请,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
信用社审批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 同;
贷款业务审批与发放
贷款审批流程
申请与受理
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进 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02
调查与评估
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贷 款额度和期限。
01
放款与支付
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放款,借 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本金。
05
03
审查与审批
贷款期限:3年。
02
还款情况:按期还款,无逾期记录。
03
分析:该客户属于低风险客户,经营 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贷款风险较低。 为控制风险,该信用社在审批时采取 了严格的审核措施,对客户的财务状 况、经营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要 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通过这 些措施,该信用社有效地控制了贷款 风险。
THANKS
感谢观看
借款人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 贷款申请。
信贷员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 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进行初
步调查。
信贷员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 行审核,包括证件是否齐全、
资料是否真实等。
审核通过后,信贷员进行贷款 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信用状况等。
贷款申请审核要点
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借款用途是否合规、真实。

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

##信用社(银行)农户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户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支农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暂行办法》,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指农户贷款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抵押贷款、农户质押贷款和农户其他保证贷款。

第三条农户贷款发放一律核发贷款证,全部上柜台办理。

第四条农户贷款操作程序包括:信用等级评定、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签订合同、核发贷款证、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第五条成立信用评定组织一、每个村成立由信用社信贷员、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支农信息员组成的5~7人的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

二、信用社成立由主任、外勤主任、信贷员等组成的3~5人的信用评定小组,负责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三、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联社)成立由分管信贷工作的主任、业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5~7人的信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信用评定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信用等级的划分。

农户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1.生产经营状况;2.社会信誉状况;3.年纯收入;4.资产、负债情况;5.自有资金比例;6.贷款本息偿付情况。

第七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式和程序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集中评定和随时评定两种方式。

集中评定是指信用社每年第一季度对服务区域内的农户集中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有贷款需求、未能参加集中评定的农户,采取随时申请随时评定的方式。

一、集中评定程序:(一)农户申请。

农户填写《农户信用等级申请评定表》(由各办事处(市联社)指导县联社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定),提出评级申请。

(二)信用调查。

村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负责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社会信誉状况、主要经济来源和收入情况、贷款的使用及本息归还情况等。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

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第三条客户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向XX农村合作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业务申请,其内容根据《借款申请书》要求填写,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借款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方式等。

第四条借款申请的受理。

合作银行支行或分理处营业柜员或信贷人员接受客户申请后要逐笔进行登记,于次日上班后交合作银行支行或分理处分管行长(主任),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分管行长(主任)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信贷人员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贷款的基本条件。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资金规模等情况,由合作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受理贷款申请。

第五条对不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由信贷人员自接到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做出明确的拒绝性答复;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信贷人员根据客户的申请,通知客户提供相关资料;客户提供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且在合作银行支行或分理处权限内的贷款,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合作银行本部审批的贷款,经审查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需合作银行本部进行考察的贷款,另加3个工作日。

第六条客户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的资料:●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盖有本单位红色印章的验资证明;●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同意办理贷款业务的决议或授权书;●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盖有红色印章的上年同期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有条件的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产类主要项目的明细说明;●是抵押贷款的还应提供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各种权利证书,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依法登记后的申报审批书及他项权利证书;●抵押人或财产共有人出具的自愿抵押的证明;●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在签订合同时,同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持股人再以自然人的身份担保。

1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1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及其所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各行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各行社对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在确保质押物的合法、足值、办贷手续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第二章贷款申请第四条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按照属地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向就近的行社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提出借款申请,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及还本付息计划等。

第五条各行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客户申请处理的一般流程为:(一)指定1-2名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二)借款人资格审查;(三)内部受理审核;(四)受理意见反馈;(五)通知借款人准备申请资料;(六)初步审查。

第六条与客户面谈。

主办客户经理约见客户并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尽快形成对客户的整体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客户申请。

面谈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工作提纲,提纲内容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具体用途、期限及贷款方式;(三)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融资需求;(四)贷款担保方式及具体种类;(五)借款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及信用履约记录;(六)借款人的其他情况,包括其他债务情况、对外经济纠纷等;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及不同贷款品种需要面谈的其他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规范各项信贷业务品种操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旗 (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适用于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备案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一)权限(授权)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农信社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要求备案的,按有关信贷业务咨询备案办法执行。

(二)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原则上应得到无异议的回复后审批实施。

(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具体额度由法人机构确定),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农信社柜面直接办理。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另行制定。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

短期贷款从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一般信贷业务调查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贷款调查(含评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查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向自治区联社信贷管理委员会咨询备案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到审议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三章贷款业务申请与受理第六条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对优良客户,农信社应积极主动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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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X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及《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全区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程。

第三条各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回收与处置。

各社对存单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全额保证金贷款等低风险贷款业务,在确保质押物的合法、足值、办贷程序合规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贷款手续。

第二章贷款申请
第四条借款人需用贷款时,应按照属地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向就近的社以书面形式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应恪守诚实
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资料和要件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用款计划、还款来源、担保方式及还本付息计划等。

第五条各社接到客户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客户申请的一般流程为:
(一)指定1-2名客户经理与客户面谈;
(二)审查借款人资格;
(三)按贷款权限进行内部受理审核;
(四)向客户反馈受理意见;
(五)通知借款人准备申请资料;
(六)初步审查。

第六条与客户面谈。

主办客户经理约见客户并与客户面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尽快形成对客户的整体判断,以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客户申请。

面谈前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拟定详细的面谈提纲,提纲内容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贷款的原因、金额、具体用途、期限及还款方式;
(三)生产经营情况、负债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融资需求;
(四)贷款担保方式及具体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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