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最新版土石方施工合同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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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深圳市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2015年7月30日

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拟建地块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

(三)工程范围:拟建地块一、二场地内本合同土石方工程

量暂定为28.7万立方米。最终土方量按实结算。

(四)工程总造价:

1、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人民币56元/M3

2、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1607.2 万元.(大写:壹仟陆佰零

柒万贰仟元)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根据甲方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综合单价以包施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的总包干方式承包本工程。.

2、本合同所述的综合单价包含内容:

①工作内容为:1-4类土、石方、全风化土石方、砂、流砂、淤泥、桩间土、钢筋砼、砖砌体、承台土石方、地下室顶板上方土石方、人工辅助场内挖运土石方等所有土石方挖运工作。

②土石方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排水、降水费用。

③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等一切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强风化及中风化土石方工程不在本次包干单价范围内,如现场土石方挖运过程中遇到强风化及中风化等地质,承包人须提前通知发包人现场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并做好标高、面积等工程量计算所需的现场记录,经双方全部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强风化及中风化土石方工程单价由乙方上报甲方审核,结算时按双方确认后的单价及工程量计算。

第二条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5年08月01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

1)、土方开挖前,甲方、监理及乙方三方必须共同对原始地面标高进

行测量和签字确认工作,作为按实结算的原始标高,测量精度为10M ╳10M方格网或同等精度的等高线。

2)、现场有部分区域若需要填土,或如需投标方进行基坑回填,则填土范围按甲方指示进行。其余土方全部考虑外运处理(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在场地红线内外适当位置预留一定数量的回填土).

33(所有万M万M,土方外运工程量约28.73)、土方开挖量约28.7外运土方弃土点要求乙方自行设定,但需告知甲方)。

4)、乙方土方开挖标高必须依据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书面资料进行。5)、乙方应自行考虑现场土方平衡问题,建筑红线范围内回填土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回填土采用15T以上震动式压路机分层压实,填筑前先对原地表面清除杂草及浮土,并用压路机压实;分层虚铺厚度不得大于0.5米,回填土中最上一层表面土虚铺厚度不得大于0.3米,每层土压实遍数一般应为6次以上,每层回填土压实系数均要求为0.90以上。

7)、场内临时堆土的位置要先将指定堆土范围内的树木和杂草清理干净并外运至弃土场;甲方指定堆放土方区域外严禁倾倒或堆放土方;场内的临时堆土要用推土机推平压实。

第四条工程价款支付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土方外运(自行外运堆土场)的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56 元,上述每立方米综合单价采取开挖、装车、运输、填埋场倒土、包税等大

包干。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实测方数结算。

(二)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 结算支付方式:每月25号按当月的工程进度,以双方指派的代表确认的土石方方数为依据,结算当月已完成的工程款的80%,并在结算之日起15天内支付该月结算工程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天内支付完毕。

以完成实际工程量该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如工期不足一个月,

实测方数进行验收结算,结算后15天内支付全部工程款。

2.工程款支付方法: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应出具工程所属地的税所等额合法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原貌图及施工图、标高水准点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若乙方不听从甲方调度,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施工,因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两次被喝令停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清退乙方,更换施工单位。

3、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4、出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三日内进行验收。

7、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乙方责任第六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抽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熟悉甲方提供的各样图纸并已多次踏勘工地现场,清楚水准点及标高、了解土质、挖掘、工地回填等情况及其土方量。

4.严格按合同约定承包本工程,并承担市场物价及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风险;

5.负责管理施工队伍及车辆、机械的安全生产,保质量、进度,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管理意见严格执行。

6.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承诺:无论何种性质争议,一旦争议发生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继续施工,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停工、怠工,或者以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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