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家属护理费赔偿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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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护理费赔偿标准2023年一、护理费计算标准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护理费赔偿项目(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护理费赔偿期限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人身损害护理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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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护理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员⽆收⼊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活费标准计算。
等是现今社会中常发⽣的事,在司法实践中,后期是民事审判领域中⼀个⽐较有争议的问题。
⽽且⼈⾝损害护理费计算的标准是什么?的⼩编在下⽂中将为您介绍⼈⾝护理费计算的标准以及涉及的护理期限问题。
⼀、⼈⾝损害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的规定计算。
护理⼈员⽆收⼊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活费标准计算。
《⼈⾝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B规定了护理依赖赔付⽐分为以下三等:a) 完全护理依赖100%;b) ⼤部分护理依赖80%;c) 部分护理依赖50%。
这⼀赔付⽐例的规定⽆疑使法官在确定具体案件的赔付⽐例时能够有据可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能盲⽬依据这⼀赔付⽐例进⾏计算,否则这会造成同⼀护理依赖程度下的不同损伤度得到相同的赔付,造成新的司法不公。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赔付⽐例呢?这就还需要考虑损伤参与度,也就是说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的⼤⼩。
根据《⼈⾝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定:“损伤参与度采⽤百分⽐表⽰,分为:100%,75%,50%,25%,0五种。
” 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和受害⼈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的因果关系及作⽤⼤⼩确定上述五个级别的损伤参与度。
主要表述为:(1)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2)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的,损伤参与度75%;(3)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的,损伤参与度为25%;(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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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护理依赖赔偿是指因他人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需要长期护理的情况下,依法应当给予的赔偿。
在我国,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被害人实际护理需要以及相关护理费用来确定的。
下面将从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护理依赖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实际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他人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被害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护理依赖赔偿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护理依赖赔偿应当包括护理费用、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以及其他与被害人护理相关的合理费用。
其次,护理依赖赔偿的计算方法一般是根据被害人实际护理需要和相关护理费用来确定的。
具体而言,护理依赖赔偿的计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害人实际护理需要的确定,二是相关护理费用的计算。
被害人实际护理需要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伤残程度等因素,结合医疗鉴定意见进行评估。
相关护理费用的计算一般包括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护理器具的费用、护理用品的费用等。
最后,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护理依赖赔偿的计算标准。
例如,某被害人因他人交通事故导致双下肢瘫痪,需要长期卧床护理。
根据医疗鉴定意见,被害人需要24小时全天候护理,护理人员的劳务报酬为每月8000元,护理器具和护理用品的费用为每月2000元。
那么,被害人每年的护理依赖赔偿费用计算为,(8000+2000)×12=120000元。
综上所述,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被害人实际护理需要和相关护理费用来确定的。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医疗鉴定意见进行合理计算。
希望本文对于护理依赖赔偿的计算标准有所帮助,也希望各界能够更加重视护理依赖赔偿的相关规定,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评定人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计算标准_-_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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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受理的大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受害者及其亲属请求侵权人或赔偿义务人赔偿的损失中护理费是一项比较常见的项目。
因为受害人在没有遭受人身伤害之前,本来能够自主处理自己的生活,无需他人的帮助,而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致受害人受伤就医生活不能自理和定残后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就不得不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护理费用。
因此该笔财产损害的发生与加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住院期间和休养期间的护理费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掌握,即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费,而评定为护理依赖后的护理费赔偿问题则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难以操作,法官为了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需要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来作出认定。
笔者对此情形护理费赔偿的实务操作,发表一点浅见。
一、现行有关的规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a)完全护理依赖100%;b)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
二、关于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
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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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及计算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及计算标准来源:胡见荣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浏览:31999 次一、现行有关的规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国务院《》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a)?完全护理依赖100%;b)?大部分护理依赖80%;c)?部分护理依赖50%。
二、关于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6》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护理依赖等级鉴定与定残后护理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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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等级鉴定与定残后护理费的计算孙之智【摘要】@@ [案情介绍]rn2008年7月9日5时15分,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环岛北,被告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车号:京GBF582)由南向北行驶时,将正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郭某撞出,造成车辆损坏,郭某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郭某于2008年7月9日至2008年9月1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3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创伤性重型脑损伤、脑挫裂伤(右额、左顶),弥漫性脑肿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胸11椎体骨折,腰1、2右侧横突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创伤性脾破裂,结肠破裂等.出院医嘱为:全休四周,出院后口服神经营养药物治疗,不适随诊.张某驾驶的货车挂靠在荣昊公司名下进行运营.【期刊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10)003【总页数】3页(P214,222,225)【作者】孙之智【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42008年7月9日5时15分,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环岛北,被告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车号:京GBF582)由南向北行驶时,将正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郭某撞出,造成车辆损坏,郭某受伤。
此次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郭某于2008年7月9日至2008年9月10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63医院住院治疗。
出院诊断为:创伤性休克,创伤性重型脑损伤、脑挫裂伤(右额、左顶),弥漫性脑肿胀,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胸11椎体骨折,腰1、2右侧横突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创伤性脾破裂,结肠破裂等。
出院医嘱为:全休四周,出院后口服神经营养药物治疗,不适随诊。
张某驾驶的货车挂靠在荣昊公司名下进行运营。
荣昊公司为该车在华农保险公司投保了强制险和商业险。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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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摘要:一、护理依赖程度的划分及赔偿比例1.完全护理依赖:赔偿护理费的100%2.大部分护理依赖:赔偿护理费的80%3.部分护理依赖:赔偿护理费的50%二、护理费的计算方法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2.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三、护理人员人数的确定1.原则上为一人2.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时,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护理期限的计算1.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正文:在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中,受害人往往需要接受护理以确保生活起居。
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的不同,赔偿护理费的比例也有所差别。
本文旨在解析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方法,以供参考。
一、护理依赖程度的划分及赔偿比例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需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100%。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80%。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中上述五项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赔偿护理费的50%。
二、护理费的计算方法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人员人数的确定1.原则上,护理人员人数为一人。
2.当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时,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四、护理期限的计算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护理费的计算可能因地区、护理人员收入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了解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有助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及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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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的护理费用的司法判定规则及计算标准来源:胡见荣律师发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浏览:31999 次生命损害赔偿健康损害赔偿身体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指南一、现行有关的规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 30%。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于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之附录b(资料性附录)护理依赖赔付比例,分以下三等:a) 完全护理依赖100%;b) 大部分护理依赖80%;c) 部分护理依赖50%。
二、关于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gb/t16180-2006》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的规定: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十个项目分别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 100分。
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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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护理费应参照医疗机构现行护工费普通标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用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规定:按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十个项目分别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100分。
总分值在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程度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计算则有三种方式:1\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护理费用的100%、2/3、1/3。
3护理费用的100%、80%、50%。
目前宜昌尚未形成统一的赔偿标准,由于第三种计算方式是最近才颁布的行业标准,本律师认为本案未采用公安部的《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的规定来评护理类型和护理费计算标准来判决甚为遗憾。
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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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期限的⼀般原则是计算到受害⼈恢复⽣活⾃理能⼒时为⽌;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年;受害⼈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费⽤。
(1)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护理⼈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员收⼊状况(元/天)×护理⼈数(⼈)×护理期限(天)。
A.护理⼈员收⼊状况:
①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规定计算:护理⼈员收⼊=误⼯费;
②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收⼊=当地护⼯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B.护理⼈数:
①护理⼈员原则上为⼀⼈;
②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C.护理期限:
①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②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2)护理费的类型:
A.治疗护理费:指受害⼈在治疗期间,需要他⼈帮助
【律师提⽰】
①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②护理⼈数原则为⼀⼈;超过1⼈的,要有医疗机构(如医嘱等)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
③护理期限的⼀般原则是计算到受害⼈恢复⽣活⾃理能⼒时为⽌;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年;受害⼈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应当判令继续给付5-10年。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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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护理需求与日俱增。
不同程度的护理依赖需要不同的护理费用,因此了解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方法对于老年人及其家庭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一、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程度是指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帮助的程度。
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日常生活能力,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自理能力完好:老年人能够自己完成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活动,如穿衣、洗漱、进食等。
2. 轻度依赖:老年人能够自己完成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但需要协助完成某些活动,如洗澡、穿衣等。
3. 中度依赖:老年人需要他人协助完成绝大部分日常生活活动,如洗澡、穿衣、进食等。
4. 重度依赖:老年人需要他人全面照顾,无法完成任何日常生活活动。
二、护理费的计算
1. 自理能力完好:无需支付护理费用。
2. 轻度依赖: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护理费用,但如果需要请护工协助完成某些活动,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3. 中度依赖: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收费标准,一般每月需要支付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护理费用。
4. 重度依赖: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收费标准,一般每月需要支付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护理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参考,具体的护理费用还需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所在地区、机构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同时,在选择护理机构时也要注意其资质和服务质量,以确保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照顾。
总之,了解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的计算方法对于老年人及其家庭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在选择护理机构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顾。
人身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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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损害赔偿中“护理费”标准确定⼀、护理费概念及相关知识护理费,是指⼈⾝受到损害时,因受害⼈⽣活不能⾃理,需要请⼈护理⽽⽀出的费⽤。
这⾥的护理费,适⽤于各种⼈⾝损害的情形,受害⼈可以向侵权⼈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伤保险条例》中也有提到护理费,在这⾥不作讨论。
根据受害⼈在进⾷、翻⾝、⼤⼩便、穿⾐洗漱、⾃我移动等五个⽅⾯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活完全不能⾃理(五个⽅⾯均需护理)、⽣活⼤部分不能⾃理(五个⽅⾯有三个⽅⾯需护理)和⽣活部分不能⾃理(五个⽅⾯有⼀个⽅⾯需护理)三种。
⼆、赔偿护理费的法律依据和相关问题1、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 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包括护理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2、相关问题1)护理⼈数原则上为1⼈,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2)护理期限护理期限⼀般为受伤之⽇起,⾄恢复⽣活⾃理能⼒⽇⽌。
实践中,为避免各⽅争议,通常以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结论为准,⼀般最长不超过20年。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受害⼈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和⽣活来源的,可以再延长5-10年。
3)护理费标准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
误⼯费的规定是:有固定收⼊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上海关于护理费相关规定及⽬前实践做法1、相关规定《上海市⾼级⼈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赔偿适⽤标准的通知》(沪⾼法〔2005〕131号)中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级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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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级别一、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
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
根据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要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护理级别的确定,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护理级别的确定由医疗机构作出。
二、如何确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级别及护工标准?实践中,除工伤外,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标准未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可参照司法鉴定中心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以及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这几类情况确定,如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其护理费可按照一般的护理人员的标准赔偿;如伤残等级为二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其护理费依据受害人的伤残结合其他情况可按照一般的护理人员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八十赔偿;如伤残等级为三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其护理费可按照一般的护理人员的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四十赔偿,其他伤残等级一般不予赔偿。
护理依赖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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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依赖赔偿标准护理依赖赔偿标准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支付机构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经办机构。
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护理费的规定有二:其一、第3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其二、第32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1可见,工伤关于护理费的分类,被分为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费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对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非常的明确。
然后,对评定伤残等级之前的护理,只规定由用人单位来负责。
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负责护理,而由工伤职工家属、或雇人来护理的,护理费的承担实践中有了不同的操作标准。
部分省、市对这部分评残之前的护理费,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对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护理费支付标准进行具体的规定,如河北省规定可以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更多的省、市没有这样的具体操作标准,那么就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病人护理费及护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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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护理费及护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护理费⼀般是出现在⼯伤或者是交通事故中,事故的主要责任⼀般来说应当承担护理费的费⽤,护理费的多少也应当视情况⽽定。
那么,护理费的期限应当如何规定呢?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病⼈护理费及护理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受害⼈恢复⽣活⾃理能⼒时⽌。
受害⼈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程度予以鉴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确需继续护理、⼈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护理费⽤五⾄⼗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医疗纠纷发⽣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
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法律上对护理人员的相关收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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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护理人员的相关收入规定生活中,有些人会因为工伤而导致不能自理,这时候就会请护理人员。
那么,护理人员的收入,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护理人员的收入规定1.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护理费的赔偿依据1、收入状况的确定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通常情况下,个人的收入水平总能够比社会平均的“护理劳务报酬”要高,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提供个人收入的证明。
由于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的。
同样存在“收入过高要给予限制”的规定,因此,在申报“工资收入”和“收入证明”时,应当事实其实,不要盲目追求“畸高” 的数额。
2、护理的期限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果患者造成长期卧床,需要他人护理的,护理的期限仍然是要经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后,再来确定护理的期限。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医疗司法鉴定的结论对于后期的赔偿数额和期限都是很重要的!3、护理的级别按照《人身伤害解释》的规定,患者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在前面我们曾经讲到,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可确定,伤残级别和护理依赖度,在鉴定结论中会明确护理需要的期允许支付护理费的情况(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
赤峰市护理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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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护理费计算标准一、最新的护理费计算标准(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二)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018年最新的护理费计算标准二、护理费赔偿项目(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二)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三、护理费赔偿期限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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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常⽣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法。
本标准适⽤于因⼈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国家和其他⾏业已有规定的,执⾏其相关规定。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标准。
躯体残疾者thedisabledduetobodyinjury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不能进⾏⼀般⼈所能从事的⼯作、学习或其他活动的⼈。
精神障碍者thementallydisorderred因各种伤害因素造成⼈的⼤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受损的⼈。
⽇常⽣活活动能⼒。
Activitiesofdailyliving(ADL)⼈体⽇常⽣活必须反复进⾏的、基本的、具有共同性⾝体动作的能⼒。
包括:进⾷,床上活动,穿⾐,修饰,洗澡,⼤、⼩便及⾏⾛等。
⽇常⽣活⾃理能⼒abilitiesoftakingcareofoneself⼈体在正常思维⽀配下,为满⾜基本⽣理、⽣活需要,必须反复进⾏的⼀系列⾝体动作或活功的能⼒。
包括:进⾷、更⾐、修饰、整理个⼈卫⽣、使⽤⽇常⽣活⼯具、⾃主外出⾏⾛等。
躯休移动能⼒abilitiesofbodymoving⼈体⾃主在床上移动,上、下床,室内或室外⾏⾛,上、下楼梯等能⼒。
⽇常⽣活活动能⼒丧失lossofADL躯体残疾者因各种损害因素导致⽇常⽣活活动能⼒部分或全部永久性丧失。
⽇常⽣活⾃理能⼒丧失lossofabilitiesfortakingcareofoneself精神障碍者因感知、思维、情感、⾏为、意志、智⼒等出现异常,部分或全部丧失料理⾃⼰⽇常⽣活能⼒。
护理依赖dependceonbeingnursed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护理、帮助以维系⽇常⽣括。
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levelsofbeingnursed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帮助的程度。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https://img.taocdn.com/s3/m/602cde64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42.png)
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计算,按⽉⽀付。
〈⼯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伤保险基⾦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治区⼈民政府确定。
”因此所谓统筹地区,⼀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范围。
许多伤害赔偿中都会有关于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赔偿、等等。
⽆论是作为受伤者还是需要赔偿的⼀⽅都有必要知道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接下来,律图就这个问题为⼤家做阐述。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员的收⼊状况、护理⼈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1、护理⼈员的收⼊状况(1)护理⼈员有收⼊的,按照误⼯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员没有收⼊的,⽆论受害⼈是否实际⽀付给护理⼈员以报酬,均统⼀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雇佣护⼯的,其计算⽅法与第⼆种情形相同。
2、护理⼈数(1)护理⼈员原则上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员⼈数。
3、护理期限(1)⼀般原则,计算到受害⼈恢复⽣活⾃理能⼒时为⽌;(2)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年。
第⼀,如果受害⼈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超过了⼆⼗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法院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向⼈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民法院应当受理。
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五⾄⼗年。
)。
第⼆,如果受害⼈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在此期限内康复已⽆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就死亡的)⽽赔偿义务⼈⼀次性已经⽀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基于法院的判决⼀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或者其不负返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