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估算_以宁波市中心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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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状调研情况来看,中学实侧数据与计算数据基本吻合,但小学实测数据大于计算数据,
主要是由于现状生均面积小于规范造成的,按定额根据现状生均面积计算的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
(表 3),其值与现状实测数据相差不大,表明定额的指标符合当前的实际需求。
单位
镇安小学 海曙中心小学
表 3 典型单位现状用水量指标计算表
设施项目
每处规模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社区(志愿)服务站
200~250
居家养老服务站
100~150
社区居委会
50~100
社区警务室
60~80
物业管理中心
100∼150
幼儿园※ (6~18)班
1800~65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
室内文体活动站
400-600
1000-1500
室外文体活动场
500~1000
可再生资源回收站
4333
5、中小学用地用水量指标
中小学用地作为居住用地的一部份,其指标是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水量指标以用水定额为基础,根据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将用水定额换算成单位用地面积标
准,再比较典型单位 2007 年的用水量调查数据综合分析确定。典型单位选取的是市区较为成熟
的中小学校。
5.1 计算用水量标准
现状生均面积 (平方米)
用水定额 升/(人• 日)
8.8
30
9.5
30
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 (吨/公顷• 日) 34.09
31.58
5.3 建议用水量指标
小学用地分为两类,结合不同区域确定:一为现状小学,以宁波市区现状小学平均生均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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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10 平方米)和用水定额计算,并考虑 10%的管网漏损率,用水量指标 35 吨/(公顷• 日); 二为规划小学,取计算用水量标准的平均值,并考虑 10%的管网漏损率,用水量指标 20 吨/(公 顷• 日)。中学用地按计算用水量标准,考虑 10%的管网漏损率,建议指标初中为 20~30 吨/(公 顷• 日),高中 25~35 吨/(公顷• 日)。
[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S],1998. [2]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Z].宁波市规划局,2006. [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S],2002 [4] 《宁波市城市社区布局规划(2007-2020)》[Z].宁波市规划局,2008. [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 年版)》[S],2002. [6]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S],2004. [7]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Z] .深圳市规划局,2004.
4.3 建议用水量指标
平均日用水量指标分为三类,分别为居住用地人均用水量指标、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和 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依据以上结果进行换算。
居住用地人均用水量指标约 190 升/(人• 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约 4.7 升/(平方米 • 日);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依据单位建筑指标乘以各区域平均容积率得出。
由于中小学用水在居住用地用水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少,在规划阶段可统一计算,结合典型单 位调查,中小学用地平均日用水量指标建议取值为 30 吨/(公顷• 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 可按常规容积率换算。
6、结语
本文所提供的是结合宁波现状情况的估算值和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的估算方法,从总体发展 趋势看,随着水资源紧缺压力的日趋增强,节水技术和节水措施的不断提高和推进,用水量有一 定的下降空间。因此,在不同不同时期及不同地区应结合同期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数据。
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估算
――以宁波市中心城区为例
叶晓东
摘要:通过典型单位调查和理论计算相结合,提出了宁波市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 关键词:给水规划 居住用地 用水量指标 宁波
分析各种需水量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的特点,由于能够预测需水量在空间上的分布,以分类 用地用水量指标和土地利用信息为基础的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法是决定城市供水规划是否 科学合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城市水源、水厂及管网的布局甚至城市污水规划等各项内容。
结合表1,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按 10000 人规模基层社区来估算,按户均 110 平方米、每户 人口 2.8 人估算,居住用房建筑面积约为 392857 平方米。
4.1 居住以外配套用房规模
配套设施总规模:按表1中各类标准计算。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 620 平方米;幼儿园千 人学生指标按照 30‰配置,并考虑 10%的外来人口,幼儿园总学生数 400 人,总建筑面积约 3100 平方米;室内文体设施建筑面积约 500 平方米;公共厕所按 2.5 个测算,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结合沿街商业用房建设,不再单独测算;变电室一般居住区设计时结合地下 车库建设,不列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配套设施总规模约为 4340 平方米。
• 日)[6]计,用水量指标为 24~32 吨/(公顷• 日)。
5.2 现状典型单位调查
初步样本 8 个,剔除样本中明显不合理数据,最终确定 7 家单位作为典型单位用水量统计分
析样本,其中两所小学,两所初中,三所完全中学。
表2 典型单位现状用水量指标汇总表
单位
镇安小学 海曙中心小学
第七中学 曙光中学 第三中学 效实中学 李惠利中学
作者简介: 叶晓东(1977-),男,大学本科,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所副所长,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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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用地平均日用水量计算标准为 240 升/人• 日[7],换算到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标 准,也明显小于“规范”指标,这表明近十年的发展,居民的用水水平已发生很大的变化。
由于户均面积和户均人口在城市不同的区域特别是旧城区和新城区有不同的标准,建议居住 用地用水总量应以人均用水量指标测算为主。
参考文献
合计 注:年用水天数以 245 天计
用地面积 (平方米)
9201 14500 23000 25903 34735 69976 23404 200719
用水量 (吨/年)
8088 14196 16752 15168 30722 44787 15017 144730
单位用地面积用水量 (吨/公顷• 日) 35.88 39.96 29.73 23.90 36.10 26.12 26.19 29.43
沿街商业用房规模:规模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本次按 570 平方米/千人计算[5],总建筑面积 约 5700 平方米。
4.2 用水量估算
居民生活用水:按 150 升/(人• 日)计,用水量约 1500 吨/日。 配套设施用水:社区服务设施按宁波市行政办公用房实测平均用水量 5.0 升/平方米• 日计, 用水量约 3.1 吨/日;幼儿园生均用水量参照用水定额按 30 升/(人• 日)计,用水量约 12 吨/日; 室内文体设施参照用水定额图书馆用水量标准 6 升/平方米• 日,用水量约 3.0 吨/日;公共厕所按 10 吨/座测算,用水量约 25 吨/日。配套设施总用水量 43.1 吨/日。 沿街商业用房用水:沿街商业用房主要以零售、餐饮、理发等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商业类型 为主,用水量标准按 15 升/平方米• 日计[7],用水量约 85.5 吨/日。 道路、绿化用水:由于容积率的不确定性无法推算 10000 人规模居住用地的道路绿化用水, 该部分用水按总用水量的 5%估算,用水量约 81.4 吨/日。 供水管网漏损率按 10%考虑,总用水量约为 1881 吨/日。
1、指标的确定方法
居住用地的用水构成非常复杂,其用水单位数量非常巨大,其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也不以居 住小区的个数配套的,沿街商业用房规模也是市场行为。总体来说,现状居住用地用水量调查一 方面的数据收集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居住小区的调查结果由于配套设施和规模的差异性也不能作 为典型单位来分析校核。因此,采用分类估算居住用地的用水构成的方法计算用水量指标。
分析指标法的预测结果,用水量构成包括居住用地用水量、公共设施用地用水量、工业用地 用水量和其他用地用水量四部分。居住用地用水量是城市主要用水构成之一,居住用地用水量指 标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供水规模和供水管网布局。
居住用地用水量一般由居民生活用水、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沿街商业用房用水和道路绿化用 水等组成。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是指居住区需配套建设的如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幼儿园和 中小学等的用水需求。
2.2 典型小区数据校核
本次选取了 2001 前后交付的较为成熟的居住小区对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进行了校核。平均 日人均用水量调查结果如下:明园居住小区 2005 年 126.3 升/人• 日,2006 年 134.9 升/人• 日; 江南春晓居住小区 2005 年 146.9 升/人• 日,2006 年 152.1 升/人• 日。
小学:建设用地生均 15~25 平方米,用水定额 30 升/(人• 日),用水量指标为 12~20 吨/
(公顷• 日);初中:建设用地生均 16~28 平方米,用水定额 40 升/(人• 日),用水量指标为
15~25 吨/(公顷• 日);高中:建设用地指标按生均 19~25 平方米/生测算,用水定额 60 升/(人
35~40
公共厕所
30~60
60~100
垃圾收集点
10~20
变电室
30~60
单位:平方米
服务规模 (万人/处)
0.5∼1 0.75∼1 0.75∼1 0.75∼1 0.5∼1 0.7∼2.0 1~1.5 0.5~1 0.5~1 1~2 0.3~0.5 0.1~0.2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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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估算
现行给水规范对城市单位居住用地用水指标做了规定,结合宁波的区位和城市规模,“规范” 对于宁波的建议取值为 170~250 吨/(公顷• 日)[1]。由于指标覆盖面较广,“规范”建议指标 范围较大,对于指标如何取值也未说明。另外,“规范”编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近十年的高速 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变化巨大,“规范”中的用水量指标能否代表现阶段的用水量 水平需进一步探讨。因此,必须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对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作进一步分析。
中小学用地属于居住用地范畴,但规划中一般也单列,中小学用水虽作为居来自百度文库用地用水的一部分
但应单独确定指标;基层社区的配套设施(详见表 1)在控规及以上等级规划中一般不予单列,
需计入到居住用地用水量指标内。
类别
社区服务设施
教育设施 医疗设施 文体设施 商贸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
表1 基层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指标表 [4]
现状调查结果显示总体规划确定指标是符合现阶段实际需求的。
3、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水构成
宁波市社区分级规定为:“街道社区”人口规模为 3~5 万人,1~1.6 万户;“基层社区”的
人口规模为 1~1.5 万人,3000~5000 户。街道社区一级的配套设施如街道办事处、菜市场、综
合超市等在分区及以下等级规划中归类到公共设施用地,该部分用水不应计入居住用地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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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生活用水量指标
2.1 相关规范和规划指标取值
通过对 2003 年宁波市居民用户用水情况调查分析,并结合国内外城市相关数据,城市总体 规划确定宁波市居民平均日用水单耗应该控制在 150 升/(人• 日)[2]。该指标也在城市居民生活 用水标准确定的三分区浙江省为 120~180 升/(人• 日)的范围内[3]。